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摘 要:就交通运输而言,铁路一直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运输角色,同时铁路运输也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作为铁路运输的一个重要环节,运输安全就成为了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焦点话题。此文章就铁路安全的外部环境的难点问题展开了相应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对策,其目的是希望能够给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外部环境;双段长;法律对策;整治措施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备、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现代物流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铁路安全问题,不仅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点,更关乎国计民生,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所以如何有效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避免路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难使命。
一、铁路运输安全外部环境治理的难点性分析分析
就铁路而言,铁路线长、点多面广,且大部分穿城区、过小镇、常见于社会公共区域, 而卧段管辖范围位于西部,容纳宝成、兰渝、广达、德天、广岳线等共计1200余公里线路,地区以农业为主,铁路大多横跨江河、穿越山林,虽人口较少,但铁路沿线居民点多、面广,加之公铁交汇之多,不仅大大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更受外界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路外安全外部环境情况复杂。段管辖内5个重要城市,经济较发达、人口稠密众多,非封闭线路。一是地方单位或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施工、违法建筑、取土、倾倒建筑垃圾等路外安全问题;二是沿线居民私设人行过道,行人缺乏铁路常识,法制观念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较差,抢越线路以及在线路上行走、逗留的现象。三是铁路桥梁下私建车库、垃圾场、废品站、修建公路等现象。
2.路外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路外安全的思想认识、防范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职工仍有畏难情绪,对身边的行人违法上道行走没有主动进行劝阻,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导致路外施工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辨认不清。
3.安全警示标志破损、缺失补修迟滞。一是段管内需要安设的安全警示标志数量较大,不能一次性进行补充、修缮齐全;二是安设的警示标志仍然存在被沿线居民人为撞歪斜、破坏的现象。三是长期日晒雨淋造成字迹不清晰,修补不及时等。
4.路外安全宣传范围狭窄,不能完全覆盖沿线居民。每个月虽然深入铁路沿线、街道、学校及经常发生事故的地段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但是未深入开展普及工作,致使路外安全宣传活动宣传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铁路沿线周边,未深入镇、村等。
5.发现违法行为难度大。一是在铁路沿线的违法问题具有在时间上表现 “短暂性”特点,如,近三个月以来,段在巡查过程中累计发现制止非法施工2次,这些违法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段线路很多地处山区,无法通过车辆前行检查,只有依靠步行检查,这种巡查方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时间及人工成本,降低了检查覆盖率,导致发现违法行为难度增加。
二、铁路安全法律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总公司、路局路外安全相关文件;认真按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路外安全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铁路道口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铁路沿线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成都鐵路局路外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各相关单位,加强管内路外安全防控管理,加强路外安全工作的检查、监控工作,使路外安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铁路法》规定:
1.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和玩耍,严禁破坏铁路两侧防护网。《铁路法》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严禁钻越暂停的列车,严禁偷货车,严禁攀附行进中的列车,严禁击打列车。《铁路法》五十条规定: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五规定: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禁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铁路法》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严禁在铁路两侧放牧牲畜。《铁路法》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在铁路两侧20米以内或铁路防护网内进行放牧。
5.通过铁路道口,要严格遵守有关通行规定,严禁私设道口。《铁路法》四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严禁拆卸、偷盗、非法收购铁路器材。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法》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严格规定,公安机关对拆盗、非法收购、出售铁路器材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对非法收购、出售铁路器材的单位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收购、出售铁路器材的摊点坚决依法取缔,并给予违法人员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拆盗铁路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铁路运输安全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一要提高安全思想意识,按照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联络机制,并落实到镇、车间一级;二要贯彻落实“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路地双方二级、三级段长职责分工要求落实日常巡查和存在问题处理工作;三要建立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强化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路口、乱搭乱建等问题,要落实整治责任,采取“清、拆、整”三项措施,实行部门和属地联合办公、协同作战,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组建高规格领导小组和精干工作队伍,将拆违控违作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目标指向。同时,将路外环境整治工作分为短期和长期,明确工作任务、整治标准、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着眼于常态管理、长效保持,严控问题反弹。
1. 4项重点工作:
(1)联合巡查。一级段长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排查一次,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级段长每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对已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上一级段长;三级段长、网格员每天在管理区段内巡查一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取证,填写整改台账。
(2)联合处置。“双段长”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影响铁路安全运输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时,要及时查证、处理,同时向对方“双段长”人员沟通反馈。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及时逐级反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消除隐患。本级段长无法处置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上一级“双段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互通。“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的联络方式和信息互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掌握铁路环境安全问题,沟通各类信息,互通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4)督查考核。“双段长”制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双段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18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巡查主要内容:
(1)违法施工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
(2)危险物品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
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
(3)上跨并行类。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
(4)违法取水类。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
(5)河道桥梁类。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星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
梁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
(6)开采爆破类。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
(7)违建违占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8)堆放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隐患。
(9)倒落隐患类。主要指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高大设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隐患。
(10)树植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安全隐患。
(11)违法排放类。主要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12)硬飘浮物类。主要指邻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13)轻飘浮物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
(14)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主要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电)缆等设施安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15)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主要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觸网等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16)非法通行类。主要指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安全隐患。
(17)非法烧荒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烧荒安全隐患。
(18)放养牲畜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安全隐患。
(二)积极开展路外宣传教育
联合地方相关部门、铁路公安派出所等深入铁路沿线乡镇、学校、集市、大牲畜养殖户和事故多发地,按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的路外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开展路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路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对管内路外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各类路外安全隐患,纳入“问题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隐患严重情况,及时给地方相关单位发函,督促地方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严重路外安全隐患时,及时现场制止、监护,防止破坏铁路设备设施。
(四)做好非法过道的铲除工作
一是致函地方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对管内私设人行过道处所有计划的进行铲除,挖出轨道内的填筑物。二是全面清理管内安设的警示标志,未安设警示标志的路口,立即进行设置,能够及时封闭的路口,及时埋设护桩,阻断通行,保证行车安全。
(五)开展防大牲畜上道整治工作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工作,做好防牛桩安设、维护工作。积极主动了解铁路沿线耕种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铁路派出所等部门通报信息,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六)强化道口安全管理
1.加强道口设备整治。一是按照路局下达的道口大修工程批复,开展道口设备整治工作。组织大修道口施工工作,提高道口设备能力。二是组织车间、工区开展整治道口铺面、道口线路几何尺寸、平台、预警设备的整治整修工作,保证道口设备正常使用。
2.加强道口视频管理,落实视频检查及分析制度。一是制定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对段道口包保人员、生产调度室、车间相关管理人员设备抽查及数据分析次数进行量化。二是通过远程无线视频抽查与数据回放形式,不定期进行视频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道口工日常作业不标准、不规范行为,特别突出夜间时段的检查。三是认真分析及考核。针对视频跟班检查和视频回放发现的作业“两违”问题,严格分析、考核处理。
3.加强地方监护道口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道口的设备情况及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作业纪律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以书面形式函告通报,要求其整改。二是加强与地方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每月联合地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道口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对接,并督促整改,有力促进地方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
(七)加强自轮运转设备的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现场跟班作业力度,调阅视频、分析运监数据、跟班等多种方式,严查轨道车司乘人员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严防因自轮运转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不加强瞭望、鸣笛引发的路外安全事故。
(八)强化路地联系,共同整治路外安全隐患。一是发现路外安全隐患,立即致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共同想办法妥善处置。二是做好与地方政府的衔接工作,加快立交通道建设。
四、结束语
在市场化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必须跟随社会的进步而进一步加强,只有养成对路外安全问题歸纳、整理、总结的良习惯,把铁路沿线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位,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措施,才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不断的推动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路外安全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铁路道口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成都铁路局铁路沿线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成都铁路局路外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