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现存问题及结合区块链的解决方法

2022-06-30 05:26程铄涵黄嘉慧
消费导刊 2022年19期
关键词:区块农民农业

程铄涵 黄嘉慧

南京审计大学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悠久的农业发展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深化涉农工作的各项改革。十四五规划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催生对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服务、农业优质生产资料的需求提升。

自“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的规划提出以来,众多学者深入研究了当前农业合作社存在的诸多问题。张丽薇(2019)指出当前“空壳合作社”现象严重、合作社的整体带动力有待加强、内部组织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陈秀丽(2017)还指出当前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意愿不强等。当前学界对农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研究较为全面,但其提出的解决措施多停留在转变农民观念、加强政府引导这两方面,鲜有学者提出技术层面的解决措施。实际上,目前农业领域的新星——“区块链”亦可以从技术层面解决当前农业合作社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农业合作社现存问题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业经济组织或联合团体,是指农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来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谋求利益,目的是解决小生产者存在的问题,减少中间商和大企业的盘剥,实现共同发展。

目前,国内的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通过农业合作社,可以有效集中运营管理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总的来说,农民合作社在脱贫攻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盘活农村资源、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促进作用。但是,合作社的现状令人担忧。

(一)农业合作社规模小、数量少、实力弱

相较于法国、德国等农业合作社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我国存在着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大量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另外,受现代农业发展局限性的制约,我国的农村现阶段还是以传统的农耕方式为主,没有和现代化农业技术进行有效衔接,因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转型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在技术层面很难得到推广。

我国目前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格局,农户土地面积小,且都有自主的经营权,在漫长的历史上形成了自我依赖的思维模式,因此农民缺少合作的意识。我们的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村支书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只占总调查人数的约41%,因此其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差,意愿较低;再加上合作社发起人并没有特殊的保护和激励规定,发起人与其他后来的社员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合作社发展缺乏原始的动力,甚至自己辛苦经营的成果被其他社员通过选举窃取走,这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导致我国目前试点的农业合作社难以形成一定的规模,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其实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相对较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经济团体组织,但是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的地区地貌不同,偏向种植的作物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此规模的农业合作社规模较小,经济效益较差,相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较弱。

(二)农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说,由于不同地区土地种植管理存在明显差异,很难实施统一的管理标准;从农户个体的角度分析,同一区域的农户在选择种植农作物偏好也有区别,也给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增加了难度。

当前仅从试点地区来看,农业合作社的运营还存在着空壳现象,其内部运作系统不够合理,人员、资金分配不够公平,地方政府不够重视,给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农业合作社的推广工作也很难进行。

在针对村支书的调查中,仅有35%不到的村支书了解农业合作社,可见其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充足,也将给后续农业合作社的试点、运作、管理、经营带来相应的难度。

(三)缺乏各类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合作伙伴,缺乏核心竞争力

农业合作社的组成部分以农民为主,由村干部团体或当地的养殖大户协助运营管理。农民虽然常年从事农业劳动,对传统的种植技术由相应实践经验,但是缺乏专业的现代农业知识和理论概念。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无法适应农业合作社规模化生产、扩大经济利益的需求,相关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资质资格,缺乏核心竞争力;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另外,由于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农民的合作伙伴往往局限于个别中间商,其所得利润往往被中间商盘剥,中间商利用农民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转得利差,农民的利益减少。而现存的农业合作社无非是农民作为整体与中间商进行合作,并没有发挥农业合作社相比于农民个体的优势,农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丧失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

(四)农业合作社缺少后续资金扶持,发展后劲不足

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未来发展资金也存在不足。其实,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政府财政应适当向农村下播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但是这部分资金在农业合作社未能充分盈利之前无法得到满足。农业合作社缺少正规、合适的信道进行资金的筹集和融通,农业合作社找不到对应的投资人进行投资,进而影响其经营状况和业绩表现,打击农民的入社积极性。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生产方式根深蒂固,普遍缺乏能人带动,一些贫困村从村干部到普通群众连一个像样的领头人都找不到,即使成立了合作社也是形同虚设。另外,有的合作社从成立时起就盯着政府或驻村单位的扶持资金,项目不来不动,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社”“僵尸社”,导致合作社发展缺少“动力源”。久而久之,群众丧失信心,消极对待,出现近一半合作社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农业合作社体制不完善,运行体系不完整、不规范

合作社的制度不完善调查显示,30.23%的被调查的合作社没有成立成员代表大会,18.23%的合作社没有设置理事会,34.48%的合作社没有设置监事会,32.76%的合作社没有设置经理。少部分合作社制度缺失,即使是制度体制健全的,有些制度的存在也是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作社的管理不规范,运作随意,损害社员利益。

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并没有参与所有环节,有些农业合作社仅仅覆盖了生产或是销售等一个环节,更深层次的外包,包销,加工,在加工,回收等环节并没有涉足,没有真正地进入农产品市场,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充当农民、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

(六)农业合作社与外包商、机械租赁商等生意伙伴之间存在信息高度不对称

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在选择合作商家时,往往对其承包的业务经验、业务规模、信誉度、专业性等缺少了解并且缺乏正确的联系渠道,因此在寻求与企业建立合作时不能做出最佳选择,在没有获得承诺收益或者预期收益后,斟酌耗费的机会成本,农户将会避免二次外包或者长期外包。与之相对应,缺乏信誉的第三方企业也许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尽可能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侵害农业合作社中各农户的权益。

农产品行业监管不足,门槛低,缺少相应严格的资质验证,缺少约束,行业进入、退出门槛低,转型轻易,行业内部鱼龙混杂。没有成熟的规则约束,政府也缺少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这样的行业状态不利于其长期发展,更难以助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解决方法

经研究表明各地农业合作在生产规模、经营内容、合作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他们经营水平不高的共同原因在于农民对农业合作社缺乏信任,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过程等缺乏透明度。而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化、不可篡改性正好可以弥补当前传统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区块链+农业大数据”提高农业合作社规模

区块链的数据量非常庞大,导致其与大数据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大数据可以作为桥梁将各个小规模合作社联系起来。我国农业合作社规模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合作社之间缺乏沟通。我国大多合作社都是以村为单位形成的小规模合作集体,这样的合作方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农民意愿低的地区只能形成规模极小的农业合作社并且难以发展。而引入区块链技术可以清晰地展示每个合作社的规模、类型、所处地区等信息,经过大数据的推送可以让各小规模合作社相互吸引,并且主动完成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合作社的规模,从而达到规模经济。

(二)区块链完善监督机制

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化,每一条填入区块链系统的信息都可以得到追根溯源,由此便可以实时监督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情况。在区块链系统的助推下,想空吃政策红利的空壳合作社便将不复存在。与此同时,区块链系统可以有效分散村支书的压力,减少村支书的决策失误。村支书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筛选出最适合自己合作社情况的外包商,从而有效弥补自己相关专业知识的缺失。

(三)“区块链+智慧农业”吸引技术人才加入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吸引不了技术型人才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能力在农业合作社得不到发挥。但当农业合作社引入区块链这项技术以后,农业合作社便将超越传统农业成为一种新兴的智慧农业。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技术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一样是亟需大量技术型人才进行管理的。农业合作社有人才需求,区块链技术提供技术平台,政府进行宣传、鼓励与引导,在三方的推动作用下必然能够吸引一批技术型人才返乡加入农业合作社,助力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区块链技术维持农业合作社持续性发展

虽然国家政策鼓励适当向农村下播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的发展,但是这部分资金在农业合作社未能充分盈利之前无法得到满足。前期农业合作社的投入资金较为充足,但在运营一段时间后极有可能产生入不敷出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便在于农业合作社无法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产生持续性收益,或者农业合作社无法确保每一个合作的外包商都能为他们带来持续性的正收益。然而引入区块链技术便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让农业合作社领导人清晰直观地看到各外包商的业务能力,通过比较面对同种作物、同种地理环境下的土地时外包商承包时的盈利状况选择对本农业合作社而言性价比最高的外包商,从而减少产生负收益的可能性。并且,当农业合作社与某一外包商的合约即将到期时,其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及时地寻找到下一家外包商进行续约,从而避免土地闲置与资源浪费。由此,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因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劲不足问题,进而尽可能实现农业合作社的持续性发展。

(五)区块链促进农业合作社体制规范化

调查显示,当前农业合作社或多或少存在着合作社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缺少成员代表大会,合作社制度有名无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特点进行改善。针对一些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制度,农业合作社需要形成一套可以进行每日监督的方案,例如通过区块链进行打卡就是一套很好的监督机制,每位合作社成员需要每日利用区块链进行工作打卡,当数据传入区块链以后,哪位成员没有进行打卡以及各成员具体的打卡情况便都一目了然,并且区块链还可以对其打卡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导出直观的统计报告,从而进一步完善农业合作社体制。

(六)区块链提高信息共享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

区块链是数据记录与运营系统,它是一种将分布式账本、加密算法、点对点传输等计算机技术综合集成的计算范式。简单来说,区块链就是一个每个用户都可以在其中填数据的账本,并且这个账本里的数据是实时更新的,它还不可以被篡改,其中的每一份数据都可以追根溯源。这就大大提高了数据的透明性与可靠性。

基于此,利用区块链技术便可较好地解决农业合作社与外包商、机械租赁商等生意伙伴之间存在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问题,农户、农业合作社、外包商等填入区块链的数据都是真实可靠的,农业合作社可以放心地将土地外包给合适的外包商,实时监督其对土地的利用情况;外包商也可以通过区块链了解每个合作社、每片土地的真实情况。因此,区块链各个节点上的用户都可以通过区块链达到信息共享,从而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背景下,通过构建农业合作社的方式来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由于劳动人口流失而导致的土地撂荒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仍然存在规模小、数量少、内部机制不完善、缺少市场竞争力等问题。以上问题部分源于农户与商家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交易缺少透明度等原因。因此,我们提出结合区块链技术来弥补农业合作社的不足,主力农村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乡村的振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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