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周某某在某线上“劳保群”里结识了在乌鲁木齐市经营劳保商品的赵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周某某发现赵某某在销售警服、军服、警械等装备,为牟取利益,周某某从赵某某处购进大批量警用装备,在其经营的商铺内销售。
在发现赵某某因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处理后,周某某仍未收手,而是变本加厉地通过网购平台、各种社交聊天群寻找进货渠道,不断购进大量警服、军服、军用标识、警用标志等物品,在自家店鋪里销售直至案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公安局民警在其经营的店铺查获警察制式警服70套、非成套制式警服581件、警械33件、警用标志183件、武装部队标志服饰388件等。
案发后,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奎屯市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周某某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提起公诉,奎屯市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