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不久前发布的“云查地”工具已上线运行,正助力全省建设项目实现“云上”精准选址。该工具可嵌入其他系统平台及手机App 等进行使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云查地”工具已嵌入浙江省域空间治理、“浙政钉”全省移动办公等平台上,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该工具充分共享和应用了“国土调查云”空间数据,提高了自然资源管理的精准化分析、精细化治理水平。
该负责人用手机打开“浙政钉”平台的“云查地”,随意点击省内某块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便呈现出五颜六色的图斑,土地类型一目了然。其中,红色表示建设用地,黄色表示耕地,蓝色表示水域,绿色表示林地,灰色表示道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明确的所有土地类型都能在“云查地”中查到。
该负责人用手指在杭州市临安区划出一块土地,“云查地”显示,该地块面积11.1 亩,位于於潜镇祈祥村,其中竹林地8.15 亩、水田2.87 亩、道路0.08 亩;地块的“身份”是地势平坦的农用地,耕地等级为10 等,周边没有地质灾害风险区,也不在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属于限制建设区。
记者用手指划出开化县齐溪镇的一块土地,“云查地”立即在已完成“多规合一”的规划底图上显示出相关信息:该地块面积15.01 亩,其中,允许建设区9.72 亩、限制建设区5.29 亩;位于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限制建设区仅可建设科教文卫项目,不能建设其他项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查地”的用途非常广泛。一是能快捷获取土地现状、规划、历年影像等信息;二是可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等工作;三是能服务和支撑自然资源重点专项工作,应用于土地执法、自然资源督察、补充耕地核查、土地质量分类调查评价等方面,大大提高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效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风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对江西省及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工作进行规范。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采矿权人为同一主体,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矿种与采矿权属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二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不在各类保护地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三是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为已开采生产矿山,正式投入生产1 年(含)以上,且采矿权未被建设工程(项目)压覆。四是采矿权已按规定完成有偿处置,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已履行法定义务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包括按规定缴纳了使用费、按规定进行了年度公示、完成了年度生态修复任务、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等,未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六是未发现采矿权人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已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七是露天开采矿山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其中露天开采属低风险矿产的采矿权,扩深最低标高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八是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根据查明的矿床资源量规模,采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原则上为小型5 年(含)以内,中型7 年(含)以内,大型10 年(含)以内,绿色矿山采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可相应延长2 年。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协议出让探矿权的,由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摇号评估,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协议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人须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编制资源量核实报告、三合一方案,并提交备案(审查);由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摇号评估,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采矿权人提交法定的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胡辉 程青梅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统筹农垦与地方的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措施》提出,建立垦地联合规划机制。市县应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明确垦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场场部、生产队居民点,要纳入城镇或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产队居民点,由市县政府会同农垦参照村庄规划编制垦区生产队居民点详细规划。未将垦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市县,要及时调整规划或制定实施方案。
《措施》要求,加强农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并继续保留单列下达。支持农垦企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禀赋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产业。每年年底,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产业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农垦项目建设需求,保障农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垦地融合项目的落地实施。
《措施》明确,创新农垦用地制度。在垦区范围内选取合适区域,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依法发包或配置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承包经营或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农垦土地有机更新,支持市县政府按程序优化垦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探索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垦现状建设用地跨区域调剂试点,并注意平衡省、市县和农垦等各方利益,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不流失。继续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开展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费资产证券化。
《措施》还提出,要支持农垦企业参与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运营。支持海垦旅游集团及南田、南滨等资源区位优越的农场公司,利用建设用地、闲置资源等与投资主体合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拓宽经营发展模式,打造乡村振兴新亮点。研究解决垦区居民住房产权发证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符合解决垦区居民建房的实施细则等。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尹建军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广东由此成为率先制定出台红树林保护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的省份,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提供了重要参考。
《指引》明确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完成情况的省级核查工作原则、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合格标准、工作组织及成果应用管理等,并细化了省级核查技术细则,为推动广东省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落地、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提供了有效保障。
资料显示,广东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且红树林种类多、质量高、分布广,全省13 个沿海地级市43 个县(区)均有红树林分布,在保护广东沿海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 年)》,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等要求,系统部署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落地见效。
为规范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2021 年7 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牵头编制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完成情况核查认定方法和实施细则。编制单位经过专题研讨、技术研究、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形成了红树林保护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及相关技术文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肖乃花 张家瑛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拓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来源,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省市县三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不低于32%、40%、48%;到2025 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若实际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计提。各市县要合理把握改革节奏,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全省目标。
《方案》明确,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按规定计提或征收且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整体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各市县要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
《方案》提出,建立资金统筹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将省级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10%、集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向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倾斜,重点支持粮食主产、财力薄弱、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县(市、区)。
《方案》明确,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鼓励各市县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方面。
《方案》要求,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确保将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鹏飞
6 月8 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防汛抗灾有关情况。《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6 月8 日8 时,湖南省今年入汛以来共发生地质灾害2799 起,紧急转移群众11.47 万人,成功避让滑坡、泥石流等地灾112 起,避免了656 人伤亡。
今年入汛以来,湖南省降雨量比常年偏多。特别是5 月28 日以来,降雨量比常年均值多一倍,且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区域重叠、多发生在夜晚,极易引发地灾并造成人员伤亡。针对此,湖南省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汛前汛中巡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培训等。据统计,全省累计派出地灾巡排查人员3.27 万人次,处置地灾隐患4.3 万余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气象局,共向社会公众发布短期预警产品22 期(包括红色预警1 期、橙色预警3 期、黄色预警18 期)、中短期预警产品13 期,发出短时预警信息83 批次,发送预警传真283 份。同时,各市(州)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地灾防治知识轮训,参训人员达4.23 万人次;组织开展地灾防灾宣传活动572 场次,参与群众累计超4.5 万人次。
发布会指出,科技力量在湖南今汛以来地灾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全省累计部署2944 处地灾隐患点专业监测设备,其中3 处及时预警,避免了人员伤亡;二是利用遥感影像技术识别疑似地灾隐患点780 处,经确认新增隐患点157 处。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全省正处于主汛期,地灾防御任务艰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让、技术指导、宣传引导和工作督导,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做好强降雨期间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灾造成的损失。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泉子
据悉,云南省持续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今年计划完成5502 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支撑。
云南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办公室要求,抓牢年度目标任务、回乡干部作用发挥、规划质量效果3 项重点工作。全省县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村庄规划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多渠道解决规划编制经费紧缺问题。县级及乡镇要负责做好统筹,确保每个行政村均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规划编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全程参与规划编制。要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民房布局及村民宅基地建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要简化用地、规划审批流程,推动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新农村。
2021 年4 月,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9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3 年时间完成全省12107 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宋红霞 黎贤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自治区总田长对各设区市一级田长(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田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办法》明确,实行党政同责,主要考核一级田长建立健全田长制相关制度,履行田长职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严格农田管护、建设、利用等情况,重点考核一级田长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及耕地撂荒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办法》提出,以严为基调,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设区市年度实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中的现状耕地未达到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或者考核总得分排名末位且在落实田长制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按规定报总田长组织约谈,相关一级田长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须向总田长作书面检讨。
《办法》明确了符合一票否决应予以问责的情形,包括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存在对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之一,导致耕地保护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对负有责任的一级田长及副田长予以问责并终身追责。
2021 年9 月,广西设立五级田长,总田长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市、县、乡镇分别设立一、二、三级田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行政村设立四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目前,广西已全面构建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田长+网格员体系,落实田长人数共计28043 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莫勇 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