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优化研究

2022-07-10 01:12:36赵莉娜严惠麒通讯作者
财会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功能区供给村民

■/ 赵莉娜 严惠麒(通讯作者)

2021 年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着力建设美丽中国。其中,规划强调,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关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回顾近年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历程,党和国家对生态产品、生态功能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10 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并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而在生态功能区方面,早在2000 年,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就提出,要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支持;2008 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公告,并于2015 年形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修订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布局,依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产品提供、人居保障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更多区域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划中;而在2013年,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首次明确指出生态功能区应当将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事实上,在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发展中,农村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提供农村生态产品的主体功能,是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来源。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就提出,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要增强乡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在上述纲领性文件的正确引导下,农村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长远看,取得的成效并不容乐观。一方面,当前贫困地区与生态功能区高度重合(胡振通,2021),这意味着农村生态功能区正面临着经济与生态的双重压力,难以实现其基本生态保障功能;另一方面,秸秆焚烧、垃圾堆砌、水源破坏、土壤污染等农村生态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僵化的供给模式严重阻碍着生态产品发展以及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如何处理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存在的各项问题,探求最优供给模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个公共议题。

一、生态产品的内涵界定

何为生态产品,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定论。生态产品内涵的发展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在人类很长一个发展阶段内,生态产品因其非稀缺性、自然特性被忽视。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与对生态安全的重视,人们开始关注生态产品的定义与内涵。具体可以分为图1的四个阶段:

图1 生态产品内涵发展阶段示意图

(一)绿色产品阶段

最早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期,学术界普遍将生态产品理解为物化的商品,是运用生态工艺方式生产出的产品(任耀武等,1992)。同时,这一阶段还侧重对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的研究。

(二)生态型公共产品阶段

这一时期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认识较上一阶段有了较大的突破与进步,学者们普遍将生态产品解读为具有生态功能的公共物品,特征是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许英明等,2006)。其中,樊继达(2013)又将生态型公共产品分为全球性生态公共产品、全国性生态公共产品以及区域性生态公共产品三类。此外,本阶段生态产品研究主要侧重于森林保护领域。

(三)生态产品通识阶段

在这一阶段,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定义虽不尽相同,但在其分类、特质和功能等方面基本达成了统一。具体而言,生态产品可以分为无形和有形两类:无形生态产品是基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等官方文件提出的,强调与人类劳动没有直接关系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洁净的土壤、茂密的森林和宜人的气候等。有形生态产品指经过人类加工后形成的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等(曾贤刚等,2014)。实际上,生态产品的这一分类方式也是判别其定义分属广义或狭义的要点所在。在特质层面,学者们普遍赞同生态产品具有地域差异性、公共物品性、外部性、整体性以及价值与使用价值双重属性(李繁荣等,2016)。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阶段

随着国家层面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规划的提出,学界开始关注具体试点地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践经验,试图归纳理论路径。在这一阶段,谭荣(2021)将生态产品内涵扩充为具有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文化服务和生态调节服务的总和,认为其能够被分为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三类。此外,这一阶段重点探讨了针对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途经,具体包括生态补偿、生态权交易、生态产业化、绿色金融等(张林波等,2019)。

综上所述,笔者采取第三阶段较为典型的生态产品定义,即认为生态产品是包括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干净的土壤等自然产品,以及安全的生态食品和生态景观营造等融入人工要素的各类产品的总称。

二、现有生态产品供给模式讨论:参与主体与运作机制

截止2022 年1 月上旬,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主题词“生态产品供给”,共搜到171 篇文献资料,其中期刊类文章154 篇。归纳而言,目前学界对生态产品供给的认知大致分为图2 的四种模式:

图2 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理想供给模式的分类示意图

(一)政府主角模式

生态产品普遍具有公共产品特性,而市场主体“逐利性”的特点导致其无法担起生态产品供给的重任,因此需要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在这一模式下,政府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义务通过公共财政将生态产品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其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曾贤刚,2020)。其中,樊继达(2013)和尹伟伦(2007)着重探究了政府在生态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和规范措施,强调政府应当实施生态补偿、绿色税收等公共经济政策,探索绿色GDP 等新型考核体系,增强法治保障,加大生态产品建设供给财政投入,强化生产与监管职能。概括而言,“政府主角”模式寄希望于政府完全负责供给高质量数量足的生态产品,被其支持者视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的最为公平的生态产品供给模式(周静,2021)。

(二)市场主角,政府配角模式

生态产品政府供给往往会出现“低效率”和“政府失灵”两大弊病。因此,生态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模式开始崭露头角。曾贤刚(2020)指出,市场介入后可以通过产权界定等直接进行经济交易,开展生态资本产业化经营,实行生态购买和生态产品有偿使用,促进生态产品的充足供给。认为在生态产品供给中,市场供给质量好效率高,理应承担具体生态产品的主要供给职责。而政府则仅应作为配角辅助少量供给,同时进行政策引导和激励(唐潜宁,2019)。

(三)政府市场双主角模式

为了避免单一供给主体下“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发生,学术界开始呼吁政府与市场合作,其中最典型的合作方式即为PPP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作为重要供给力量,需要承担建设生态公共工程、完善生态法规、制定生态规划、维护生态功能区等重要责任,通过招标对市场主体提出规定要求并给予相应帮助。而市场作为另一重要供给主体,则需要通过项目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生态产品供给(曾贤刚等,2014),借助政府信誉和资源以降低交易成本(唐潜宁,2019)。李繁荣等(2016)认为,在这一模式下原本分属于政府或市场单一主体责任被一分为二,能够在确保供给高质量的同时减轻二者的供给数量负担。

(四)政府主角,多元主体配角模式

随着我国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完善与发展,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且属于生态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所以逐渐发展成为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主体(谷中原和李亚伟,2019)。在这一模式下,学术界认为政府要积极引领,做好财政支持等顶层制度设计;市场方面,企业应该加快技术变革,拓展环保业务;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则应该积极参与监督(秦颖等,2018)。各主体在政府的带领下,共同促进生态产品保质保量供给(林黎,2016)。总之,此模式认为市场、公众和社会组织能够参与供给少量生态产品,分担政府部分责任与风险,但政府依旧对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起主导作用。

三、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现状

上文中学者的研究聚焦在各类生态产品的理想供给模式,着重探讨了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间的关系。但现有研究较少关注农村社区生态产品的供给,忽视了农村生态功能区的特性。事实上,我国农村社区,尤其是农村主要生态功能区拥有众多优质的天然生态资源,生态条件好,理应成为供给优质生态产品的主要阵地(刘金龙等,2018)。

当前,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的供给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点一线”。“三点”是指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村支两委和农村居民三元供给主体;“一线”是指“自上而下”的垂直作用导向线。换而言之,由县乡级政府将设计好的生态产品供给规划任务与指示下达给各个村级组织,村支两委将具体任务传达给村民并动员其参与落实,村民按照规定被动配合实施的便是“三点一线”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县乡一级政府部门根据国家部委、省级职能部门的生态产品方针政策,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制定当地的供给措施。具体而言,县乡级政府的环保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等的供给与治理;农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的土壤、有机农产品供给与治理;林业部门主要负责生态林、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生态产品的供给与治理;在农村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供给中,各村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一方面,他们要协助上级政府落实各项生态产品有关任务安排;另一方面要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村民宣传普及。此外,在农村依照上级政府规定采取具体行动时,村支两委还要协助承担周期性监督等职责;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目前主要承担配合实施空气、水源、农产品、生态景观等在内的供给措施。但具体的配合与参与情况还会受村庄生态环境、村民的意识观念、政策接受与理解程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类的健康生存离不开充足且优质的生态产品。但目前农村的生态产品供给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作为生态涵养发展主体区域,农村生态功能区现行的“三点一线”单向传导生态产品供给模式存在着效率低、数量少、质量差、可持续性弱等问题。

1.供给效率低,有效供给少。当前生态产品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是供给效率低下(华章琳,2016)。而供给低效主要体现在较高的供给成本和相应的的生态收益差距,不合理的供给手段、供给方法等方面。盲目供给导致整体缺乏应有的效益产出,投入回报不成比例,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以环保领域为例,在新冠肺炎肆虐前,我国在环保领域投入较大,据国家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财政用于生态环保拨款高达7444 亿元,同比增长18.2%,占财政总支出的4.4%以上。但从成效上看,目前仍有11.4%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情况在恶化(李繁荣等,2016)。此外,汪亚美等(2020)运用DEA分析方法测量了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三年的生态产品供给效率,结果表明这一区域内整体的生态产品供给效率水平较低。

2.供给数量不足,质量较差。宏观上看,目前我国的生态产品供给情况不容乐观。据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19 年卫星遥感监测到全国秸秆焚烧火点仍有6300 个;地表水中劣Ⅴ类比例仍占3.4%;全国1912 处浅层地下水监测水质总体较差,锰、铁等重金属超标;土地耕种中,主要作物农药使用率高达39.8%。就农村生态功能区的情况看,为了发展农业,这些地区往往过度投入农药、化肥等,农药使用量已远超国际安全上限,达至全球使用量的1/3,造成了严重的水体、土壤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胡振通等,2021)。由于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两大属性,并且其产出周期较长,成本偏高,存在外部效益溢出的风险。所以,理性经济主体在没有明确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规避生态产品供给的选择。这就导致单靠上级政府主导包揽的供给模式“孤立无援”,动力耐力均不足,进而出现供给数量少、质量差的局面。

3.供给可持续性弱,缺少激励机制。现阶段生态产品供给缺少固定激励,可持续性较弱。李潇(2020)通过研究2012—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发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区较少,反而基本持平和退步区域占比较多,没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既定目标。事实上,由于生态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供给效益难以维持在单位区划内,如清新的空气和洁净的水源都有很强的流动性,即单位区划内的供给无法定向使本地社区居民获益。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供给的全过程中受到的激励具有暂时性,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坐享其他相邻社区供给收益的侥幸心理,最终可能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窘境。此外,现阶段缺少具体衡量生态产品的明确统一标准,较为抽象的概念定义难以检验衡量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效,上级政府作为统包主体的供给绩效难以体现,因而他们往往倾向于发展地方经济忽视生态产品供给。更有甚者,仅仅是迫于政绩考核压力而“走过场”、“装样子”,缺乏长期持续供给生态产品的积极性(刘金龙等,2018)。

(三)原因探析

1.根本原因:单向传导,结构简单。在现行的供给模式下,县乡等上级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生态产品的供给,村支两委以及村民则处于被动地位。模式中逐级下达任务指令的形式不仅会人为延长执行周期,不利于工作及时开展,甚至还会在级级下传的过程中出现信息遗漏或错位现象,降低了信息精度和供给执行效率;与此同时,这一单向性传导方式一方面使得农村生态功能区的村支两委和村民无法及时清晰地了解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他们无法将意见任务执行实际情况反馈至地方政府(李铜山等,2020),各主体间疏于交互沟通,生态产品供给效率必然受到影响。潘丹等(2020)通过梳理1978—2018 年农村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发现过往政策的统筹协调性低,并且大多使用命令控制型政策推行农村地区环境管理,其占比高达49%。在这种单向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农村环境管理政策的效力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由于农村问题大多牵涉众多部门,规则并行交错的现象时有发生(刘金龙等,2018),因此地方政府各部门间往往会相互推诿,阻碍生态产品供给。总之,这种简单的“三点一线、单向传导”式结构最终必然导致整个供给模式运行的低质低效。

2.主要原因:基层供给主体推卸责任。如上所述,目前的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主要是上级政府全盘主导,基层主体缺乏自主权。事实上,由于当前重点生态功能区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等环节中过度依赖各级政府,政府在当地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处于强势地位,发挥着自上而下的推动作用(沈费伟,2019),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政府主导变全盘包办的现象。因此,基层在受到较多的干预和控制后,往往会出现村民自治和村民参与积极性“萎缩”的情况(齐卫平等,2016),进而导致推卸责任等不良后果。

具体而言,对于村支两委,当其作为自上而下命令式供给决策的执行者时,权责不统一往往使得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为村民提供符合利益需求的公共产品(秦建成,2017)。长此以往,其积极性将逐渐减弱,不愿继续承担责任。而一旦双向沟通的枢纽停滞,将直接危及上级政策的具体执行与落实;对于农村社区居民而言,他们往往寄希望于县乡一级政府,认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村民和村支两委在生态产品的供给模式中难以有所作为,应该由上级政府全权负责。政治效能感会影响村民的参与行为(裴志军,2013),村民的这种“无为”思想往往会导致他们参与供给意识冷淡。具体来说,这种思想使他们不会主动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诸多不利于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供给的生活习惯和观念会依然存在。例如,大部分地区村民对秸秆等农业垃圾的焚烧等不以为然,将施化肥、打农药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视为理所应当。更有甚者,还会把垃圾、生活污水、建筑废料等倾倒入河流中,严重污染水源环境,危害整个社区的饮用水质。在鄱阳湖污染调研中,仅有4%的农民认为水污染治理与其生活相关且愿愿意承担治理的责任与义务(王海力,2020)。

3.直接原因:政策落实监管不到位,运行效果打折扣。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各级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又出台了众多治理政策与方针。但由于落实监管不完善,实际施行效果往往大打折扣。例如,国家2018年推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重点强调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但各种不利报道仍见诸报端。邱成梅等人针对湖南809户农户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考核主要是按期检查,而村委会往往只是在检查之前带领村民进行大扫除,其余时间则无人清理垃圾。同时,51.5%的村民表示村内没有实行清洁评比制度,与村委实际宣传相悖(邱成梅,2020)。这种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导致上级部门的建设蓝图看起来切实有效,但由于监管不力,下级未按照规定执行,最终并不能真正惠及农村生态功能区居民,也无法达到提供充足且优质生态产品的目的。

4.客观原因:缺少人、财、物支持。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的持续运行少不了人力的支持。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寻求更有效益的经济活动,导致当地的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参与整治和持续供给。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2019 年我国外出农民工共1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人力”缺失。此外,“物力”与“财力”的缺失也是另一个重要的客观限制因素。以农作物除虫为例,目前我国已研发出一些较为成熟环保的技术方法,包括生物除虫、田园物理治虫等。但是由于一些农村社区的技术手段传统、支付能力薄弱,这类技术难以有效推广,村民们往往依旧采用化学农药等对土壤和下游河流产生较大污染的除虫方式。

5.其他原因:市场机制不健全,产业化程度低。由于生态产品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具有潜在和长期滞后性,私人资本往往不敢贸然进入投资。同时,生态产品的自然要素难以有效分割,产权界定不明晰使市场化面临困境。此外,现行模式内政府过度包揽的形式也没有给私人企业留下发展的空间,整个生态产品供给模式难以涉及市场化、产业化运营,严重影响了供给模式的活力和持续运行能力。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已注册生态环保企业有21万8千家,只约占全部企业数的1%,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供给的实践还任重道远。

四、“多元协同”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理论基础、内涵与运行策略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应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基于此,本文提出由农村生态功能区主动承担起生态产品供给的核心职责,构建一个“多主体协同”的供给模式,增强农村生态功能区供给能力,确保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的持续高效供给。

(一)理论基础

20世纪80年代,奥斯特罗姆(2000)创立了“多中心理论”,指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相应地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政府一元中心”无法有效地满足公众需要。因此,“多元中心”就成为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必然模式。其中,“多中心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思路,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存在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供给主体。按照多中心理论,就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的供给而言,“三点一线”的政府包办模式不尽人意,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新模式(王兴伦,2005)。

近年来社会治理理论不断发展,意味着公共管理权力能够在各种社会组织间重新配置,进而形成政府、个人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局面(张钦朋,2012)。姚树荣等(2020)指出,乡村振兴也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论为引领。因此,生态产品供给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自然离不开各方主体协同参与,共建生态产品供给充足的美丽乡村、共治生态产品供给有效的和谐乡村、共享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绿色乡村。具体而言,社区需要为满足广大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的组合。而社区内部最主要利益相关者就是社区居民。优质的生态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等特征,必然要求农村社区居民在熟人社会中主动承担起供给的责任,防止由搭便车带来生态产品无效低质供给等现象,有效避免生态产品供给中的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此外,村支两委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在农村基层村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秦建成,2017),他们发育成熟与否对于促进农村各种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冯敏良,2014)。因此,本文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构建一个村民、村支两委作为主力力量,地方政府指挥,社会组织、企业等作为重要参与力量的新型供给模式。

(二)具体内涵

“多元协同”模式主要由三类主体构成。农村社区居民、村支两委为供给主力军;县乡一级政府是政策牵头者和监督者;社会组织、企业等作为积极的供给参与者。各主体之间密切配合,推动整个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不断发展完善,从而达到满足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最终目的。

1.各主体主要职责

(1)农村社区居民、村支两委。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他们作为农村社区供给生态产品最重要、数量最庞大的核心,理应自觉承担更多的责任。村民参与生态产品供给是一种主动表达和实现权益性主张的行为(阳信生等,2013)。首先,村民需要转变意识,改变固有完全依赖政府的想法,要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参与生态产品的供给,根据日常观察主动提出各类建设性意见。其次,村民还要反思当前不合理的生活习惯,逐步改正有损生态发展、不益于生态产品供给的劣习。最后,村民还应该积极学习与参与村委、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新方法、新技术,了解新政策,助力各项措施的有效推行。

作为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的又一重要成员,村支两委要组织带领村民做好供给涉及的各项工作,扮演好村内精英的先锋队角色。一方面,作为村民自治的主要阵地,村支两委需要增强主体责任感,主动承担起一些生态产品供给的建设工作。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形成最适宜本地生态发展的村规民约等;在做好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同时为生态发展谋求新的供给出路。另一方面,村支两委还要做好传达、监管工作。通过宣传新技术、新措施,加强对村民的教化,促其养成有利于生态环境安全的良好生活习惯。同时,还要积极辅助上级政府落实生态产品供给政策,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这些措施有效运行,使惠及村民的规划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2)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产品供给过程中,县乡级政府需要界定好自己的角色,放权基层自治组织,逐步改变过去完全包办的管理模式,转而负责地区政策设定、牵头督查和资金补贴等工作,努力做到“善治”,从“领唱”角色转变成“指挥”角色。就政策制定方面,县乡一级政府要根据中央各有关部门的规定与政策要求,依据当地特色,设置适合本地区生态可持续供给的规划。在村域自治机构推行宏观举措后,应该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推动落实执行情况,杜绝临时应付检查等现象。与此同时,针对一些特殊生态产品的供给,如特殊生态景观建设项目等,政府应当在建设初期提供一定的生态补贴或相应的财政支持,带动村民的供给与生产积极性。

(3)社会组织与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社会组织而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其关注的主要领域。各类NGO可以持续号召开展各类环保治理活动,帮助维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此外,他们也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组织志愿者以提供人力支持等形式支持农村社区生态产品供给建设。就企业而言,首要是做好排污防范工作,防止产出大量污染严重危害生态产品的供给。此外,未来生态产品会向生态旅游景观营造、生态农庄、有机农产品销售等商业化模式发展,本土企业可以着力探索开发这些领域,带领村域内其他散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2.各主体间的关系

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需协调发挥作用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应由不同途径组合形成不同的需要满足模式,没有单独发挥作用的主体(周华伟等,2013)。在“多元协同”模式中,多元主体需要联动配合、相互促进以保证生态产品的供给持续高效运行。具体而言,村民和村支两委位于模式的重要位置。他们在自主供给生态产品的同时,一方面会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引导支持,包括政策建议和财政资助等。同时也需定期与上级地方政府深入沟通反馈,不断改进以提高供给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在某些缺乏人力物力支持的真空领域有需求,也可寻求来自社会组织的辅助支持,并与之加强沟通以保障供给效率。此外,针对一些特殊项目,如生态旅游开发、生态农产品销售等,可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将企业纳入模式中提供补充性的供给支持。但也需注意企业的逐利特性,需要各个主体尤其是村民和村支两委,利用自身的时间空间优势,与地方政府协作监督村域内企业的污染行为,严防其影响生态产品供给。

(三)运行策略

1.主力军做好“两个相互”,促进生态产品有效供给。“两个相互”,指的是供给主体内部与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一是村民之间要做到“相互监督”。与城市社区不同,农村社区居民间彼此较为熟悉,能够更好地互相监督。当发现身边有损害生态产品供给的行为出现时要及时劝阻,加以矫正。从“各人自扫门前雪”转变到“偏管他人瓦上霜”,既能避免出现“搭便车者”和“公地悲剧”,又可防止因生态产品流动性带来他人不利行为对自身的连带伤害。二是村民和村支两委之间要“相互支持”。作为供给的主力军,村民和村支两委只有互相信任,加强沟通,才能真正促进生态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

2.强调“有破有立”,保证生态产品有序供给。当前实现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有效供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对原有生态污染与破坏的整治,包括生态功能区已有空气、水源、土壤、森林等优势资源的修复。这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良好制度与政策环境,引导、监督与管理各供给主体的各项活动。村民、村委需积极承担起区划内的各项治理行动。社会组织等则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去,并申请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金会资金支持;其次,在治理的同时还应该强调现有生态资源不被破坏与过度消耗。各供给主体应当各司其职,严守生态红线,杜绝出现治理了旧污染又迎来了新污染的窘境;最后,在构建与推动生态产品供给模式良性运行的同时,需进一步考虑生态产品供给新的发展方向。换言之,就是在确保存量的基础上寻求增量。可引导各主体根据本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纲要,依托当地良好的生态条件与自然禀赋,将生态产品作为核心竞争力,开发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附加值”高的项目,特别是吸引社会企业等投资建设,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确保整个模式的持续高效运行。

3.抓好“两个配合”,保障生态产品长效供给。“两个配合”指的是地域间的配合与制度间的配合。就地域间配合而言,主要是指村域的生态产品供给模式之间的配合。由于生态产品的流动性较大,所以要求各相邻村委事先进行谈判,明晰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在实践中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通过设立相邻村域“集体考核”制度,帮助供给主体树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责任意识。同时,上级政府还应当积极协调所辖区域内不同村域间的交互供给,防止互相推诿导致供给真空地带的出现。而制度间的配合则强调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应当与国家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紧密配合,互为补充,携手共创农村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宜居环境。以推动水污染治理与优质水源供给的河湖长制为例,作为重要供给主体的村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河流治理,轮班负责村域内的巡湖督查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河长因人力物力财力局限疏于监管的局面,确保洁净水源这类生态产品的充足供给。

五、结语: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的转型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探析农村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的供给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生态产品供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也是农村生态功能区发展建设的重要环节。生态产品供给模式转型需要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形成强大合力。现有“自上而下”的生态产品供给模式存在数量不足、质量有限、效率低下与可持续性弱等多重困境,本文提出构建村民与村支两委为供给主力军、政府为指导、企业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百花齐放的“多元协同”供给新模式。由村民与村支两委作为生态产品供给与建设的重要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挑起生态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大梁”;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制度与政策保障,为生态产品供给创造良好平台,引导、监督与协调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生态产品供给与建设,对生态脆弱区和重点治理领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新理念,运用新技术,利用资金等优势推动实现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质的提升”;社会组织是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补充力量,需要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为生态产品供给“添砖加瓦”、“出谋划策”。需注意的是,“多元协同”供给模式是针对现有自上而下的、单向运作的“三点一线”生态产品供给模式提出的,是增强生态产品供给的新思路与新方向。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有必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与完善,使之成为真正惠及我国农村发展的利器,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福音。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社区生态产品供给模式的现实困境与存在问题,探讨了新模式的理论渊源、内涵与运作策略。而这一新模式的具体操作与现实检验也是接下来开展进一步研究的思路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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