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

2022-06-30 01:11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2年6期
关键词:客体知识产权领域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主任,《私法》主编。研究涉及民法学、知识产权学和法理学等学科,主要集中在民法基础理论、民法典、财产权、知识产权、科技法学、法学教育等领域。

李文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主任,司法鉴定所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运营,标准必要专利评估,移动通信核心技术和标准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抓手和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生命健康的关键工具。如何构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中央给出了很明确的原则,就是“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信息通信技术(ICT)作为实现“四个面向”的核心支撑技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子、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层出不穷,并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从诞生开始,就和创新密不可分。可以说,它的出现就是用来保护和鼓励人类积极探索未知,不断突破认识的桎梏,推动人类不断改造客观世界,不断地获得创新创造的价值,进而改造主观世界的。近年来,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变迁,不断发展变化,由原来的为工业社会服务,开始转变为适应和推动数字社会发展。算法、数据等这些被原有知识产权制度质疑的信息及技术的创新客体,也在逐渐被社会重视,并成为法律保护的新宠。然而,针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和客体问题,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问题,都是现阶段制度讨论的热点。

数字经济大潮下,数据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就需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建立有效的数据产权制度,充分保障数据在驱动需求和技术供给升级方面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给予相关主体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数据经济性价值的充分实现。而这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内在的目标契合与外在的制度架构一致性,因此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或者借鉴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成为一种非常可行的制度选择。但如何纳入和如何构建,都有很多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本期“ICT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专题,收录10篇研究文章,既涉及诸多在数据产权、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度和政策方面热点问题,也涉及人工智能、光电子等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态势研究,以期从法律、产业和技术多个方面反映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本专题的作者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专家或重要技术骨干,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和深入思考,相信他们的分享,会对关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读者带来有益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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