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矛盾化解纠纷 福清交警“e体+”多维调处中心投入使用

2022-06-28 21:16
汽车与安全 2022年5期
关键词:交通警察抚慰金号牌

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温馨舒适的桌椅板凳……位于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e体+”多维调处中心投入使用,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随着近年来福清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道路里程不断延伸,福清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急剧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攀升势头,而交警大队案调中队民警仅14人,既要当事故认定的“裁判员”,又要当事故赔偿的“调解员”,工作压力异常繁重。为此,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及福清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下,联合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司法局和相关单位成立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e体+”多维调处中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项调解工作。

调解处理:案例一

2021年5月29日16时23分左右,陈某章驾驶的无号牌大中型拖拉机沿阳下洪寬大道由下亭村往松涛园方向在路右车道内行驶,行驶至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大道坝头村路段,遇陈某彬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从陈某某行车方向右侧路外土路驶入洪宽大道,此过程中两车躲避不及,无号牌大中型拖拉机的前部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的左侧中至后部发生碰撞。

该案件双方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半年左右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e体+”调处中心成立后,中心高度重视该案件,经交警、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在2022年4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章赔偿毛某莲、陈某文、陈某兰、陈某霞、陈某梅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元整(¥311000.00),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法定赔偿项目。

调解处理:案例二

2022年3月16日,施先生的家属和陈先生共同来到福清交警“e体+”多维调处中心,针对前不久施先生和陈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由调解员李玲主持调解。经测算本案件各项损失总和为1637880元,该损失双方一致认可,陈先生同意调解当天付款给施先生家属。但谈到精神损害抚慰金时,施先生家属要求的金额与陈先生愿意付出的数额有出入而谈不下,经过办案民警和调解员的努力,最终敲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0元,双方当天就签订了调解书,由陈先生赔偿施先生家属1837880元,当日付清。

这是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e体+”多维调处中心成立后的两件比较典型的案件,调处中心依托“e体+”智慧赋能,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结合,全面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设立“两台四室一庭”,包括案件受理台、案件导流台、人民调解室、行政调解室、法律援助室、保险服务室和速裁法庭7个功能区块,打造“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的实体化平台,真正实现“最多跑一趟、服务零距离”。

调处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秉持“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秉承“抓早、抓快、抓好”的原则,实行“5+N”管理模式,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人员入驻,涉及调解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减少了时间、金钱成本,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一站受理、对口分流、协同调处、限期处置、定时评估、结果反馈”的闭环处置模式,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实现了“五个更加”效果,即调解更加专业、工作更加规范、效率更加提升、民警更加减负、群众更加满意。

调处中心针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所需要调解的情况,调处中心统一调配专职的行政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多维调处中心专门设有案件受理台和导流台,当事人把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案件受理台,由导流台负责登记后统一分配,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案件转交速裁法庭,由速裁法庭认定、宣判。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建设完善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e体+”多维调处中心,以科技信息应用、数字赋能为引领,按照“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队伍专业、基础设施现代、内部管理科学、工作运行规范、调处效能彰显”的导向,高层次、多维度、全闭环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相互作用、相互衔接的交通事故矛盾联调工作新体系,全力实现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风险隐患“查得出、跟得进、化得了、控得住”,最大限度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福建福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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