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新闻引发热议。
北京豐台男子杨某去世前,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并为杨某偿还了部分贷款。谁承想,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不少人认为,这一判决虽然合法,但有些不符合情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眼下存在着不少的不婚族和丁克族。尽管属于罕见个案,但本案的情况仍旧引发了舆论的关切。
; 遗产继承通常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为主,遗嘱继承优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告诉记者,舅舅并不属于近亲属,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若死者留有遗嘱,写明把财产留给舅舅,那也不叫遗嘱继承而叫遗赠。如果没有遗嘱,死者又没有近亲属,即属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财产就变成无主财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则表示,从本案证据看,杨某未将房产赠与其舅舅,因此,杨某的舅舅不能取得杨某的房产。
赵良善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事实上,不光是涉案房产,杨某的其他资产也一并会交由丰台区民政局管理。若其存在债权债务,也需要从他的遗产中进行清偿,但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赵良善表示,杨某的舅舅为杨某偿还房贷,属于无因管理,其有权要回其垫付的房贷,且优先从遗产中支付。
而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继承范围的限制或应再宽一些。
“比如我们看国外的一些文献、影视作品时会发现,某个人突然收到一笔财产,是他的一个远方亲戚去世的时候遗留的”,范辰认为,上述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民法典》的思考,在旁系亲属尚存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避免“与民争利”之嫌。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