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涛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各系统状态及功能达到开通运营的基本要求,需按要求完成各系统间的综合联调。但现实情况存在土建滞后导致机电安装调试滞后,而机电等专业的安装与单体调试进度对综合联调工作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制约,最后影响综合联调的进度,本文立足于此,探讨在此现实情况下如何有效开展轨道交通综合联调,满足运营及专家评审的要求。
2019年开始颁布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17号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第二章第三条要求:“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结合目前国内现状,对综合联调工作的困难及应对方法进行探讨。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对各相关系统设备进行综合联调,以确认各系统的状态及功能是否已经达到开通运营的基本要求,验证各系统设备之间协同运作的功能是否完全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检验各系统设备和相关人员在地铁正常运营和事故应急情况下能否协调、有序地工作,实现轨道交通系统的综合集成。在综合联调过程中,通过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试及故障分析,及时对各系统的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实现系统之间的最佳匹配,提高系统安全性,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
按照正常流程,在综合联调开展之前,需完成单系统施工、安装、单机单系统调试及相关接口调试,并提供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单机单系统调试报告及相关接口调试报告,在此基础上再开展进一步的综合联调工作。
但国内大部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现实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前期土建及其他施工都存在滞后问题,受制于施工进度的影响,无法等到所有区域所有系统全部完成施工、安装、单机系统调试及相关接口调试并提供相关报告后再进行综合联调,现实中只能根据实际进度局部分区域推进,这也使得此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增加,需要各参与方全力合作,提前充分沟通确认各方实际情况,做好调试过程的记录,问题的汇总分类与跟进闭环,最后才可能形成合格的总结报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17号文第二章第三条要求:“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及评审专家的指导意见:试运行前需完成和轨道行车相关系统的联调工作。
为满足以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联调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考虑分步进行。
经多方充分讨论确认,需在试运行前完成以下与轨道、行车相关的6项综合联调项目,清单如下:
试运行基本条件(综合联调)序号 综合联调项目 主导 配合1 综合监控(ISCS)与PSCADA联调 综合监控 供电2 综合监控系统(ISCS)与屏蔽门(PSD)联调(IBP盘) 综合监控 屏蔽门3 综合监控系统(ISCS)与信号(SIG)联调(联锁与IBP盘接口测试) 综合监控 信号4信号与车辆的联调 信号 车辆5 信号与防淹门系统的联调 信号 防淹门6 信号与屏蔽门系统的联调 信号 屏蔽门
以上6项综合联调项目须在试运行前完成测试并提供联调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如风井防淹门等设备在试运行前还没有就位,信号与防淹门的联调可以暂时以模拟测试代替,待具备条件后再进行联调)。
一般来说,专家正式评审前需完成33项综合联调科目(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可能略有增减),联调计划清单如下:
以上33项综合联调内容,需由主导方牵头,确认各自单机但系统完成后再进行综合联调,可以考虑以车站为单位(时程紧迫时甚至要考虑以站厅、站台、设备区等为单位)开展,具备条件就马上开始调试,不能坐等万事具备后才开始。
综合联调项目众多(本文所举有33项),不同项目调试需要协调的资源很多,需要不同层面的支持与协调配合,在此背景下,可以成立综合联调领导小组,综合联调工作组,综合联调项目小组,分别负责不同层面的工作推进。
综合联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联调总体指挥及重大问题的总体协调;负责综合联调总体计划的批准实施。
综合联调工作组,在综合联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综合联调各项工作,负责审批综合联调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联调中较大问题的技术决策;协调解决各参与单位间的工作事宜及综合联调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综合联调工作组根据管理职责分设组织策划小组、安全管理小组、行车指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技术支持小组。组织策划小组负责综合联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联调总体方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各专项综合联调项目间关系的协调;组织各单位进行各综合联调项目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联调期间的安全督导、安全检查等工作;负责各区域防护、封闭情况的检查;负责现场联调实施过程中作业标准、作业安全、作业防护等的检查。行车指挥小组负责综合联调期间各类施工作业计划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联调行车调度指挥和相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工作;合理调配,科学组织综合联调和施工计划管理,充分利用轨行区资源。技术支持小组负责综合联调项目现场检查指导与技术支持工作
综合联调项目小组,为保证综合联调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按照综合联调项目,分别成立专项小组;专项小组五个小组:车辆组、综合监控组、通信组、供电组、信号组;各专项小组分别设执行组长及若干组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综合联调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风险和隐患,联调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务必牢记“安全第一”,综合联调工作组要通过会议宣导等方式强调相关安全要求,以下需要特别关注:
(1)列车在停车库内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工作人员凭出入证进出。设置工作区域警戒线和“库内有电,禁止入内”标示牌。
(2)停车库送、停电要求,由车辆试验小组或信号试验组提出申请,经工程调度室批准,由OCC 发布送、停电命令。电力值班员按照调度命令严格执行。
(3)停车库送、停电由专人操作(由各试验小组负责)。
(4)车辆段线路未具备送电条件前,车辆出入库作业由车辆试验组向工程调度室提出申请,由工程调度室组织车辆段线路施工单位,开通线路,安排轨道车牵引试验车由停车库经出入段至试验线送电区间内。轨道车停放在非带电线路内。
(5)车辆段线路具备送电条件后,车辆出入库作业由车辆或信号试验组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组织车辆段变电所送电,开通列车运行进路,试验车靠电力自行由停车库经出入段至试验线送电区间内。
(6)试验结束后如试验车需回车辆段,由试验组申请。由调度室组织试验车回库及停电作业。
(7)试验车出入库和出入段时由车辆段线路系统联调指挥部派人对平交道口和线路四周进行监视。车辆段内的轨道车调车作业时在现场和平交道口设人防护。调车速度为 5KM/h(建议)。
(8)车辆段线路送电后,在车辆段送电范围内的一切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实行施工登记、注销制度。
(9)正线送电试车时封闭区间内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区间和洞内,禁止一切施工。
(10)在正线送电时间内在封闭区间两端设安保人员值班,防止(阻止)人员进入封闭线路区间。在整个试车期间,在封闭区间实行区间作业登记、注销制度。由调度室安保小组负责。
(11)正线送电时间由试验小组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送电前对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人和无障碍物后,由调度室向变电所下令送电。
(12)在封闭区间两端、临时通道处、在站台上设区间有电,禁止入内标示牌。
(13)在试验线试车时,列车走行、停放区段不得超越规定的试验线范围。
(14)试验线带电后试验车上人员如需下车观看,必须有二人以上,并设有专人监护,下车人员必须有防护着装。
(15)试验线带电后因故需要下车进行检查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停电,在接到停电通知后,车上试验人员方可下车,设置短路措施,进行放电。确认接触轨无电后,在有人监护下,方可从事检查作业。检查作业完工后,必须拆除短路措施,清理现场,车下人员回到车上后,报告工程调度室并联系送电事宜。
(16)车辆试验中如发生故障跳闸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后,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送电。在故障处理期间,车辆试验人员仍按线路带电对待,不得下车从事检查作业。如需下车观看,必须有二人以上,并有防护措施。
由于土建滞后导致机电安装调试滞后,而机电等专业的安装与单体调试进度对综合联调工作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制约,最后影响综合联调的进度。
为了有效推进综合联调工作,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每周组织综合监控等专业与属地联合现场检查,相关业主代表,监理,承包商负责人参加,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节点,协调解决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
每周定期组织所有综合联调相关单位(业主代表,监理,承包商,设备厂家等)召开综合联调例会,明确总体时程节点要求,梳理综合联调过程中的难点和制约因素,明确责任方和推进负责人,确保有效跟进直至闭环;
设立综合联调微信工作群(或其它工作群),全天24小时全程沟通协调综合联调相关问题,每个施工调试单位每天提交调试日报,日报内容包含本日计划、明日计划、近期计划、存在问题等,并安排专人汇总日报提交情况及存在问题统计,全程跟进闭环。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综合联调工作虽然受土建机电等施工滞后的影响较大,但只要参与各方共同努力,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调试进度整体就还是受控的,可在计划日期前完成相关综合联调工作,满足开通初期运营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