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荻
从过去的传统行业到今天的新兴职业,尽管劳动的景象已经发生改变,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始终没有变。保护劳动者权益,似乎是新老职业更迭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个问题被一次次提及,是“不得不”,也是“一定要”。
在刚刚过去的“史上最热夏天”,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维持着城市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但他们都属于热射病的高危人群;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外卖小哥、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加班熬夜成常态……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人们之所以对类似事件如此关注,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劳动者,我们曾经或正在面对同样的问题。
在社交媒体上,“打工人”一边吐槽企业的“压榨”行为,一边又迫切地想進入加班文化盛行的互联网“大厂”。原因无他,钱给得多。这难免给人造成一种都是大家“自愿”的假象。但,这种“自愿”经得起审视吗?
《劳动法》第一个不答应。对于劳动时间、加班时间,法律有明文规定,企业清楚,大多劳动者也明白,但执行过程中,一不小心就走偏了。
企业方视而不见,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在看得见的账本里,企业占用员工时间,就能尽可能地获取更多利益。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面对同质化企业爆发性增长时,会选择以加班来提升所谓的竞争力。
只是,人不是机器,是会思考的芦苇,一旦用工时间、劳动强度超出个人承受范围,可能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当员工与企业互不信任,何谈创造价值?
劳动者默默忍受,是为了多一点收入。比如去年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后薪资普降,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劳动者接受加班,甚至期待被“压迫”。这种看似“和谐”的状态,恰恰也暴露了企业、员工,或是社会对劳动理解的偏差。
往小里说,劳动是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支出,是个人价值和意义的体现;往大里说,劳动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我们参与劳动,追求利益只是表象,向往美好、推进文明才是本质。
正如华东师范大学哲学教授刘擎所言,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因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追求利益应该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为了社会更文明。
去年,人社部、最高法明确“996”严重违法,给“大厂”的加班文化来了当头一棒,也给职场环境带来了一些改善。但这还不够,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体系,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升对法律的认识,对劳动的理解,对人的尊重。
哲学家西美尔说,金钱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但人无法栖居在桥上。追求利益,追求高收入,最终的落脚点是人。我们只有从观念上改变,从意识上强化,进而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文化共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加班等违法行为,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