吕锡源 李维弦/文
行政执法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立业之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有利于优化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采用“一案一码”作为每一行政处罚案件的唯一标识,贯穿案件始终。
现有市场监管执法案件编码已不适应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案件编码结构有待重新研究制定,使“一案一码”满足市场智慧监管需求,为构建全省及全国统一、智能、高效、协同行政执法信息化提供编码标准化技术支撑。
根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现状及唯一性、稳定性、可扩充性、格式一致性等编码原则,在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现有编码结构基础上,设计确定满足市场智慧监管需求的“一案一码”编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编码结构
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编码结构由五部分构成:智慧码标识、立案单位代码、立案年份、案件序列号和校验码。其中,智慧码标识用于标识智慧码类型,为16进制数0~F,0代表“一企一码”、1代表“一案一码”、2代表“一诉一码”、3代表“一检一码”,“一品一码”按DB35/T 1711-2017《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和DB35/T 1861-2019《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自然人》编码;立案单位代码为9 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由立案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 位到第17 位组成;立案年份为2 位数字,如2021 年的立案年份为21;案件序列号为5 位序列号,按顺序编码,从00001 编到99999;校验码为1 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对前4部分数值代码进行校验计算,计算方法参照GB/T 17710-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市场监管“一案一码”具体应用场景与应用方式,围绕四类主体进行描述,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业务应用、其它政府部门应用、市场主体应用、社会公众应用等。
“案”在行政许可中的应用,主要为两个阶段,一是市场主体涉案立案阶段,二是涉案且结案固化后阶段。
企业股权变更、注册变更、更名及更址受限企业一旦受到举报立案,则“案”可关联到“企”,针对立案调查的企业,在立案期间,禁止其进行股权结构变更、注册变更、更名及更址。
特定类型处罚的企业许可类型受限对于接受过特定类型处罚的企业,在其申请某些特定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资格时,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拒绝,如:因“四个最严”受到处罚的企业不得再申请从事食品行业。
受处罚自然人、法人或董、监、高许可受限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人或董监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处罚自然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或董事、监事与高管的许可申请,予以拒绝。
企业自主申明受限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的部分行政许可业务中的到期复核改为市场主体自主申明代替以往的符合性评价。对于此类市场主体,注册审批机构可在其办理自主申明时对其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阅(甚至在后期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智能判别的方式自动识别),对涉及办案、判定为失信处罚或处罚未执行完成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采用自主申明方式,对于有过特定类型处罚的市场主体,也不允许其采用自主申明方式。
许可过程信息预警对于立案阶段或处罚固化后的企业主体或自然人,其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应向许可受理人员提示其过往案件信息,起到警示作用,一旦撤案则提示消失。
通过构建基于“案”的信用扣分体系模型,基于分级评估的结果,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为强化监管,开展行政约谈等工作提供参考,从而降低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保障辖区公众安全。
信用降级对受过行政处罚且信用扣分较为严重的企业,对其信用进行降级,限制其政府采购行为、招投标或评优评先,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成本,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警示和震慑,增强政府公信力。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工作模式众多,对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方式,“一案一码”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具有较好的应用模式。可在一体化系统的“双随机”模块中加入必要的干预,构建关于“案”的信用扣分体系模型,对案进行分级,如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等级别,对于被立案处罚、有过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其被抽中的概率,如针对犯案程度较轻或一般的市场主体,在若干年内从强化被抽中概率直至趋向随机抽中概率。针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对其进行列异、列严,并暂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内,长期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不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监管对于不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监管工作,除原有业务需每年现场监督的企业,如特种设备行业的重点单位,基于“案”的信用扣分体系模型,也可以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如利用该模型分类分级结果中严重失信的普通市场主体,增加其现场监督的频次。对于接受过立案查处的市场主体,各市场监管系统业务条线可根据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
智能违法字典应用通过对违法字典的梳理,构建违法字典智能应用,让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行政监管人员通过直接查询,关联到与这个案件有关的法律,或通过智能匹配关键字,自动返回处罚依据,辅助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应用从涉案商品/服务分类、案发区域、案值、违法类型、复议情况等多个维度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布,加强对“案”的统计分析,并支持自定义统计条件,为日后正确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依据。
“案”的数据挖掘分析应用整合“案”“企”“诉”的数据,进行时空大数据分析,分析违法行为分布情况,预判近期可能出现区域性举报热点,加强事前监督,对民众进行消费告警。尝试应用KMeans 对“案”进行细分,识别各类细分结果中“案”的特征,分析办案效率,进行事后评估总结,并进一步构建信用扣分体系,对违法行为分级;尝试应用分类预测算法如XGBoostGBDTAdaBoost 等分类算法,利用案源数据及办案数据作为输入,在立案过程中预判违法行为是否成立。综合以上各类数据挖掘应用,辅助行政监管工作,凸显行政监管区域内或阶段性重点,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犯罪的案件需移交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需要对单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询时,“一案一码”可作为联合惩戒所需的数据共享唯一标识,确保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有利于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其它政府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的数据共享上有两种方式:可通过扫码查看案件数据非敏感信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定时推送经济信息中心的“三级行政执法”平台,再经由“两法衔接”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对于涉及到消费相关的商品,可通过“一案一码”将处罚所涉及到的商品在时空分布的情况以消费警示或者问题热点的形式告知公众。如某个地区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出现某个商品的处罚案件,则应当警示消费者同款商品或者脱敏后的该生产厂商近期的处罚情况,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
“一案一码”所承载的可公开信息可通过“一案一码”“一企一码”关联关系实现数据资源关联,在推动“一企一码”应用的同时,推动“一案一码”的利企应用。在不断完善办案系统的过程中,间接保护了合法合规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了联合惩戒的作用,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