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峰
摘 要: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施工图未体现、承包合同未直接反映出来的内容。虽然现在有些项目正在努力推行零签证管理,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杜绝变更、签证等问题是不可能的事情,尤其是小型工程,签证无法避免。由于小型工程具有总造价偏低、图纸不全、现场施工随意性等特点,签证费用占总造价比例会很高,签证管理不规范,这是造成小型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此,做好现场签证是控制小型工程造价的关键。
关键词:小型工程;现场签证;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8-0134-03
引言
在小型工程中,现场签证是施工单位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利用签证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使用FIDIC合同条款的,现场签证造价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6%左右,使用国家建设部合同条款的,现场签证造价比例则高达10%左右,而小型工程签证造价则占合同价的60%以上,有的小型修缮工程甚至更高。因此,做好现场签证是控制小型工程造价的关键。
一、小型工程的特点
小型工程主要有工程规模小、造价低、没有图纸或图纸粗犷简单、具体做法不详细、无监理、竣工按实结算等特点,因此小型工程往往得不到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视,疏于管理。由于规模小造价低,达不到公开招标条件,选择施工单位都是直接发包或议标来确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小型工程没有监理、建设管理部门不重视,施工单位就会无中生有、偷工减料,施工质量往往很差,对施工单位的无中生有、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由于无人签证,工程造价就得不到核减。另外,施工单位还会利用无图纸、无施工做法等特点,虚假加大隐蔽工程量、增加施工工序,要求建设管理部门签证,从而增加工程造价。如某一挖土方小型工程,土是二类土,工期比较宽余,按人工挖土计算,工程总造价为1.5万元,而施工单位用一大型挖掘机挖土,由于事实确实存在,建设管理部门就签证了大型挖掘机挖土,土签证是三类土。竣工结算时,不但要计算挖掘机挖土按三类土计算费用(挖三类土费用比挖二类土造价费用高近20%),而且还要计算挖掘机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最后该工程总造价2.9万元。该案例说明小型工程虽然规模小、造价低,如不重视工程签证,与原造价相比,损失造价是较大的。因此,做好小型工程现场签证应引起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视。
二、目前小型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一)签证不合理
签证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签证既签价格又签工程量。在采用国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的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一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利用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不清楚和对定额费用不了解,在工程现场签证中签证既签价格又签工程量,高价套用定额,现场签证造价出现虚高现象。第二,直接签结果而不签施工过程。在小型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會发生合同以外的一些零星拆除等零散用工,往往签证单这样描述:“拆除某项目,总计5 000元。”工程量是多少?有没有涉及垃圾转运?机械还是人工?均没有说清楚。第三,签证无施工工艺及做法描述、或做法描述不全。如施工场地需要在四周铺设一条波纹管排水沟,签证上往往只提到波纹管的尺寸规格和施工总长度,却没有铺设的具体做法。例如,沟槽的开挖是土方、建筑垃圾或者是砾石?土是几类土、干土还是湿土?管沟的尺寸是多少?波纹管有无垫层,垫层材质等等。缺少这些详细的描述,将给后来的造价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第四,由于施工单位安排不当造成的损失如修补、返工等不应计入现场签证中。如某项目深基础开挖,由于放坡不到位或现场土质较松软,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基坑支护,阴雨天气导致滑坡,因此产生的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是不应该再签证的。第五,施工单位未及时上报情况导致的损失。如某工程,由于客观原因,施工的时候要及时将周边土方回填。由于采用的是落地脚手,建筑物外围部分的脚手要被埋掉无法取出。施工单位一是没有及时地与业主沟通这件事,二是没有及时地采取止损措施(比如可以和脚手架租赁方沟通,买断这些脚手),在脚手架拆除的时候才向甲方提出,要计入埋入土层部分的脚手租赁费、钢管成本费,这种情况也是不应该有签证发生的。
(二)签证不准确
签证不准确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签证工程量不准确。一是签证工程量大于施工工程量,如基坑抽水,按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时间为3天,而签证抽水时间为7天。二是虽然签证工程量等于施工工程量,但计入了浪费工程量。如井点降水,定额规定50根支管和一根总管为一套,不足50根须再计算一套;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48根布置支管就完全满足施工要求了,但项目经理为了增加造价,支管布置了51根,业主代表也签证了51根。签证虽然实事求是,但工程量却翻倍了,井点降水这项工程造价也翻倍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较大损失。第二,工程量签证方法不正确。工程量签证方法不正确多发生在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主要是因为清单与定额计价规则不同造成的。如在挖基坑土方过程中,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挖基坑土方量要考虑混凝土垫层工作边和放坡,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规定不考虑混凝土垫层工作边和放坡。
(三)签证不及时
目前小型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补签证的情况较为普遍,经常发现有的签证单上的签证日期比竣工验收时间还迟。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施工现场签证,自认为只要完成了实际工程量建设单位就应该签证,但由于时间拖得长久,当时的具体情况很有可能记不清楚。特别是遇到一些隐蔽工程,已经无法直观地看到施工的结果,而且对于一些工期较长的项目,人员变动比较频繁,施工时的当事人不一定还在这个项目中负责,新来的负责人对以前情况不一定完全了解,这时双方就会各执一词,互相扯皮,既耽误造价审核时间,又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四)签证不正确
签证不正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签证内容不真实。小型工程由于规模小造价少,得不到建设部门领导重视,业主代表又有可能不懂业务知识,或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或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或有腐败行为有意为之,就会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给业主带来损失。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会利用其隐蔽、求证难等特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抬高工程造价。如人行便道施工,混凝土标号C20就可以了,可签证的是C30,人行便道不可能用C30混凝土浇筑,后经现场取样试验,证明现场签证是假的。第二,签证手续不齐全。现场签证需要施工单位、监理、业主三方共同签字,如配有审计部门的还需要审计部门签字,因小型工程小而特殊,往往现场签证只有业主代表签字,有的现场签证无签证日期等。第三,工程量签证不完整。现场签证中往往只签证增加工程量的部分,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部分工程故意漏签,变相使工程量虚增。
三、小型工程签证的造价控制
(一)对签证的程序进行审核
首先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进行检验。一份科学合理的签证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的签字,在造价审核时发现有的签证在签字过程中存在变相复印、找人代笔、模仿笔迹等多种造假形式,有些施工单位在报审资料的时候,会夹杂一些虚假签证,由于金额又不是很大,业主往往不会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报审资料每一份签证资料都仔细核对,或者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对一些签证情况不够了解。这就需要审核人员擦亮双眼,对签证的真伪性仔细甄别。其次要检查签证的合法性。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签证单上是否有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真实等。审核现场签证时,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现场签证的印章与投标书中的印章相核对,保证现场签证内容合理、形式合法。再次,现场签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订合同的一种动态调整或弥补,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形式上双方法人签章、签字应齐全真实。
(二)对签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首先,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凡涉及工程量的签证,审核人员必须到现场逐项计算、丈量、全部核实,不遗漏,特别是小型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现场勘察、审核的重点。因为小型工程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规范比较粗犷,因隐蔽,现场丈量又比较困难,审核人员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核准工程量。例如,某一校园道路维修工程,合同价为22万元,碎石垫层签证厚度150mm,审核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有一处厚度不足150mm,便联系项目经理到现场,用仪器随机取点,经平均,最终核准碎石垫层厚度为120mm,核减工程造价3万元。破坏性检查只是事后造价审核的一种方法,最有效的审核办法是跟踪审核。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审核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督促现场签证真实,获得第一手资料,为竣工结算审核打下基础。其次,对材料价格进行审核。小型工程造价中材料费占总价的75%左右,因此对材料价格的签证是非常重要的,各地区的指导价、信息价并没有涵盖全部的材料价格,况且指导价与市场价相差太大,特别是装饰材料,由于其质量、产地、品种的不同,材料价格的差异较大,建设单位也不能完全详细地提供材料的技术资料。如大理石、花岗岩、地砖等,它们品种繁多,有的每平方米几十元左右,有的却达到每平方米上千元,凭现场目测,很难分清楚它们价格的高低,审核人员要准确地確定这些材料的价格也是不可能的。目前社会上的普遍做法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实行现场签证认价,很多时候审核人员只能无条件采用,这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为了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客观、公正,三方可共同有针对性地去建材市场,现场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这样对双方都是公正合理的。最后,对现场签证的内容进行分析。对签证进行审核时,不要仅仅对照图纸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详细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还要仔细询问工程施工过程签证的真正原因、施工工艺、使用材料及签证目的,分析是否存在不合理签证、不规范签证、不应该签证而签证的情况。分析是否有行贿、受贿、不正当交易等腐败现象。
四、案例分析
某高校学生宿舍楼改造工程,投标中标价是56万元,因投标前图纸会审工作做得详细,故施工期间无变更,又无政策性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价应是中标价,即56万元,但是业主审核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铝合金窗图纸规定铝材壁厚为1.4mm,玻璃为5.0mm厚,而实做铝材壁厚是1.1mm,玻璃4.0mm,且玻璃胶也少打了,防火木门断面设计为Ⅱ级而实做是Ⅲ级断面,屋面保温层应是沥青珍珠岩而实作为水泥珍珠岩,灯具、开关品牌也与合同规定的品牌不符。业主审核人员将这些偷工减料的部位记录下来并向有关部门领导做了汇报,进行现场签证,因该工程已投入使用,偷工减料的部位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灯具、开关不计算任何费用,其余按实计算,最终审定价为43万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核减13万元。该案例充分说明,做好现场签证是控制小型工程造价的关键。
结语
现场签证不合理现象之所以成为社会上的普遍现象,是由于某些部门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存在腐败等因素共同造成的。社会上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故意围标。在投标时应用不平衡报价,压低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包括行贿等不正当方法,以工程签证、变更方法调整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以便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断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想法,让施工单位不因偷工减料受益,教育了施工单位,使行业风气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挽回经济损失不是目标,保证工程质量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建设管理部门应重视小型工程现场签证,对工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和廉政教育,杜绝腐败的发生,有效控制造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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