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静 黄文林 杨贵旗
①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 ②西安市经开十三小
本文以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2名青少年跳远运动员随机分为实验组(6名)和对照组(6名),运动员进行基本素质和专项素质及专项成绩的测试后对实验组的6名运动员除了完成常规训练以外加入专门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10周后再对12名运动员进行一次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跳远专项素质及成绩上都有提高,相对来说实验组提高的幅度更大一些,由此可以充分说明躯干支柱力量训练有助于提高跳远成绩。
青少年身体处在快速地生长和发育阶段,体内新陈代谢活跃,身体各组织器官结构与功能的发育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建立青少年的技术动作模式,对于提升运动员成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跳远运动员,应具备全速跑进的前提下,快速有力起跳的能力以及起跳后空中对身体良好的控制能力。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可以激活躯干深层肌肉,使深层的小肌群与相关大肌群协同发展,从而提高青少年跳远运动员身体控制能力并为提高专项运动成绩奠定基础[1]。因此,本文以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2名青少年跳远运动员为实验对象进行随机分组,经过10周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后,两组运动员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研究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对青少年跳远成绩的影响,为跳远训练提供参考。
以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2名青少年跳远运动员为实验对象(表1)。
表1 运动员基本信息表
(1)文献资料法。查阅躯干支柱力量的相关论文资料,结合跳远技术特点,确定试验指标,为研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2)数理统计法。运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数据汇总,并通过SPSS17.0统计软件包,对相关因素做进一步统计分析。
(3)实验法。
a、测试指标如下所示。对12名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身高、体重、年龄、性别);②对运动员的基本素质进行测试(见表2);③对运动员的专项素质及专项成绩进行测试(见表3)。
表2 运动员基本素质测试数据
表3 运动员专项素质及专项成绩测试数据
本文测试的各项实验指标是在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跳远技术动作的特点确定的。
b、分组情况如下所示。将12名运动员按照男,女对等进行随机分组,男、女各三人,分为两组。将分组后的各项指标进行差异显著性分析,结果P>0.05,表示无显著性差异,实验对象分组成立,可进行实验(见表4)。
表4 实验前两组运动员各项指标数据对比
c、实验方案如下所示。实验开展共计10周。对照组按教练的训练计划完成训练,实验组在完成训练任务的同时,每周有2次专门进行30分钟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
d、训练方案如下所示。身体躯干支柱部位是指人体从肩部至髋部之间,主要是由腰椎、骨盆等组成的一个整体,类似于身体的支柱[2]。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可分为:肩部训练、脊柱腰段训练和髋部训练[3]。每个类别均可根据不同的身体姿态和动作模式进行划分,比如卧姿、跪姿、分腿姿、站姿等;每个动作模式也可以根据对身体稳定行的要求进行难度划分,比如四点支撑、双脚支撑、单点支撑等;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器械进行训练,比如瑞士球、平衡盘等[4]。在查阅了大量躯干支柱力量训练方面的文献资料后,本文根据躯干支柱力量训练的特点,结合青少年训练实际,制定了一套由易到难的训练方案(见表5)。
表5 实验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表
(4)逻辑分析法。在获取信息以及数据后,运用比较、综合、归纳等方法进行全面地分析,并通过思考与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周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干预实验,将两组运动员的基本素质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见表6,表7。
表6 实验后实验组运动员基本素质测试数据
表7 实验后对照组运动员基本素质测试数据
将两组运动员在实验前与实验后的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进行差异显著性对分析,见表8。
表8 两组运动员实验前、后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的差异显著性分析
从表2、表6、表7可以看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10周的以后,运动员各项基本素质均有提高,这必然和运动员坚持训练,能力有所提高分不开。从表8可以看出,加入躯干支柱力量的实验组运动员各项素质提高幅度较仅进行常规训练内容的对照组运动员各项素质提高幅度要大,如:站立式30米加速跑实验组实验后平均成绩提由原来的4.04秒提高到了3.95秒,提高了0.09秒;站立式60米加速跑实验组实验后平均成绩提提高了0.17秒,对照组实验后平均成绩提高了0.06秒。由此可以看出,实验组运动员站立式60米成绩提高幅度明显;站立式100米加速跑实验组实验后平均成绩提高了0.36秒,而对照组只提高了0.06秒,这说明实验组运动员站立式100米成绩提高幅度明显;立定跳远实验组和对照组相比,平均成绩提高幅度多了4.1cm。在差异性显著分析中,实验组运动员各项基本素质实验前和实验后得出的P指均小于0.05,说明其具有显著差异性。
10周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后,将两组运动员的基本素质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见表9,表10。
表9 实验后实验组运动员专项素质测试数据
表10 实验后对照组运动员专项素质测试数据
将两组运动员在实验前与实验后的专项素质评价指标进行差异显著性对分析,见表11。
表11 两组运动员实验前、后专项素质评价指标的差异显著性分析
从表9、表10可以看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10周的以后,运动员行进间30米计时跑和原地三级跳远这两项专选成绩均有所提高。从表11可以看出,加入躯干支柱力量训练的实验组运动员行进间30米计时跑平均成绩由原来的3.45s提高到了3.32s,提高了0.13s,而对照组平均成绩仅比实验前提高了0.6s,提高幅度较小;原地三级跳成绩实验组平均成绩提高了0.30米,对照组平均成绩提高了0.14米,由此可见,加入躯干支柱力量训练的实验组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在差异性显著分析中,实验组运动员行进间30米计时跑成绩和原地三级跳的成绩在实验前和实验后得出的P指均小于0.05且小于0.01,说明其具有极显著差异。
10周的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后,将实验组与对照组运动员的基本素质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见表12,表13。
表12 实验后实验组运动员专项成绩测试数据
表13 实验后对照组运动员专项成绩测试数据
将两组运动员在实验前与实验后的专项成绩以及提高幅度进行差异显著性对分析,见表14。
表14 两组运动员在实验前、后专项测试成绩、提高幅度
从表14可以看出,实验组实验前跳远平均成绩为5.30米,在加入10周躯干支柱力量训练后,平均成绩提高到5.52米,提高幅度达到4.22%,对照组在10周常规训练后,成绩提高了0.1米,提高幅度为2.02%。由此可见,躯干支柱力量训练有助于提高青少年跳远运动员专项成绩。在差异显著性分析中,P指小于0.01,说明具有极显著差异。
在为期的10周训练之后,所有跳远运动员基本素质和专项素质以及专项成绩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加入躯干支柱力量训练的实验组,各项指标较实验前都有了大幅度提高,整体和对照组相比,提高也比较显著。这就说明,躯干支柱力量训练有助于提高青少年跳远成绩。
在进行躯干支柱力量训练时,要和常规的力量训练结合起来,不能单一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运动员的专项能力与专项成绩。本研究针对的研究对象年龄偏小,个别运动员训练有不认真的现象,所测得的数据有可能不能完全体现训练的真实效果,训练方案的制定也还值得进一步推敲,可在后续的研究中根据运动员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