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强 刘庆发
长江经济带横贯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是全球重要的内河经济带,在我国发展大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业已成为我国最大、功能最全、集聚辐射力最强、综合价值最高的区域之一(伍新木,2010),特别是《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长江经济带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2014 年9 月,国务院出台文件提出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开发与立体交通走廊建设,进而助推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2016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2021 年1 月,中国新闻网有文章指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平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绿色转型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黄金水道”“立体交通走廊”“绿色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体现出长江经济带建设思路的调整。因此,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优化是未来一段时间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
另一方面,自2007 年太湖蓝藻污染事件爆发引起多方关注以来,江苏省无锡市率先提出了河长制,其本质是地方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河流污染治理,明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外部性问题,并逐渐成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重要路径。同时,河长制背景下,地方政府成为环境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有利于解决环境治理主体权责不明晰难题,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李强,2018)。随着研究的深入,环境分权的经济与环境效应研究逐渐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直观上而言,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政策的实施在影响环境质量的同时,势必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为此,环境分权的经济与环境效应业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系统阐释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机理及其效应对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学术界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其内涵及测度方面并未形成共识。经济学家卡马耶夫首次提出经济增长质量这一概念,认为产品数量增加和产品质量提升是经济增长质量改善的两个关键维度。温诺·托马斯(2001)在《增长的质量》一书中指出,经济增长质量改善意味着有形资产的增加和无形资产质量的提高。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在不断丰富,Barro(2002)指出,经济增长质量不仅包含经济增长数量,同时还涉及教育、宗教、健康、收入分配等在内的诸多方面。此外,国内学者也开展了诸多研究。一种观点从狭义角度来理解,认为经济效益或者说经济增长效率能体现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应该选择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钞小静等,2008)。但有学者指出,经济增长质量应当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从长期来看,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并不能体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采用这种衡量方法并不合理。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将环境因素纳入经济增长质量中,以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衡量经济增长质量(张红霞等,2020)。尽管这些单一指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能全面地评价经济增长质量的状态和特征。
可见,从狭义角度衡量经济增长质量存在一定片面性,因此也有学者尝试从广义角度定量研究增长的质量问题。钞小静和惠康(2009)选取了狭义与广义两种方法进行衡量。任保平和李梦欣(2017)认为,经济增长质量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效率、经济稳健性、资源配置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而新时代背景下,新发展理念为经济增长质量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有学者以“新发展理念”为分析框架测度经济增长质量(詹新宇和崔培培,2016)。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界定经历了从单一角度分析到多方面考察的变化,相关研究不断深入。
现有文献中关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及测度方面,而在实证分析中,学者们将研究视角聚焦于对增长质量影响因素的探讨,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大量研究开始将研究视角延伸至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潜在制度性因素,其中分权制度的经济社会影响备受关注。分权视角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财政分权和环境分权,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财政分权涉及经济领域,而环境分权涉及环境领域,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环境分权缺少科学一致的衡量标准,也有部分文献以财政分权指标作为环境分权的代理变量进行研究。无论是经济领域的分权抑或是环境领域的分权,都表现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权力的让渡。通过分权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借此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地区发展水平。
1.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是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以Tiebout(1956)为代表,认为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财政上更大支配权力,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充分流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Oates,1972)。此后,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更加强调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及企业行为,进而提高经济效率。现有文献也从实证角度进行了大量分析(Qiao 等,2008;Jalil 等,2014;Bodman,2011)。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焦点逐渐转向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财政分权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的经济效率(范子英和张军,2009),改善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达到减贫效果,但也会造成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忽视(Luo 等,2010),导致地方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促使地方政府形成恶性竞争(Tamai,2008),抑制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李政和杨思莹,2018),同时,财政分权会促进碳排放,加剧了水污染程度(Sigman,2007)。有学者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并不稳健(张倩和邓明,2017),甚至会通过抑制技术创新降低经济增长质量水平(江红莉和蒋鹏程,2019)。
2. 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关系研究。环境分权思想来源于环境联邦主义理论,常被用于分析环境治理效率及经济增长相关问题。有学者指出,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因此环境联邦主义理论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内学者常称之为“中国式环境联邦主义”。关于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主要形成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分权导致不利影响。Zodrow 和Mieszkowski(1986)认为,环境分权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进行恶性竞争,削弱公共品供给质量,从而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而增加了环境污染程度(张华等,2017)。彭薇等(2020)通过测算我国各省份工业产业绿色转型程度发现,环境分权对工业产业绿色转型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并从空间角度实证得出环境分权产生的“竞次”效应。持“竞优”观点的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李国祥和张伟(2019)采用不同指标衡量的环境分权得出不同指标均对工业污染治理效率产生促进作用。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环境分权是实现环境治理由“逐底竞争”向“逐顶竞争”的关键,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具有促进作用(李强和李新华,2020)。李光龙和周云蕾(2019)也持相同观点,但研究发现这种作用受到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影响。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环境分权的作用并不是单一的。例如,王力和孙中义(2020)认为环境分权短期内会减少环境污染,也会抑制经济增长,在长期会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彭星(2016)认为环境分权与工业绿色转型是倒“U”型关系,发现不同地区的环境分权作用效果差异较大。
综上所述,有关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颇为丰富,为本文的研究带来诸多启发。首先,目前学术界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及测度展开了大量研究,从狭义和广义的视角测算了经济增长质量,尽管广义视角可以克服狭义视角的局限性,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但不同学者对经济增长质量的衡量并不统一,可能的原因是学者们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在研究视角存在差异,人为的主观性可能会使经济增长质量的衡量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需要一个更为客观的评价方法。其次,较早文献着重探讨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随着研究的深入,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关系研究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要对象,这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但是,现有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关系研究中,较多文献以财政分权代替环境分权,但由于财政分权更多体现的是经济权利的自主性,而环境分权则主要体现在环境方面的权责关系划分,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财政分权无法准确代表环境事务的权责关系。最后,现阶段关于环境分权的衡量尚未达成一致观点,关于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传导机制研究鲜有涉及,特别是以长江经济带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则更少。有鉴于此,本文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相较于现有文献,本文突出分析了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传导机制,从产业升级视角阐述了环境分权影响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内在机理及其效应。二是河长制数据的应用及内生性问题的处理。现有文献关于环境分权的衡量方法存在争议,本文采用手工整理的河长制实施年份数据刻画环境分权变量,既具有一定创新性,又有利于降低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同时,与现有文献较多采用省级数据不同,本研究将研究尺度从省级层面扩展到市级层面,进而提高研究结论的稳健可靠性。
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是本文研究的两个重要主题。首先,环境分权是各级政府间关于环境治理权责的划分,在环境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在环境事务管理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对辖区内环境服务的供给具有决定权。其次,经济增长质量的内涵较为丰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现有文献从不同维度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为此,本部分首先从理论上阐释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分析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传导机制,进而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奠定基础。
环境分权是环境事务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划分,体现为环境管理权力的下放。河长制政策实施背景下,地方政府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有利于协调各方力量,提高流域污染治理的效率,同时作为一项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其本质是环境分权,河长制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问题的权责。在环境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拥有了环境事务管理的权利,也因此受到上级政府的监督,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双重约束,因此地方政府的策略行为将发生变化。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具有两大优势。首先,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更具有成本优势。地方政府搜集辖区内环境状况和排污情况的成本更低,且在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降低了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成本,能够有效提高环境治理效率,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在环境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在环境事务管理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充分协调多方力量,根据本辖区内实际环境状况在不同层级政府间进行人员调整,有利于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监管网络,从而促进辖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地方政府最大化发挥其政策安排,实现环境治理责任下的发展要求,从而提升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需求。
环境分权通过影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进而影响经济增长质量水平。环境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面临着更严格的环境绩效考核,因此环境分权机制可能会倒逼企业淘汰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加速生产方式变革。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高污染企业的严格监管会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利润,从而束缚创新能力,即“遵循成本效应”;另一方面,通过适度的环境监管可以激发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动力,提高企业生产率(张三峰等,2011),增强创新能力,从而弥补企业创新所需的成本,实现双赢的局面,即“创新补偿效应”。因此,环境分权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大小。对于经济协调性而言,严格的环境监管能够起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实现产业向高级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更加协调,对地区协调发展产生助推作用;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措施的增强也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强制限制部分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加剧地区经济波动,破坏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此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增加将会对能够刺激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且见效慢,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对于经济绿色性而言,随着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的增加以及在环境事务管理上获取更大自主权,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上“逐底竞争”的负面倾向得以逆转,逐渐转变为“逐顶竞争”的态势。地方政府会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及环保优惠政策,同时吸引具有绿色生产技术的外商到本地进行投资,从而改善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于经济开放性而言,环境监管的加强会影响企业生产方式及进出口贸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引进绿色生产技术,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影响地区进出口规模;与此同时,随着绿色理念的发展,绿色产品的贸易需求更加迫切,进一步会扩大开放水平。对于经济共享性而言,根据Tiebout 的“用脚投票”理论,不同地区之间的供给产品具有异质性,居民有权根据各地区提供的产品质量差异自由地选择居住地。在以往的环境管理体制下,各地区为实现本辖区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地方政府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方式,造成资源短缺。在环境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之间为了提升本辖区的竞争力,会努力提高辖区内环境供给质量,满足居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偏好,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入服务性的项目上,有助于经济共享水平的提升。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一:在环境分权体制下,特别是在河长制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得到明确,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将会发生变化。地方政府由于拥有了更多的环境管理事务上的自主权,因此地方政府利用其信息优势,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既定的目标中,使得所投入的资源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又满足中央政府的环境监管,从而影响地区经济增长质量。
由前文分析可知,地方政府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五个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地区经济增长质量。环境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事务管理的权力,由于受到中央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监督,地方政府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第一,在环境分权体制下,为了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地方政府会制订严格的环境治理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而污染程度较低的企业或绿色行业基本满足环境污染的治理要求,所以受到的影响较小。基于这种机制,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必须改进生产方式以减少环境污染,而没有能力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或不愿改进生产方式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将使得整个产业内部多数企业实现生产方式的改进,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二,由于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地方政府凭借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对本辖区的环保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和给予更多优惠补贴政策,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清洁化转移,有利于加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第三,随着环境保护责任的明确,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更高,会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治理力度,减少或禁止产生高污染企业进驻本地区,同时对原本进驻的高污染企业或行业实现严格的环境监管,迫使其搬迁,从而实现对污染源头的环境治理,实现更加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第四,在环境分权制度下,作为环境治理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地方政府承担着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受到公众的反向监督。郑思齐等(2013)认为,公众参与能够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资,从而影响环境治理效率。在这种机制下,地方政府会努力提高环境服务供给质量,满足公众对环境公共品质量的需求,从而会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加大技术创新步伐,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二:环境分权会促使地方政府提高环境规制标准,进而改变企业生产行为,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制标准需要进行技术创新,以减少污染排放,通过改变生产要素或改进生产方式实现技术创新,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地方政府也会提高环保投资力度以促使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最终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促进作用。因此,本文认为环境分权通过促进产业升级这一传导机制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影响。
本部分检验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选取河长制政策实施与否作为衡量环境分权变量,参考相关学者的做法,选择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检验,建立模型如下:
式(1)中,Quality 为被解释变量经济增长质量,下标i 表示第i 个城市,t 表示t 年份,e d为解释变量环境分权,用第i 个城市第t 年是否实施河长制政策的虚拟变量表示,若第i 个城市第t 年已推行河长制政策,此时ed=1,反之,e d=0,e d为city(分组变量)以及year(时间变量)这两个虚拟变量的交叉项,e d的系数反映了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总效应。C ontrol为控制变量,包含产业结构(indus)、固定资产投资(invest)以及对外开放(open)。与 v分别表示地区效应与时间效应,为待估参数,为随机干扰项。
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经济增长质量(Quality)。本研究参考现有文献的做法(李强和王亚仓,2021),从广义的角度来界定经济增长质量的内容,拟从五大发展理念视角构建经济增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1 所示。
2. 解释变量
环境分权(ed)。现有文献对环境分权指标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采用财政分权作为环境分权的替代指标,但由于财政分权更多地体现为经济权利的划分,它与环境分权反映的事实逻辑差异较大,并不能准确衡量环境分权变量;二是根据地方政府环保机构人员分布表示环境分权(祁毓等,2014),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环境事务管理的事实逻辑,因此被许多学者所认可。三是部分学者认为河长制的本质就是环境分权(李强,2018),河长制政策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环境污染治理创新模式,赋予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权利,因此本文选择河长制政策实施与否来衡量环境分权。鉴于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因此将实施河长制的城市赋值为1,未实施河长制的城市赋值为0,且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在2017 年之前全部实行了河长制,因此本文将实施年份及之后年份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通过分组变量与时间变量的交叉项来表示环境分权。
3. 控制变量
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众多,而环境分权仅是其中之一。为了尽可能降低因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结果偏差,参考现有文献的做法,本文选择以下控制变量:
(1)产业结构(indus)。现有文献表明产业结构与地区的经济增长有较强的关系,且以第二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环境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引入控制变量产业结构,控制工业发展状况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参考冷艳丽和杜思正的做法(2016),采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各地区GDP 的比重表示,用indus 表示。
(2)固定资产投资(invest)。固定资产投资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本文将固定资产投资加入模型中,采用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区GDP 的比重表示,用invest 表示。
(3)对外开放(open)。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流动,通过“干中学”效应促进生产水平的提高,实现产业链的提升,从而助推经济发展。本文采用各市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 的比重表示,用open 表示。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长江经济带108 个城市,数据横跨年份为2004—2018 年,共计1620 个样本。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均值填补法补齐。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是环境分权影响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基准回归结果。模型(1)的结果表明环境分权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意味着环境分权有利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即实行河长制政策能够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水平。加入控制变量后,环境分权的估计系数为正,表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有微弱促进作用。模型(3)和(4)分别是环境分权滞后一期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环境分权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均显著为正,表明实施河长制政策提升下一年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较当年更为显著,意味着河长制的实施效果具有滞后性。河长制政策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境事务上的管理模式,其本质就是环境分权,目的是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事务的监督管理,提升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进而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对环境事务更加了解,通过加强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对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实施约束,从而促进环境污染水平的改善。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各城市均实行了河长制,有利于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趋良竞争”态势,推动环境质量及整体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下,为了不被中央政府问责,地方政府会保证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从而会加大对环境等公共物品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促进区域内环境治理以及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
表2 汇报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显示,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为负,且在模型(2)中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产业结构对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产业结构反映了产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与地区发展的效率有很大关系,现阶段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不断向中上游地区进行产业转移,短期内可能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不相适应,因此可能对经济增长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为正,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微弱的促进作用。1980—2017 年,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 的比重由30%上升到45%,推动我国经济得以迅速增长;现阶段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入可能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经济结构的平衡,因此固定资产投入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作用并不明显。对外开放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对外开放与经济增长质量呈负相关关系。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其改造了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现代化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开放的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国内的资源比较优势被固定在特定分工范围内,长期模仿也会造成创新能力增长乏力,对外开放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造成阻碍,不利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因此需要克服对外开放带来的不利因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表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为避免样本选择偏差对实证结果造成的偏误,本部分首先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对实验组与对照组样本进行重新匹配,并基于匹配后的数据对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系进行估计,以验证本文核心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同时,考虑到模型的内生性影响,进一步做了内生性处理。
1. PSM-DID 检验
表3 报告了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的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估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核心解释变量环境分权的系数为正,且在实施河长制的第二年显著为正,表明环境分权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水平。控制变量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也基本一致,表明本文实证结果较为稳健。
表3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的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估计结果
2. 内生性考虑
在构建模型时,内生性问题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现有研究认为双重差分法可以降低模型的内生性,但就本文而言,对于经济增长质量较高的地区可能在实施河长制政策之前就具备了较高的经济增长质量水平,若存在这种情况则会导致实证结果偏差,因此有必要对模型的内生性进行考虑。参考陈钊等(2015)的研究方法,对实行河长制即环境分权的时间分别设置河长制实施前第三年、第二年、第一年和河长制实施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年份虚拟变量,并将其与是否实施河长制虚拟变量的交互项放入模型中进行估计,具体结果为表4 的模型(1)~(4)。与此同时,考虑到河长制政策的实施时间并不是随机选择的结果,政策实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关系较大,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而导致模型内生性,因此参考余泳泽等(2019)的做法,将本文的控制变量以前一年替代,以减少因这一问题而导致的估计偏误,具体结果为表4的模型(5)和模型(6)。表4 中模型(1)~(4)分别为长江经济带全样本、下游、中游和上游的估计结果,从全样本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实行河长制政策前的第三年、第二年、第一年与是否实行河长制政策的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因此本文不能否定平行趋势假设的可能性,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平行趋势假设成立。
表4 时间效应估计结果
与此同时,在实行河长制后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其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实行河长制政策后提升了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分区域的回归结果中,下游地区的估计结果与全样本相似,但在实行河长制的第三年后显著性下降;中游地区在实施一年后的系数显著为正,但随着时间推移,显著性下降并在第三年后系数为负;上游地区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综上所述,河长制政策虽能够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水平,但并不具有持续性。模型(5)和(6)分别是控制变量提前一期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及其第二年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环境分权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在考虑了政策实施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的情形下,结论依然稳健。
1. 区域异质性检验
长江经济带幅员辽阔,涉及城市众多,且不同城市间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因此本文将研究样本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大区域,以进一步检验区域间的异质性。具体划分如下:将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各城市划分为下游地区,江西、湖北和湖南各城市划分为中游地区,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各城市划分为上游地区,其中贵州省毕节市和铜仁市在2011 年实现行政区划调整,不在本文研究样本内,因此共108 个城市。附录报告了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检验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环境分权变量系数为正,且在模型(2)中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游地区环境分权变量系数为正,且均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上游地区环境分权变量系数为正,但均不显著。这表明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影响效应存在差别,且中游地区的环境分权系数更大,表明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正向作用更强。可能的原因在于中游地区工业产值较高,环境污染的程度较大,实施河长制政策后提高了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促进生产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作用较为显著。下游地区也是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高质量的区域集群,走在发展动能、创新能力、生态保护等领域前列,且这一地区服务业比重较高、工业比重逐步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有所降低,实行河长制政策后提高了环境治理的能力,对经济增长质量也产生正向影响。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且上游地区环境污染程度本就较低,因此实行河长制政策对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不明显。
2.结构异质性检验
为掌握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结构影响差异,本部分进一步对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五个二级指标进行实证检验,分别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回归结果见附表。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地区效应与时间效应及增加了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环境分权在10%的水平下对经济协调性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对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均具有微弱的促进作用,对创新发展具有负向影响,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因此,为实现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应重视环境分权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3. 聚类检验
由于不同类型城市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目标上的差异,对政策执行的程度会有所差别,而这种差别可能会掩盖其他城市的效应,因此为进一步探究环境分权对不同类型城市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本部分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非省会城市进行聚类,以检验河长制政策在城市层面的异质性影响。聚类检验结果如表5 所示。模型(1)和(2)分别是在不加控制变量与加入控制变量时非省会城市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环境分权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模型(3)和(4)分别为不加控制变量与加入控制变量时省会城市(直辖市)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环境分权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不同类型城市的聚类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分权有利于非省会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提升,不利于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可能原因在于,一方面,相比非省会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作为我国的重点城市,更易受到中央的“重点关注”,在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更加严格,可能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约束下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另一方面,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工业生产力水平与服务业发展较为发达,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环境政策的影响下,会导致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与服务业生产力水平下降,影响经济增长质量,而非省会城市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发展速度受环境政策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加之环境质量的提高,反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质量提升。
表5 聚类检验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本部分着重从产业升级视角探究环境分权影响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机制。产业升级包含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选择产业结构偏离度衡量,具体计算公式为:
式中,E 表示产业结构偏离度,Y 为总产出,L 为劳动力投入,i 表示第i 产业,n为产业部门数量。这一指数是负向指标,采取倒数逆变换法使其正向化。产业结构高级化是产业升级的一种表现。配第-克拉克定律指出,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将向着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的方向发展。本文参考干春晖等(2011)的做法,采用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之比表示。鉴于产业升级包含的两个维度,本文运用熵值法计算产业升级指数,用up 衡量。
1.中介效应检验
逐步回归法是现有文献对中介效应检验比较常见的做法(陈琪,2020),该方法首先检验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其次检验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最后将自变量、中介变量与因变量放在同一个模型中进行检验。附录有环境分权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中介效应检验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模型(1)和(2)中环境分权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环境分权有利于产业升级。模型(3)和(4)中环境分权的系数为正,产业升级的系数也为正,但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有学者认为,用逐步回归法检验中介效应虽有一定的作用,但检验效能较低,因此Bootstrap 法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青睐。
2. Bootstrap 方法的实证检验结果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步回归法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有学者指出,此方法的中介效应检验存在着诸多弊端(陈瑞等,2013),而 Bootstrap 方法可以有效克服。Bootstrap 方法不仅可以克服逐步回归法的弊端,而且相比Sobel 中介效应检验法,Bootstrap 方法对样本数据的分布特征要求并不严格,因此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本部分选择Bootstrap 方法进一步检验产业升级在环境分权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发挥的中介效应,以说明环境分权通过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具体检验结果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首先,产业升级的中介效应显著,区间(LLCI=0.0003,ULCI=0.0043)不包含0,中介效应值为0.0022。其次,控制中介变量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显著,P 值为0.0000,区间(LLCI=0.0206,ULCI=0.0392)不包含0,影响效应大小为0.0299。因此,产业升级在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中发挥着中介效应,表明环境分权通过促进产业升级影响经济增长质量。
表6 产业升级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3. 滞后效应检验
本文选取实施河长制政策衡量环境分权变量,由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可知,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起到正向作用,参考相关学者的思路(包群等,2013),政策实施效果需要一定时期才能够表现出其作用,因此河长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也可能存在着滞后作用。为了研究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作用是否存在滞后性,本部分进一步检验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滞后两年及三年的影响,具体检验结果见表7。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模型(1)和(2)中,环境分权滞后两期的系数为负,且在模型(3)和(4)中,环境分权滞后三年的系数显著为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同时相比滞后两年的系数可以发现,环境分权滞后三年的系数绝对值也在增大,表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正向作用并不持久,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抑制作用。可能原因是河长制政策在制定与实施刚起步时,有利于明确各地区环境治理的责任,地方政府间在中央政府的环境治理问责约束下快速形成了联防联控的治理机制,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更加及时,因而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升,进而对经济增长质量也产生了正向作用,但此后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可能会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环境管理与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地方政府在面对环境治理时可能存在资金压力,从而影响环境治理效率。
表7 滞后效应检验
自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河长制的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的推广,以及多项环境治理改革措施在全国推广,在此背景下,客观评估环境分权的经济效应对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研究以长江经济带2004—2018 年108 个城市为研究对象,系统阐释了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机理及其传导机制,在手动收集整理河长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实证研究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效应,并进行了多维度的稳健性和异质性检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一是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意味着环境分权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动态效应分析表明,环境分权的增长质量提升效应具有长期性。异质性分析表明,环境分权对经济增长质量五个不同维度及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的影响均具有异质性,同时,以省会城市(直辖市)与非省会城市聚类检验发现,河长制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非省会城市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不利于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
二是基于PSM-DID 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分权有利于经济增长质量提升,与基准回归模型结果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分别在模型中设置了环境分权的虚拟变量与使用提前一期的控制变量降低内生性,检验结果基本验证了平行趋势的假设条件与本文的基本结论,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三是基于中介效应检验、Bootstrap 方法检验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环境分权有利于地方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促进作用,验证了环境分权是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传导机制,与机理分析结果一致。滞后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分权对滞后两年和三年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了抑制作用,表明河长制的实施并不具有长效性。
基于本文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摒弃“唯GDP”的发展思路,逐渐将考核标准多元化。本文研究发现,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在样本期间内提升并不明显,在“唯GDP”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往往重视经济发展速度,忽视经济增长过快导致的对社会的不利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今后应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注重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并逐渐削弱“唯GDP”的发展思路,将多个涉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中。
二是实行分城施策的环境政策,加强跨区域的合作机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环境分权对长江经济带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类型城市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效应具有异质性。此结论的实际意义在于,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及城市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制订差异化环境治理政策,实施更加精确的环境管理政策;同时,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外部性问题,尤其是河流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单独治理环境问题效率较低,应加强区域间合作,实行联合治理的治理模式,防止出现“逐底竞争”现象。
三是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升级。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众多,环境污染问题严峻,严重阻碍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因此,破除“重化工围江”局面是提高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质量的突破口。同时,应不断引导企业实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生产技术革新,加大对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