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辉
据台湾“中央社”15日报道,台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缠讼逾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有理,撤销二审“高等法院”原判决、发回二审法院审理,简称更审)当日宣判,判陈水扁免诉(即不被起诉),妻子吴淑珍涉洗钱判有期徒刑2年。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获免诉。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及儿媳黄睿靓涉洗钱,分别被判刑1年及被判刑10个月缓刑4年。
2006年爆发的“公务机要费案”因涉及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戒一直是岛内媒体关注的焦点。陈水扁此前以健康为由申请停审,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审,于今年7月1日撤销停审,、恢复审判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立法院”今年5月30日三读通过民进党提出的“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政府各机关支用“国务机要费”的人员“除罪”。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因此获得免诉判决。
判决出炉后,岛内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很离谱,还有人质疑道:“(陈水扁)贪人民的纳税钱,可以这样堂而皇之,无怪乎现在'政府'如此嚣张。”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林家兴15日批判称,民进党倾全党之力为陈水扁一人修法、救一人脱罪,而损害台湾法治,根本是在变相“类特赦”陈水扁。他表示,蔡英文有责任说清楚,“是否认同将国家经费纳入自己口袋的做法? 是否认同国会为贪污犯行修法脱罪的作为?”
据“中央社”报道,有法律界人士此前表示,“免诉”与“无罪”仍有差距,免诉是指被告仍有相关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被废止才获免诉,而无罪主要是经过法院实质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无法凭借以产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证不足下判决无罪。有台媒称,陈水扁涉九大案中,原本还剩五大棘手的官司,其中以一审判无期徒刑的“公务机要费案”为最,此前龙潭购地等4案已被判合并执行20年,达旧法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在“公务机要费案”被判免诉后,剩余4案很可能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对他目前刑责可能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