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文
[摘 要]文章采用2005—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如何影响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显著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异质性分析发现,东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中介效应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主要通过科技人才集聚、招商引资标准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投入增加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文章的研究结论对于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碳减排具有积极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双重差分;中介效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熵权法
[中图分类号] F2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 (2022) 06-0050-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如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而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经过多年增长,经济规模已经位列世界第二,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导致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因此为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地区碳排放降低,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1月出台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北京市等7个省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促进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地区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进而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随着中国要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各地区需要加快低碳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区域内企业降低碳排放。而“创新补偿假说”认为适宜的环境规制能够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弥补进行环境规制产生的成本,从而促进经济增长[1-2]。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目的在于将企业的排污成本内部化,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在促进地区碳减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否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以何种方式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碳减排均具有积极的政策启示。
一、文献综述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研究。
首先,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的测度。钞小静和任保平(2011)采用省级面板数据,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计算经济高质量发展程度,并对此进行分析[3]。张侠和许启发(2021)对各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程度进行测算,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程度较高,中西部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程度较低,并且地区之间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差距逐步扩大[4]。陈景华、陈姚、陈敏敏(2020)研究发现中国各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整体不高,而且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5]。
二是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现有学者主要从环境规制、数字经济、财政分权等方面分析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石华平和易敏利(2021)采用熵值法测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采用系统GMM模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促进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采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存在空间正相关,对周围地区高质量发展影响为正[6],周清香和何爱平(2021)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7]。杨志安和邱国庆(2019)研究财政分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财政分权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8]。上官绪明和葛斌华(2021)研究发现数字金融不仅能促进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还促进周围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9]。屈小娥和刘柳(2021)研究发现环境分权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是正“U”型关系,当前发展阶段环境分权抑制了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10]。
三是评估相关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高铁开通、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等方面。宗刚和张雪薇(2020)研究发现高铁开通能够通过提升技术效率促進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1]。刘佳、黄晓凤、陈俊(2021)研究发现高铁开通能够显著促进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且对于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作用效果显著,但是对于中小城市没有促进作用[12]。湛泳和李珊(2021)研究发现智慧城市建设能够促进地区的创业活力,进而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且在城市人口规模、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明显的异质性[13],张治栋和赵必武(2021)也得出了类似的研究结论[14]。陈晨和张广胜(2020)将创新型城市建设视为一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影响效果存在时效性[15]。黄文和张羽瑶(2019)将区域一体化战略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区域一体化战略能够促进长江经济带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影响效果在长江上下游存在差异[16]。
其次,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评估。WANG HAN、CHEN ZHOPENG、WU XINGYI等(2019)研究发现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发展,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17]。黄志平(2018)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促进碳减排[18]。刘传明、孙喆、张瑾(2019)采用合成控制法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抑制碳排放[19]。还有一些学者采用空间计量的方法,研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董直庆和王辉(2021)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促进本地区碳减排,政策效应逐年增强,而且还存在明显的跨界减排作用[20]。
二是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研究。郭蕾和肖有智(2020)认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通过增加经营成本和生产新产品促进企业创新[21]。王为东和王冬等(2020)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诱发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其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效果最明显[22]。杨露鑫和刘玉成(2020)采用工具变量法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与策略性和实质性创新效率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23]。
从以上文献可知,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文献比较丰富,已有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而鲜有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角度,研究其对经济高质量發展的影响。为此本文采用2005—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三点:一是研究方法上,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建立双重差分模型,与OLS回归方法相比,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内生性问题。二是研究视角上,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出发,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采用熵权法进行计算,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如何影响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研究内容上,根据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并对此进行检验,并且检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是否在东中西部地区存在异质性,丰富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方面的文献,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对于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范围和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二、研究假设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内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量会受到额度的限制,当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政府规定的数量后,企业需要购买相应的额度,为此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导致企业利润降低。因此企业为获得更多利润,会进行生产设备改造,更新环保设备,增加科技投入和招聘科技人才进行科技创新。而已有文献表明技术进步可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4]。
此外企业科技人才集聚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本,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另一方面科技人才集聚能够通过地区之间人才交流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而随着企业生产设备的改造和技术创新,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使得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因此随着试点地区内企业创新活动的增加,试点地区的污染排放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工业废水等排放数量下降,技术创新对经济的贡献增大,促进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于企业技术创新不仅包括专利数量增加,也包括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等,如果单纯使用专利数量难以反映企业的创新活动,为此本文采用科技投入增加和科技人才集聚来反映企业创新活动,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能会通过促进科技投入增加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假设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能通过促进科技人才集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的招商引资标准发生变化,一方面对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如果选择在试点地区进行投资,政府的相应财税补贴优惠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增加,因此企业会选择其他地区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对于科技含量高、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的企业而言,政府的财税补贴优惠等增加,企业进行投资更有优势,因此这些企业会加大投资,进而促进试点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整体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潘雅茹和罗良文(2020)研究认为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能够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4]。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推行,试点地区内的企业为降低污染排放,会选择技术创新或者退出经营,进而改善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试点地区积极主动引进清洁型产业、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对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进而推动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有利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能通过地区招商引资标准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假设4: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能通过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本文旨在考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具体模型设置如式(1):
highit=a+βdudt+δit∑Xit+ut+vi+eit(1)
其中,high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表示经济高质量发展,dudt表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X表示本文一系列的控制变量,u表示地区效应,v表示时间效应,e表示随机误差项,i和t表示地区和时间。本文的所有回归均采用省级聚类稳健标准误。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经济高质量发展(high),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同的学者采用不同的指标进行研究,孔令丞和柴泽阳(2021)采用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经济高质量发展[25],还有一些学者采用全要素生产率表示经济高质量发展[26]。为全面反映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本文借鉴钞小静和廉园梅(2019)的做法[27],从经济增长的条件、过程、结果三方面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计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为避免人为主观计算可能存在的错误,本文采用熵权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其中,正向指标计算公式如式(2):
xx=x-Min(x)Max(x)-Min(x)(2)
负向指标计算公式如式(3):
xx′=Max(x)-xMax(x)-Min(x)(3)
为避免计算过程中标准化后的数值为0,对标准化后的数值进行相应的平移:
X′=X+10-3(4)
第j项指标的熵值为:
ej=-(1/lnm)∑mi=1pijlnpij,pij=Xij′/∑mi=1Xij(5)
指标的权重为:
wj=(1-eij)/∑mi=1(1-eij)(6)
从而计算出各分项指标:
g=∑ni=1(wj×X′)(7)
其中i为省市,j为各个基础指标,g为分项指标,Max(x)表示最大值,Min(x)表示最小值,high为各个分项的加总。
2.核心解释变量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dudt),dudt为du和dt的乘积,其中由于政策出台时间在2011年10月份之后,考虑到政策的滞后性,因此若时间大于2011年,则dt取1,否则dt取0;若各省市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则du取1,否则du取0。由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包括深圳市,故本文将深圳市合并到广东省中,因此本文的处理组有6个省市。
3.控制变量
(1)第三产业比重(service),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表示。
(2)第二产业比重(manu),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表示。
(3)基础设施(infrast),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邮政和电信业务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4)政府干预(govern),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一般预算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5)社会消费(consumer),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社会零售消费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6)城市人口密度(lnpeople),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城市人口与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单位为人/平方公里,为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对其取对数。
4.中介变量:
(1)招商引资标准优化(attract),由于地区在进行招商引资时会给与企业相应的贷款优惠或者财税补贴,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以吸引企业投资,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为此本文采用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地区招商引资标准优化。
(2)科技投入(input),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科技投入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3)产业结构升级(upgrade),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第一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之和的比值表示。
(4)科技人才集聚(rcai),本文采用各个省市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人数与年末常驻人口的比重表示。
(三)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5—2019年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由于数据限制,因此不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数据。各省份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年末常驻人口、城市人口密度、社会零售消费、科技投入、外商企业投资、科技人才和服务人数、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电信和邮政业务收入、各省专利授权数、本科生在校人数、教育业从业人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业增加值、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对部分缺失值按照均值法进行了填充,还对各个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表示不加入控制变量时,仅控制地区效应的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的回归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第(2)列表示在第(1)列的基础上,加入时间效应后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第(3)列表示在第(1)列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4)列表示在第(3)列的基础上加入时间效应的回归结果,可知结果依然稳健,说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以显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本文的控制变量来看,基础设施的回归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地区的生产要素流动,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干预的回归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政府干预抑制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能的原因是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增长竞争,地区之间为促进经济增长,可能会进行“逐底竞争”,保护本地企业发展,抑制了要素合理流动,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等,进而抑制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消费的回归系数为正,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社会消费促进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能的原因是社会消费扩大了内需,促进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从而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口密度的回归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城市人口密度的提高促进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能的原因是城市人口密度提高,地区的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促进了地区服务业的发展,降低能源等资源消耗,有利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动态效应回归
为考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效应,本文进一步进行动态效应检验,考察政策实施5年内的政策效果,其中post_1、post_2、post_3、post_4、post_5表示政策实施后1年、2年、3年、4年、5年的政策虚拟变量,从表4的第(1)列~第(4)列可知,不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以及是否控制地区和时间效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而且回归系数大小总体上逐步提高,显著性水平也提高,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越能够发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進行研究的前提是处理组和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政策实施之前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不存在差异,在政策实施之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存在差异。为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研究,具体做法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28],为避免同时期其他政策的干扰,本文采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前4年和实施后5年时间范围进行研究,分别用前4年的年份减去2012年,用后5年的年份减去2012年,生成时间虚拟变量,然后与处理组虚拟变量相乘,以政策开始之前1年作为基期,进行动态效应回归,回归中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动态效应的回归结果如图1所示,可知政策开始之前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因此说明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在政策实施之前不显著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此外,还可以看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后,第三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策效果存在时间滞后性。
2.改变时间窗口
为考察不同时间范围是否会对本文的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本文改变时间窗口,分别考察2012年前后3年、4年、5年、6年时间范围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表5的第(1)列~第(4)列分别表示政策实施前后3年、4年、5年、6年的回归结果,可知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排除其他政策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同时,也存在其他的政策影响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考察2007年实施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政策、2010年实施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2013年开始的“一带一路”倡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以检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论是否稳健。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提高实施时间若在当年7月之后,则视为下1年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时间视为2013年,
由于2010年低碳城市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湖北省、云南省共5省和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共8市,考虑到本文样本为省级面板,为此仅考虑第一批低碳城市试点地区的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湖北省、云南省、天津市、重慶市作为试点单位。
表6的第(1)列表示加入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政策(treatso)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依然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2)列表示加入“一带一路”倡议(blet)后的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回归系数为正,在5%的水平上显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3)列表示加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ditan)后的回归结果,可知在考虑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基准回归结论是稳健的。第(4)列表示,一起加入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一带一路”倡议政策后的回归结果,可知即使考察这些政策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依然能够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表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论是稳健的。
4.控制时间趋势项
为避免不同的省市及其时间变化趋势在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存在差异,本文进一步控制时间趋势项,回归结果如表6的第(5)列所示,可知在控制省市时间线性趋势项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回归系数依旧显著,促进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5.安慰剂检验
尽管本文在基准回归中,加入控制变量以及控制地区和时间效应,避免遗漏变量对基准回归造成的干扰,但是也仍然可能存在不可观测的因素。为此采用安慰剂效应进行检验,从各个省市中随机选择6个省市作为本文的处理组,剩余其他的省市作为本文的对照组,并且随机选择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起始时间,进行双重差分回归。整个抽样过程重复2 000次,画出回归系数的核密度图(见图2),其中图中虚线为基准回归中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大小,可知大部分的回归系数均集中在0的两侧,而且与基准回归系数大小相比有明显差异,表明本文基准回归结论并非是由于其他不可观测的因素造成的,验证了本文基准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五、异质性分析
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来看,基本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地区,而东中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后,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差异。为此本文将样本划分为东中西部①地区进行研究,回归结果如表7的第(1)列~第(3)列所示,其中第(1)列表示东部地区的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显著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第(2)列表示中部地区的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是不显著;第(3)列表示西部地区的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是并不显著。
之所以东中西部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升级、人才集聚、技术进步等方面存在差异,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后,东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由于市场潜力大,企业仍然会增加当地的投资,增加科技投入,吸引科技人才,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而中西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在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环保投入成本增加,地区的招商引资优势可能会降低,造成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因此中西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
六、中介效应检验
(一)中介效应分析
为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004)的研究[29],采用三步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具体设置如式(8)~(10):
highit=a+βdudt+δit∑Xit+ut+vi+eit(8)
Mit=a+bdudt+δit∑Xit+ut+vi+eit(9)
highit=a+dM+cdudt+δit∑Xit+ut+vi+eit(10)
其中,M表示本文的中介效应变量,如果系数b和d均显著,则说明中介效应存在,否则需要进行sobel检验,如果sobel检验的p值小于0.1,说明中介效应存在,否则不存在中介效应。
表8的第(1)列~第(4)列报告了本文招商引资优化和科技人才集聚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第(2)列表示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的中介效应,可知碳排放权交易对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的估计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能够促进地区的招商引资标准优化,而地区的招商引资标准优化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的中介效应存在。第(3)列~第(4)列表示科技人才集聚的回归中介效应,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地区的科技人才集聚,但是科技人才集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在控制地区和时间效应后进行sobel检验发现p值小于0.1,表示科技人才集聚的中介效应存在。
表9的第(1)列~第(4)列报告了科技投入增加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第(2)列表示表示科技投入增加的中介机制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促进地区的科技投入增加,但是科技投入增加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控制地区和时间效应进行sobel检验发现p值大于0.1,说明中介效应不存在。科技投入增加中介效应之所以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科技投入增加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等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效果,因此不显著。第(3)列~第(4)列表示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回归结果,可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显著促进了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而且产业结构升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存在。
(二)作用机制动态检验
本文的中介效应检验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通过促进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科技人才集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那么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是否会存在时滞呢?对此本文基于已有学者的做法[30],具体采用做法是定义短期冲击变量Short,若处理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的前两年,则Short等于1,否则取0;定义长期冲击变量Long,若处理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3年后,則Long取值为1,否则取0。相当于把dudt分割成短期冲击变量(Short)和长期冲击变量(Long),回归结果如表10的第(1)列~第(4)列所示,从第(1)列可知,短期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没有促进地区招商引资标准的优化,但是长期促进招商引资标准的优化,可能的原因是招商引资标准的调整存在时间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并不显著;从第(2)列可知,短期内碳排 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并未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但是长期来看却促进了科技人才集聚,可能原因是科技人才的集聚还涉及人口流动等,需要一定的时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才能促进地区人才集聚。从第(3)列~第(4)列可知,无论是短期内还是长期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均促进了科技投入增加和产业结构升级。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降低地区碳排放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那么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能否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此,本文采用2005—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建立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否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以何种作用机制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证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显著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异质性分析发现,中西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不显著,东部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显著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介效应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科技人才集聚、产业结构升级中介效应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科技投入增加中介效应并不显著,此外还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短期内并未促进招商引资标准优化和科技人才集聚,但能够促进科技投入增加和产业结构升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长期内促进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科技人才集聚、科技投入增加、产业结构升级。研究结论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等验证了结论的稳健性。
上述研究结论,对于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政策启示。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继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同时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今后工作中可以继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动各地区实现碳排放降低,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文的异质性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在中西部地区并未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同时,要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对中西部地区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有序推动试点范围扩大的同时,实施差异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以更好地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试点地区要完善配套措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碳排放交易权试点政策主要通过促进招商引资标准优化、科技人才集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此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简化人才引进政策,给与企业人才引资优惠,促进地区科技人才集聚;要增加科技投入,引导地区技术创新方向,激励当地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要重视生产性服务业的知识外溢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重视制造业技术改造,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要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优化地区招商引资的标准,通过招商引资标准的改善,提高企业投资的门槛,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来当地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政策协调,通过政策合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的研究表明在考虑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以及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等政策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依旧能够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发挥政策之间的合力共同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 释][KH*2D]
①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辽宁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BFQ][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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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 Policies for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Jing Guowen
(School of economic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uses the provincial panel data from 2005 to 2019, and regards the pilo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policy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icator system, a double differential model is established to study how the pilo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policy affect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economy.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pilo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policy can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The analysis of heterogeneity found that the pilot policy of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in the eastern region can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economy, but the impact of the pilot policy of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on the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not significant. Research on the intermediary effect found that the pilot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policies mainly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through the accumul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s, the optimization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standards, and the upgrading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intermediary effect of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not significant.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of this paper have positive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economy and achiev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double difference; intermediary effect;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pilo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entropy method
(責任编辑:张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