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真
〔关键词〕数字出版;编辑;音乐;版权
互联网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使用手机的网民数量迅速攀升。但在数字出版方面,相对于网络游戏、网络节目、网络广告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音乐方面,随处可见唱歌、听歌、学习音乐的人群,人们对艺术修养的提升有了更多的需求,对音乐出版市场的开发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音乐作品因涉及复杂的著作权,在互联网时代,复制、盗版现象严重,如果编辑缺乏一定的版权法律意识,出版过程中容易出现版权使用不规范、不合法等情况,这不仅容易导致侵权官司的发生,还会让出版社被迫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解决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经济损失,自身也会受到批评甚至处罚。在新媒体环境下面对新的挑战,利用互联网技术,是实现音乐作品出版版权保护的一个有效途径。
一、互联网时代音乐作品版权的重要性
根据《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者创作完成作品之后,不需要经过任何登记、注册的程序,就依法获得了著作权。这样看来,作品登记似乎没有任何必要。在互联网时代以前,作品的第一次面世,往往是以报纸、杂志、期刊、图书出版物、音像出版物或者广播电视组织的广播、现场表演等传统形式发表的,发表的同时,作品的署名确立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①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深入了人们的生活,很多作者往往选择了发表途径相对便捷的互联网作为作品首次面世的方式,陆续出现了电子出版的形式。
目前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是一个专门维护音乐作品相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一般来说,一个音乐作品要想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除了通过出版发行的渠道让公众知晓,也可以在音著协登记作品名称、作者的真实身份、作品的完整内容等信息,以便音乐作品使用者的查询和及时支付稿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著作權法》要求,任何使用音乐作品的使用者都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一般音乐图书中除了音乐教材的编写可以先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直接使用,但同样需要向其支付稿酬。
二、数字音乐行业现状及音乐版权保护的痛点
(一)数字音乐行业的现状
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最新的版权令,被认为是史上最严通知,对数字出版行业产生了强烈冲击,尤其是盗版横行的音乐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整理。在此背景下,QQ音乐、酷狗等开始对平台中的音乐作品进行清理,一些未被授权的作品被下架,有效保障了作品人的权益。同时,在线音乐平台也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平台权益。版权令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各级的版权意识,为数字音乐市场的规范建设指明了方向,一定程度遏止了数字音乐盗版猖獗的现象。
不仅如此,版权令也为数字音乐行业乱象整治提供了契机。首先,一些实力薄弱、规模较小的音乐网站因无法应对市场变革而被淘汰,如一听音乐、QQ163等。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随着版权令的下达,平台音乐作品数量大量减少,导致用户流量降低,这是各音乐平台都面临的问题。但是一些资金雄厚、规模较大、资源丰富的企业能够迅速反应,并不断扩充版权资源,从而在市场中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而一些中小音乐网站应对市场变革不力,最终被市场淘汰。其次,版权令加快了在线音乐平台的资源整合②。2016年5月,阿里星球正式上线,其合并了虾米和天天动听;2016年7月,腾讯集团宣布QQ音乐业务与中国音乐集团合并,并于2017年1月正式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酷狗、酷我以及QQ音乐三大平台独立发展;2016年10月,百度音乐“卷土重来”,至此我国数字音乐格局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腾讯、阿里、太合“三国”鼎立,在资本力量的加持下,占据了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半壁江山,并在版权体量、用户价值、平台规模等方面实现了深入发展。可见,在线音乐领头企业选择通过结盟的形式应对最严版权令,以此来扩充版权库,筑牢了版权保护线。
(二)音乐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痛点
目前,获得版权主要是通过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在完成时版权就自动生成并取得。但目前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采取版权登记的方式对版权归属进行明确。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音乐作品传播渠道日渐多元化,而侵权成本较低、侵权手段也愈发隐蔽,从而使得我国数字出版背景下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诸多痛点,具体表现为:一是版权确权难。目前,版权人若想对作品进行登记,这一过程大概需耗时3-7周,而且这一操作要求登记人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一般说来,登记者难以独自完成,通常需要外部机构的帮助,并额外支付相应费用。二是侵权行为监控难度大。随着数字音乐作品数量的增多,若是采用人工手段来监测侵权行为,效率较低,加之侵权网站频繁变更,难以及时追踪,导致侵权监控难度大。三是维权取证难。受网络环境的影响,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这就使得维权取证难度变大。四是版税结算难。目前,平台方在版权利益分配中占据绝对的话语权,音乐作品创作人所获取的利益与作品价值不相符。
三、数字出版背景下音乐版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立足我国现行法律,在数字音乐产业中通过构建多元主体的版权维护机制,构建长久、稳定的协调机制,完善协调治理、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确保各主体职责明确,从而确保产业链上下游各主体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真正实现多主体协同治理。
(一)以平台为核心,搭建版权过滤机制
音乐平台若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机制,在面对侵权行为不断激增的局面时,其所存在的弊端逐渐显露,根本难以应对,尤其是当下短视频的兴起,翻唱、直播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侵权手段多样化,音乐平台监管平衡被打破,无法在版权治理中确保利益平衡。对此,音乐平台在面对海量监管信息时,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起符合数字化时代特色的过滤机制,提高自身对侵权行为的监管能力,避免音乐平台审核管理滞后,进而陷入被动局面。③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知道或是明知存在侵权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随着我国对盗版打击力度的加大,加之相关法律条文的颁布,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大音乐平台提高了对版权的重视度,这一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用户对平台音乐作品的使用。诸如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都有属于自己的音乐库,若是用户需要听不同歌手的音乐,则需要在多个平台进行搜索。对此,音乐平台必须要从自身做起,坚决避免出现滥用自身在作品授权中的主导权利,推动行业在良性竞争环境中同步高质量发展。同时,音乐平台也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推动和维系音乐作品侵权治理,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数字音乐版权管理系统,加强对平台音乐用户的管理,为版权登记、交易等提供可靠渠道,并提高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力度,借助自身技术优势实现证据固化。
(二)权利人配合丰富正版音乐数据库
音乐权利人的收益要想得到保障,前提就是版权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收入来源稳定,从而激发权利人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音乐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大对正版音乐数据库的建立。同时,音乐人也应树立起版权意识,积极配合参与版权监管工作,助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网络服务供应商也应积极肩负起自身责任,以身作则,使用网络作品时合法合规,并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④
2020年,我国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专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明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音乐编辑版权的备案途径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作品完成时就具有版权。但《民法典》中强调,在完成作品创作后应及时申请登记,提高原创证据生成时效性,赋予作品相应的法律效力。著作权人也可在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与音樂平台合作,共同构建正版音乐资源库,参与音乐作品版权治理。
(三)熟知有关音乐作品保护的法律条文
为了保障作品发表的合法化,音乐编辑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前需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如果是原创作品,一般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将其著作权中的出版权、表演权、发行权、复制权(亦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出版社才可以出版;如果是汇编或改编音乐作品,则不仅需要汇编或改编著作权人的同意,还需原著作权人的同意许可授权才可出版。出版社作为词曲作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需保障作品使用的合法著作权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音乐作品生态环境。
(四)扎实的音乐专业能力
合法合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准确地展示作品的完整性。音乐编辑一定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谱号、调号、节拍、音乐术语、曲式分析等方面合理地进行编辑加工和校对,认真核对作者原稿,不乱修改。因音乐作品创作的独特性,很多谱例看似不合理却是作者的亮点所在,切记不随意删减和更改,若需删减或更改,一定要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在双方协商和确认的基础上,达到出版质量要求。
(五)合理使用现代科学技术
复制盗版发行是一个让著作权人深恶痛绝的事情,大量的复制盗版是版权保护的一大“蛀虫”,也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事情。面对大量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信息沟通的不顺畅是重要原因。为了更好地实现版权保护,使用者合法合理地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向音著协查询和支付费用外,还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性打通双方之间的渠道。
在数字出版方面,借助移动互联网,著作权人通过注册的方式把音乐作品提交给出版社,出版社经过审核,对符合出版标准的音乐作品实行电子乐谱出版。⑤网站平台把碎片化的音乐作品呈现在一个平台上,作品基本信息、使用权限、使用许可授权等公开化,出版社、著作权人、使用者三方有收支分配方案,高效、有效地解决问题。
同时为了防止盗版现象的出现,通过利用电子乐谱授权防伪码,从社会监督层面最大程度限制盗版,并逐步培养用户正确的版权使用意识,通过简便的平台工具,有效管理音乐作品的授权发行及合法使用,促进音乐作品的艺术推广。
在新媒体时代,音乐编辑在保证图书编校质量的前提下,要从源头提早规避版权纠纷问题,学会利用网站、手机APP等互联网手段,缩短音乐著作权人与读者之间的距离,建立并培养正确的音乐作品版权使用方式和习惯,使得相关各方均能获得合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利用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性以及便捷的技术手段,对可能出现的盗版现象进行辅助性的社会监督,以维护词曲作者及正版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音乐作品出版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