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莹莹,王慧,杨耀武
(1.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2.上海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冲击,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聚焦科技“战疫”,应对突发情况,亟需增强政策预见能力,健全科技政策的应急应变机制。本文重点梳理了深圳、上海、湖北、北京等地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科技政策举措,剖析其政策聚焦点和政策着力点。总体来看,2020年以来各地科技政策的实践表明,既要解决企业应急生存问题,也要面向未来科技主战场,育新苗、助成长,解决科技企业持续创新发展需求;既要考虑面上的普惠性政策,也要考虑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改革。未来社会公共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仍有突发可能,科技政策可以从时间、结构、空间、治理四个维度,持续优化科技政策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
2020年以来,各地科技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直面疫情冲击,着力聚焦科技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急需事项等,及时布局科技政策,在支撑科技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和关键支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22年4月30日,相关重点地区政策情况跟踪如下(见表1):
表1 重点省市科技助企业抗疫、促发展的政策文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出台2项政策。2020年3月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16条举措,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全力支持抗疫情促发展。2022年3月发布《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 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应急科技专项、战略科技力量、前沿科技应用、加大惠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推进科技改革等6个方面,支持创新主体抗疫情促发展,其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逾20亿元。
上海市科委出台3项政策。2020年2月连续印发了两份文件,《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16条举措,《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 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提出了10个方面的应急举措。2022年4月印发《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实施应急科技攻关、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惠企便捷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发展。
湖北省出台2项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于2020年8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结合湖北实际,提出8个方面20条举措。2020年5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着力点,着力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包括强化创新项目带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业协同创新等6个方面的内容。
北京市科委出台相关政策3项。2020年2月,北京市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7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6条举措中,与北京市科委相关的有2条,包括房租减免与金融扶持。2020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利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创新券政策,强化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此外,浙江、江苏等地科技管理部门也均出台相关支持企业抗疫发展的政策。2020年2月,浙江省科技厅出台《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2020年2月,江苏省科技厅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抗疫发展。
从科技政策举措内容来看,各地政策突出科技创新本职工作,在加快布局科技应急攻关项目的同时,聚焦科技企业人才流失、现金流紧张、房租成本等急难问题,重在“出新招、出实招、出快招”,既关注解决科技企业应急问题,也注重企业中长期创新发展的需要。
深圳(2 0 2 0)提出“集中力量实施疫情防控科研攻坚行动”,在科技专项中紧急调配2亿元,支持疫情应急防治等应急科研攻关项目。上海(2020)提出“围绕病毒溯源、疫苗研发等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湖北(2020)提出“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确保年内取得实效”。在推进应急科研攻关中,深圳、上海两地还强调了要创新项目资助方式,探索试行“赛马式、里程碑式、经费包干制”等新的机制;深圳强调了“鼓励攻关和宽容失败”,对疫情防控科研项目不纳入科研项目限项范围。
疫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科技企业面临场地租用、融资困难等生存难题,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偏弱的科技中小微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为此,各地政策着力发挥科技孵化器、科技融资、创新券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一是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降低科技企业用房成本。深圳(2020)对疫情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孵化器给与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上海(2022)优化各类孵化载体绩效评估指标,将“落实房租减免”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成效显著的载体给与运营补助。湖北(2020)鼓励有条件的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并将其纳入本年度“3A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
二是强调科技金融支撑作用,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深圳(2022)提出实施贷款贴息贴保计划,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开展“政府贴息+银行减免”模式支持企业贷款融资,贴息支持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上海(2022)提出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确保当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疫情前期;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当年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北京(2020)提出,市科委将配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对十大高精尖产业、科创类企业的信贷等扶持政策。
三是通过优化创新券政策,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深圳(2020)提出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2020年预算额度比上年翻一番,将实验动物研发、检验检疫等纳入用券范围。上海(2020)提出将创新券使用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展孵化类服务。2020年7月,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利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进一步拓展服务资源,深化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类科研活动。
科技创新需要久久为功,科技创新政策的着力点不仅要聚焦短期应急政策,也要关注到中长期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为助力企业发展新产品、发展新兴业态以及应用示范场景。
一是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新产品。深圳(2022)提出,加快推进各类机器人、水性自消杀抗病毒涂料等科技产品应用;遴选企业、医院、园区、隔离场所等应用新技术抗疫的典型案例,对相关费用按照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湖北(2020)提出“支持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智慧医疗、公共卫生等示范应用场景,推广新兴产业技术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江苏(2020)提出“推荐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在服务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推荐和报送省科技厅。
二是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支持企业成果转化。湖北(2020)提出“科惠行动”,聚焦企业技术需求,通过创新挑战赛、成果交易会等活动,促进技术与资本等资源对接,实现技术成果扩散。上海(2020)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申请与防疫相关的转化项目,优先予以认定及奖励支持。深圳(2020)提出全方位开放疫情防控所需科研资源,发布可供防疫使用的分析仪器、诊断仪器等设备清单。
疫情对科技人才的心理健康、创业选择、流动意愿、预期发展等也会带来较大影响,抗疫政策对人才给与特别关注,主要包括加大力度吸引外籍人才,鼓励科研人员投身抗疫与企业发展,拓展多种方式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才等。
一是大力吸引外籍人才。深圳(2020)提出“创新外籍人才用工方式”,疫情期间允许外国高端人才(A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湖北(2020)提出优化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发挥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优势,提供出入境便利。浙江(2020)提出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经认定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
二是鼓励科研人员投身抗疫。深圳、上海均提出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并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湖北(2020)启动“湖北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组织湖北省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选派“科技专员”,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普及服务。
三是缓解高校毕业生招聘困难。深圳(2020)鼓励企业在线招聘、高技术企业进校园招聘等。湖北(2020)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对立项企业给与10万元资金补贴,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
由于疫情封控,造成项目与信息沟通不畅,各地政策也在强化科技政策的网上审批,以及强化项目审批的便捷流程。深圳(2020)提出“建立科技管理服务全过程‘不见面’审批机制”,将项目验收日期延长3~6个月;加大高技术企业、技术合同等相关税收政策宣讲力度。上海(2022)提出“优化信用管理”,对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的项目验收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同时上海市科委优化支撑“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打磨出炉上海科技“政策北斗”V2.0建设方案,围绕政策检索、政策咨询、政策办理“三大功能”建设,提供更高效、高质、多维的科技创新政策管理服务工具。
此外,也有地方强化应急科普宣传,夯实科技创新的“一体两翼”。上海(2020)提出要做好疫情防控的科学普及,设立疫情科普专项。深圳(2020)提出开展疫情科学防治宣传,鼓励科技专业人士踊跃做疫情专业知识的传播者。
2020年3月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举措》(国科发〔2020〕67号),为各地政策制定给与重要指引。未来社会公共领域突发事件仍有发生可能,为此我们认为,面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挑战,仍要从时间、结构、空间、治理四个维度,进一步优化科技政策的机制建设,持续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是从时间维度,要强化特殊情况下的应急科技政策供给机制,同时要着眼长远,鼓励企业持续创新。聚焦科技企业生存问题,及时、快速出台对企业有获得感的科技政策,特别是资金类的政策。要用足“活下来”的政策,调动一切资源,解决“急难险”的问题,包括企业房租、人力、现金流等各种紧急困境。特别是通过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加大对科技企业房租减免力度,加强各类贷款的贴息贴保。同时,要着眼长远,鼓励企业持续创新,在培育科技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科技企业方面持续发力,加强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人才资源向企业流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各类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疫情时期,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科研项目支持方式:(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用和强化,进一步提升便捷性,疫情期间可以试点提前扣除和再大比例加计;(2)创新科研帮扶项目经费机制,灵活投入,除科研计划项目外,建议成立科技应急专项准备金,不按日常项目机制执行。
二是从政策结构维度,要强化政府“有形的手”的决策机制,同时要尊重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企业创新主体能动性。政府有形的手,体现为强化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布局,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需要坚持科学规律、持续布局,在新冠疫苗、疾病治疗、新药研发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的支撑,鼓励自由探索、激励科学家精神,发挥尖端科学家、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支撑力量。同时,在产业领域,应当强化企业为主体的共性技术开发、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对企业自主开发的抗疫产品和项目,加快后补贴类的扶持,形成大企业引领下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三是从空间维度,要立足地方实际出台抗疫政策,同时要强化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同布局。目前各地政策较少考虑区域协同发展。上海提出“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开展科研攻关、长三角地区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等;北京提出利用创新券,支持在京小微企业与河北省、天津市开放资源的科研合作。其他省份相关协同政策不多。在国家层面,建议在应急攻关项目上,加强引导,避免科研项目的重复投入。在重点区域上,强化政策的协同,特别是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的断裂问题,组织跨区域协同的政策联动,防止由于地方政策造成的产业链、创新链割裂。
四是从政策治理维度,要考虑科技抗疫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也要考虑政策风险性,做好及时调整的准备。未来在疫情影响下,社会公共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仍有突发可能,应做好“应急科技政策储备库”,形成科技抗疫政策应急响应机制。同时也应当关注,由于应急政策出台酝酿时间有限,可能面临政策风险或者效果不足,仍需加大政策效果的跟踪评估,强化询证决策,做好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