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
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和同关系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哲学思考。《左传·昭公二十年》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期,齐国有个侍臣叫梁丘据,他善于揣摩齐景公的心思,事事迎合齐景公,深得景公的宠爱和信任。时任齐国宰相的晏婴为此颇感忧虑。在一次宴会上,齐景公在晏婴面前感叹说:“我有这么多的臣子,但好像只有梁丘据与我合得来啊。”晏婴立即抓住机会,委婉地提醒景公道:“和”就像做汤一样,需要不同的原料。厨师烹制美味的鲜汤,既要有鱼、肉、鸡、鸭等主料,还要加入水、火、酱、油、梅子等不同的佐料,味道不足者增之,味道过重者减之,最终才能烹饪出一道道美味佳肴,让人能有口福之享;“和”又如同演奏乐曲,只有高低不同的五音相互配合,才能弹奏出一首首美妙的音乐,让人感受到旋律之美。君主和臣下的相处之道也是这样啊。梁丘据这个人,他对您的态度并不是前面所说的“和”,而是简单地趋“同”,您说什么他也说什么,您说黑他不说白,这就好比做菜只用清水而味道单一,还能好吃吗?音乐如果只有一个单调的音符,谁能听得下去呢?如果侍臣都像梁丘据那样对您随声附和、人云亦云,使您唯我独尊、听不进其他意见,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晏婴的比喻让齐景公恍然大悟,真正领悟到了“和”与“同”的差别所在。
在这则故事里,晏婴用非常巧妙的方式告诉我们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正如单一的食材没办法做成佳肴、相同的声調不可能谱成乐曲一样,只有“同”是不可能构成我们身边美好世界的。美味佳肴与美妙音乐一定来自“异”(不同的食材或音符)的巧妙搭配、有机结合与和谐构成,这就是建立在“不同”基础上的“和”。
其实,这种认识早在西周末年就出现了。《国语·郑语》里记载了史伯的观点:任何事物及其发展如果只有“同”而没有“异”,都只能是自我同一、自我相加、自我重复乃至自我复制而已,一旦用尽便不会再有了,更产生不出任何新的东西。史伯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他举数例证明“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一的音调而没有和声,未免单调得让人无法听下去;单一的颜色不可能构成五彩缤纷的世界;单一的味道让人没有吃的欲望;而如果只是单独的一种事物,没有其他事物加以比较和映衬,也就没有评论的意义了。管子说过:“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内业》)就是说,人们要以辩证的态度与周围世界相容共处,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甚至是矛盾性。人们不能用整齐划一的、绝对化的思想来看待事物,而是要正确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努力达到自身和谐,由自身和谐促使人际关系与整个社会的和谐。
儒家处理矛盾的原则就是“求同存异”,“仇必和而解”,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而当冲突发生后,则主张尽量采取智慧的处理方式。这里举一个六尺巷的故事。
清康熙年间,在安徽桐城有一个著名的家族,父子两代权势显赫,这就是张英、张廷玉父子。当时张英在朝廷任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张氏老家桐城的老宅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片空地,供双方往来交通使用。后来邻居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通道,张家不同意,双方将官司打到县衙门。县官考虑纠纷双方不是官位显赫就是名门望族,不敢轻易决断。这期间,张家人给在北京当官的张英写了一封信,要求他出面干涉此事。张英收到信件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于是给家里回信,其中有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明白其中的意思,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于是就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子。这就是安徽桐城著名的六尺巷,目前是一个十分有名的旅游景点。六尺巷的故事告诉我们:从眼前看,双方似乎都损失了一定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实现了两家世世代代的和睦相处。因此,凡事要从自身做起,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是重要的致和之道。
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心中无怨,自然就和。孔子又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遇事首先反省自己有何不足,要求自己尽心竭力,尽善尽美,而不是埋怨、指责别人。如果大家都这样去做,那就可以避免相互抱怨、相互指责,而营造出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的和谐氛围。
儒家是这样,先秦其他各家也都按照不同的方式去追求社会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睦。和谐的人类社会必定是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如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就强调通过“以法治国”的方式,建构一套适合战国末期统治者需要的“法治”理论,以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目的。韩非把法家未来的理想分为三个阶段,即“明主之国”“至治之国”和“至安之世”。韩非认为,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统治阶级政权稳固,百姓在其统治下得以安居乐业,没有因暴动或战乱而导致国家失序,如此就是和谐的。法家认为,社会的纷争多因利益而起,要制止纷争就需要明确人们对物的所有权,这就是要“定分止争”。对此,慎到比喻说:“一兔走,百人逐之。……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意思是说,一只兔子跑,很多人都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不然就是违背国家的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法”在法家眼中就是防范不和谐之事发生的强有力的调整工具。
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还有一种宁静的、悄然的、平和的社会图景的构思,那就是道家。道家主张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达到“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理想社会状态。老子“小国寡民”所描绘的是一个无为而治的和谐社会蓝图。老子处于春秋乱世,礼崩乐坏,征战不断,整个社会处于一个极为动荡的变革时期。目睹社会动荡的老子并非以一种正常的逻辑思维来思考社会该如何构建,而是以一种反常的逻辑思维表达了理想社会的应然。不难理解,老子所言的“小国”其实就是指隶属于周天子的各据一隅的众多诸侯国。而“邦”之所以“小”,是相对于周朝之“大”而言的。老子所处的时代,各诸侯国不再听命于周天子的号令,而是割据一方,自行统治,兼并战争时有发生,百姓则苦于征战,生活实属不易。目睹社会现实,老子这位极具创造力的思想家提出了以每个小邦为基点,实现小邦的安定、和谐,以求得整个周朝有序、繁荣、稳定、和谐的政治思想。各个“小国”里的人重视、爱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群体和睦,人际间并不疏远,更不分离,但也不过于亲近,始终保持一种适当的距离。百姓友好而安乐自得,天下自然太平和谐。
墨家同样认为“和合”是家庭、国家、社会的理想,“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墨子·尚同中》),他们反对世人以智欺愚、以强凌弱,试图通过“兼爱”与“非攻”的方式,即只要人人都懂得兼相爱、交相利,天下就能安定,社会就能和谐。墨子否定儒家的“爱有等差”,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无条件、无差别的“兼爱”(“相爱”),只有“兼爱”才能够真正使人彼此友好和善,亲如一家。所以,墨子讲“‘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墨子·兼爱上》)。作为小生产者的代表,墨子特别强调国与国之间的“非攻”互利,君主贵族与平民百姓、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对等互爱,而“兼爱”实质上就是为了实现同一阶级以及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均衡,自己在爱他、利他的同时,对方也相应地反馈于自己,这是一种互利双赢的状态。这也足以解释为什么在墨子思想中,“兼相爱”之后就是“交相利”,也就是因为互爱,人们彼此尊重,互利互惠,才会天下均利,从而达到“交相利”。同样,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一定的满足,就会“兼相爱”。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我爱人人,人人爱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种人我关系在墨子看来应该是最纯洁和纯粹的。如此一来,便无亲疏之分、薄厚之别。墨子以爱无等差的“兼爱”来否定并试图超越儒家爱有等差的“泛爱”,在思想理论上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思想可以任意驰骋,但理论要落实到人伦日用上却需要与实际情况相联系。墨子的“兼爱”忽略了人的天然情感多数是由亲及疏的释放,在当时的阶级社会中,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分远近的“兼相爱”违背了人之常情,脱离了人们的实际情况,所以最终也只能在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
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墨家主张“非攻”。《墨子·非攻下》讲:“古之仁人有天下者,必反大国之说,一天下之和,总四海之内。”墨子托古阐明古代那些治理天下的仁人必定反对大国攻打小国、强国欺凌弱国。如果国家不分大小、强弱,皆能互惠而免于杀伐征讨,那么四海之内就会成为一家,天下也会走向太平。也就是说,“非攻”是墨家眼中的国际交往准则,是国与国建立友好关系、和谐共处的关键。
墨子一方面致力于“兼爱”思想的推广,另一方面则是对今人所熟悉的守御之术进行潜心研究。墨子积极备战是为了制止战争的发生,他劝阻楚国停止侵略宋国,逐一将公输般的攻城之术化解,最终阻止了一场战争的发生。
墨子对美好社会的追求,虽然带有乌托邦性质,但它作为一种崇高的目标和理想境界,始终代表着中华民族对以人际和谐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美好憧憬和不懈追求。
传统的和谐思想还可以通过一些成语、俗语反映出来,如和气生财、和气致祥、和衷共濟、和颜悦色、和风细雨、和善为邻、和以处众、内和外顺、合成天下、协和万邦、家和万事兴等,还可以通过一系列道德规范反映出来,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宽、惠、敏、忠、恕、孝、悌、德、勇、慈、爱、利、敬、荣、辱、廉、耻等,目的在于实现人际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我们说,传统的和谐思想毕竟是产生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里,它所强调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意思是少点没关系,穷点也没关系,只要大家都平均分配、生活能安定下来就行。这种和谐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和谐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
首先,传统社会的和谐是在肯定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和谐,它主张“君子思不出其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以肯定群体否定个体的方式来换取社会暂时的和谐,是一种表面的“和谐”,是存在某些潜在威胁的不平等的和谐。而现代和谐则是充分肯定个人价值,强调以人为本的和谐。它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够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其次,传统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夺多数群体、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这一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充分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这种和谐只能是专制统治之下的暂时的表面的和谐,缺乏法律、民主、公平和正义。而现代和谐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基础之上的,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发展。当然,并不能说我们现在已经完全实现了人际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既是我们的理想,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真正达到和实现现代意义上的人际和谐、社会和谐,还需要我们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