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现状调查分析和保护建议

2022-07-05 07:56
乡村科技 2022年8期

黄 蓉

(株洲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湖南 株洲 412000)

0 引言

2021 年7 月27 日,湖南省株洲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布置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株洲市要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该目标要求,株洲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 年8—12月对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同步查漏补缺100 a以上树木)开展了调查登记工作。其中,2021 年8—11 月完成外业调查,12 月上旬完成内业整理和统计汇总,12 月下旬完成资料汇编和成果上报。

1 株洲市自然概况

株洲市位于东经112°57′30″~114°07′15″、北纬26°03′05″~28°01′27″,地处罗霄山脉西麓、南岭山脉至江汉平原的倾斜地段。城区总体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冬季多西北风、夏季多正南风,年降水量1 400 ~1 700 mm,年均气温17.2 ℃,年日照时间1 677.1 h,无霜期286 d 以上。城区土壤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下发育的红壤,低山、丘陵和低丘岗地主要分布以板页岩、砂页岩和第四纪红色黏土层发育的红壤,土层深厚,酸碱度适中。

2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现状

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的总体情况,对外业调查结果分类总结资源特征。

2.1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组成

2.1.1 科属种组成。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共有29 科53 属61 种,分布较为集中的科有樟科(2 749 株)、悬铃木科(405 株)、胡桃科(78 株)、木樨科(63 株)和大戟科(60 株),株数较多的属有樟属(2 743 株,约占总株数的75%),仅有1 株的属有梧桐属、金钱松属、梣属、石栎属、合欢属、金合欢属、香槐属、枳椇属、枣属和罗汉松属。从科属种的数量上看,樟科樟属香樟与其他古树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香樟作为市树是构成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的主体树种,如表1 所示。

表1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科属种分布

2.1.2 树龄结构。每种树的极限寿命都不同。此次调查中树龄最大的是生长在株洲市政府的1 株罗汉松,树龄为 740 a;树龄 50~59 a 的,共有 1 533 株。如图1 所示,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各年龄段的数量随树龄的递增呈明显的递减趋势,由此可以看出,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相对低龄化。在此次调查中,100 a 以上拟定古树有223 株。

图1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树龄分布

2.2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状况

2.2.1 生长势结构。依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古树健康等级的划分标准,结合古树后备资源受损情况和长势,将其划分为4 个等级。如图2 所示,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中正常株有3 440 株,占总数93.8%;轻弱株有186 株,占总体的5.1%;重弱株有38株,占总体的1.0%;濒危株有5 株,只占总体的0.1%。

图2 株洲市城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生长势情况

2.2.2 胸径。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胸径在25 ~150 cm,其中50 ~70 cm 胸径的古树后备资源最多,共有3 081 株,占总株数的83.97%。另外,多干树地径范围在47 ~205 cm。

3 株洲市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强有力的保护管理依据

湖南省政府于2021 年11 月26 日出台《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22 年3 月12 日起施行),保护办法中仅提及对树龄80 ~100 a 的古树后备资源参照古树管理,而50 ~80 a 的古树后备资源未提及。从湖南省各地级市来看,仅永州市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1 年1 月1日起施行)。2006 年9 月,株洲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株洲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效力较弱,并且管理措施和保护手段相对落后。综上可知,现对责任单位管养古树后备资源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3.2 古树后备资源养护单位多,养护标准不统一,经费不足

目前,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城市道路、公园和私人房前屋后,其管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但由于没有针对古树后备资源制订详细的养护办法,导致各养护单位的资金投入和养护标准不统一,对古树后备资源的正常生长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树木的生长,对养护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而现有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肥、打药、浇水等常规养护工作以及土建工程养护、科技复壮等工作开展举步维艰,无法更好地管养古树后备资源。因此,政府部门急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统一的养护标准。

3.3 动态管理体系不健全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进古树挂牌工作。株洲市先后于2008 年、2016 年全面调查区域内的古树,并对古树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记录;2021 年对树龄50 ~99 a 即将达到古树标准的后备资源的树木进行调查,但因调查时间有限,对后备资源未完全建档保护,存在遗漏。同时,因古树后备资源数量庞大,挂牌保护数量不足,易出现保护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其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另外,株洲市智慧园林数据库尚在建设完善中,覆盖范围还未涉及整个建成区,因此,数据未覆盖区域古树后备资源的生长状况和管理养护等即时动态信息的更新受到制约,导致动态管理及保护工作的开展难度显著加大。

3.4 人为破坏时有发生

在日常巡养管护过程中,除了树木的自身衰老、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影响植株正常生长,人为破坏给古树后备资源带来的损害更为严重和不可挽回。一是非法盗伐。香樟、银杏等古树后备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部分违法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可能会铤而走险实施盗窃,移植、非法买卖这些古树后备资源。二是工程建设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部分单位的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根据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要求科学采取避让措施,或制订的保护方案不合理,对古树后备资源造成了破坏。在道路建设时,部分人员直接在树木基部浇筑水泥,导致根部土壤透水、透气性不佳,严重影响古树后备资源的生长。三是破坏植株生境。部分人员缺乏保护意识,将有害污水、垃圾随意倾倒于树木根部,或者违规在树冠投影范围内开展建设,有的构筑物甚至直接包裹树干。部分单位开展改造活动时,肆意扩大树木周围的铺装面积,降低土壤通透性,水分积蓄大幅度减少,影响树木的整体长势。四是人为损伤树体,如随意刻划、捆扎树干、钉挂物品、折枝刨根等,或对树干、树皮等进行剥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有利用树木作为固定和支撑的情况,会直接伤害树木。

4 株洲市城区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建议

4.1 健全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保护

为提升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成效,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应尽早制定《株洲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为后续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2022 年,株洲市政府可先出台《株洲市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并写明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方法;根据湖南省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株洲市古树名木专项规划与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批各类工程项目,原则上禁止砍伐或大规模移植古树后备资源;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4.2 统一管养标准,启用智能管理

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株洲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指导价的通知》(株城发〔2020〕10 号),对古树后备资源的养护采用一级养护质量标准。各管养单位需要执行标准,并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考评监督。为提升管护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各管养单位需对古树后备资源的生长现状进行深入了解与分析,制订差异化的保护方案。每年举办1 次培训班,让各管养单位充分掌握有关养护技术和知识。同时,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古树后备资源的生长状况及保护现状,提升保护成效。各管养单位要充分利用智慧园林平台,在原有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古树后备资源数据库,定期完善包括生长势、生长环境、病虫害情况、所在区域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待数据量达到一定程度,启动病虫害监测预警功能。

4.3 重视宣传工作,提高保护意识

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提供古树及后备资源的保护信息,正面宣传古树及后备资源保护的工作经验和最新工作动向;充分利用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综合开展类型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树王”评选工作,每年采用专家评审和市民参与投票的方式确认2 个树种的“树王”,并制订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采用3 万~5 万元的标准奖励被评为“树王”的古树,用于其挂牌保护、拆违复壮、修建护栏等。在依靠政府加大古树后备资源管护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可广泛吸纳来自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资金,设立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基金,并规范资金使用。2022年,株洲市创新开展园林绿化方面的“认种、认养、认建”工作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认养一定数量的古树后备资源,既可增加管护资金,又可强化社会民众保护后备资源就是保护古树的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保护局面。

4.4 培育后备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各管养单位既要科学保护现有的古树,又要注意培育古树后备资源,重点培育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林与纪念树;要深入开展古树后备资源管护方面的科研工作,包括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年轮分析、加固修复等;要禁止大规模迁移城市树木,特别是严格把关移植胸径50 cm 以上的古树后备资源的审批事项;要协调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建设形式多样的古树名木公园。

4.5 完善古树补录,有序推动保护

株洲市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要抓紧启动此次223 株100 a 以上树木的鉴定、认定等程序,将其纳入古树保护范围,制订“一木一策”保护方案。待完善各项台账和资料后,向财政申请每年固定列支的保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