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吏部尚书的地域布特点及其成因和影响

2022-07-08 09:50罗国澄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吏部尚书

罗国澄

明代吏部尚书的地域布特点及其成因和影响

罗国澄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9)

洪武十三年(1380)后,吏部尚书成为主掌铨政的最高行政官员,至明亡共有121人曾任此职。吏部尚书的地域分布广泛,这对实现不同地区人才的优势互补和增强朝廷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各政区间的分布并不平衡,相对集中于南北政治中心及其周边各省;就动态来看,其地域分布在综合因素影响下,又呈现出广泛性和均衡性不断加强而逐渐向北方地区集中的趋势。

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

明代洪武十三年(1380)后的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1]1739,蹇义、王翱、王恕、杨一清、高拱、孙丕扬等名臣都曾主掌吏部事务,对明代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探讨明代吏部尚书群体的地域分布及其成因和影响,对深入研究该群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界主要有廖义刚《明代吏部尚书籍贯考述》和闫福新《明代吏部尚书研究》二文对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情况进行了初步考察,但对洪武十三年后吏部尚书地域分布情况的研究尚有不足①,本文拟对此进行专门探讨,并求教于方家。

一、明代“实掌吏部尚书事者”人数考实

进行明代吏部尚书群体研究,首先要厘清明代吏部尚书的具体人数,但目前学界对此争议颇多,高寿仙统计明代吏部尚书有94人[2];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中列有127人[3];王兴文、宫凌海则认为“共有124人”[4];廖义刚提出“共有119人担任过吏部尚书”[5];闫福新则主张洪武十三年后共有98位吏部尚书[6];而时亮考证得出实际职司吏部尚书者“共有139名”[7],可谓众说纷纭。究其原因,首先,有关明代吏部尚书的史料浩繁庞杂,研究者往往难以全面占有史料并加以充分利用②。其次,对明代吏部尚书的界定标准各异,对不同任职形式者的取舍不同,也普遍未对所遵循标准进行清晰的说明③。最后,划定的时间范围不同,尤其是起始时间差异很大④。

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以后,吏部尚书始能主掌铨政,本文所论“吏部尚书”即指自洪武十三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在明朝京师以吏部尚书正常任职(以下均称“真”吏部尚书)、试职或以它职兼职、署职和“署部事”等形式的“实掌吏部尚书事”者,依据历朝《明实录》《南京吏部志》《国朝典汇》《明史·七卿年表》等文献的相关记载,并参照今人研究成果,重新对上述以各种形式“实掌吏部尚书事者”的人数进行逐个考证,确认《七卿年表》所载96人均无误,此外又得其阙载者25人,具体如下:洪武十三年,吏部左侍郎王克己“升试”[8];十六年(1383),礼部尚书任昂“署吏部事”[9];二十年(1387),侯庸为“署吏部事给事中”[10]2770;二十三年(1390),明太祖“命刑部右侍郎凌汉署吏部事”[10]2996;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命吏科给事中张迪署吏部事”[10]3347。正统十一年(1446),英宗“命礼部右侍郎钱习礼署吏部事”[11]2845,以待王直复职。嘉靖三年(1524),乔宇致仕后,何孟春、贾咏先后“署部事”[12]1089;九年(1530),方献夫养病,“部事暂令董玘代理”[12]2772;董玘丁忧后,又“以侍郎徐缙署部事”[13]2869;十四年(1535),汪鋐罢职后,“侍郎霍韬署部事”[13]2876;三十五年(1556),李默下狱后,大学士李本“暂管吏部事”[12]7460;四十年(1561),吴鹏致仕后,“以印命(冯)天驭署之”[12]8200;万历十一年(1583),严清养病,吏部“印务着张士佩署掌”[14]2555;二十年(1592),孙鑨到任前,罗万化为“署吏部事左侍郎”[14]4619;二十二年(1594),陈有年休养,“着赵参鲁署印”[14]5090;二十四年(1596),孙丕扬乞休回籍,“以侍郎孙继皋权署部事”[14]5676;二十五年(1597),蔡国珍至京前,吏部由“户部尚书杨俊民暂署”[14]5745;四十六年(1618),赵焕就任前,“铨印暂付侍郎史继偕署掌”[14]10770。天启元年(1621),周嘉谟封印乞归,“令右侍郎盛以弘暂署部务”[15]828;四年(1624),赵南星离任,陈于廷为“署部事左侍郎”[15]2462;五年(1625),李宗延因言乞归,命吏部左侍郎徐兆魁“暂署吏部”[15]3129。崇祯元年(1628),王祚远为吏部左侍郞,“寻署部事”[16]5428;七年(1634),李长庚削籍,由张捷“署铨津要”[16]5680;十二年(1639),商周祚罢职后,董羽宸为“吏部署部事左侍郎”[16]5837。兹汇总《明史·七卿年表》所载吏部尚书及上述考证成果制表显示如下:

表1 历朝实掌吏部尚书事者人数及任职形式统计表⑤

统计依据:《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清)张廷玉《明史》卷111及卷112《七卿年表》(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明)王逢年《南京吏部志》卷11《年表》(台湾“国家图书馆”藏天启刊本)、(清)谈迁《国榷》(中华书局1958年校补本)、(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34《吏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49《礼部尚书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09册。

如上表所示,洪武十三年至崇祯十七年间各种任职形式的实掌吏部尚书事者(下文皆简称吏部尚书)共计121人⑥,其中以吏部尚书正常任职者85人、试职者2人,而以它职兼职者1人、署职者1人、署部事者32人。正常任职者占到总数的70.24%,是吏部尚书群体的主体及基础任职形式。

二、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总体特点及其成因

在考证洪武十三年后的吏部尚书数量基础上,探讨其地域分布的总体特点及其成因,是深入研究该群体的重要内容,本文以考证所得121人为统计对象,以“两直十三布政司”和“辽东都司”共16个政区为分布单位,按尚书的“现籍地”作为确认其属地的依据,遂得出来下表所示统计结果:

表2 洪武十三年后吏部尚书分省直数量及其占比统计⑦

统计依据:现存明代《进士登科录》《进士履历便览》《明代登科录汇编》(台湾学生书局1969年影印本)、《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宁波出版社2016年点校本)、《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台湾华文书局1969年影印本)、《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清)张廷玉《明史》卷111及卷112《七卿年表》(中华书局1974年本)、(明)王逢年《南京吏部志》卷11《年表》(台湾“国家图书馆”藏天启刊本)、(清)谈迁《国榷》(中华书局1958年校补本)、(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34《吏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

由表2可知,明代吏部尚书在地域分布上呈现出以下总体特点:

第一,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相比于明代进士、庶吉士分布于两直十三布政司和辽东都司相比,吏部尚书在广西、辽东均无分布,但就全国而言,87.5%的政区有吏部尚书分布,也足以说明其地域分布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第二,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也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具体到各地区来说,数量前五名的南直、河南、北直、浙江、江西拥有64.46%的吏部尚书,不到1/3的一级行政区的吏部尚书占比超过了明代吏部尚书总数的3/5,其余11行政区中的山东、陕西、湖广、山西、广东又占了总数的29.75%,而相对偏远的福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及辽东等6个行政区仅占了4.96%,形成了差距悬殊而又相对集中的分布局面,大体上以南、北直隶和河南为核心而向周边递减。

第三,明代进士出身吏部尚书地域分布情况和会试南、北、中卷规定录取比例存在差异。明代83.47%的吏部尚书为进士出身⑧,而宣德后会试开始实行分卷按比例录取制度,其地域分布应受规定制约而与其保持一致。根据表2数据,按南、北、中卷⑨划分并计算其占比,可知出自北卷地区者占47.53%,出自南卷地区者占48.51%,出自中卷地区者占3.96%,相较于会试南、北、中卷55%、35%、10%的规定比例,北卷地区占比高出了12.53%,南卷地区则低了6.49%,中卷地区还不到规定比例的一半,而若只统计景泰七年(1456)会试南、北、中卷制度稳定施行后进士出身者,则北卷籍同期占比为46.59%、南卷籍为50%,中卷籍为3.41%,北卷地区同期占比的提高仍突破了规定限制,而南、中卷地区同期占比低于规定比例。

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总体特点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首先,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与科举取士政策以及官员个人能力和所逢机遇关系密切。明代83.47%的吏部尚书为进士出身,而宣德后的会试分卷录取制度保障了进士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自然会影响到吏部尚书的地域分布。同时19位庶吉士出身者中,11人是北方人,2人来自相对边远的广东和贵州,还包括了唯一一位贵州籍吏部尚书,这表明庶吉士考选成为西北、北方和边远地区人才跻身高层的重要途径⑩。在科举取士地域广泛性的基础上,入仕者的个人能力及其所逢机遇,对于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的形成也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出自边远地区的官员就更是如此。如四川人蹇义“少端重严雅”[11]20,任吏部尚书二十余年;首位广东籍尚书方献夫因“议礼骤贵”[1](5191),官至吏部尚书、内阁大学士;唯一一位云南籍尚书严清刚正廉俭,不附冯保而“神宗深重焉”[1]5888。作为最高统治集团的核心成员,其地域分布具有高度广泛性,选任范围包括了全国各主要地区,这对于改善高层成员的地域构成,实现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特点人才间的优势互补,维持铨选政策的地域平衡性,以及增强上下团结、稳定社会秩序与巩固统一都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不均衡性则与各地区政治地位差距和人为因素有关。一方面,南北政治中心及其周边地区排名普遍靠前,而远离政治中心的地区如广西、贵州乃至科举大省福建⑪,所拥有的吏部尚书数量都很少,说明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区政治地位的差异。另一方面,内阁、宦官势力膨胀后,时常干预吏部尚书的选任。如正德初的连续3任河南籍吏部尚书,便是刘瑾擅权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河南籍人数超过了政治中心北直隶。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不均衡主要是各地区间的政治地位差距造成的,但皇帝、宦官和内阁干预选任,有时进一步加剧了地域分布不均衡。

最后,明代进士出身吏部尚书地域分布情况和会试规定比例间的差异主要是各地区政治资源和人才特点差异造成的。其一,南方科举兴盛⑫,但南、北方同期占比的变动倾向与其科举实力状况并不一致,原因在于北方作为政治重心,政治资源优越,选任更多北方籍尚书有利于巩固其地位。而且明代除朱允炆、朱棣外,其余皇帝都是北方人,即使朱棣也以北方为根基,北方地区与皇权的密切关系成为其一大优势。其二,北方人才的地域特点成为影响选任的重要因素。杨士奇言“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17],北方人才“顾质直雄伟,缓急当得力”[1]4702,史称名臣的吏部尚书王翱、王恕、马文升、高拱、孙丕扬等也都是北方人,以正统后庶吉士出身者为例,出身北卷地区者占同期总数的56.25%,大大高于南卷庶吉士的同期占比⑬,说明北方士子的仕途发展更好,自然能在选任中取得优势。此外,中卷地区的占比大为降低,则是由于其在政治资源、经济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居于弱势,在吏部尚书选任中回归了与其综合实力相称的状态。

三、明代不同时段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的变化及其成因

深入探讨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特点及成因,就必须从动态角度考察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情况,以加深对各时段地域分布变化趋势及其成因的了解。因此本文以90年为大致单位,参考学界通行分期,将洪武十三年至崇祯十七年这265年划分为三个时段即洪武十三年至天顺为明前期(1380—1464)、成化至隆庆为明中期(1465—1572)、万历至崇祯为明后期(1573—1644)。通过考察各时段各省、直拥有的吏部尚书数量,发现其地域分布呈下表3所示状态:

表3 各时段吏部尚书分省直人数及其占比统计

统计依据同表2。

由于在明代南直隶具有联结南北的过渡特点,故以南北方分界线淮河为界,淮安府、凤阳府的淮北部分及徐州府归入北方,淮南部分则属于南方,据此统计南、北方籍吏部尚书数量,则各时段的地域分布情况及其变化如下:

明前期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南北相对均衡而各政区中以南直隶独大。在洪武十三年至天顺八年的85年间,共有26人担任过吏部尚书,其中籍贯不详者1人,而籍贯可考的25人中,出自南方地区者占52%,出自北方地区者占44%,出自西南地区者只占4%。具体到各政区来说,南直隶拥有6人,占同期总数的23.08%,位列第一,比之其他政区优势明显;河南、江西各拥有4人,占比15.38%,并列第二;北直隶、山东、山西、浙江各拥有2人,并列第三;湖广、陕西均只有1人。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段有17位吏部尚书是明太祖所任命,其中籍贯可考者16人的南北比例对半,而洪武十三年以前籍贯可知的23人中,南方籍就有19人[7],说明废中书省后,明太祖有意任用更多北方人才,维持南北平衡,防止个别地域集团垄断铨衡大权,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地区占优的同时,南北差距小于明中、后期,南北相对均衡。

明中期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加强的同时,南北差距扩大,北方占比却有提高。成化至隆庆108年间,吏部尚书共有46位,其中出自南方地区者占54.34%,出自北方地区者占43.47%,出自西南地区者只占2.17%。地域分布广泛性逐渐扩大,分布省份总数增至12个,囊括了全国大部分政区,还出现了首任广东、福建籍吏部尚书。各政区中,河南拥有9人,同期占比19.57%,排名升至第一;南直隶拥有7人,与明前期大致相当,但同期占比降至15.22%,与浙江并列第二;江西拥有5人,排名第三;北直隶拥有4人,排名进入前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南北差距扩大,但各省、直占比的方差较前期降低了0.09,各政区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地域分布均衡性提高。北方地区占比较前期略有下降,但河南、北直隶、陕西同期占比都有提高,而南方同期占比的增长来自新增的福建籍和广东籍吏部尚书,南直隶和江西同期占比都有所下降。

明后期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持续提高,同时呈现出向北方地区集中的趋势。万历至崇祯的72年间,共有49人担任过吏部尚书,其中出自南方地区者占42.86%,出自北方地区者占53.06%,出自西南地区者占4.08%。这一时期地域分布广泛性继续扩大,西南地区出现了首任云南籍和贵州籍的吏部尚书。各政区中,北直隶拥有9人,跃居第一,占总人数的18.37%;陕西、浙江、南直各有6人,并列第二;山东拥有5人,位列第三;河南拥有4人,排名第四。这一时段各省直占比方差降至0.29,说明各省直的差距继续缩小,地域分布均衡性进一步提高。而排名前五的政区中3个属于北方,北方籍吏部尚书同期占比达到53.06%,超过了南方。

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均衡性不断加强主要是北方和边远地区恢复发展和取士制度保障的结果。首先,明初以来北方和边远地区经济恢复,构成了文化发展和人口增长的物质基础。而且明代官学教育空前完备,北方和边远地区新建学校尤多,西南地区以全国9.97%的人口数量拥有全国18.68%的学校[18],“单位人口平均拥有学校数远远高于内地”[19],促进了北方和边远地区的文化发展,同时明中、后期“中原及北方部分地区人口快速增长”[20],这些都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各地区间的综合实力差距,为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尤其明中、后期,远离政治中心的广东、云南、贵州都拥有了吏部尚书,部分原因就在于边远地区文化教育水平提高,培养出了更多高素质人才。其次,明代会试分卷录取制度和庶吉士考选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高级储备人才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的增强,进而推动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不断提高。

明代吏部尚书地域分布逐渐向北方地区集中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明前、中期北方地区同期占比基本保持稳定,至后期超过了南方,地域分布呈现出向北集中的趋势。原因一是在全国各地区恢复发展的过程中,北方发展尤为迅速,人才日盛,如北直隶以全国7.03%的人口,拥有明代近10%的进士[18]。除上文已论及的北方经济、文化发展外,永乐迁都后,又增设了北京国子监,各地的文化精英也不断迁入,如万历吏部尚书陆光祖和孙鑨均祖籍南方,但因其为锦衣卫官籍而落籍于北直隶。这些都带来了教育、文化和人才资源,促进了北方人才资源总量的提高,构成了吏部尚书选任向北集中的基础。第二,吏部尚书地域分布逐渐向北集中,呈现出与礼部尚书相反的变化趋势⑭,主要是由于两者职能地位不同。吏部尚书“掌百官之贤否黜陟……官为独尊,权为独重”[14]5676,而礼部尚书却“并未真正处于明代权力斗争的中心”[21]。而且明初以来,以南北之争为主的地域纷争不断,吏部尚书的地域背景直接影响到各地域势力的消长,史载“王翱为吏部,专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姚)夔,颇右南人”[1]4716,王、姚史称名臣,却不免因地域而有所好恶。随着明后期政争日益激化,地域矛盾更趋尖锐,明廷也更重视通过吏部尚书选任来维持地域间的政治平衡,尤其是任用北人以制衡经济、文化发达的南方,巩固北方的政治重心地位。另外,庶吉士制度在保障吏部尚书地域分布广泛性、均衡性的同时,更为北方人才提供了便利,北方籍吏部尚书中21.74%为庶吉士出身,北方籍人数占到庶吉士出身吏部尚书总数的61.11%,说明庶吉士考选是北方地区占据优势的重要制度因素,为北方人才更好地发挥其素质优势提供了途径。

明代吏部尚书群体的地域分布广泛性和均衡性不断加强,有利于促进不同地区人才的优势互补和官僚队伍地域构成均衡性,增加民众对明朝政府的向心力,协调各地区利益,加强国家的安定与统一;就动态来看,地域分布逐渐向北方地区集中,有利于巩固北方政治重心的地位,发挥北方人才的优势,也有助于维持地域间的政治平衡,加强中央集权和皇权独尊,但纵容地域矛盾长期存在于中央,也为政争激化埋下隐患,加剧了政局动荡。

①.廖义刚和闫福新都对洪武十三年以后吏部尚书的籍贯进行了统计,且闫文对廖文有所补正,但仍存在名单脱漏、祖籍和现籍区分不清等问题。

②.现有成果主要依据的基本都是《明史》的《七卿年表》,但对《明实录》《国朝典汇》《南京吏部志》《皇明吏部志》等重要史籍中的相关史料利用不够充分。

③.如张德信将未就任的四人也列入表中,廖义刚却未将之计入总数;对于署部事者是否视为吏部尚书,研究者也持论各异。

④.张德信、王兴文、宫凌海、廖义刚、时亮都以洪武元年为起始时间,闫福新以洪武十三年中书省废为起始时间,高寿仙则以科举条例订立的洪武十七年为起始时间。

⑤.本文探讨对象为实任吏部尚书,故不计未就任的杨旦、罗钦顺、李承勋、庄钦邻4人。

⑥.参照现有研究成果,可知嘉靖朝何孟春、贾咏、冯天驭、万历朝罗万化、孙继皋、天启朝陈于廷、徐兆魁、崇祯朝王祚远、张捷、董羽宸等10人为本文首次考证补入。

⑦.闫福新与廖义刚所统计吏部尚书籍贯情况与本表在名单和籍贯上均有不同。两表名单正确而籍贯有误、不详而本文补正者4人:洪武十三年的洪彝,廖表和闫表均记为“不详”,而《南京吏部志》载其为“直隶无为人”,可知其为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人;正德朝杨一清,廖表记为广东籍,闫表记为云南,而《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载其“贯云南安定州,湖广巴陵县民籍”,《皇明贡举考》载其为“湖广巴陵县人”,则其现籍地应为湖广;万历朝陆光祖、孙鑨,廖表和闫表均记为浙江籍,但嘉靖二十六年、三十五年《进士登科录》分别载其为锦衣卫官籍,故其现籍地应为北直隶。两表阙如而本文补入者共23人:南直隶补入张迪、徐缙、孙继皋、陈于庭、董羽宸、张捷6人,浙江补入魏骥、董玘、罗万化、赵参鲁4人,陕西补入张士佩、盛以弘2人,河南补入王克己、凌汉、贾咏3人,湖广补入何孟春、冯天驭2人,福建补入史继偕1人,广东补入霍韬、徐兆魁2人,江西补入钱习礼1人,山东补入侯庸1人,山西补入杨俊民1人,贵州补入王祚远1人,此外籍贯不详者有梁焕1人。

⑧.明代121名实任吏部尚书中,101人为进士出身(含庶吉士出身19人),非进士出身19人,出身不详1人。

⑨.明廷划定的中卷地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4省和南直隶之凤阳、庐州、安庆3府及徐、滁、和3州,参见申时行等编万历《明会典》卷七七《科举·会试》(中华书局1989年重印本)。

⑩.郭培贵教授曾指出庶吉士考选对“保证北、中卷地区的人才通过庶吉士一途进入统治高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参见郭培贵《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⑪.明代福建进士数全国第五,且“其人均进士数、人均一甲进士数和人均庶吉士数,皆为全国第一”,参见郭培贵,蔡惠茹《论福建科举在明代的领先地位及其成因》(《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⑫.据郭培贵教授统计,明代81.27%的一甲进士出自南卷地区,永、宣时期南卷籍庶吉士占同期总数的78.23%,正统以后虽然同期占比下降到52.69%,这两级考试均面向全国且以策文论高低,并无限制地域名额的硬性规定,较能反映各地区的科举实力状况,参见郭培贵《明代一甲进士群体户类与地域分布考述》(《东岳论丛》2012年06期)和郭培贵《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⑬.据郭培贵教授统计,正统以后北卷庶吉士占同期总数的37.08%,参见郭培贵《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⑭.陈延轩认为明代礼部尚书地域分布变化趋势是向南卷地区集中,参见陈延轩《明代礼部尚书群体的地域分布特点及其成因》(《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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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nel Ministers of the Ming Dynasty and its Cause and Impact

LUO Guocheng

(Department of Social Histor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9, China)

After the 13th Year of Hongwu (AD 1380), ministers of personnel became the highest administrative official in charge of official designation, and there were 121 people ever appointed to this position in Ming Dynasty.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personnel ministers was wide, which wa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ealizing the complementarity of talents from different regions and enhancing the national cohesiveness to the government. However, the distribution is not balanced in various regions. Most of them are distributed in the north or south political centers as well as their surrounding provinces. From a dynamic perspective, their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omprehensive factors, showed a trend of increasing universality and balance, as well as the centralization tendency to the north.

Ming Dynasty; Ministers of Personnel;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2021-03-22

罗国澄,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2018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明史。

K248

A

1672-3724(2022)02-0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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