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市场化的碳排放效应及传导机制
——基于产业结构中介视角

2022-07-07 15:13许恒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6期
关键词:高级化合理化产业结构

刘 璇,许恒周,张 苗

(1.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2.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人类活动引发气候变暖从而导致极端天气频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了诸多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这主要归因于化石燃料燃烧和土地利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为缓解这一全球变暖的局面,必须通过各国通力合作来控制累计碳排放,实现增温幅度限制于1.5 ℃范围内的目标[1]。中国政府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CO2排放峰值,于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致力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进全球气候合作治理。在碳排放局势严峻与减排目标地方负责制的现实情景下,作为土地供给者兼碳减排责任方的地方政府[2],已经重视借助多维度土地政策干预碳排放。据测算,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够为达成2020 年单位GDP 碳减排40%~45%做出27.6%的重要贡献[3]。随着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贯彻实施,土地出让市场化政策通过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的配置对资源依赖度、环境压力等产生影响。准确解读土地出让市场化政策的动态性和延续性对长期碳减排的影响效果及传导机制,能够为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耦合协同提供理论依据,补充并完善碳减排实现路径。

1 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土地利用所带来的碳排放效应成为学术界关注焦点。学者们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用地供应[5]、土地出让干预[2]、土地利用结构和强度[6]、土地集约或扩张[7-8]等多维视角,从土地用途转变和土地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两大方向探索了土地利用对碳排放的影响[9]。其中,土地出让视角下,地方政府通过宽松的土地出让政策招商引资,吸引污染企业和重复产能集聚,产生了大量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10-11],这种“以地谋发展”的模式[12]在促进经济效益显现的同时伴随着环境效益的损耗。为了抑制地方政府寻租腐败以及扭转土地资源与产业需求错配导致的土地低效粗放利用的局面,中国城市土地供给由行政计划配置转向以供求、竞争和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化出让[13]。在系列政策推行及演进背景下,现有文献对土地出让市场化政策的内涵进行了一致性阐述,认为土地出让市场化是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市场配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14-16]。对于土地出让市场化带来的碳排放效应,学者们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许恒周等[17]基于面板数据计量模型研究发现中国土地市场化对碳排放存在显著的反向减缓作用;杨皓然等[18]基于系统GMM 动态面板计量模型检验得出土地市场化水平与土地利用碳排放表现出较为显著的负向关系;姜旭等[19]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归结为门槛效应与挤出效应,并以此为中介进一步研究了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张苗等[20]认为提高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将有效服务于“双碳”目标。上述研究为深入探索二者之间的多层影响效果及传导机制提供了启示,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作用机理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二者之间简单的相关关系的理论假设实际上掩盖了更深层次的传导作用机制,难以反映碳排放的多重抑制路径,且难以落实到具体的措施来针对性管控土地出让市场化的碳排放效应,从而使研究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与现实意义。

基于此,该研究在以下两方面做出探索:一是基于中国2003—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及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探讨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调整与碳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直接作用效果以及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间接影响碳排放的传导机制;二是充分考虑碳排放的惯性效应和土地出让市场化政策效果的动态性和延续性的现实情景,检验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碳排放的作用机制在长期内是否稳健,识别碳减排路径的着力点,为决策层制定和优化常规性、可行性的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碳减排政策提供信息支持,避免因政策执行与效果的偏移而引起的施策成本耗散或社会资源无意义的损耗。

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土地出让市场化的直接碳排放效应主要表现为促进了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减缓了建设用地所承载的碳排放[17]。事实上,土地出让市场化的主要政策预期是通过调节二、三产业用地比例来调整产业布局以提高土地要素的市场配置效率[19-20],而产业结构升级是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措施之一[21],因此土地出让市场化的碳排放效应更多地表现为间接效应。基于此,该研究主要通过供需两个维度分析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对碳排放的影响效应。

供给端层面。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出让市场化能够扭转地方政府自利性短视行为所存在的盲目性,有效地避免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及寻租腐败,减少其利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等特权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提供用地支持。此种情景下,更多的用地需求方得以参与市场竞争,按照自身经营范围与能力获取合适价格、性质、区位的地块进行建设,从而使得适配企业能够合理配置现有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推动要素投入和产出结构的耦合[22],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区域产业聚合质量提高、协调能力增强、关联水平提升能够形成良性互动的规模效应,促使区域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控制水平及处理能力增强,且降低了不同产业间在原材料搜寻及运输过程中的能耗,从而有助于降低区域碳排放。

由此提出假设一: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资源有效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从而抑制碳排放。

需求端层面。由于地方官员偏好供给显示性公共品,因此容易过度追求第三产业比例的增长以获得政治晋升,从而推高二、三产业“剪刀差”,产业结构呈现“虚高级化”。土地出让市场化机制能够实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用地供应,一方面,企业间的合理合法竞价导致用地成本增加,这笔土地费用对附加值低、污染严重、发展落后的企业形成了价格阻碍,限制了低附加值产业的进入且对现存的难以转型的产业具有挤出效应[19];另一方面,基于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的第二产业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对于地价上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当工业部门无法承担地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与自身收益之间的差距时,只能选择外迁抑或是技术升级,由此导致不同层次产业份额变动。但不同于“虚高实低”产业结构高级化失衡现象,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土地出让政策能够根据竞争实力确定用地企业,避免行政干预下用地政策向第三产业过度倾斜。在用地门槛增高造成的产业层次演进过程中,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无法即时、整体随工业的外迁而流出,由此释放的富余劳动力及其他要素资源流入服务业等部门[23],而生产要素从低层次产业向高层次产业的转移标志着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的提升。以服务业为主的高级化产业层次对资源的依赖度较小,能够减少能耗和碳排放进而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

由此提出假设二:土地出让市场化虽然会抑制产业结构高级化在数量上的增长,但有助于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的提升,从而有利于抑制碳排放。

图1反映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影响的作用机制。在现实情景中,由于宏观政策、经济水平、能源结构、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长期累积效应,碳排放的当期结果往往受其前期基础水平的影响,容易产生路径依赖[24],使得碳排放具有惯性效应。另外,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使用之间存在一定的客观时滞,且土地出让市场化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累积。随着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出让市场化机制红利持续释放,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时间维度上逐步完善并显现出其积极效应,使得土地出让市场化效果具有动态性和延续性,能够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对碳排放形成长效的抑制机制。

图1 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的作用机制

由此提出假设三:碳排放存在惯性效应而土地出让市场化效果存在动态性和延续性,长期土地出让市场化仍能作用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进而抑制碳排放。

3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3.1 计量模型设定

依据理论分析,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碳排放,且产业结构调整在传导机制中可以具化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以及高级化数量和质量。为检验这一理论机制,借鉴Baron 等[25]提出的逐步法,通过构建递归模型来对各假设进行验证。解释变量(X)通过中介变量(M)影响被解释变量(Y)的基准流程如下:

式(1)反映了X对Y的影响,式(2)反映了X对M的影响,式(3)反映了纳入M后,X对Y的影响效果。若c′与b均显著且c′与c相比有所降低,表明M在模型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若c′不显著而b显著,表明M发挥完全中介效应。

在该研究情景下,由于存在三个中介变量,相应的中介模型扩展为并行多重中介模型,其细化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影响路径,且避免了忽略其他中介变量导致的参数估计偏差。另外,为排除未观测到的个体和时间因素造成的偏误,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具体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lnCEit表示碳排放的对数,LMit表示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RISit反映产业结构合理化,AIS_nit反映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AIS_qit反映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Controlsit为系列控制变量。另外,添加了地区固定效应δit来控制个体省份可能影响碳排放的地理特征和区位差异等非时变因素,添加了时间固定效应θit来避免特定年份宏观政策变动等的冲击可能导致的估计偏误。α为常数项,εit为误差项。

式(4)为基准模型,其检验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程度。式(4)—式(8)共同构成了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检验的过程,为使其更加清晰直观,绘制检验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流程

3.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囿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采取2003—2019 年中国30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采用GDP指数对所有以货币价值表示的绝对数据调整为以1978年为基期的不变价以剔除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所有绝对数值型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处理,部分缺失数据用插值法补齐,具体变量的选取和数据来源如下文所述。

(1)被解释变量:碳排放(CE)。采用CO2排放量的对数来衡量,数据来自中国碳核算数据库(https://www.ceads. net. cn/data/province/by_apparent_accounting/)所 公布的基于表观核算的省级碳排放清单。参照Shan等[26]的研究,该方法测度的碳排放主要涵盖三种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的表观消费相关CO2排放(CEref-i)以及水泥生产相关过程的CO2排放(CEt),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其 中:CEref-i表 示 化 石 燃 料i的CO2排 放 量,EFi和ADref-i分别为对应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和表观消费量。由于IPCC 的默认排放因子比中国的调查值高出约40%,该研究采用更新后的排放因子,即原煤为0.499,原油为0.838,天然气为0.590[27]。

该式中能源量均取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官方公布的最新能源平衡表。

其中:CEt为水泥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ADt为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水泥生产数据,EFt表示水泥生产的排放因子0.290 6[27]。

(2)核心解释变量: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LM)。现有文献对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的测度主要采取比例法和权重法。借鉴姜旭等[19]的做法,采用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与总出让面积的比值来衡量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2003—2017 年该指标数值由《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4—2018)中的原始数据计算所得,由于目前该年鉴尚未更新至2020 版,2018—2019 年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 landchina. com)的土地出让信息,在剔除空值、重复记录以及修正异常值后,汇总加权获取分年度省级层面的数据样本。

(3)中介变量:产业结构合理化(RIS)、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AIS_n)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AIS_q)。产业结构合理化从产业聚合维度体现出产业协调和资源有效利用水平[22]。基于何好俊等[28]的思路,在修正干春晖等[22]方法的基础上,以重新定义后的泰尔指数的倒数反映产业结构合理化正向发展水平(RIS)。具体公式为:

其中:TLit为i省份第t年的泰尔指数,其反映了经济偏离均衡状态的程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非均衡现象是一种常态,从而TLit≠0;m为三次产业;Yit为总产值,Yimt为三大产业相应的增加值;lpit表示i省份第t年总的劳动生产率,lpimt表示i省份第m产业第t年的劳动生产率,计算过程见式(14)。

其中:Limt表示三大产业对应的就业人数,其余指标含义同式(13)。

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指产业结构按照经济发展的逻辑序列从低端形态向高级形态过渡的动态过程,其既包含产业比例关系演进的量变,也包含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质变。采用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测度各省份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AIS_n)[28],该指标能够反映当前经济结构“服务化”的演变趋势。但这一过度倚重产业份额变动的指标忽略了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质量内涵,容易导致产业结构的“虚高级化”,而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的提升主要反映于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比的增加,即“结构效益”的增强[29]。借鉴宋丽颖等[30]的研究,利用三次产业产值占比与各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乘积加权值衡量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质量(AIS_q),具体公式为:

(4)控制变量。为尽量降低遗漏变量偏误,选取现有文献[24,31]已验证的碳排放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说明及指标设计见表1。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1 控制变量说明及指标设计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4.1 模型检验

实证分析前,采用方差膨胀因子(VIF)法对基准模型进行了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显示各变量的VIF值均低于10,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保证面板数据的平稳性和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对数据样本进行LLC 和Fisher-ADF单位根检验,两种检验均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模型各变量属于平稳序列。另外,对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的基准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估计值在10%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固定效应模型适用于该研究。

4.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在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基准模型的实证分析中,采取控制时间和个体双重固定并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方法来保证模型的稳健性,回归结果见表3。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过程中,调整后R2由0.721增加至0.758,模型拟合度逐渐升高,说明增加控制变量对于解释碳排放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出让市场化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改变,始终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负,表明土地出让市场化与碳排放之间存在稳健的负相关关系。

表3模型8 展示了控制影响碳排放的其他因素后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加入控制变量后,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影响系数为-0.243,即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提高1 个标准单位,所在省份的碳排放水平降低0.243个标准单位,土地出让市场化显著抑制了地区碳排放。

在促进碳排放的控制变量中,经济水平在1%的统计水平下对碳排放存在促增效应,说明目前中国尚未达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被动接受经济发展成熟后再遏制和逆转环境问题的“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对中国并不适用;城市化显著促进了碳排放,意味着大量的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对钢铁和水泥等资源的整体需求,使得能源消耗也随之增加,从而引发碳循环失衡;能源消费结构显著促进了碳排放,印证了化石能源中的煤炭消耗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人口增长引发的碳排放效应未达到统计学上的显著性水平,这与现有研究[32]结论相符。

在抑制碳排放的控制变量中,对外开放程度在1%的统计水平下对碳排放影响系数为-2.089,说明对外开放对碳排放有抑制作用,外来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高收益率的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型产业中,其统一的环保标准、环境友好型的技术和产品、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模式能够改进中国的环境福利,在碳减排方面具备优势;技术进步对碳排放产生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其研发及应用对碳减排的影响效果存在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化程度显著抑制了碳排放,市场机制作用下有利于资源合理化配置和能源高效化利用,进而有助于促进碳减排。

4.3 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的中介机制检验

理论分析显示,土地出让市场化能够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变动对碳排放产生影响,对式(4)—式(8)共同构成的并行多重中介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其中,式(4)的估计结果已于表3报告。

根据表4式(5)—式(7)的检验结果,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土地出让市场化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抑制了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失衡、提升了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且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每提高1 个单位,分别引起所在省份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提高0.370个单位、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降低0.191 个单位、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提升0.088个单位。可见,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更大,原因在于市场化出让建设用地的方式允许更多的潜在购买者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压力下,首先达成土地资源和土地使用者、生产要素和产业部门的双重适配,由此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而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前提条件,更高程度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方能引发企业间优胜劣汰的竞争以及产业迭代升级,推动产业整体结构向高级化演变。与此效果不同的是,根据式(8)的检验结果,旨在实现产业内部资源有效配置的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对碳排放的减缓效果较为局限。而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提升使得生产要素在高层次产业集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及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降低资源依赖度以及对能耗的需求,且生产要素集聚产生的知识溢出和技术革新能够推动碳减排技术进一步发展,因此对碳减排效果更为显著。

从参数估计值变化来看,式(8)估计结果中土地出让市场化及产业结构中介变量对碳排放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且纳入中介变量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每升高1%,碳排放降低0.217%,作用效果弱于表3 中模型8 的估计结果,说明在土地出让市场化抑制碳排放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数量及质量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的作用,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调整促进碳减排形成了良性传导机制,假设一、假设二得以验证。

表3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4.4 中介机制的进一步检验

在基准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中,各变量均采用当期值纳入模型进行回归,意味着碳排放会随着土地出让市场化等解释变量的变化而瞬时改变。为检验假设三提出的碳排放惯性效应,并考虑碳排放可能反向影响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从而衍生内生性估计偏误,将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引入式(4)和式(8)构建动态面板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对中介机制进行进一步估计,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lnCEit-1为滞后一期的碳排放,其他指标解释同前文。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 列(1)、列(2)。由于式(5)—式(7)未涉及碳排放变量,因此其估计结果同表4 基准中介模型回归结果。式(17)、式(18)同表4式(5)—式(7)共同构成纳入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过程。

由表5 列(1)估计结果可知,L.lnC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滞后一期碳排放水平提高1%,当期碳排放增长0.399%左右,表明碳排放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另外,结合表5 列(1)、列(2)及表4 估计结果可知,纳入碳排放的滞后项后,土地出让市场化及产业结构相关系数的符号及显著性没有改变,且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中介效应依然存在,与基准中介模型保持一致,反映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表4 土地出让市场化影响碳排放的中介机制检验结果

除此之外,考虑到可能存在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及碳排放影响的时滞效应,将滞后一期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替换当期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基准中介机制进一步回归以消除内生性的偏误,结果见表5 列(3)—列(7)。可以看出,滞后一期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抑制了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同时通过直接效应和中介变量传导的间接效应显著抑制了碳排放,其作用机理依然稳健。

表5 中介机制的进一步检验结果

综上所述,假设三得以验证。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该研究基于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视角梳理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影响的理论框架,构建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和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采用2003—2019 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影响的中介效应,厘清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影响的作用机制和传导路径,得出研究结论如下。

(1)土地出让市场化具有抑制碳排放的显著效应,且两者之间存在稳健的负相关关系。在控制其他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前提下,量化为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提高1个标准单位,对碳排放产生0.243个标准单位的抑制作用。

(2)土地出让市场化主要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抑制产业结构高级化份额(高级化数量)失衡、推动产业结构高质量化(高级化质量)提升对碳排放产生抑制作用,均表现为显著部分中介效应。从作用效果和传导路径来看,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效果最大,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对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更为显著,意味着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碳减排形成了良性传导机制。

(3)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惯性效应,同时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碳减排的作用效果存在动态性和延续性。上一期碳排放增加1%,当期碳排放将增长0.399%左右,意味着碳排放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值得关注的是,滞后一期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依然显著提升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质量,抑制了产业结构高级化数量,同时通过直接效应和中介变量传导的间接效应显著抑制了碳排放,意味着土地出让市场化能够发挥持久的政策效应。

结合当前中国土地出让市场化现状和碳减排的紧迫形势,得出政策启示如下。

一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土地出让市场化碳减排效应的有力保障。土地出让市场化具有显著且长期的抑制碳排放作用,不论是土地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要做好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支持和准备,以此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充分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在土地出让市场化碳排放效应中的传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成土地和产业之间的横向适配及产业结构纵向提升实现节能减排,重点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中介作用增强土地出让市场化抑制碳排放的效果。

三是建立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碳减排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惯性效应,其暗含的演化路径和机理一旦形成,需要付出较多的成本和资源去改变现存的模式,因此应建立长效型政策体系以持续抑制碳排放,推动碳排放水平稳步下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该研究主要从抑制碳排放的视角出发考虑土地出让市场化的效果。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区域发展的异质性、政策推行的有效性等因素可能引起土地出让市场化实践效果的两面性,进而使得其对碳排放的作用机理和影响关系不尽相同。为与时俱进地回应现实之需,后续研究仍需持续收集多维数据,选用不同区域层面、不同理论模型深入考虑土地出让市场化对碳排放的多元化影响效果,力求细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对碳排放的影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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