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德治策略 □李翔

2022-07-15 01:12
当代县域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乡村德治;村规民约

[基金项目]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项目“广西乡村治理中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YJJDZD06)

[作者单位]  玉林师范学院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为乡村的经济、文化、治安及环境卫生等事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政策保障。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协同使用各种治理措施,构建科学完整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必须善治,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先要,三者全面协同,优势互补。”以德为内涵的乡村治理,旨在促进乡村风清气正,乡土人文和谐。但是,对于长期受小农经济影响,长期处于传统落后思想的农村居民来说,乡村德治的推行依然面临旧习俗、旧观念的巨大阻碍。

“以德服人,以德育人”是我国自古以来的文化精髓和社会治理哲学,德治内涵源于我国儒家对于封建王朝治理的思想学说,所谓德治也就是仁政,为政之要在于为德,君主的德行品质直接影响到其施政行为,施仁行德治则国安民顺。“德”的内涵极其宽泛和深厚,对个人而言,良好的德行品质是自身得以融入群体并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凭证;放宽到一个群体和社会就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公共准则和思想行为规范,需要所有个体的共同遵守和维护,体现的是一个群体、某一地域的风气和精神面貌,也是一张重要“名片”。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德治”,既要继承和发扬乡村原有的优良风气、地方民俗规约,还要融入更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德来引领和约束村民思想和行为习惯,确保乡村的安稳和谐。

乡村之“德”,实质上是指良好的村风村貌,健康丰富的民俗传统,团结互助、和谐和睦的乡土人情及乡民观念。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德治”,既要继承和发扬乡村原有的优良风气、地方民俗规约,还要融入更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德来引领和约束村民思想和行为习惯,确保乡村的安稳和谐。与此同时,乡村德治还要在传统治理上进行突破和创新,需要融入新时代的新理念和新文化,新的政策内容及价值观等,诸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不斷丰富和充实德治理论体系,形成新的教化和精神指导。此外,德治需要体现在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中,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乡村法治和乡村自治紧密结合,综合应用实施。

从实质上来看,德治是一种精神上的引导和道德上的约束,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其治理依据也以约定俗成和传统习惯为标准,没有自治和法治的统一组织和正式制度,德治的推行和执行多依赖于人的自觉,随意性、不规范性、长期性是其最大缺陷和特点,因此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受多元文化,特别是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阻碍了德治作用的有效发挥。深入研究发现,现阶段农村德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德治建设滞后于乡村发展形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逐步深入,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很多乡村只剩下老年人和儿童留守,这些人员对于农村德治的观念淡薄,自身认知水平较低,尤其是老年人群很不容易改变自身的传统思想和行为习惯,这给乡村德治的相关宣传和工作计划的落实都带来一定困难。有的地方政府考虑到留村人口少而分散,老年人理解能力差且对工作的配合性较低等因素,未进行主动而有效的乡村德治宣传,也没有对乡村德治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使得乡村德治迟迟不能有效推进。另外,乡村德治理念和方法落后也是影响德治效果的重要原因,一些乡村仍以原始的乡规民约和落后的宗族观念作为乡村德治的依据,这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势存在差距,不能起到有效引导作用。

二是德治地位远低于自治和法治。乡村自治指的是一个乡村地区的居民在长期实践与经验中形成的民主管理形式。社会主义时代,乡村自治是以村民委员会为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模式。乡村法治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制度、政策规定为依据的一种管理方式。乡村自治是治理的基础,它明确了乡村的基本治理形式,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前提,而德治则界于自治的组织性和法治的强制性之间,它主要以文化及品德等来教化村民,是实现乡村和谐的有效手段,只有三种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和综合应用,才能助力乡村振兴。然而,从当前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德治总是处于弱小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乡村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某些乡村的村委班子多由本地威望高、名气大、经济条件好的人员担任,虽然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但自治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内外监督,公平公正性难以保障。同时,除了以自治为主以外也过于依赖法治,虽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却难以化解村民内心的疑惑及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不能达到内化教育的目的。

三是德治功能不被重视且应用不当。德治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手段,主要依靠精神力量和习俗传统来约束村民,由于不具备实体组织架构和制度权威,所以经常被随意破坏,屡屡出现失德现象。尤其是随着城乡联系越来越紧密,村民思维的逐步开化,很多村民已经不再崇尚传统文化,对以往优良的村规民约和乡土人情不再遵守和重视,使得乡村德治失去了基础支撑。另外,某些乡村在治理的过程中,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德治、自治及法治的功能范围不清晰也未规范使用。比如,对本属于法治的偷盗行为,因顾及同村之情而仅仅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来处理,无法起到止恶防患的作用;对于只需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帮助来改变村民的卫生习惯问题,又上升到以强制手段、暴力方式进行处理的地位,往往出现越治越乱,村民的不满和反感情绪上升的现象,非常不利于乡村稳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条件下,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深度落实,要求农村德治与自治及法治同步实施、融合,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建立健全乡村德治的组织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乡村德治都是以村民之间的共同约定和传统伦理规范为标准,依靠村民的自觉性来维护,缺少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传统乡规民约及乡土文化走向没落,致使乡村德治更加难以推行。为此,乡村必须加强农村德治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利用基层组织来帮助德治措施的有效落实。现代乡村德治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组织,治理主体既包括乡村自治组织也包括村民个体,基于各个地区乡村在文化基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需要采取各自适宜的治理手段。从主要路径来看,一种是以宗族内德高望重的长辈组成的传统德治组织,通过对宗族内的村民进行德行的教化和监督来达到德治目的,但随着家族观念的逐渐淡化,这种治理模式的效果也越来越差。另一种则是以基层党政组织为领导,农村自治组织为基础,多种民间机构共同参与彼此互补的治理模式。党的基层组织是领导和组织乡村德治的核心力量,主要发挥对各类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方向指引,实施行为监督,支持和组织各种与乡村德治有关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等,形成一个全面有效的德治体系。比如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下成立红白理事会、村民道德评议会、禁赌毒及环卫宣传会等,深入村民群众中通过多种贴近群众,符合本村习俗的方式来开展德治工作,促使村民形成积极向上的观念和合法、合情的行为习惯。

——以优秀文化资源丰富乡村德治内涵。乡村德治以思想教化为主,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支撑,这也是拓宽乡村德治空间,提升德治长期效果的关键力量,各地区乡村必须高度重视本地乡村文化的建设工作。一方面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本地现有的优良传统,继续推行好的乡规民约,同时结合新时代环境予以补充和完善。比如邻里和睦、同村互助、爱乡爱国等,使其继续发挥维护乡村秩序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引入生态环保、科学生产、职业发展等新思想和理论,形成新的乡村规范和良好风气。另一方面要重视家风建设,需要在传统家族、宗祠文化的内容上融入可持续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新内容,应以家庭为基本单元进行村风乡貌重塑,以更好地实现乡村德治作用。比如,在尊师重教、勤俭持家、孝老敬贤等民族优良传统基础上,增加学以致用、公益贡献等,引导村民的思维眼光和道德品行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加强乡村德治的经济基础建设。正所谓“民之道,恒产定恒心”,试想如果村民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生活质量低下,怎么可能去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因此要想实现乡村德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地方政府必须首先解决基层群众的经济困境。地方政府及基层治理组织,应深入且全面了解乡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深挖本地资源优势,最大化征询村民意愿,引入新产业,使用新技术,发展现代化农业,充分合理利用农村资源条件,带领农村群众扩大生产,拓宽产业类型,增加经济收入。与此同时,将农村劳动生产和村民的道德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及农业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让村民广泛接触先进思想,掌握新的农村生产技术,从传统小农转变为现代职业农民、高素养农民。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基于乡村环境的复杂性和发展变化性,各地乡村治理应立足于自身实际所需,要促成德治、自治和法治的三位一体,其中尤其要重视德治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乡村德治组织体系,丰富德治理论内涵,加強德治经济基础等,如此方可为乡村振兴加速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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