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祥淼
(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人民政府,湖南石门 415300)
垃圾分类处理一直是全球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垃圾如果不进行有效处理,不仅会影响居住环境、造成资源浪费和提高处理成本,而且会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进而影响居民的健康[1-4]。前些年,我国生活垃圾基本上都是采取混装填埋等方式处理,既不符合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也容易导致更多的二次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与预期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5-8]。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已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9-10]。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处理方式不科学,严重破坏了当地环境,也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9]。大力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治理,不能只靠政府,更要依靠群众的自觉参与。虽然乡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治理与城市相比难度大,但其意义重大,不能忽视。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治理模式取得不错的运行效果[11-12],但各地不能生搬硬套,因为我国乡村地理环境、气候、人文、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传统处理方式相差较大。因此,只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合乎实际的源头分类措施、转运机制、运营模式等,才能保证长效运行[13-14]。
大量研究表明,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只有让公众真正参与进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15-16]。在公众的较高参与意愿以及不愿参与情形下,政策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乡村垃圾源头分类治理至关重要[17-18]。本研究从公众参与的角度,针对边远山区的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通过问卷调查法考察当地居民性别、年龄、学历、垃圾分类认知、基础设施等因素,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对公众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个人支付和奖惩约束激励意愿进行评估,研究结果对同类型地区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罗坪乡各村区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如图1 所示,各村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在25~207 t 之间,平均值为81.9 t,全乡产生量为1 064.8 t。生活垃圾主要由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组成,占比分别为70.0%,18.7%和11.3%。该乡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居民自行投放至垃圾集中点后,乡镇转运至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理。在实际运行中,该乡的厨余垃圾基本上喂畜禽,部分不可回收垃圾如白色垃圾袋被焚烧,距离垃圾集中点较远的居民生活垃圾基本自行处理,主要是就地焚烧和随意填埋2 种处理方式。
图1 罗坪乡各村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
本研究采用随机问卷调查法,下村入户填写有关问卷,研究范围覆盖罗坪乡13 个村区,问卷数量分布如下:大房峪村8 户,六房峪村7 户,芭栋村7户,大龙坪村7 户,何家峪村10 户,红鱼溪村7 户,蓝公田村7 户,栗子坪村15 户,寨娅村16 户,长梯隘村9 户,重庆峪村10 户,安溪社区12 户,罗家坪社区12 户,共127 户。
本研究的问卷组成如下:(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居民的性别、年龄和学历;(2)家庭户垃圾产生情况,包括垃圾产生量和组成、可回收垃圾产生量;(3)垃圾分类认知,包括垃圾分类知晓自评、有毒垃圾自评、对垃圾分类的态度;(4)垃圾分类行为自评,包括垃圾是否分类处理、分类处理的方式;(5)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评价,包括家庭有无分类垃圾桶、有无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点距离;(6)垃圾分类支付和贡献意愿,包括支付意愿和金额,监督意愿和贡献意愿;(7)对垃圾分类奖惩机制的态度,包括对直接奖惩和间接奖惩的态度。
条件价值评估法是指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根据受访者对资源、环境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等的态度,来获取其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值或可接受(Willingness to Accept,WTA)值[19-21]。在实际评估过程中,通常采用二分式Logistic 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前者主要研究调查的因素对研究目标的影响程度,而后者则研究调查因素对支付金额大小等的影响大小。为研究样本户的垃圾分类支付意愿及不同因素对其影响程度,对有关特征信息进行变量赋值(见表1),将定性的数据进行定量的转化[22-23]。
表1 样本户受访者信息变量赋值
127 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如下:(1)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其中,男性占比59.1%,女性占比40.9%。(2)平均年龄为52.9 岁,老龄化现象严重,符合客观实际。18 岁以下占2.4%,19~30 岁占6.3%,31~40 岁占10.2%,41~50 岁占26.0%,51~60 岁占23.6%,61 岁及以上占31.5%。(3)整体文化程度比较低,初中及以下占72.4%,高中占19.7%,专科占3.2%,本科及以上占4.7%。(4)户均人口为3.5 人,其中1~2人占21.3%,3~4 人占55.9%,5~7 人占22.8%。(5)剔除3 份问卷,垃圾产生量为0.2 kg/(人·d),<0.1 kg/(人·d)占37.1%,0.1~0.2 kg/(人·d)占31.5%,0.2~0.3 kg/(人·d) 占19.4%,0.3~0.4 kg/(人·d)占4.8%,0.4~0.5 kg/(人·d)占4.0%,>0.5 kg/(人·d)占3.0%。(5)距离垃圾集中点平均距离为0.29 km,其中<0.1 km 占44.1%,0.1~0.3 km 占34.6%,0.3~0.5 km占7.9%,>0.5 km 占13.4%。(6)居民家里专门的垃圾分类桶统计情况,有专门垃圾分类桶的居民占73.2%,没有专门垃圾分类桶的占26.8%。(7)居民责任意识统计数据显示,监督垃圾分类非常愿意、愿意、不清楚、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的占比分别为3.1%,73.2%,4.7%,1.6%和17.3%;为垃圾分类作贡献非常愿意、愿意、不清楚、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的占比分别为6.3%,89.8%,1.6%,0.8%和1.6%。(8)居民对奖惩模式的统计情况,直接奖惩接受、随政府、不清楚、无所谓和不接受的占比分别为80.3%,2.4%,4.7%,0.89%和11.8%;可接受惩罚金额平均数、中位数、众数分别为69.3,60.0,15.0 元/(户·a),间接奖惩接受、不清楚和不接受的比例分别96.9%,2.4%和0.8%。
对127 份有效问卷进行垃圾分类认知的统计分析,结果如下:2%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非常了解,39%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了解,47%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有所了解,1%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清楚,4%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不了解,7%的人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完全不了解。对过期药品、废电灯、废电池的认知统计结果如下:回答完全正确占47.2%,回答正确2 个占21.3%,回答正确1 个占14.2%,回答完全错误占17.3%。对垃圾分类的支持情况如下:支持垃圾分类的占93.7%,无所谓占4.7%,反对占1.6%。
调研数据显示,非常愿意对生活垃圾付费的占4.7%,愿意的占76.4%,随大势的占2.4%,看情况的占1.6%,不愿意的占6.3%,非常不愿意的占8.7%。其中居民支付意愿:平均值为56.3 元/(户·a),众数和中位数为25.0 元/(户·a)。二分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对罗坪乡垃圾处理付费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见表2。
表2 垃圾处理付费影响因素的二分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从表2 可知,居民距离垃圾集中点的距离远近(p=0.037)和垃圾分类认知(p=0.043)有显著的影响,其次有一定影响的是人均垃圾日产生量(p=0.071)。分析结果与实际调研结果相符,对垃圾分类认知水平高,分类的好处多,居民会从主观角度更加支持垃圾处理和分类处理。距离垃圾集中点近,居民投放垃圾方便、省时,因此会将垃圾投放至勾臂箱。人均垃圾日产生量的多少决定居民的垃圾投放周期,在产生量少的情况下,居民在传统处理习惯的影响下,往往选择就地焚烧和随意倾倒的处理方式。
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影响居民垃圾处理付费的因素,结果见表3。从分析结果可知,距垃圾集中收集点距离和人均垃圾日产生量对居民的支付金额有显著的影响(p<0.05)。以上结果与居民支付意愿的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居民只有在垃圾产生量大或距离勾臂箱较近时,才更愿意支付更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就是说,居民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必须与其垃圾处理享受到的服务相一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垃圾投放、收运等基础设施,让居民真实地体验到垃圾处理的便捷性。同时,生活垃圾处理付费的收费标准中,居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是十分重要的收费指标。
表3 支付金额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调研结果显示,96.9%的居民认同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有促进作用,且接受该机制,3.1%的居民不接受或对此不清楚。接受该机制的居民WTA均值为69.3 元/(户·a),众数和中位数分别为60.0,25.0 元/(户·a)。
激励约束机制从外部环境对管理对象的行为促进和约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4-26]。基于该乡目前的状况,本文从直接激励约束与间接激励约束2 个方面研究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见表4。从表4 中可知,影响居民接受直接奖惩的因素主要是性别(p=0.040)、距垃圾集中点距离(p=0.052)、有无专门垃圾分类桶(p=0.062)、贡献意愿(p=0.079)、年龄(p=0.091)和垃圾产生量(p=0.110)。结果表明,居民接受直接奖惩在于3 个方面:自身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贡献意愿,而这与性别有一定的关系,这与本调查中男性的贡献意愿高于女性的实际结果相符;基础设施完善的影响也较大,只有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设施居民才能便捷地投放垃圾,如此才会更能接受直接激励约束机制;垃圾产生量对居民接受该机制的影响也较大,产生量较少的居民平时基本对生活垃圾自行处理,不会使用政府提供的有关设施,因此更可能不选择接受。
表4 直接奖惩影响因素的二分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本文进一步对直接奖惩机制中居民可接受的金额进行了研究,见表5。结果表明,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年龄(p=0.009)、贡献意愿(p=0.026)和垃圾产生量(p=0.039)。该调查中样本的年龄偏大,年老者因经济条件有限或受传统垃圾处理思维影响,贡献意愿低,其WTP 值偏低;而年轻人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高于年老者,贡献意愿高,则WTP 值相对较高。当然,垃圾产生量也是影响居民WTP 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产生量少,占有的公共服务少,自然不愿多付。
表5 直接奖惩金额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在直接激励约束机制中,约束可能会引起部分居民不满从而导致运行失效,因此,间接激励约束机制被进一步研究。间接激励约束机制在垃圾分类中的应用是指将垃圾分类的好坏与可差异化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建设审批和社会诚信体系相联系。间接奖惩影响因素的二分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见表6。由表6 可见,间接奖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贡献意愿(p=0.046),其次为垃圾产生量(p=0.131)和垃圾分类认知(p=0.138)。以上结果表明,居民的贡献意愿是其接受间接约束机制的主要原因。垃圾分类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处理成本、利于有毒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和获得小额现金收入,这又与居民对垃圾分类认知相关,对垃圾分类认知高的居民,更易接受这种间接约束机制,反之,只有较少居民愿意接受。此外,垃圾产生量也有一定的影响,产生量少的居民更易执行垃圾分类政策,从而更易接受间接激励约束机制,反之,较少居民愿意接受。
表6 间接奖惩影响因素的二分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基于问卷调研数据,通过采用二分式Logistic 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分析,表明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制定政策措施时要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和居民参与,主要结论如下:
(1)山区乡村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少,该乡仅为0.2 kg/(人·d),垃圾组成中厨余垃圾占比达70.0%,可回收垃圾产生量较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主要是源头垃圾分类设施部分缺失,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分布不科学。
(2)大部分居民愿意为本乡的生活垃圾处理进行付费,支付金额的多少与距垃圾集中收集点距离和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有显著的关系,居民的生活垃圾收费WTP 均值为56.3 元/(户·a)。
(3)当前情况下,居民对激励约束机制的接受度较高,主要受自身贡献意愿、垃圾分类认知和基础设施完善水平的影响。特别是直接激励约束机制中,接受惩罚的金额与年龄、贡献意愿和垃圾产生量显著相关,接受该机制的居民WTA 均值为69.3 元/(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