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王金 王景,2(.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变革和发展,知识经济越来越凸显出它的重要地位。面对新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教育方式、学习方式、教育管理模式也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2017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联合教育部研究制定并下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大学分批次布点“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应用的若干意见》。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此来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机制。截至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已经联合确定了两批次,共计6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这些分布在高校的信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重要的节点,并促进高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2]。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创新主体,更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体系,为高校创新知识成果的发展保驾护航。
据统计,1992年到2017年我国涉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校共计302所。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转化转让合同纠纷与技术委托开发利用合同纠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不规范和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客观上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以《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中高校专利现状为例,《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对高校发放调查问卷713份,高校回收有效问卷数量660份,有效问卷回收比例为92.6%。调查方法为非全面调查,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全覆盖,拥有100件以下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层随机抽样。专利信息问卷按照配额设置样本总数,保证每位入样的专利权人至少1件专利、至多20件专利[3]。分析得出,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表现出的特点是:
《调查数据报告》中,在高校中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比例为43.8%;建立了兼职管理机构的比例为46.5%;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比例为9.7%。
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一半以上的高校都没有建立起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由于缺乏系统专业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不法侵害等问题的时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同样,以《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专利实施率为例。调查显示,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实施率达到55.4%。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的专利实施率相对较高,为63.7%;高校相对较低,为13.8%。
在专利产业化率方面,调查显示,我国国内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为38.6%。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相对较高,产业化率为45.2%;高校最低,为3.7%。
从两张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专利转化率或是产业转化率,高校的比例都是最低,究其原因,一方面与高校科研项目有关,另一方面就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存在问题,导致很多科研项目难以得到实施。
表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能依照《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进行维权。但高校作为较大创新主体需要创新工作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虽然国家早在2016年就发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规范》,但真正将规范内容落到实处的高校寥寥无几,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高等院校对知识成果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另外,由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预警能力比较低,在一些侵权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刚开始发生的时候,高校往往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和制止侵害。
2016年12月,《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以下简称《标准》)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编制过程中,对全国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等)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4]。该标准旨在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方向和特点等,将知识产权融合到科研创新、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中去,建立一套符合学校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
本文所阐述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保护机制就是依托于《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所提出的,是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细化,是在管理规范下结合信息化手段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可以设置在学校图书馆、数据中心等负责信息服务的部门,负责高校日常对外服务。另外,各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负责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对高校历年科研成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进行收录和管理。建立知识成果展示网站,用于知识成果的展示和检索。同时,服务支撑机构也承担着高校知识成果走出校园,与外界交流、合作、融合的职责,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为高校和外部主体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具体职责包括: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服务支撑;为知识产权重大事务、重大决策提供服务支撑;开展重大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工作,依需为科研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4]。
表2 不同专利权人有效专利实施率(单位:%)
表3 不同专利权人有效专利产业化率(单位:%)
1.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成立最高管理层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校长(或院长)任第一责任人。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对高校知识产权发展进行政策制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职责具体包括:拟定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审核知识产权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提出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议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事务[4]。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总体负责高校知识成果的审批、立项和资源管理等,领导下级学院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具体包括:拟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包括知识产权质量控制,知识产权运用的策划与管理等;提出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案;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价及统计分析体系,提出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培养、指导和评价知识产权专员;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备案,知识产权外部服务机构遴选、协调、评价工作等[4]。
3.学院(系)
各学院(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学院知识成果的收集、筛选、上报以及信息宣传等。各校属学院(系)直属机构应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协助院系,科研机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包括统计知识产权信息并报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备案等。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之中,每个学院拥有自己的一个管理员账号,用于对本级知识成果资料筛选、汇集之后报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批[4]。
4.学生和教师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设置指导教师和学生入口,学生通过专属账号登入系统,进行知识成果申报,材料的提交,信息的复核等。指导教师从题目进行把控,深入项目立项到结题、实现转化各个环节,为知识成果进展提供决策辅助作用。
由学生、教师或者学院进行题目、成果上报,层层进行审核,最后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对外服务支撑机构进行成果数据库入库、备案,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展示页面检索到相关项目和成果。
具体流程为:对于立项,由学生在信息服务系统中提出题目申请,经指导老师的审核后,再上报到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审核通过之后,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样经过指导教师和学院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之后,项目上报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把关,然后确定是否立项,如果确定立项,服务支撑机构会在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中对相应项目进行备案,相关的立项成果能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上展示、检索。
对于已有成果的备案,此种情形针对的是以往已经取得相应成果,但未在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中进行录入、备案的项目。
具体流程为:由成果创作者或者所有者(通常主体包括学生和教师)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经过学院审核后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服务支撑机构会在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中对相应项目进行备案,相关的立项成果能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上展示、检索。
高校对外维权指的是,高校对外部机构或个人对高校知识成果侵权问题的处理。该处理机制是由学生、教师、学院、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发现侵权情况,然后向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维权,由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收集相关材料,最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权。
具体流程为:学生、教师或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或者是联合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中提起知识产权维权的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处理,审核结果会反馈到相应的主体。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各申请主体按要求在系统之中上传维权材料,同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会同申请人采取有效措施同侵权人沟通处理。
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不只存在外部机构和个人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侵犯,也存在着高校产生的成果对学校外部知识产权的侵权。因此,针对外部对高校知识产权维权的处理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高校针对外部维权的处理指的是,高校对内部成果和外部相关成果的侵权采取的处理机制。该处理机制主要是被侵权的外部机构或个人通过学校知识产权对外服务支撑机构提出侵权的异议。
具体流程为:外部机构或者个人通过高校服务支撑机构的信息服务系统对涉嫌侵权的相关知识成果提出侵权的异议,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初步核实后通知到相关的学院(系)、教师或者学生,后收集相关的材料,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涉及侵权的教师或者学生与外部相关机构、个人协商解决。
随着我国创新体系、科技强国的建设,国家也越来越多地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系统化,随着“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种保护机制和产业升级、数字产业,这一系列操作必然会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符合时代趋势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