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现状及完善建议

2022-06-26 01:13吴婷李典萍程武华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现状

吴婷?李典萍?程武华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法学教育模式。然而,中国的法律教育仍然面临挑战。通过对法律教育现状的调查,提出了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完善中国现行法律教育体系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一、当前的法学教育现状

1.兴办法律教育的目标不明确

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良莠不齐的根本原因。法律教育的目标是不确定的,这意味着谁将通过法律教育进行培训的问题是不明确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首先,法学教育的建立应该是一个明确的问题。由于法学教育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如果不能准确定位法学教育目标,将直接影响我国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培养方法和手段,从而失去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当然,法学教育的目标取向应该根据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以及法学教育本身的规律来确定。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

我国的法制教育已进入“大众教育”或“通识教育”时代。法律教育更像是法律教育。只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毕业后往往不能胜任专业工作。盲目扩招导致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10年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很有可能在州司法部门工作。即使他不能在司法机关或与他的职业相关的工作中工作,也不会有任何困难。如今,进入公务员或司法机构已经成为大多数学生的奢侈品。

3.教学与法律实务脱节

目前,法律系一般开设14门核心基础课程。本文的理论渗透力很弱,如律师、法院调解、法院、法律咨询等实践教学。例如,教学计划是在学生实习期间制定的。然而,由于自身的业务压力,大多数小型系和其他系以及律师事务所对学生的实习缺乏热情。由于缺乏指导、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面临更多的实际困难。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这与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有关。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经常面临找工作的困惑和尴尬。当他们进入社会和市场时,他们所学的知识将毫无用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为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好弓”,教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在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始终扮演着法律教育的重要角色。然而,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仅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即使是那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进入了公安法等领域的人。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职业培训,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技能还不高。法律专业与医生、会计师等专业一样,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然而,目前法学硕士教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仍然采取与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相同的做法。许多开设法律硕士专業的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备落后,仍然重视专业技能训练中的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培训,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实现法学人才培养市场化

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根据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向。博士生培养可以重点培养理论型人才、教学型人才和科研型人才;研究生教育不应局限于教学,更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其充分适应社会。本科教育要注重实践,理论联系实际。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根据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向。博士生培养可以重点培养理论型人才、教学型人才和科研型人才;研究生教育不应局限于教学,更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其充分适应社会。本科教育要注重实践,理论联系实际。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法学教育体系

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内容枯燥,阻碍了法人独立人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要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应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以扎实的专业基础、广博的文化知识、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思想素质,设置合理的课程设置,借鉴西方法律教育的合理构成和成功经验,运用讨论、启发和引导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三个飞跃”,从单纯的理论教学转向论述与案例分析并重,从简单的教师教学转向师生互动,从教科书转向尖端的成果与法律实践。

3.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然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存在着明显的缺点:枯燥、单调、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然而,讲座式教学也有其优点:讲授的法律知识更系统、系统、严谨,有助于学生打下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因此,二者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定期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参加庭审、参观监狱、见习。

参考文献:

[1]颜梅林.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之成就、反思与创新[M].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8).

[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蔡仕鹏.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6(06).

[4]张晓红.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现状及改革思路[J].教育与职业,2011(27).625999EE-8D37-4725-98D0-11428855CA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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