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的月饼

2022-07-06 02:34郭燕高远
江淮法治 2022年9期
关键词:主犯处罚金注册商标

文/郭燕 高远

月饼作为一种传统美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然而,“美心”“半岛”等品牌月饼的热销,却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

2022 年3 月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在线审理一起假冒“美心”等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人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原判,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

一审判决

2021年4月,公安机关在某小区门口抓获一男一女,庄某和刘某。两人在2020 年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林某租借场地,招募李某等人采购馅料,生产、包装、运输假冒“美心”“半岛”等品牌月饼和蛋卷,并通过其他人的个人账户收支款项,短短一个月内销售上述商品共计54 万余盒,价值2700 余万元;待销售4.5万余盒,约200余万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该案后查明,早在2016 年3 月,庄某就因制售仿冒“美心”品牌月饼等,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6 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

上海三中院认为,庄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庄某系主犯,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6 年6 个月,并处罚金1400 万元,刘某有期徒刑3 年3 个月,并处罚金30 万元。

终审判决

庭审中,庄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其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本案背后老板是林某,庄某只是向其提供月饼馅料,并不是主犯。此外,庄某对原判认定的涉案金额以及“美心”“半岛”是否为注册商标也表示质疑。

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上海高院审理后认为,“美心”“半岛”等品牌权利人出具的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涉案商标均系注册商标,且在保护期内,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权利人出具的未授权证明、鉴定书等证实,查获的月饼等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根据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结合庄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认定庄某直接或指使同案犯购买模具、包材、馅料、设备,寻找场所,招募人员,制造、销售涉案侵权商品,且货款最终转入了庄某使用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查获的侵权商品、出货表、进货表、转账记录及审计报告等表明,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

上海高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庄某未经“美心”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组织、指使同案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制造、销售侵权商品等活动起决策、组织、指挥作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主犯。

在量刑方面,本案中,“美心”“半岛”等品牌商品在国内均具有较高知名度,庄某及其犯罪团伙虽然作案时间不长,但销售规模大、涉案金额高,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涉案侵权商品为月饼,是我国传统中秋佳节期间具有较高消费需求的食品,庄某等人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图为二审庭审现场。(王晓波 摄)

另外,庄某系主犯,又系累犯,且其前罪所涉罪名与本案相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同样涉及本案“美心”品牌月饼。庄某至今仍不认罪、悔罪,足见主观恶性之深,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在此期间,法院已对林某、李某等人依法判刑。

据悉,近年来,上海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21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00 件、审结989 件,判处刑罚1422 人。其中,受理涉及商标标识类犯罪案件860 件,审结939件,判处犯罪分子12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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