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冬冬,吴仙方,2,徐乐俊,王宇光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0;2.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1)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养为主”发展方针的指引下,中国水产养殖业取得了巨大成就,2019年水产养殖产量达到5 224.20×104t,在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比80%,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主要渔业国家。《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淡水养殖产量3 088.89×104t[1],在水产养殖产量和水产品总产量中占比分别为59.13%和47.17%。这表明淡水养殖业作为中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点领域,在大食物观背景下,其产业发展质量将更具现实意义。
水产养殖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生产过程中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水产养殖资源环境约束日渐趋紧的问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17年单位水产品养殖产量的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 13.6 kg·t-1、0.45 kg·t-1、2.02 kg·t-1和 0.33 kg·t-1[2]。由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并未同步发布不同养殖水域排污强度测算参数,因此无法对海水养殖业和淡水养殖业养殖产量的排放强度进行分解测算。但从已公开的文献看,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模式存在尾水排污量增加和受体水域环境恶化的现象,其中,长江流域、珠三角地区与浙江、福建和山东是中国淡水水产养殖排污强度较高的区域[3-4]。
转变发展方式,重构全产业链各环节,追求人、淡水渔业生产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是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中国淡水养殖业的重要任务。绿色发展成效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本研究从淡水养殖业实际出发,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对2019年全国淡水养殖业发展情况进行探索评估,以期为包括“政产学研”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
按照淡水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构建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水产养殖业虽然是大农业的组成部分,但与大农业在生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本研究主要借鉴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相关成果[5],筛选可用于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估的指标。
(1)系统性原则。从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个维度出发,综合构建反映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按照养殖水域进行划分,湖泊、水库、河沟和稻田养殖等水域绿色发展特征较为明显,此外,工厂化养殖因采用了先进的生产用水循环系统、尾水多级处理系统等技术装备,其生产管理方式符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向,但工厂化养殖面积未统计在淡水养殖总面积。从系统性原则出发,应尽可能纳入所有能够反映绿色发展特征的淡水养殖水域指标,因此在空间拓展方面,指标内容包括了湖泊、水库、河沟、稻田和工厂化养殖水体范围。
(2)科学性原则。在选取反映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指标的过程中,要结合淡水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国家政策、不同地区的特点等因素,考虑选取的指标尽量能够适用于31个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例如,在选取绿色水产品获批数、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指标时,筛选了从事淡水养殖业的相关统计数据,提高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可操作性原则。开展淡水养殖业绿色评价的指标筛选中,其数据可获得性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否则构建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不具有可操作性。本研究使用的淡水养殖产量、面积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绿色水产品获批量和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来自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官方公告。
基于以上原则,结合淡水养殖业发展状况,从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个维度出发,筛选了15个评价指标(表1),对中国31个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价。
表1 淡水养殖业绿色评价指标体系Tab.1 Green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of freshwater aquaculture
1.2.1 指标数据处理与数据来源
(1)大宗淡水鱼类产量。按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设置的有关规定,大宗淡水鱼类涉及青鱼、草鱼、链、鳙、鲤、鲫、鳊 7个主要的大宗淡水鱼类品种。大宗淡水鱼类产量表示上述7个品种的统计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2)名特优水产品产量。除大宗淡水鱼类之外的淡水养殖品种为名特优水产品,名特优水产品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3)单位面积淡水养殖产量。该指标用来反映淡水养殖生产效率,即单位养殖水体的产出水平。按照《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相关规定,稻田养殖水产品产量纳入淡水养殖产量统计,但其面积未列入淡水养殖总面积;工厂化养殖亦有类似情况。因此,该指标计算时,淡水养殖产量应剔除稻田养殖产量和工厂化养殖产量后,再计算与淡水养殖面积的比值,即得单位面积淡水养殖产量。
(4)绿色水产品获批数和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绿色水产品获批数与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来源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www.greenfood.agri.cn)发布的绿色食品获证公告,并对其按照《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统计的淡水养殖产品品种进行筛选后得到。
(5)鲜杂鱼需求量。在淡水养殖过程中,部分品种需要投喂鲜杂鱼进行养殖,利用这种饵料进行养殖不仅对野生水生动物资源造成威胁,同时还容易引发养殖水体污染,目前正在逐步被配合饲料替代。根据唐启升等[6]的研究,在淡水养殖领域,乌鳢、黄鳝、鲈鱼、鳜鱼和河蟹5个品种仍使用鲜杂鱼进行养殖,不同品种使用鲜杂鱼养殖的饵料系数也有差异,折算所需鲜杂鱼量如表2所示。
表2 部分品种使用鲜杂鱼养殖的产量占该品种养殖总产量比例与饵料系数Tab.2 Proportion of production of some species cultured with trash fish and feed coefficient
淡水养殖品种鲜杂鱼需求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Ni表示品种i鲜杂鱼需求量;Xi表示品种i的养殖产量;fi表示品种i养殖产量中使用鲜杂鱼投喂的产量比重;ni表示品种i使用鲜杂鱼养殖的饵料系数;i表示淡水养殖品种,i=1,2,…,5。
(6)碳汇量。淡水养殖水生生物具有一定的碳汇功能,由于缺少淡水养殖渔业碳汇核算标准,本研究参考解绶启等[12]得出的碳含量(表3),初步核算淡水养殖鱼类、甲壳类和贝类的碳汇量;参考李京陆[13]的碳捕捉系数,核算淡水养殖藻类的碳汇量(表3)。
表3 淡水养殖品种碳含量和藻类碳捕捉系数Tab.3 Carbon content of freshwater aquaculture species and carbon capture coefficient of algae
淡水养殖产品碳汇计算公式如下:
式(2)中,Cj表示种类j的碳汇量;Xj表示种类j的产量;cj表示种类j的碳含量或碳捕捉系数;j表示按《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统计分类的淡水养殖种类,j=1,2,…,4,即分别为鱼类、甲壳类、贝类和藻类。
1.2.2 权重确定
本研究采用等权重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用以表示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的各项二级指标“同等重要”。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0.25。二级指标资源节约的三级指标大宗淡水鱼类产量、名特优水产品产量、单位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权重分别为0.083 3;二级指标空间拓展的三级指标湖泊养殖面积、水库养殖面积、河沟养殖面积、稻田养殖面积、工厂化养殖面积的权重分别为0.05;二级指标产品绿色的三级指标绿色水产品获批数、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的权重分别为0.125;二级指标环境友好的三级指标鲜杂鱼需求量、鱼类碳汇量、甲壳类碳汇量、贝类碳汇量、藻类碳汇量的权重分别为0.05。
为了消除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15个指标因量纲不同而产生的影响,通过极值法[5]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直观反映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项指标对不同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贡献程度,利用贡献率指标表示,具体如下:
式(3)中,k表示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取值为 k=1,2,…,31,对应顺序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相同;l表示 4个二级指标,取值为 l=1,2,…,4,分别代表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
利用Excel 2010软件对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数据进行计算。
按照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统计数据处理要求,对15个三级指标进行了统计和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绿色发展评价指标数据处理结果Tab.4 Data processing results of green development evaluation indicators
二级指标资源节约项下,2019年全国31个省份中,大宗淡水鱼类产量最高的省份为湖北省,产量为279.15×104t,西藏大宗淡水鱼类产量最低,这与当地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广东省名特优水产品产量最高,产量近210×104t,同样,西藏该指标数值也最低;从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看,广东省单位面积淡水养殖产量最高,指标值达到12.76 t·hm-2,说明广东在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级指标空间拓展项下,按照《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湖泊、水库和河沟等大水面是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水域。从统计数据来看,安徽、吉林两省在发展大水面渔业方面占据领先优势,其中安徽省湖泊和河沟养殖面积分别为15.28×104hm2和3.87×104hm2,吉林省水库养殖面积为 18.15×104hm2。稻田综合种养是发挥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湖北省发展规模最大,面积达45.99×104hm2。工厂化养殖是技术、资本密集型养殖方式,福建省养殖规模最大,养殖水体达1 943.08×104m3。
二级指标产品绿色项下,绿色水产品获批数和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能够反映各省份在发展绿色水产品认证方面的积极性和引导力。2019年,安徽省绿色水产品获批数34个,位居全国第一;江苏省获批绿色水产品企业数最多,获批数17个。
二级指标环境友好项下,鲜杂鱼需求量最高的省份为广东省,2019年鲜杂鱼需求量约为141.80×104t,该测算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淡水养殖业中部分品种的生产仍依赖于鲜杂鱼。在碳汇测算结果方面,广东省鱼类碳汇量51.36×104t,湖北省甲壳类碳汇量12.10×104t,安徽省贝类碳汇量0.47×104t,内蒙古藻类碳汇量2.68×104t,上述地区在不同淡水养殖种类方面形成碳汇量最高。
2.2.1 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
根据构建的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测算了2019年31个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情况(图1)。结果显示,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程度偏低,各省评价结果均未超过0.6,平均得分为0.193 4,中位数为0.151 9。其中,安徽省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得分最高,为0.593 7;甘肃省得分最低,仅为0.056 4。根据各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测算结果,大致分为4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安徽、江苏和湖北,其得分值大于0.4;第二梯队为江西、湖南、广东、内蒙古、福建、四川、黑龙江和浙江,其得分值大于0.2;第三梯队为云南、重庆、广西、上海、吉林、山东、辽宁、西藏、河南、青海、贵州和海南,其得分值大于0.1;第四梯队为陕西、河北、新疆、天津、宁夏、北京、山西和甘肃,其得分小于0.1。
图1 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结果Fig.1 Evaluation results of green development of freshwater aquaculture
2.2.2 不同维度绿色发展评价情况
资源节约维度平均得分0.047 6,其中,广东得分最高,分值为0.172 2;青海得分最低,分值为0.001 9。空间拓展维度平均得分0.039 8,其中,安徽得分最高,分值为0.154 0;西藏因养殖水域单一,该项得分为0。产品绿色维度平均得分0.031 9,其中,安徽得分最高,分值为0.227 9;18个省份该项指标得分为0。环境友好维度平均得分0.074 0,其中,江苏得分最高,分值为0.163 2;西藏得分最低,分值为 0.050 0。
由于各省份在淡水养殖产量、生产效率、养殖空间以及品种结构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同二级指标对于该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结果的贡献率也有所差异。其中,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项指标对2019年31个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结果的贡献率分别为 24.03%、18.56%、11.27% 和46.14%,产品绿色项的贡献率最低,拉低了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的总体得分,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绿色发展指标贡献率Tab.5 Contribution rate of green development indicators
续表
(1)我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较低。从评价结果来看,31个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结果均未超过0.6,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该结论也符合当前中国淡水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即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过多依靠资源投入、不够重视绿色品牌创建等特征明显。《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渔业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淡水养殖业各利益相关方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把文件精神落实到日常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全力提升全产业链各环节的绿色发展水平。
(2)环境友好指标贡献度最高。从4项二级指标评价结果来看,环境友好指标对各省份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结果的贡献度最高,平均贡献率46.14%。该结论反映了淡水养殖业在渔业碳汇贡献方面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其通过养殖生产过程可实现不同形式的“碳移出”,尤其是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发展,鲢鳙等不投饵品种养殖的生态功能价值明显。
(3)绿色水产品品牌建设重视度低。在全国31个省份中,18个省份未在“产品绿色”项下得分,充分说明各地区在发展绿色水产品方面的政策激励力度不够,生产主体的重视程度不够,当然这与消费市场对绿色水产品的价格反馈度不够有关。但从绿色食品认证情况看,养殖、加工市场主体对绿色水产品认证不积极是主要问题,亟需在政策扶持、提高认识和加强市场认可方面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绿色水产品认证数量和认证企业数量规模。
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推动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评价工作,进而形成“评价——政策——再评价”的产业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促进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在本研究构建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中,从资源节约、空间拓展、产品绿色和环境友好4个维度进行了指标筛选,但囿于相关评价方法、数据可获得性等问题,在指标选择和测算时也存在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的空间。例如,在评价指标选择方面,本研究主要基于水产品稳产保供背景进行考虑,即水产品生产数量是产业发展基础,也是水产业存在的基本功能,因此选择了较多的绝对数量指标,在下一步研究中应选择更多相对数量指标进行讨论;在淡水养殖碳汇方面,本研究采用碳元素法进行测算,而该评价方法尚未形成规范标准,测算结果仍有待改进。
从评价结果看,产品绿色指标是现阶段淡水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短板,建议各省份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制定水产品绿色品牌发展专项措施,按照标准化要求推进淡水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淡水养殖产品和淡水养殖产品加工品的绿色食品认证数量,打造一批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绿色水产品品牌,提高淡水水产品附加值,促进淡水养殖渔民经营收入稳步增长,擦亮淡水养殖业发展的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