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宇,孙庆莉,荣西武
(1.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2.航天工程大学航天保障系,北京 102206;3.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设计部,北京 100001)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是在政府推动下,由绿色食品生产主体、中介服务组织、绿色食品销售组织及消费者构成的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形态,考虑了环境与生态安全、消费者健康及经济效益的动态平衡,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2020年,我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为19321家,产品总数达42739个,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1.56亿亩,国内销售额突破5075.65亿元,出口额为36.78亿美元。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继续保持快速扩张的发展态势,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对消费升级的提升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绿色食品产品结构不合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低,对接企业数偏低、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明显。2020年,农林及加工产品总数34313个,占比高达80.28%,远超畜禽类、水产类和饮品类产品的总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面积中的农作物种植和草场占比达71.8%,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共742个,面积达17062万亩,共对接企业2994家,带动农户2246.5万户。如何优化绿色食品产品结构和提升产业组织化水平,打破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多而不大”“大而不强”困局,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均衡协调发展,进而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值得关注。
现有文献中,绿色食品企业及产业化生产模式、绿色食品产业集聚与融合是研究热点[1](刘永胜,甘莹莹,2020),但学者更多关注的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本身,分析绿色食品产业的现状、问题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2](张志华,余汉新,李显军,2015)。黄漫宇(2014)对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程度和地区差异进行分析评价[3]。陈倩,李显军(2021)结合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结构状况,提出调整和优化绿色食品发展结构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4]。也有学者分地区对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进行定量分析,指出不同地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异质性及其原因(朱文涛,2017)[5]。梅洪尧,刘呈庆(2020)对我国31个省区市绿色食品的供需耦合时空演变态势进行分析,构建绿色食品的供给能力和需求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6]。周广亮,吴明(2020)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全国绿色食品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耦合协调性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二者总体处于高度耦合状态[7]。
另外,还有学者从供应链或产业链角度对绿色食品产业展开研究,分析绿色供应链中政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朱庆华,2011)[8],指出绿色食品供应链下游生产加工商与零售商实现合作的必要性与条件(杜红梅,彭曦,2009)[9]。于荣,裴小伟(2018)则分析了绿色食品质量与声誉对供应链收益的影响,并考虑了政府补贴和绿色食品认证对绿色食品供应链的作用[10]。许炎,吴迪(2013)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有机食品供应链中的生产商与零售商利润协调机制,提出使生产商和零售商利润最大化的策略[11]。还有构建以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和零售商为主体的供应链协同模式,指出建立绿色食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以解决数据壁垒问题(徐晓燕,孙中叶,2020)[12]。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组织化角度展开研究,为打造绿色食品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应该从绿色食品产业化向绿色食品产业集群进行组织制度变迁[13](高群,潘扬彬,2008),并将绿色食品产业的升级转型纳入消费驱动和政策引导的产业发展机制中[14](姜彦华,2016)。上述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提供了借鉴。
尽管现有关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缺少从产业组织角度的分析,未揭示影响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市场进入机制、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行为模式。产业组织化程度反映产业组织的规模、结构与效率,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能推动产业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级走向高级,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也是合理配置产业资源、提高绩效并促进产业自身发展的演化过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依托包括绿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合作社)与农户在内的各个生产经营主体,它们通过分工、竞争与协作不断推动产业规模扩大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同时依赖于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活动方式的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是制度环境对主体进行引导与制约的结果。因此,本文基于主体间博弈分析,从产业组织视角切入研究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分析绿色食品产业内主体间的进入与竞合行为及其选择过程,揭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为绿色食品企业间的竞合方式的选择、行业中介组织及政府支持的着力点提供支持与参考。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是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通过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规模扩大、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动态演变过程[15]。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发挥依托与带动作用,绿色食品产业规模与结构决定了产业内主体之间的行为方式,合理的组织化程度通过进入机制、竞合机制、协调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有效竞争与合作,实现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这一过程中,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是有成本的,加之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较高。而降低交易费用是产业组织化的内在驱动因素,也是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的前提和必然结果。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可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促进产业有效竞争与合作,以提高产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绿色食品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机理
在图1中,进入壁垒、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差异化反映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市场结构状况。其中,产业进入壁垒主要是绿色食品产品的差异化水平和生产地域特有的资源禀赋,产业集中度反映了产业规模结构和产业竞争状况。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尽管近年来呈现一定上升趋势,但产业组织化程度的绝对水平仍偏低,表现为绿色食品企业数量多、产品数多,但绿色食品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尤其是龙头企业和产业合作组织数量少、绿色食品的产业链不长,“散、乱、小”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几乎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类型。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集中度低、产业竞争无序,市场交易成本高,难以实现有效竞争,难以发挥对产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提高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需要中间组织、(龙头)企业和政府的参与,以克服单靠市场机制的局限。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合作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依赖于合作规则的构建和利益联结机制的实现。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合作方式能反映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及其特征,也能够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作出有力解释[16]。绿色食品产业各主体间的组织化程度或市场化程度取决于绿色食品市场的发育与成熟程度,也取决于绿色食品产业的组织化安排为主体带来的收益,其具体形式表现为临时或长期合作的契约关系、绿色食品产业联盟或合资经营,以及产业一体化等形式。绿色食品产业中间组织(如合作社和协会等)的出现,特别是龙头企业凭借自身的资源能力与品牌优势、市场交易网络等,在利益机制作用下,通过打破壁垒发挥“进入机制”和与其他主体间的长期协作中的“竞合机制”而逐步获得“声誉机制”。
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一个由各种资源要素集合而成的复杂协作网络,按资源基础论观点,由于某些生产要素难以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获得,特别是在长期合作中积累的内隐性的知识或技术,需要依赖产业内的学习、模仿和转移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获取[17]。在绿色食品产业内还包括一些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如信任关系作为一种协调机制和惩罚机制,既能降低交易成本、抑制主体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也需要通过产业内主体间的多次互动得以实现[18],即“社会镶嵌”问题[19](Granovetter,1985)。
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离不开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博弈,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博弈进行进入决策并进行适度竞争,通过企业主体的“自组织”和存在政府干预的“被组织”两种形式[20]实现主体行为的有序协同。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博弈分析主要解决绿色食品产业主体的进入和竞合问题,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制与激励机制。本文重点分析绿色食品企业与非绿色食品企业、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间的互动博弈,以期为实现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提供支持。
绿色食品企业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微观主体,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要依托于绿色食品企业,绿色食品企业与非绿色食品企业之间的互动,特别是如何推动绿色食品企业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解决的是绿色食品产业的进入机制问题。为便于研究绿色食品企业与非绿色食品企业间的关系,现简化为甲、乙两个企业并做如下假设:
(1)甲、乙两企业的行为都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包括各自策略行为与收益。
(2)甲、乙两企业具有相同的决策空间,即是否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未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时,其生产成本均为C,若进行认证,则其成本为γC(0<γ<1),总成本为(1+γ)C。
根据上述假设条件,得到甲、乙两企业的博弈矩阵(表1)。
表1 甲、乙两企业成本博弈矩阵
绿色食品作为绿色食品企业的载体,对绿色食品认证是关键一环。绿色食品认证对生产环境质量、技术与产品标准、包装与标识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其中半数标准都与生产有关。可见,由于甲、乙两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当面对认证与不认证两种选择时,未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故均将选择成本较低的不认证,此时(不认证,不认证)为纳什均衡。如何走出“囚徒困境”使均衡改变,则需要纳入更多因素进行分析。
随着人们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企业在进行绿色食品生产决策时,不仅考虑认证成本,也考虑认证后的预期收益的变化和企业竞争等因素。政府和为绿色食品产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加入绿色食品产业系统,通过产业组织化手段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推动绿色食品认证提高产品溢价等改变绿色食品企业的支付。此外,绿色食品企业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当一次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时,企业可以通过不断试错与调整从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假设绿色食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有限,当某一企业进行绿色食品认证,而另一竞争企业没有进行认证时,尽管认证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但因产品质量而获得产品溢价收入。为分析引入收入因素后二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做如下假设:
(1)甲、乙两企业作为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已知市场环境等信息,包括各自行为策略与收益。
(2)甲、乙两企业具有相同的决策空间,即是否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未进行认证时总收入为P,认证后的总收入为mP(0<m<1);未进行认证时的成本均为C,进行认证的费用和额外追加的生产成本系数为λC(0<λ<1)。
(3)假设为对冲认证企业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未认证企业会采取补救措施。设ζ为补救成本系数,由于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大于认证成本,故ζ≥1+λ。
根据上述假设条件得到甲、乙两企业的博弈矩阵(表2)。
表2 甲、乙两企业利润博弈矩阵
补救成本系数大于认证的费用和额外追加的生产成本系数,则进行认证的绿色食品企业成本不高于不进行认证的企业成本,无论对方是否选择认证,另一方都将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认证策略,故(认证,认证)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这说明从企业角度考虑,进行绿色食品认证能够带来更多利润,从而可能促进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扩大和产业成长。但需要消费者认知和政府支持等提供保障,以保证认证后的净收益大于净成本:通过消费者认知的改变,增强对绿色食品的质量认同并为此支付溢价;通过政府与行业协会支持,降低认证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基于上述绿色食品企业与非绿色食品企业间的博弈分析,绿色食品产业规模的扩大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要依托绿色食品企业这一微观载体,也依赖于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竞合互动博弈。
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是一个生态系统,它们之间互利共生,通过竞合机制的发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绿色食品企业可以选择自行生产绿色食品,也可以选择与农户进行合作。选择自行生产则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但能节省监督成本;选择与农户合作需要对农户进行帮扶、改造和培训,同时增加生产过程的跟踪监督以保证符合绿色食品质量的要求等。而农户加入绿色食品企业的分工协作体系则会获得额外收益并降低准入门槛和认证成本等。为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现做如下假设:
(1)绿色食品企业和农户都是理性经济人并已知市场信息,包括各自行为决策收益与策略。
(2)绿色食品企业和农户是否进行绿色食品生产合作决策,现引入二者之间进行利润与成本协调比例α、β(0<α<1,0<β<1),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合作时的额外支出的改造、培训与监督成本为E1,绿色食品企业选择自行生产时的额外投资为E2。
由此得到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有行为策略组合和博弈矩阵见表3。
表3 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间的博弈矩阵
可见,绿色食品企业选择与农户合作的条件是合作成本小于选择自行生产时的额外投资,农户选择合作的条件则取决于与绿色食品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与合作收益,以及合作收益与成本的分配比例。此外,政府补贴高于协调成本时,合作机制便开始发挥作用,而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则会增进主体间合作的可能性。
因此,为实现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共赢,一方面需要政府与中介服务组织介入,对绿色食品认证进行补贴,政府要在降低认证费用并提供绿色食品在生产技术开发、信息支持与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性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绿色食品企业的主导作用,通过让农户“搭便车”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做好二者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分配,从而通过主体间的合作达到共赢,产生共生耦合效应。
当农户与绿色食品企业进行合作时,绿色食品企业无须进行大量投资,农户通过绿色食品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减少认证成本使绿色食品符合标准并获得绿色食品的产品溢价并降低自主生产的风险与损失。但由于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和契约不完全等问题,需要二者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信任机制,以及必要时通过一体化等方式通过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的发展。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经过近30年发展,产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任何产业的发展在既定资源和市场需求制约下,都会经历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并呈现出“S”增长特点。我国绿色食品企业数、产品数、产业环境监测面积、标准化生产基地数以及带动农户数的持续增长进一步表明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演化和政府政策支持与推动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规模扩张仍在继续,产业正处于成长期。对接企业数与带动农户数的变化表明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图2)。
由图2可见,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规模持续扩张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绿色食品企业数增长明显,而带动农户数增长迟缓。绿色食品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仍不明显,绿色食品产业从整体上看仍处于“散、乱、小”的分散经营状态,产业组织化程度低,缺少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和产品数增加不明显(图3)。这种无序的产业竞争,难以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对绿色食品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图2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整体演化态势(2011—2020)
图3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数的地区分布(2012)
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能推动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扩张、结构优化与升级,实现绿色食品产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演化,通过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尤其是通过绿色食品产业内主体间的行为选择,能推动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扩张、结构与产业绩效改善和产业竞争力提升。从产业组织角度对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揭示产业和市场的进入机制、主体间的竞合与声誉机制,以及行业中介组织和政府干预下的沟通协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
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本身也是绿色食品产业主体间的互动博弈过程,通过绿色食品企业、非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互动博弈分析,发现:企业在进行绿色食品生产决策时,不仅考虑认证成本,同时也考虑认证后的预期收益的变化和企业竞争等因素。因此,政府和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改变绿色食品企业支付。绿色食品企业选择与农户合作取决于协调成本与合作收益,以及合作收益与成本的分配比例,通过让农户“搭便车”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利益协调与分配达到合作共赢。政府补贴高于协调成本时,合作机制便开始发挥作用,而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则会增进主体间合作的可能性。
第一,结合各地区实际鼓励和支持建立绿色食品种植联合体,发挥其在生产、营销、技术信息以及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协调优势,推动形成关系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打通绿色食品产业链上中下游,实现绿色食品种植、养殖、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绿色食品冷链物流等协同发展,进行绿色食品产业链整合并驱动绿色食品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为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政府政策的支持方式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设计,特别是加大对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扩大产业基地建设,从而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来提升整个产业的组织化水平(宋林,2010)。重点鼓励玉米、大豆、大米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组、并购,通过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品牌方面的优势,兼并或扶持效率低下、规模较小的绿色食品企业,从而实现产业资源要素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组织化程度,进而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第三,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发展要鼓励“农户+合作社”模式发展,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户加入合作社能进一步推动产业规模化经营、扩大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的生产规模,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与经营、提高绿色食品等级与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打破单一业务的局限,积极拓宽产加销业务范围,加强绿色食品仓储物流和市场营销等环节建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第四,绿色食品龙头企业要介入农户的生产过程,制定基地管理操作规程、定期对农户进行培训,从而保证基地和农户的绿色食品生产管理水平和绿色食品的质量。发挥绿色食品龙头企业的作用,能加快绿色食品产业链各环节协作,降低绿色食品产业分散程度,既能增加农户收益,又能提高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程度。特别要注重发挥与农户的合作协调、信息获取、新产品开发与技术进步,以及产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及时获取绿色食品的供需信息,提高单个市场主体的议价能力,及时调整绿色食品价格和营销策略,通过建立区域品牌等向市场提供信息显示机制和质量保证,发挥绿色食品生产的规模优势、有效分散风险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第五,政府通过法规与行政手段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进入壁垒,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主体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产业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建立主体间协同互动机制,形成长期、稳定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政府要建立多赢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投资主体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纯粹的政府配置资源和纯粹的市场配置资源各有利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必须同时兼顾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作用的发挥,尤其是通过发挥政府与中介服务组织的主导作用以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绿色食品产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产业规模扩张,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