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田田
两家股份行信用卡中心同日被罚!
6月2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分别被北京银保监局处以8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罚款金额突破了相关条例规定的上限50万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暴力催收等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然违法催收现象仍屡禁不止,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违法催收行为的投诉高达30万余条。
6月2日,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连开4张罚单,其中两张罚单的违法违规案由是“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两张罚单分别指向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分别罚款80万元,处罚日期为5月26日。
何为“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按照规定,罚款范围应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但北京银保监局此次对两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罚款金额高达80万元,已超过第四十六条规定罚款的上限金额50万元,可见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着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近年来,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对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收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加大了监管力度,多个部门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
今年1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的《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施行。《指引》明确指出,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晚22:00 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合理频率,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外部催收机构与会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不得做出任何有损该会员单位的业务、诚信、声誉或商誉的行为,并对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债务人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催收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不得存在下述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實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尽管监管力度大大加强,暴力催收行为仍屡禁不止,关于信用卡催收的投诉也比比皆是。
《金融理财》到黑猫投诉官网上以“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多达30.43万条投诉结果,再以“光大 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1098条结果,以“民生 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则有925条结果。
投诉信息显示,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包括暴力催收、恶意中伤、骚扰家人朋友、打电话至工作单位等等,严重影响到了投诉者的生活。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霄分析,暴力催收既包括暴力催收行为,也包括通过电话、短信威胁、骚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出现逾期时,银行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持卡人人身财产安全、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那么此时银行的“暴力催收”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违法催收行为屡禁不止呢?
一方面,有些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盲目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应与经营利益,导致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国有银行一支行经理表示:“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有不少银行通过地推、办卡送礼等方式营销了大量信用卡,如此低门槛,短时间的‘跑马圈地’行为,可能会带来过度授信的问题,致使一些极端化的催收方式的出现。”
此外,承包银行暴力催收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也是违法催收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原因。这些外包公司本身就游走在试探法律边界的灰色地带,一些催收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看,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信用卡持卡人实施暴力催收的,在监管政策上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持卡人可向银保监会举报,由银保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