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的池塘渔业*

2022-07-06 12:23戴汉廷衷海燕
农业考古 2022年3期
关键词:珠三角渔业池塘

戴汉廷 衷海燕

明清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其出产的蚕丝、塘鱼、果蔬等农产品远销海内外,极负盛名。池塘养鱼是珠三角地区历史悠久的农作方式之一,时至今日,塘鱼养殖仍在珠三角地区的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史学者们首先关注到别具特色的珠三角基塘农业史,彭世奖以专文讨论了池塘渔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样态,总结了池鱼养殖的技术模式,梳理了相关的历史文献,为此后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此后20多年,基塘农史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主要聚焦在技术史的视域之下,重点关注塘鱼业在基塘农业中的生态、经济效益,对池塘养鱼历史的社会要素探讨不多。整体看来,池塘养鱼业的发展历史较为稳定,对其结构性要素的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历史时期珠江三角洲农业的发展历程,为理解传统农业的近代化历史变迁提供新的视角。

一、生态环境与池塘渔业的发展

(一)自然生态环境

珠江三角洲是指西江羚羊峡、北江芦苞、东莞石龙以下的平原,三角洲位于广东中南部珠江流域的下游,濒临南海,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热带亚热带气候。古地质时代的珠三角曾是一个浅海湾,经过地层的沉积和河海的冲击最终形成沃野千里的平原。明清时期,随着珠江三角洲海岸的淤积和前伸,人们在三角洲的沿海区域开始了大规模的沙田开垦和围田工程,300年前左右,现今的珠三角滨线逐步形成。就水文环境而言,三角洲的水系主要由珠江的西、北、东三江支流构成,平原地势低洼,三江江水在洲内的集水盆地汇合,而后随岭南地形构成纵横交错的河网,泥沙则通过珠江水系顺流而下在三角洲的底部形成沉积平原,这种独特的地理结构使得珠江三角洲更像是一个“湾区”。

农业的兴起依赖于相对应的生态环境,与环境的交互贯穿于农业发展的整个历史。珠三角地区得天独厚的农业生态环境是其自中古以来经济发展繁荣的首要因素,与此同时,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也深远地影响了本地区的农业发展形态,塑造了独具特色的珠三角农业景观。渔业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原始生业,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样是其兴起与发展的先决条件。珠江三角洲池塘养鱼的核心区靠近江河,水源充沛,气候温热湿润,土地开阔平整。南海县地处珠江水系的要冲,是西江、北江汇集之处,河流密布,拥有优质的鱼苗资源,同时泥沙堆积快,沙田扩展迅速;顺德地区地势平坦,耕地条件优越,且田地多分布于河流沿岸,非常利于开垦,清代时甚至达到“耕地占十分之九,而山岭仅居其一耳”的境况]。新会县“近河一带(外海、河塘、潮连、天河、东甲、百顷沙、三江等附近)占全县田地之半,水道密如蛛网,灌溉排水两极便利”。清代以来,池塘渔业率先在这些区域发展成熟,成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人口变化的优良选择,鱼花捕捞、鱼苗筛选、塘鱼饲养和鱼塘管理的养殖体系已经形成,塘鱼产量达到较高水准。清 民国时期珠三角的桑基鱼塘生产1年可采7至8次桑叶,池塘塘水温度常年保持在15℃—30℃之间,池鱼可以终年活动,加之珠江支流中有丰饶的水产资源,复杂的水网环境使得池塘水体的管理和调控都较为便利,因此基塘产出的效率很高,优势相当明显。总之,适应环境是塘鱼产业在近代发展繁荣的先决条件。

(二)池塘渔业发展概述

1.清以前的池塘渔业

珠三角地区的池塘养鱼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宋以后,大量人口向南迁徙,生产技术向南传播,南方地区进入土地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时代。这一时期珠三角地区兴修了大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水利设施,如始建于宋代的桑园围“万二千余丈,捍田千百顷”,在此历史背景下,珠江三角洲的沿海农业经济区开始崛起,池塘养鱼业得到初步发展,但宋元时期的珠三角池塘规模很小,生产技术也较为原始。明以降,池塘渔业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生产方式,经万历九年(1581)的全国土地清丈统计,珠江三角洲各县课税鱼塘共计159828亩,且民塘课征的税额也要高于民田。这说明养鱼已经有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明中叶以后,南海九江堡凭借地利和技术优势获得了官方许可的西江鱼花捕捞权,率先发展为珠三角地区的养鱼基地,“上自封川,下至都含,召九江乡民承为鱼阜……鱼苗之池,惟九江乡有之……谚曰:‘九江估客,鱼种为先;左手数鱼,右手数钱。’”,为珠三角地区池塘养鱼业之嚆矢,此后九江养鱼业兴旺数百年。但整体看来,清代以前珠三角地区的鱼塘规模并不大,多零星分布于村落之间,属于自给型粮食生产的副业。

2.池塘渔业的兴盛

清初,南海九江乡、顺德龙山乡和龙江乡地区发展成为塘鱼养殖业的中心。清中叶以后,水文环境的变迁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珠三角许多地方出现了“田入渐薄,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的情形,鱼塘的分布区域逐渐由中心向四周扩展,西樵、海州、镇涌等南顺桑园围内十四堡都开始采用基塘生产。据彭世奖统计,明万历初年,顺德县的基塘面积占耕地的四分之一,到清乾嘉时期已占四分之三了。至清末,顺德地区已是“禾田多变基塘,莳禾之地不及十一”,“塘倍于田,民舍外皆塘”,“每岁鱼价,通以数万计”的盛况。

在池塘渔业的中心区域,专业化、系统化的生产方式日趋成熟。南海县九江乡的桑基鱼塘十分普遍,“地狭小而鱼占其半,池塘以养鱼,堤以树桑,男贩鱼花,妇女喂爱蚕”,大量农民“改业桑鱼,树艺之夫,百不得一”,“乡内古多藕塘,道光季年尚存,近已改业种鱼”卷五《经政略。于是,南海出现了相当规模的池塘景观,“地如棋秤,周回三十余里,其黑派者,堤也;方罫者,池塘也”,“鱼塘十之八,田十之二”。塘鱼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并在附近地区传播开来,“造鱼之法,向所不传于外者,今外人多能之,外人能造鱼,则外鱼多,吾乡之鱼不贵”。

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广东的塘鱼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一直居于全国前位。据调查,这一时期的顺德地区“地沃人稠,交通便利,平坦之地,已无废土,农业发达,已臻极盛”。顺德大部分地区以及新会、鹤山、香山等地形成了广东面积最大的淡水养殖区,最多时全省共有鱼塘150万亩,相关就业者50万人,占全省人口1.4%,塘鱼年产量可达四五百万担。

3.池塘渔业的衰落

20世纪30年代以后,池塘渔业由盛而衰。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国际生丝市场萧条,桑基鱼塘受到致命冲击。1938年,珠江三角洲沦陷于日寇手中,匪敌横行,农民流散,农业生产严重失序,粮价大涨,在此双重打击下,塘鱼生产走向衰落。根据抗战末期进行的南海农村状况调查,20世纪40年代的南海许多村落,池塘已基本荒废,比如历来以养鱼为业的河清乡,“事变前户口约二千户,现多已流散,仅余三百八十八户,耕地大半荒废……事变前池塘面积约一千亩,现在亦荒匮不用”,许多农民迫于生计只能将土地改种粮食作物,“村民已丧失其对土地之爱着心,惟藉番薯果腹”。保留下来的池塘也因为可获取的肥料和饲料受限,产出大幅下降,经济效益已不复从前。

表1 明清民国珠三角地区鱼塘面积统计表[4](《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三》,P32)

二、社会管理与市场制约下的池塘渔业

(一)水利、宗族与池塘渔业

围垦、水利、基塘是清代以来珠三角地区农业发展的主要工程。农业开发与环境改善往往需要三者的综合运用,它们的组成、功能、性质都是相互关联的。清中叶以后,珠江水文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人口激增使得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向海争地、与水争田的开发显著增多,各地丘陵植被遭到大规模砍伐,珠江三角周地区的生态条件恶化,自然灾害频率和破坏力日增。清代以来见于各方志记载的珠三角水土流失灾害共计17次,高于明代的9次。山崩和流沙等水土问题的凸显直接表明了人与生态的紧张关系,“浪啮涂泥,易于崩陷,上陷则下聚,此减则彼增,盈虚消长互为乘除”。水 土 流失加快了珠三角地区河道的淤塞,迫使人们不断将河堤加高加厚,“河日浅,水日高,堤亦屡加增峻”,与此同时,珠三角下游地带不断开垦新的沙田,也增加了内河的水患风险,“乘潮积淤,江心坦角,犬牙相错,海口日隘,下流日壅”。到了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水道“河狭水浅,止通篷船”。据统计,清代及民国时期珠三角水灾年份达225年,几乎每年都发生一次水灾,波及面也越发广泛,水灾频发区域由珠江三角洲内部逐渐扩展到了边缘地带。这一时期珠三角地区关于水患江防的记载不绝如缕,顺德龙山地区的农业生产深受潦水影响,“吾乡独防西潦,潦小则丰,潦盛则歉”;民国二十四年,南海县凰池村在水灾后减收六成,许多农民因灾破产。一言以蔽之,清民国时期珠三角地区面临着严峻的水利颓废形势。

基塘生产是人们为适应珠三角生态环境变化作出的生存选择。三角洲地势低洼,雨水充沛,河网密布,农田必须做好引水、活水、排水等工程。于是,围海造塘、挖地为塘、筑基围塘就成了应对水患的一种策略。可以说,在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土地开发利用就意味着堤围的创建,二者不可分割。作为池塘渔业的保障,堤围承担着抵御洪涝灾害、调节池塘水体的重要职能。珠三角地区明代共兴修堤围181条,总长220399丈,清代兴修堤围190条,总长232093丈,明清时期修建的频率和规模均远超前代。以清代广东最大的水利工程——南海、顺德地区十四堡桑园围来说,起初顺德“独防西潦”,“势益甚,岁益数,率无三年不被淹侵”,而修建起堤围之后“洼田尽变沃壤,租息比旧倍”。另根据民国十六年的社会调查,经过百数十年来的水利建设,顺德地区已是“水旱之灾,数十年未曾一见,江河两岸皆筑基围,虽间有西潦,亦无大患,倘非水势激急, 基围屋宇不致倾颓也”。可见,池塘渔业的发展是与农田水利的改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水利工程是一项社会化的事业,需要协调各方利益之间的冲突。南海九江朱氏曾上书官府控诉下游滥垦致使上游受灾,“今筑海为田,年年累积,未知所届,故海口不通,广州水患未曾有艾也”。但囿于人多地少,食物生产不足,官府有时不得不支持沙田围垦,“前抚宪孙以粤东田少人稠,产谷不敷民食,议请沿海无碍水道之沙滩给民承垦升科,以千顷为计”,足见不同区域的人们对于堤防建设、河道管理和沙田开垦存在着不同的诉求。另一方面,水利工程还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投入,清朝地方水利建设的政策基本采取“民堤民修”“围民自行修派”,因而举办水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改田为塘,围海造塘也需要相当资本,顺德地方士绅曾记述“改锹基塘,本重利微,粪料近尤靡费”。南海梁氏长年经营有成,积累了相当财富以后才得以将家族尝业改田为塘,提高租税,“积存溢利,将祖遗荒田挑筑桑基鱼塘,废业变为膏腴”。据光绪年间罗振玉在南海的调查问答,这一地区的鱼塘“水之深浅略同”“自基而至塘底,深约九尺”。如此齐整而规范的系统工程,显然需要一定社会力量的组织与调度。这些事实表明,池塘渔业的开发、管理与经营需要社会层面的整合。

宗族制度对此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土地用于大规模专门生产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多见,甚至在发达的江南丝区,桑地也仅占30%—40%,珠江三角洲出现的高度集中的基塘生产,是与华南地区发达的宗族体系紧密相关的。史载“粤地多以族望自豪”,“有族大丁口至数千者,或数百口,数十口者,要皆聚族而居”。宗族是通过对于地权、水权的控制而得以发展壮大的。早在明代时,池塘就已经被作为家族的尝产。明永乐年间的东莞王氏“将暮年,家裕而业广,乃则陈地植果木蔬菜,凿池蓄鱼”,南海朱氏“终身稀履城府,家居课农、种鱼、灌园、训子”。清代以后,珠三角的地方豪族权势日盛,掌握着大量土地资源,在地方事务中有很大的话语权,番禺县沙湾镇的何氏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仍有6万多亩的族产。根据陈翰笙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社会调查,广东38县152村内,佃农户占整个农业人口的57%,且由于广东私人地主的政治、经济势力远不及集团地主(宗族),因而佃农往往附属于地方宗族。在珠三角基塘生产区,顺德、新会、中山、番禺等大多数县域中族田面积都超过耕地总面积的50%,以池塘渔业的中心区域言之,顺德族田占比高达60%,南海也达40%。在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区,族田的面积占比更高,有的可达全部耕地的五分之四以上。但客观而言,宗族控制大量田塘和劳动力的历史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珠三角地区的宗族发展与农业开发不可分割,二者不仅表现出时间上的同步性,而且存在相当密切的互动关系。强大的宗族有利于在农业开发中争取利益,而控制了新的土地资源则可以增强宗族势力。同时,宗族还有效保证了社会规约的成立,明确了基围社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如南海庞氏宗族中约定,“陈、庞、冯三姓既任管基,遇有基决及将决未决,须人事救护”。 清以来南顺地区的围总局、公所等机构也大部分由乡族势力控制,如道光年间设立的高要县景福围围总局对当地的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宗族还具备融资与投资的功能,宗族有可观的塘租、地租、房租、利息等收入,因而可以通过资本运转来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资金,比如南海梁氏就曾设立“千益会”来共同管理并经营基塘和堤围卷一二《外集谱记。总而言之,宗族是清民国时期池塘渔业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社会背景。

(二)市场与池塘渔业

珠江三角洲是我国较早出现商品化农业的地区之一,在塘鱼产业的兴盛与衰落之中,市场扮演了关键角色。整体看来,其重要性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池塘渔业的发展得益于国内商品市场的形成。清以来,中国社会的流动性提高,商人的力量加强,社会的控制权下移,社会观念发生改变,地方性市场发育并完善起来。广东与广西、福建、湖南、江西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商品贩运,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市场网络。人口的膨胀特别是城镇人口的增加带来了与日俱增的粮食需求,这刺激了塘鱼生产的商品化。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繁荣突出表现在珠三角地区市镇的规模上,明嘉靖时期珠江三角洲墟市数目已有177个,清雍正、乾隆时期增至542个,清咸丰至宣统时期更是剧增至959个,珠江三角洲地区以省城、府城、县城为中心的市镇体系逐渐发展完备。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还出现了一批买卖蚕、桑、鱼、丝的专业化市镇。商品市场的流通给塘鱼生产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是珠江三角洲出现“改田筑塘”风潮的主要原因,“塘之先,皆田主者以租贱,多变田为塘,耕者亦利于塘,其租辄倍”,咸丰前顺德龙山地区尚有许多禾田,后悉数变为桑基鱼塘,禾田面积不及耕地的十分之一。可以说,正是商品经济所带来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需求,为池塘养鱼的繁荣提供了内在助力。

第二,市场带来的经济效益主导了池塘养鱼在基塘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升降。早期的基塘,鱼利更高,因而塘重于基。清代以来,随着广东生丝市场利润的提升,池塘渔业逐渐成为蚕桑业的附属。清末的《岭南蚕桑要则》中记载“蚕丝之价,价比道、咸间涨至三倍”,“鱼、猪、蚕、桑四者齐养,十口之家,少壮者可胜任也”。据该文估算,当时的农民如果经营三四亩的桑基鱼塘,一年下来仅丝价便可赚得200余两。清末民国初期,珠三角常见的鱼塘亩产约为500斤,平均每亩收益在10两左右,如按照同治十二年(1873)的土丝价格计算,种桑养蚕的收益就已达到每亩40—60两,如按照1920年生丝价格(生丝价格的最高点),蚕桑亩产收入可高达160—240两。如此巨大的收益差距使得蚕桑成为基塘生产的主业。这突出表现在塘基面积比例的变化上,明万历年间,珠三角地区的塘基面积比普遍高于6比4,九江乡甚至高达8比2,这一时期的基面作物主要是粮食、果蔬或鱼肥,而到了清末民国时期,基塘大多采用“基六塘四”或“基七塘三”的结构,池塘渔业则主要发挥着副业生产、提供基肥或防范水患风险的作用。因此,市场在基塘的商品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导向性作用。

第三,高度依赖市场是珠三角地区池塘渔业迅速繁荣和衰落的重要原因。广东背枕五岭,面临南海,沟汊纵横,河海相连,历来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心。15、16世纪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区域市场开始统一起来。明、清朝廷中央虽施行时开时禁的闭关政策,但一直保持广州口岸的开放,遂使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吸引来了世界各地的商人。以其中最主要的生丝言之,1763年广州生丝价格每担245两,比1702年就已增长175.6%。鸦片战争以后,国内与世界资本市场联系更加紧密,舶来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在中国影响日益扩大,珠三角的基塘农业“首当其冲”。19世纪90年代,广东生丝出口首先突破2万担大关。民国初年,广东生丝出口平均每年都在35000担以上,1922年增长至54758担。1923年由广东运往美国的14、16号生丝,平均每担价格2012.5元,相当于售卖白米205担,足见其利润之高。蚕桑业的成功直接促进了池塘渔业的繁荣。20世纪20年代的社会调查显示,仅在南海九江地区,每年养鱼业的收入就达200万元以上。这些塘鱼多数被销往港澳和广州湾,至1932年,珠三角地区鲜鱼出口量已达到6.84万担,这是鱼塘生产已臻鼎盛的重要佐证。但是,池鱼行销华南、生丝畅销海外的繁荣实际上是脆弱的,其中隐藏着致命的危险。近代中国的农业生产首先从属于半殖民地的社会结构,国内在农业技术、贸易交往和管理经营等方面均处下游,尤其是广东地区,其外贸经济表现出对于国际市场的高度依赖性,这在根本上是由半殖民生产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国际生丝的价格变动随时会对基塘农业产生巨大影响。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丝织业迅速萎缩,国际生丝需求量一落千丈,蚕丝价格暴跌。1926年,珠三角基塘中心的顺德地区拥有缫丝厂300多家,基塘60多万亩,而到了1933年,缫丝厂仅余24家,至抗日战争结束后,顺德地区的基塘面积仅有10余万亩。剧烈变动的数字背后实际上是珠三角农民的悲惨命运。根据考活等人所做的民国社会调查,1925年,1户平常经营4亩鱼塘的农民每年的鱼产品收入为120元,蚕桑收入为810元,每岁盈余可达290元。但1933年的调查情况已截然不同,“考其各家蚕户亏损之数,最高者2561元,占投资额64%,最低者101元,占投资额20%,平均每家亏损503.25元,占投资额46.24%……丝价惨跌后,蚕农生活已缩减至生命线之边沿矣”。抗战结束后的珠三角乡村社会调查更直接表明高度依赖市场而又缺乏风险规避手段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南海的河清乡“受商品经济之浸润较早,以致农业方面几无以自给,加以兵灾影响,全村经济殆趋破产……军队之驻屯使耕地减少虽为一因,而最要者则为最近物价之涨势伤农”,南海小塘乡“粮食大半仰给于外,全赖商业上之利润及劳工出外谋生之收入以平衡村中收支。事变后,出外者多已归乡,物资运输阻塞,村民收入遂减大半。尤以民国三十年八月之封锁作战,致西江货物绝迹,对于村民打击尤大”。在基塘作业中,农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流动性资本占支出的绝对部分,资本流速快,故不得不依赖于从市场中换取再生产的资料。如有风云不测,农民往往终岁辛劳而一朝破产,可见市场化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使得农民背负相当大的风险。加之20世纪30年代以后兵连祸结,经济社会失序,塘鱼产业的衰落也就难以避免了。

(三)池塘渔业的近代化及其局限性

近代化是清民国时期池塘渔业发展的历史主题,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动深刻影响了农业发展的面貌。在农业改良的历史背景下,池塘渔业经过一系列近代化的探索和发展,在清民国时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池塘渔业近代以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规模的扩大,质的提升则较少。在迟滞的近代社会变革下,农业改良与施政并未真正解决隐藏在繁荣之下的危机,缺少结构性的改革,技术落后、制度低效、贸易受制等问题最终限制了池塘渔业在近代的发展。这一历史过程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近代池塘渔业在生产技术上有所改进。洋务运动以后,不少有识之士开始注重学习外国的先进生产技术以改良国内农业、手工业生产。一些关于水产养殖技术的书籍经过译介引入中国,比如从日本翻译而来的《水产学》四卷、《养鱼人工孵化术》 一卷等技术性文献,详细地介绍了近代以来日本淡水养殖的经验。1909年,广东农事实验场在广州设立,该试验场以美国农科大学农学博士唐有恒为农师,并聘请了化学师、农学师等一批专业人才,开展农业实验和良种培育,后更名为“广东全省农林实验场”,附设农业讲习所、农业教员讲习所和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广东农专),是广东近代高等农业教育的开端。民国以后,广东中山农科和岭南农学院均设立了专门的水产技术专业,并广泛开展广东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珠三角地区还开展了国内首先的渔业调查,1929年、1932年、1934年,广东农业部门对西江鱼苗进行了3次调查,针对鱼花的运输难题,采用注氧机为鱼苗供氧的改良策略,提高了鱼花的成活率,增加了鱼苗产量。20世纪30年代以后南海、顺德地区还发展起专门的职业教育,顺德设立了省立顺德农业职业学校一间(即前省立第二农业学校),计有普通科四班,高级蚕桑科三班,初级蚕桑科三班。1934年,鳜鱼人工繁殖成功,开始推广饲养,政府将饲养方法在农民买鱼时附赠给农民。1935年,汕头蜈田鸡公山设立了全省第一所专门的水产学校。这些农业改良是进步的,对于改进“无专门人才,缺乏科学智识,因循古法”的传统农业生产有积极意义,但这些改良都建立在历代积累的种质资源和生产经验之上,许多生产环节的技术难题如育种、虫病等实际上在1949年以前没有大的改观,技术改良缺乏实质性的突破。

第二,近代农业行政管理促进了池塘渔业的发展。清末以来,近代行政机构逐步建立。晚清官府在各省设有劝业道,在其农林科下设置水产股以专管水产事业。1909年设立的广东农事试验场被视为是广东农业行政之发轫。民国以后,政府设立农林部专管农林行政,并下设水产局管理渔业,是近代渔业最早的职能部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和完整的渔业法规《渔业法》。1931年农业经济专家冯锐博士就任广东省农林局局长后,对广东省农林局进行了大改组,将水产系列为十系之一,专事水产研究和改良全省渔民生活设计,建立了包括法规拟订、水产渔业监督指导、水产调查、渔业资本借贷、渔民生活救济和渔业教育等内容的渔业管理体系。至20世纪30年代,包括管理和推广体系在内的系统化广东农业行政机构已经初步建立,其规模在全国范围内都属前列。到20世纪40年代,广东地区的基层政权已经建立起由保甲、乡绅、农业机构和水利机构共同组成的组织网络,他们在推广渔具、举办渔民福利、筹措渔业资金、建立渔业合作社等方面发挥了相当作用。

第三,池塘渔业近代化的局限性。尽管塘渔产业的近代化不无成绩,但历史地看,这些改良与施政都并未挽救池塘渔业的萧条。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其近代化的步伐始终未能超出社会关系所容许的限度。土地资源的分配就首先限制了渔业的发展规模,使得农业改良的效果打了折扣。20世纪3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潘罗思教授曾对东亚地区的近代农业改良有如是评价:“化学、植物学与商业的革命,已经渗入到一个中世纪的社会结构之中,但是在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上还没有进行同样的革命……不论生产单位的规模多么适合于早期的技术水平,如今这种规模却限制了采取实用的改良措施的机会。”而作为高度成熟的小家庭农业生产的代表,精耕细作的基塘农业更加显现出对于规模化改良的内在抗力,这限制了近代化能够深入的程度及所能取得的效果。这种抗力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过程之中,同时也存在于整体的社会结构之中,就珠三角地区而言,数百年来这里已然形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营销体系,甚至对外来的技术持一定的排斥态度。20世纪20、30年代,蚕种的推广就遭到了这一体系的抵制:“该处制种家合组会社,将原有之蚕纸市取消,另设新市,凡非会员不得在市销售蚕纸,以防止新法制种者在市场上营业。”基层社会的前资本结构在此时也构成了农业改良的桎梏。1924年,广州石牌村村民就因抵制将官地征作农业试验场而殴打农科院师生。若干事实表明:地方权力体系所发生的变动、政府权威的弱化以及对于地方非正式权力的失控,导致许多官方的施政无法得到有效配合。如再以整个乡村社会的大环境观之,生产力低下、劳动力贫弱、资本匮乏已经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的普遍问题,20世纪20年代主政广东的陈济棠有如是感慨:“日用必须之农产品,亦须仰给于舶来,农村状况如此,百业之凋零可知。”乡村的贫困化、劳动力的流失等严重危机再加诸频繁的天灾人祸,加剧了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总而言之,在日益深刻的社会危机面前,晚清民国时期的近代化施政与改良也就显得杯水车薪了。

三、小结

清民国时期珠三角地区的池塘养鱼业代表着工业化之前已经发展成熟的传统生态农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延续,它的起与落是这一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作为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的传统生产方式,池塘渔业在近代所面临的危机、所发生的转变以及它最终的结局,对今天仍有相当启示:一方面,生态环境与技术性要素的互动关系在池塘渔业的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内在作用同样深刻地影响着池塘渔业的兴衰。对此,主要的几点认识如下:

第一,因地制宜是贯穿池塘养鱼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池塘渔业是珠三角地区生态农业的代表,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前,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水文气候条件都制约着池塘渔业的发展。在清民国时期,池塘养鱼业展现出了对其历史条件的高适应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经济效益。时至今日,池塘养鱼及其延展而来的农业模式在应对生态危机、满足社会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力等方面仍然值得借鉴与推广。

第二,市场因素在池塘渔业的近代发展历程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清以来日益完备和成熟的市场条件促使池塘渔业向商品化农业进一步发展,在市场的主导下基塘产业的重心逐渐由池塘向基面转移,随着蚕桑业的快速发展,池塘渔业走向鼎盛,但高度的市场依赖也直接导致基塘产业迅速地由盛而衰。

第三,社会结构是池塘渔业发展的深层机制。清民国时期,在社会权力格局变动的大背景下,珠三角地区的宗族制度和近代农业行政为池塘渔业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池塘渔业的改良,但由于并未突破整体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限制,池塘渔业的近代化在许多方面都难以完成。

传统不应拿来与近代相比较,而应从它是产生近代的土壤这个角度来把握。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池塘养鱼往往被视作基塘农业或者近代商品性农业的附属,其历史通常被解释为“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兴起”,或者是“资本主义导致的历史变迁”。这些观点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正在受到反思,陈春声指出:“人口增加、粮食短缺、经济作物种植扩大等现象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绝不能只用一种线性的因果模式去理解。”在讨论中国近代社会变革时,应改变对立地、停滞地思考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简单地、单向度地解释历史发展的旧有思路。从池塘养鱼的发展史来看,塘鱼业似乎更应该是一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色生产模式,是华南地方社会、制度以及市场系统的一部分,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并非必然的、直线的,在相当程度上它受限于珠三角地区的社会生产结构,也正因为如此,它所代表的珠三角地区农业经济在清民国时期发生的历史变化仍是有限的。

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池塘养鱼最早出现于唐代的记载中,咸通年间(860—873)的《北户录》中曾记述当时南海郡的农民将鱼“蓄于池塘中,一年可供口腹也”;晚唐时期刘洵也在《岭表录异》中记载西江下游的新、泷等州的山田地区发明了垦田与养鱼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新方法,即在新垦山田上先养鱼,过一两年后,既成熟田,再种稻。这样鱼肥稻熟,经济效益甚高,称为“齐民之上术也”。

②宋元时期珠江三角洲的池塘养鱼已经较为普及,北宋郑熊曾在《番禺杂记》中记载:“鱼子草,溪湖中草,上多鱼子,收草曝干,于春水种之,须臾化为鱼。”康熙《高明县志》中也有元朝时西江流域“并口港,已复堰而养鱼”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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