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鑫成
摘 要:由于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向城市迁移,将大量未成年孩子留守农村,导致了近年来农村地区留守孩子数量的激增。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农村留守儿童在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面临着严峻的伦理问题,这也日渐成为我国社会所关心的复杂性难题。本文根据留守儿童的主要伦理问题,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角度,对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留守儿童中面临的伦理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对留守儿童实行全方位的伦理关怀,改善他们的生存处境,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伦理困境
1 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发生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在我国社会转型和政治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尤为迅速。由于农村贫困和城市化的共同影响,出现了大量的农村人口外出学习、工作等常见的社会现象,大多数农民工甚至把儿女们扔给了老年人或市场监管或寄养于其他人,农村人口的迁徙越来越频繁,并由此在农村形成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在与留守儿童交流与接触中,常常会面临一些特有的伦理困境难题,他们本身不具备一些能力,再加上父母常年在外,这就对实务的开展和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困境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现状,分析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时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及相关应对策略。
2 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
2.1 案主自决的伦理困境
“案主自决”原则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在接受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时,也有自由选择和决策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应鼓励留守儿童行使这一权利,同时尊重他的决定,并相信案主有能力有潜力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1]。社会工作者可以向留守儿童以及亲友提供建议,唯一真正能做出决定的人是服务对象自己,社会工作者不能被卷入其中。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社会经验相对较少,价值观和人生观尚未形成,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不尊重留守儿童的自决权,那么会影响整个治疗效果。
2.2 个别化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留守儿童的服务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关于留守儿童问题和困境的情景预设,在这样的预设困境中,很容易导致“一刀切”和“模糊化”这些现象。所以,在服务中,必须要认清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到“个别化”才能够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我们必须指出个体的独特性并且不完全排斥某一个群体内的普遍共性和心理倾向,个别化原则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伦理原则,也是我们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个专业价值理念。它要求社会工作者将每一个案主看成独立的个体区别对待,并且相信每一个案主都有其特殊的地方。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是否有精力或者是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去避免“一刀切”和“模糊化”的现象,这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也是一种困境。
2.3 保密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价值观,运用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建议。在保密原则中明确指出,身为社会工作者,如果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而泄露秘密,即便是没有对造成伤害,也是一种偷窃行为,有悖于自己的职业伦理[2]。当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传达信息时,社会工作者能不能将这些隐私传达给其他人?如果留守儿童的秘密已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又或是与现有的社会利益相冲突,社会工作者又应该怎样去处理呢?社工是否应该将留守儿童的情况或者需求告知其家长或者亲友?如果告知又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这些都是社工为案主保密的伦理困境。
2.4 非批判性的伦理困境
“非批判”原则的含义是指社会工作者不对服务对象做出任何批判性意见。特别是对留守儿童这一群体而言,作为社会工作者不能去指责他们存在多少问题,更不能去判断他是否值得我们去帮助。社会工作者应该秉持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强调这个社会人人生而平等,不管留守儿童这一群体遭遇了什么,他们都应该被这个社会所接纳,作为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当留守儿童面临问题时,会不会以自身的专业价值去批判他会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
2.5 无条件接纳的伦理困境
“无条件接纳”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开展过程中不以自己或社会的评判来看待服务对象及其问题,完全接受服务对象这个人。但是“无条件接纳”并不意味着对服务对象的“问题”无动于衷,作为社会工作者虽然不赞同某些行为,但是应能够理解和接纳案主。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特对是在与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接触过程中,就一直坚持“不求理解,但求接纳”的原则思想,无论他是多么的不听话,或者遇到了怎样的问题,服务对象都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接纳。那么当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时,是否接纳会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
3 留守儿童群体出现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服務群体的特殊性
对“留守儿童”这一群体而言,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他们现在还是不成熟的。首先在生理上,少年期的孩子通常来说个子不高、力气不大;其次在心理上,因为父母常年在外,缺乏家庭对他们的关心,自己的情感也会欠缺。在成长过程中,留守儿童会遇到困惑,需要长辈、老师等帮助他们解决心中的疑虑[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该照顾他们,但在这个阶段,父母在外面工作。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会工作者无法取代留守儿童的父母,也很难给他们提供“家长式”的情感安慰。
3.2 国内相关专业发展不成熟
社会工作作为助人自助、解决问题的专业,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也需要与其他相关专业合作解决这个问题,加之社会工作历史短、发展不成熟,自身就有众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其他专业的相关理论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相碰撞,会形成不同的伦理观点和分支,加上缺乏统一的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伦理困难[4]。
3.3 双重关系限制
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了多种角色,可以发展出专业关系之外的具有一定特点的人际交往关系,即双重关系。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随着服务过程的推进,社会工作者与留守儿童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将逐渐加深。从社会交换理论角度出发,如果社会工作者需要服务对象帮助,服务对象也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但这违反专业关系的要求,会挑战专业服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影响专业声誉,使服务对象得以利用。
4 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对策
4.1 尊重案主自决,与留守儿童建立良好关系
社会工作者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当帮助服务对象建立自己的评判选择能力,挖掘他们自身的潜力和开发利用资源的能力,让服务对象认识到自己具备的潜力。同时在抉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带领服务对象了解每一种抉择背后的利弊及其预期的结果和影响,通过反复的沟通来确保服务对象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在介入过程中,有些留守儿童害怕自己的决定引起社会工作者和相关人员的不满而不敢反应自己真实的心理诉求,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与留守儿童群体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让他们能够真实的反应内心变化,以良好的专业关系为契机,让服务对象相信自己的专业分析,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4.2 注重个性化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
一方面,儿童社会工作组织应加强对个性化服务的探索,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充分利用相关社会调查统计和分析留守儿童的需求,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应基于差异化的原则,了解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经验,探索特色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以更好地提高社会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的培养,相关社会机构应加强对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考核,同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培训机制,为其提供更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制定配套实施规则和考核机制,有效提升社会工作者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为更多的留守儿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4.3 尊重留守儿童“保密”原则,选择最佳处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保密的困境时,需要逐步引导并告诉留守儿童,社会工作者分享留守儿童的秘密前提是有一些强制性的理由,保密也是有限制的。遵循保密原则以留守儿童的利益为前提,必须在保证他们的利益前提下遵守保密原则。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引导和安抚,让当事人全面了解保密原则并接受这样的保密原则,以免在后期处理问题时出现抗拒情绪。当留守儿童告知社会工作者的信息永远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或机构时,社工就该执行绝对保密原则。社会工作伦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补充和完善,不能照搬套用。而作为社会工作者,更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学会积极应变,依照“人在情境中”的理念来分析和处理问题。
4.4 运用“非批判”“接纳”原则,坚持生命优先的服务理念
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帮助留守儿童走出困境,更要指导他们学会自助,学会成长,社工更不应该对其进行评判对错或好坏,而是应该相信他们都有改变的能力。作为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留守儿童发掘自身的潜力,让留守儿童感受到自己改变的力量而重新审视自己。社會工作者不评判留守儿童,并不等于社会工作者不需要判断力。我们同样需要对留守儿童的价值观、行为态度以及情感需求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找出问题,对症治疗。对于各种问题,社工虽然予以接纳,也应该帮其矫正,让留守儿童重新建立正确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要真正做到坚持这两项原则,同时,应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尊重留守儿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表达权,更好地挖掘他们的需求,提高服务效能。
结语
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伦理困境问题十分常见,没有一个人的思想是与其他人相同的,有人的地方就有伦理,社会工作者在面临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时,要学会结合现实境况用合适的方法做出伦理抉择,既要学习和借鉴西方以及本土前辈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也要注重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本土化与实践化,不能完全照搬书本上的困境理论或是类型,要不断在实务过程中总结反思从而提升实务能力与技巧。并且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找到解决社会工作中留守儿童伦理困境的灵丹妙药,努力为他们创造与其他孩子同样健康的成长环境,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梦娟.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困境及其解决方法[J].区域治理,2019.
[2]刘冰兰,张淑萍.儿童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及解决策略初探[J].办公室业务,2021.
[3]王玉瑞.流动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其出路[J].法制与社会,2020.
[4]孙康喆.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解决策略浅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