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崇年
刷脸进出小区,这是不少人每天都会经历的场景。然而就在不久前,天津一位2 6岁的小伙顾城,因为拒绝其小区的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小区唯一的通行验证方式,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在二审获得了胜诉。但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又一个物业强制“刷脸”败诉的案例,给了我们深刻警示:刷臉应自愿,强制刷脸违法!人们清晰记得,早在2 0 1 9年,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入园,遂将其告上法庭。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要求对方删除,最终郭兵胜诉。此案入选了“人民法院2 0 2 1年度十大案件”,还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典范。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小区、公寓开始把这种技术用到进出小区的管理上,有的小区甚至规定“刷脸才能进小区”否则不让进门。由于人脸识别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很多人对身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习焉不察,忽略了其背后的隐私风险。
刷脸时代,既给公众带来方便,也让公众感到担忧。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坐高铁时“刷脸”进站……如今,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刷脸”,也就是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解决。然而让人担忧和后怕的是,我们的人脸随时都有被不法分子所贩卖,用户的个人信息很大程度上在“裸奔”,使得个人信息泄露从概率到规模都无数倍放大,可以想象,这些包含个人信息的人脸照片如果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那么照片主人除了有可能遭遇精准诈骗,蒙受财产损失之外,甚至还有可能因自己的人脸信息被用于洗钱、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卷入刑事诉讼。因为很多数据以电子形式集中存放,一旦“照顾不周”就很可能全军覆没。
“刷脸”的门禁是为了安全和方便,但是人脸信息是敏感信息,小区强制要求录入,并将其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方式,这显然侵犯了个人的隐私,而且人脸这些生物信息被录进系统就会有被泄露的风险。但人脸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人脸识别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触及法律红线。
“刷脸”应遵循自愿原则,强制刷脸违法,应依法叫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制刷脸属于违法行为,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业主有权说不。有关部门对强制刷脸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