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救助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研究

2022-07-14 09:50叶涛涛
南北桥 2022年5期
关键词:救助

[ 摘要 ]

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经验。浙江省在社会救助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与浙江省在不同时期都重视农村党建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实证检验得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提供内生性动力。通过完善各多元主体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构建新型合作关系,整合救助资源等措施来提升社会救助的效能。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多元主体;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05.0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全党的重要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可见,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伴随着经济转型和改革开放深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社会结构将发生新的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决定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更加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更有温情温度。

1 社会救助与多元协同理论

1.1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涵及特征

社会救助是“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救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从实现全面脱贫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对于无法维持生活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享受的最基本的权益。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中,社会救助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救助形式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的临时生活救助等。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本身具有显著特征,一是受众广泛。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引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财富,为此,要实现对低保人口的精准帮扶,必须充分调动低保人口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去创造财富,使低保人口能够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和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二是筹划科学。社会救助工作不是简单地发放救助金,而是要持续关注困难群众的强烈意愿。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会救助工作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为了取得短期成效,相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一些粗放式的救助方式,比如直接给予现金保障,不利于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整个救助项目针对性不强,低保容易返贫。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为了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提高救助项目的质量势在必行。过去在救助方式、救助理念上的错误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必须加以纠正。和其他工作一样,社会救助也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要从困难户的实际出发,从当地的具体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科学方法,具体来说,要加强立法,制定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机制,真正做到科学有效地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方式創新。以创新为主旨,社会救助要讲科学,讲创新,深入分析在不同地区造成困难的种种原因,充分分析各要素在救助过程中的作用。

1.2 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

1999年10月开始,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2002年7月,首先在城市低保实施过程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到了2007年,国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8+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一社会救助体系从制度上满足了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明确了我国社会救助致力于提升困难人群提高生活质量的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的社会救助要求不断提高救助能力,扩大救助范围。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相对贫困的问题成为当前社会救助领域的主要问题。在全面小康社会时期,相对贫困逐渐成为城乡贫困治理的重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部分政策外困难群众存在无法得到有效救助的问题,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梳理建立“延伸帮扶清单”,整合各部门政策外还需帮扶的项目,由社会组织跟进,参与协同帮扶,实现救助政策享受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的征程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2020年8月,《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增加多个专项类社会救助和急难类社会救助内容,为新时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意见》中既有脚踏实地完成近期目标的行动,也有长远规划的思路和方向,设置了我国近期和远期的改革目标。中国要实现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要求的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改革的发展成果全面覆盖广大人民,特别是处于基本保障水平之下的困难人群。

1.3 社会救助多元协同理论

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不仅仅要实现多个主体参与到其中,更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多元协同理论强调主体来源的多元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都是协同治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社会救助而言,这项工作必须由多方共同参与才能起到作用。在具体运用时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社会救助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多元化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是发展的必然,多元主体之前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在过去,政府是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的直接来源,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承担着大部分责任。在某些地区,救助需求远远超过了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保障。一味地托政府的权力来实现社会救助,过度依靠政府力量,弱化了企业、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这样一种形式是注定不能长久的。社会救助需要社会层面进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建设探索。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明确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还是不够的。因此,在现阶段,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积极调动多方主体参与,整合多方救助资源,强化除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作用,在行动当中不断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综合体系。

近年来,理论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关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的研究,学界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如葛晓梅在《社会救助多元化助力精准扶贫浅议》一文中提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尽快转变自己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往往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在工作当中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主要是在一定层面上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管理。但社会救助要求是为困难群众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及服务产品。因此,救助工作人员在处理困难群众问题过程中必须承担自己的职责,转变管理者身份,做群众的服务者。在具体社会救助工作中,葛教授还认为,政府的社会救助服务的供给是有限的,其所能提供的救助服务是无法完全满足困难群众 需求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只有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责任,社会救助工作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关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方面的研究,何阁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与路径选择》中认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极具重要性。他特别指出福利多元主义和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共识。在社会救助中,其他社会力量逐渐展现出巨大的活力,政府大力支持多方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救助的难点,随着政府和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作为补充,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有独特的作用。同时,他将不同的社会救助服务进行组合,划分出三种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政府全负责模式、社会组织全负责模式以及政府社会协作模式。这三种救助模式各具特点,多元混合的协作模式在理论和实践过程中也展现出独特的优势。

2 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社会救助的发展

在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会议上,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1 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 %,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39 %。根据这一原则,2012年浙江省在此基础上将地方扶贫标准提高到4 600元,这是浙江本省农民人均收入的40 %。经过3年的努力之后,浙江省在2015年率先宣布全面消除了贫困现象。随后,浙江省在国内也率先建立了“低保边缘户”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低保的覆盖范围。同时,浙江省在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方面也率先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在低保发放上,尽管低保金发放的标准是由各地实际地生活水平决定的,但是在浙江,各市发放的低保金的水平能够基本实现城乡一致。从全国范围来看,浙江省的一些市设立的低保金水平也是比较高的,在全国各省份中处于前列,随着低保项目的发展,浙江省社会救助的重点向低保群体扩展。

目前,低保群体的救助机制已经趋于完善,浙江省现阶段社会救助的重点逐渐从低保群体转变为多维困难群体,除了考虑最基本的收入标准之外,教育、医疗、家庭关系等共同组成了综合因素。主要表现为因病返贫或家庭原因而造成困难。在浙江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见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当前社会救助发展的一大方向。在建设大救助体系的过程中,浙江省将社会救助体系由“8+1”拓展为“1+8+X”,其中X即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大救助平台的运作过程中,既有信息技术的综合性运用,又有基层工作人员的深度参与,两者缺一不可,从省级层面来看,已经建立了省市县乡村无极联动机制。在信息核查中,通过大救助平台,基层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困难群众的需求,在接到系统反馈后,工作人员联系群众进行入户调查和访问,在线下强化民政、医保、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提出相应的救助方案,真正实现社会协同和多元救助。企业、社会组织和一些社工团体实际上成为社会救助服务的主要来源,政府主要起到总体协调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相对应的救助服务,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积极性,变“输血”为“造血”,丰富了社会救助的渠道和形式。

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近年来浙江省在社会救助上不断创新,浙江各地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这些探索为我们现阶段进行精准帮扶提供了一些思考。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政府就鼓励支持省内各市县可以根据自身现实情况在帮扶政策、救助方式方面进行创新。比如,2019年,浙江省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一些头部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大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系统。在大救助平台上,民政部门能够实时掌握一手数据,对困难户返贫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真正实现精准帮扶。2021年2月18日,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全面部署我省数字化改革工作。数字化改革的内容涉及政府、社会、经济、法治、党政机关一体化等主要内容,根据《浙江省推进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初步建成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5个综合应用实现功能全上线,省市县全贯通。数字化改革是之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基础上的迭代深化。浙江进行的数字化改革,特别是数字社会的平台搭建,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筹划,现实上弥补了救助系统功能上的不足。数字化改革鼓励各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积极作为,主动创新,给予了地方党政机关相当高的自由度。在这一背景下,县市区更应该把握机会,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障碍,实现救助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通过数字化手段,政府能够精准地了解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使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综合分析成为可能。在大数据化改革背景下,社会救助通过各方部门大量数据比对和挖掘,精准化处理社会救助的基础信息,选择最确切的帮扶措施手段。也有利于相关部门把握低保、低邊人口的真实情况、了解各类社会资源的来龙去脉以及救助项目的帮扶成效等。完善退出机制,使符合要求的可以逐步退出救助项目,减少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3 S县联合帮扶中心的实践探索

2020年4月,为响应浙江大救助体系建设,S县开始筹备建立全省首个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同年8月,县联合帮扶中心正式挂牌运行,民政、教育、农业农村、残联、慈善、医保等十多个部门入驻窗口,引导50多家社会组织,整合各领域资源,开展联合救助,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临时、教育、就业等8+X救助事项。在“助共体”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帮扶中心为枢纽,以精准为民服务系统为支撑,“县-乡-村”三级互动、线上线下联动、部门横向互动的帮扶体系。s县联合帮扶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总体规划,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且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果。

整体智治理念是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推进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S县以“整体智治”的理念,以县共同富裕促进中心为枢纽,推进“助共体”改革,打造长三角精准帮扶标杆区,通过数字引领、阵地支撑、协同运作实现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构建成“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精准帮扶体系。

3.1 开发推行“救助码”,实现申请授权“指尖办”

在全县域推广应用“救助码”,群众通过手机自助扫码,填报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帮扶需求等,随时随地递交申请救助。在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全覆盖配备了民政助理员,整合驻村干部、党员干部、网格员等力量,通过日常走访了解、现场核实辖区居民困难情况等,主动发现有救助需求的家庭,协助困难群众代办扫码申请,让困难群众申请“零次跑”。申请人在完成在线填表申请后,会进入“幸福签”模块,形成“家庭码”,家庭成员和赡(抚)养人通过扫描“家庭码”进行电子签名完成授权,生成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电子版申请表,将申请对象信息自动推送到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经济状况、家庭资产情况等信息核对,实现救助授权一键办理,减轻了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工作量。

3.2 建立运行“一系统”,形成一网统管“主动救”

打通數据壁垒,推进与省大数据库端口的对接,开发精准为民服务平台,汇集整合公安、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19个部门共36类数据,形成“数据池”,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均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查看。接到申请后,平台可以将申请人的信息与预先设定的社会救助标准开展自动比对、匹配,形成核对报告,整个核对时间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开发推出监测预警功能,对于在册的困难对象,系统会根据车辆、住房、养老保险、纳税等信息变更进行及时预警。民政助理员将根据预警提示入户核实,及时调整在册的保障名单。对于潜在的困难对象,通过检测大额医疗支出等异常支出,主动发现,及时为其申请救助政策。对于需要各部门及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通过联合帮扶中心,启动联合帮扶程序实现帮扶。

3.3 探索实施“一件事”,做到高效救助“一次办”

群众诉求通过后台系统自动流转至“浙政钉”机关内跑平台,在社会治理模块推出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整合协同民政、医保、残联等13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实现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申请信息归集共享、不同救助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的跨部门一体化、一件事经办救助模式。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深度帮扶的,线上直接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并限期落实帮扶,系统还会根据帮扶所剩时间自动发出红、黄、蓝三色预警。涉及政策外帮扶需求的,系统会推送到各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帮扶,办结后会将所有帮扶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救助对象,构建形成申请、审核、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目前,已经办理群众救助事项460个,平均办理时间从原来的9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2个工作日。

3.4 整合组建“公益谷”,打造温暖救助“共同体”

构建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县社区服务中心、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县社会企业救助联络中心等“四社”统筹联动机制。对于不符合救助政策的或者已经享受政策但仍有帮扶需求的困难群众,通过“公益谷”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群众诉求,引导社会组织主动认领帮扶项目,参与产业帮扶、助学助教、送医陪护等各类救助事项,延伸帮扶触角,实现“政府-社会”联动救助。从整体效果来看,联合帮扶中心已经整合17家公益类社会组织承接帮扶项目,并通过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培育孵化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对接社会企业资金200多万元,已经投资失能失智人群居家医疗照护、“困境长者关爱—认知症服务”等各类项目23个,培训专职社工402人,促成乡贤、商会等认领困难群众救助项目131个,受益困难群众达1 000多人。

3.5 推送发布“幸福单”,提高政策享受获得感

建立“幸福清单”,汇集困难群众所有已经享受的救助政策,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幸福签二维码来查询当年度享受的低保、低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电费等生活费用减免、社会组织帮扶的所有帮扶项目,所有帮扶成果一目了然。帮扶干部也能够通过幸福签及时掌握帮扶对象享受政策的情况,避免帮扶政策遗漏或重复,做到救助帮扶有的放矢。同时,困难群众也可通过扫描幸福签二维码对帮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多个维度进行满意度反馈,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该县的“助共体”改革顺应了后扶贫时代要求,是落实精准、高效救助的一项创新之举,是彰显大民生的一项集成之举,是推动全程、全链、全方位服务的一项惠民之举。在救助程序上,变群众“跑多地”“跑多次”为“跑一地”“零次跑”。过去由于群众对救助帮扶政策不够了解,遇到困难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在申请救助的过程中,群众经常跑多次、跑多部门。“助共体”改革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简化申请程序,让困难群众及时受助,求助有门,求助不求人。在救助认定上,变“人工识别”为“智能识别”。以往救助信息识别以实地排查和群众自主申报为主,精准度不够,有时存在重复救助等问题。“助共体”改革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救助数据池,为困难群众精准画像,将在册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智能识别,一网统管。在救助机制上,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在传统救助工作中,群众要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可以享受的政策。“助共体”改革将各类政策资源系统集成,通过大数据研判,做到主动匹配,实现救助对象政策享受最大化。在救助方式上,变“单一型”救助为“多元化”救助。相对于政府主导救助,“助共体”改革实现了“四社联动”参与,拓宽了救助实施主体,并将救助方式从“输血型”向“输血”“造血”并行转变,实现“困有众助、应助尽助”。从中我们发现,该县紧紧围绕“三个必须”,抓实落细救助措施,推动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资源全盘化、救助过程闭环化。

4 新时代社会救助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明确主体作用

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前,我们在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责任与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关系与边界。一方面,要明确社会救助法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权责清晰,保障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宣传,使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得到落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在政府内部还可以通过大数据、数字综合运用等信息技术应用,来实现跨部门之间的合作,不用再像过去一样必须到各自部门一遍遍地索要数据。明确社会救助中的多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起多方良性的合作关系。其中政府在社会救助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起到提供资金支持、物质保障和搭建帮扶平台的作用。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机构,对社会资源的使用更加灵活,服务更加专业,资金更加充足。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工作的不足,通过承接政府部门的帮扶项目,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专业化的社会救助服务。家庭也能在社会救助当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个人可以通过积极志愿服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形成整个社会层面的合力。

4.2 整合多方资源

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中,政府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的地位相对比较弱。因此,要想实现社会救助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就必须善于整合多方资源,包括与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基础保障等,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主体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實现高效协同。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不断创新社会救助载体。数字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普及给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帮扶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前景。在过去的社会救助工作中,资源往往比较分散,没有办法第一时间流通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救助基础数据是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涉及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多部门、多要素着手以提高数据质量。特别是要摸清现有救助数据需求,加快救助数据库的建设。为消除各部门之间数据的不匹配,需要建立起相对统一的数据标准,从技术上看,这一步为救助数据的共享奠定了基础。同时要适时建立多部门之间的数据运作规范,建立具有实操性的数据共享机制,做到帮扶数据的实时更新。

4.3 强化政策供给

必须强化政策供给,为多方协同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制度保障。其中政府仍处于主导,对企业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的具体过程做出规定,明确社会救助主体架构及发展方向。完善联合帮扶中心的组织架构,明确人员编制、资金等,推动联合帮扶中心积极有序运行,形成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困难人群认定识别和动态调整,联合帮扶中心统筹开展帮扶活动的双轨救助帮扶体系。探索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极为复杂,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要适当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后期督查考核体系,对“助共体”改革推进情况、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基层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落实基层救助责任,开展常态化考核。救助信息是否精准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能否开展得当,目前,社会救助工作仍需要从海量数据当中分析其内部的关联性,并以此发掘未来工作前进的方向。因此,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村镇干部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要特别注意信息的汇总,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将信息采集工作与干部的个人考核相挂钩,是一种比较通用的做法。

社会救助的有序展开是以多方合作为前提,实现部门之间的合作共赢。我们在推动数字信息交互的同时,也要注意信息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需要提前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业体系,由政府统一监管。在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同时,也要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相关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确操作流程,制定应急应对机制,确保在技术层面有一套完整的管控体系。在救助信息的获取、录入、分析各环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防止信息遗失和泄露。首先,由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加入,监督的对象要从政府部门扩大到企业和社会组织,确保主体始终保持积极性,做好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思想工作,由政府部门牵头,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使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主体都能意识到信息共享的必要性,坚决保障信息安全。其次,对信息共享进程进行监督,根据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判断共享工作是否平稳进行,如若中途出现偏差,会直接影响最终目标的实现,也决定了最终能否顺利实现信息共享。

5 总结

社会救助一直以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对社会救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仅仅依靠政府作为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责任主体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需要积极扶持社会组织,鼓励支持企业和热心公民参与到社会救助的协同治理当中。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救助服务的“社会性”更加突出,由于资源、体制机制和能力的限制,政府全面承包所有的社会救助服务显得更加乏力。就目前而言,最高效的措施还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社会组织、相关企业以及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作用,形成合力,通过明晰主体责任、整合救助资源实现“1+1 > 2”的效果。这一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已经成为广泛的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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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叶涛涛,男,浙江台州人,中共三门县委党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发展。

[ 项目名称 ]

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新时代社会救助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研究——以S县联合帮扶中心为例(21YZ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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