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捐300元。记者从涉事公司核实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媒体报道过不少企业奇葩规定。有的企业在人事制度上无视法律,“怀孕即自动离职”;有的在员工薪资待遇方面任性而为,“不参加团建和公司聚会扣奖金”;有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人性关怀,“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有的盯住员工下班时间和私人领域,“手机24小时开机,铃声使用统一音乐”,等等。
“内部事”成为一些企业侵犯员工权益的挡箭牌,主要源于涉事老板的思维惯性——我是“金主”,公司规章制度“我说了算”。在就业形势不乐观的阶段或行业,就业压力加剧了劳动关系,双方的话语权失衡,给了部分企业更大的为所欲为的底气。
对此事件,期待有关部门的调查能够尽快回应公众关切,同时希望全社会能更加关注部分企业“门一关、我为王”的问题,打破某些人“這是公司内部事”的思维逻辑和侵权惯性,让劳动者的合法维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