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研究与启示

2022-06-24 07:02李梦一欣
风景园林 2022年6期
关键词:风景园林德国绿色

李梦一欣

城市自然(德语:Stadtnatur)是一个复杂系统,体现了不同要素之间有规律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不断为人类提供利用的机会和限制条件[1]。事实上,与城市人工环境相互交织、叠加的自然是对城市自然最本质的解读,自然所展现出的价值也成为当今城市发展这一复合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德国城市自然研究起步较早,内容体系发展成熟。2019年,由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德语:Bundesministerium für Umwelt, Naturschutz und nukleare Sicherheit, BMU)主导的《城市自然整体规划》(德语:Masterplan Stadtnatur)正式颁布,不仅体现了其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而且对中国城市自然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发展概述

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创造高质量人居环境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2]。本研究采用文献关联软件(connected papers)进行德国城市自然研究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其研究范围较广,核心内容主要涉及绿色基础设施,绿色空间的发展、需求与气候挑战,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韧性,生物多样性与宜居城市。随着《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的实施,德国风景园林师愈发关注城市自然的多层次内涵,并展开积极探索;同时,绿色、低碳、可持续城市建设与发展已成为当今研究热点,有关城市自然的综合性认知及前沿性成果亟须系统、全面的阐述。

因此,本研究在明确城市自然概念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线索梳理城市自然研究的4个重要阶段:准备期、形成期、认同期和突破期。前3个阶段反映了在生态学、风景园林学影响下城市自然研究的兴起与发展,突破期则体现了21世纪公众参与下的城市自然认知以及研究的新进展(表1)。

表1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的4个发展阶段Tab. 1 Four development phases of urban nature research in Germany

1.1 城市自然的概念

经过4个时期的发展,目前德国城市自然仍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广义上可从术语、空间范围、要素、核心和功能5个方面进行诠释。

1)城市自然是生态学、风景园林学的专业术语,应用于德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层面的自然空间发展计划中,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已成为提升城市居民自然意识,构建未来美好城市生活的重要概念。

2)与绿色空间规划相结合的城市自然主要以“城市区域”为空间范围展开研究[3]。20世纪末以来德国城市呈现多中心发展趋势,城乡对立关系逐渐消融,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城市-景观连续体”[4],这使得城市自然能够在城景交融的多元环境中不断生长,成为一种区域性概念,城市与自然不再是相互对立的系统。

3)城市空间范围的延伸、基础设施的广泛分布和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传播使得多尺度的自然及近自然要素被纳入其中,即城市自然系统不仅包括各类城市绿地、绿带,还涉及复杂多样的生境条件,例如自然及生物圈保护地、国家公园、城市森林和城市荒野等。

4)城市自然是以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前提,在《联邦自然保护法》(德语:Bundesnaturschutzgesetz, BNatSchG)框架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德国联邦层面的《城市自然整体规划》发展框架中,并结合区域性绿色基础设施规划进行自然系统整体构建,让自然做功,保证城市生态平衡。

5)城市自然承载着生态保护、气候调节、社会交往与游憩、公众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愿景。在风景园林实践中,城市自然是提高城市景观韧性的“绿色解决方案”,对城市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1.2 生态学与城市自然研究

城市自然概念源自生态学领域。20世纪60年代末,生态学语义中的自然仅关注开放的风景,因此自然或风景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主要目标,城市中的绿色空间被排除在自然体系之外,一直未被列入保护范围。基于对土地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德国生物学家特雷普以“生物单元”为基础将自然释义为完整有机体、独立个体和复杂系统[5],并分别对应3种生态自然观——整体观、个体观和系统观,生物学家对自然的不同释义与城市系统的概念化认知相对应,成为后续城市生态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一时期,生态学家的研究对象是与城市系统对立的自然或风景,旨在保护自然生物圈,维持自然景观面貌和土壤肥力。相比之下,风景园林师的主要工作则是在现有历史性公园或花园的基础上构建多尺度的绿色空间系统,将自然引入城市。

20世纪70年代,在生态学基础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与生物圈计划》(Man and the Biosphere Programme, MAB),生态城市、绿色城市等概念相继出现[6]。在这一背景下,生态学家瑞恰夫正式提出城市自然的概念,即城市中的动植物栖息地。瑞恰夫认为自然生境将在城市环境中发展,即生物群落正从过度使用且面貌统一的广阔农田、林地迁移至城市地区,相比农村,新的自然生境将在城市出现[7]。

随着城市自然概念的正式确立,“城市自然保护”倡议的提出和“社会化生态”思想的传播,德国城市自然研究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8]。城市开始作为生态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阵地,城市生态学由此建立。基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的3种生态自然观,城市系统被视为:复杂有机体、斑块状栖息地和完整的生态系统。城市系统的运作也被看作是不同物质流、能量流、资源流和服务流相互交汇、转化的“代谢”过程[9]。城市与自然开始作为一个整体,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同时,城市自然研究在法律法规及社会认知层面展开,例如《景观维护与自然保护法》(德语:Gesetzes für Landschaftspflege und Naturschutz)和BNatSchG的颁布实施。其中,BNatSchG为德国景观规划与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标志着风景园林师可以通过景观手段介入城市自然领域,实现自然保护和景观管理。该法案规定了当代德国景观应呈现出优美性、多样性和特殊性[10],这些从自然中抽离出的典型特征一直影响着德国风景园林师对城市自然系统的理解,并作为基本原则一直应用于景观规划与绿色空间设计中。

20世纪80—90年代,德国学界展开了“城市中的绿色”研究,积极探讨城市自然所体现出的自由、自给自足以及自然与个体、集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11]。这一时期,在地方政府、风景园林师、生态学家的共同协作下,城市自然在空间和功能上逐步形成连续的网络,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12](图1)。风景园林师和生态学家相互配合进行规划设计,生态学家更多地关注生物多样性、生态承载力和资源可利用性,风景园林师则在考虑生态承载力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资源可利用性、自然空间感知体验,并进一步构筑城市自然的未来[13]。

1 连续的城市自然网络[12]Continuous urban nature network[12]

20世纪90年代末,社会-生态视角下的城市自然研究愈发成熟,一方面深挖生态系统在城市居住环境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开始探索社会对整个生态系统运行过程的潜在影响与控制。在城市生态与工业社会关系的探讨中,德国学界提出“城市-工业自然”(德语:urban-industrielle Natur)的概念[14],即“第二类野性自然”(德语:die zweite Wildnis)[15],这一探索促进了生物多样性在城市生态环境中的持续发展,城市自然保护的类型与范围得以拓展。生态学家对多样化城市自然生境的研究引起了风景园林师对棕地的关注,他们利用场地内自然展现出的荒野性特征,开始让自然本身控制这片土地,让物种自主竞争、栖息繁衍,在自然演替中为动植物提供多样的生境条件和栖息地[16]。这一时期,风景园林师和生态学家在工业废弃地转化、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与合作。

近年来,以自然、人和城市之间的多样共生关系为基础,城市自然研究的关注点从强调生态系统本身的功能性转向综合认知社会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促进城市与绿色空间共同生长。面对气候变化挑战、人口流动、城乡生活方式的关联与变化等综合性问题,柏林于2011年率先提出促进未来城市发展的景观战略——城市自然、美好城市、生产性景观[17],以形成全域性的城市与自然综合体,为各联邦州城市提供示范性。该战略在柏林绿化覆盖率已有44%的基础上,从以下3个方面塑造更为多样、复杂的城市自然空间:1)设计的绿色空间,包括各类公园与游憩地、城市广场、街道、林荫道等;2)管理的绿色空间,包括城市农业区、社区花园、绿色科普空间等;3)以自然及近自然景观为内容的绿色空间,包括城市森林、水域空间、自然和景观保护地、城市荒野等。

1.3 公众参与下的城市自然研究

21世纪,人们越来越多地从生态与城市的关系中探究城市自然的多元内涵,服务于社会的城市自然研究需要通过更多市民力量进行补充与完善。2009年,联邦自然保护局(德语:Bundesamt für Naturschutz, BfN)和BMU首次联合开展德国城市居民自然与生物多样性认知普查。通过每2年1次的更新调研,持续加强城市自然调查、记录和科学研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调研主要涉及个体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的重要性、对自然的干预、人对自然保护和利用的态度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应具备的知识、态度和行动等内容[18]。调查结果汇编于《自然意识研究2015》(德语:Naturbewusstsein 2015),反映了公众对城市自然的自发性认知(图2),是德国联邦层面第一次针对城市自然专题的系统性思考,被视为与自然保护政策制定与发展并行的反馈机制。它表明城市自然具有巨大的潜力,有助于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令人满意且互相尊重的动态关系。

2 基于公众自发性认知的城市自然概念框架[18]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urban nature based on public spontaneous cognition[18]

根据公众自然意识调研数据和相关可视化分析,2020年BfN发布有关城市自然的8项重要功能:1)适应气候变化;2)体验城市自然空间;3)补偿绿色休闲空间;4)补偿运动与活动空间;5)增加人与人、人与自然相遇的空间;6)促进身心健康;7)保护动植物栖息地;8)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19]。经比较分析,这些功能均是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公众自然认知的基础上做出的相应总结。

1.4《城市自然整体规划》与城市自然研究的新进展

城市自然作为一个不断演替的概念,是意识形态下的产物。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欧盟、德国联邦层面制定的一系列重要计划及法律法规文件影响着不同时期的德国城市自然研究,这些计划与文件内容从生态自然观下的土地与景观维护,以及生命共同体理念下的人与生物多样共生,发展到社会意识、生态技术引领下的城市自然认知,再到绿色城市目标下的自然与城市综合发展(表2)。

表2 城市自然相关计划及法律法规Tab. 2 Urban nature-related plan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在这些计划及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2018—2019年,《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由风景园林师、规划师和生态学家共同编制完成,共分4个章节——城市自然概述、实施目标与计划、措施要义、合作与展望。它依据BNatSchG,以“生活-自然-多样性”为核心,充分强调城市自然系统的意义与价值,旨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最终实现“绿色宜居城市”的长远目标[20]。

《城市自然整体规划》具有一定的首创性、示范性、统筹性和探索性,是德国首个整合城市自然多层内涵的文件,提出了5项总体要求:1)增加城市中的生物多样性;2)制定城市自然新的发展重点,为联邦生物多样性项目提供优先资助,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3)强调城市景观规划,扩大相关规划标准的应用范围;4)通过联邦政府的示范作用,优化城市自然营造手段;5)从联邦、州、地方政府层面提升自然保护意识,探索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的特色在于从顶层设计层面,以保护和构建全域性的自然空间为切入点,逐步将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和绿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其中。虽然该规划没有探讨具体的规划方法,但提出应延续BNatSchG所确定的景观规划方法,即辨别土地真正的潜力、存在的条件(适宜性)、社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可行性)[21]。针对规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德语:Bund Deutscher Landschaftsarchitekten,BDLA)高度认可BMU在推行规划改革方面的努力,但认为应进一步修订文件中的模糊用语,制定更为具体的行动目标。德国环境与自然保护协会(德语:Bund für Umwelt und Naturschutz Deutschland, BNUD)则提出景观规划依旧是保护城市自然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应在《城市自然整体规划》中予以强调,并进一步确定实施时间线。

综上,通过对城市自然研究4个阶段的比较分析,德国城市自然发展具有历时性特征,以城市空间发展和自然系统构建为内在动力,不仅受到自上而下多层级城市自然发展计划及法律法规文件的影响,而且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城市自然自发性认知与反馈机制。从发展趋势来看,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与人类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的城市自然概念兼具专业性和科普性,随着研究的发展它从专业学科领域逐渐走向大众认知;2)反映了城市与自然关系的转变,从历史上的相互对立、界限模糊到不断融合、相互渗透,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自然以绿色空间为基础,逐步形成区域性、多尺度、复杂的城市自然综合体。

2 21世纪德国城市自然认知框架

在辨析城市自然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本研究深入探讨《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的内容、特色和意义并对其中14条重点实施措施进行分类整理和逻辑推演,总结提出21世纪“生物-人-社会-气候-生态”城市自然认知框架(图3)。从核心、媒介、纽带、挑战、设施5个方面展开系统性分析,旨在阐释《城市自然整体规划》措施要义,从实践出发,揭示城市自然认知与规划实施之间的紧密联系,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与线索。

3 基于《城市自然整体规划》措施要义的城市自然认知框架[20]Cognitive framework for urban nature based on the essence of measures specified in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Urban Nature[20]

2.1 核心——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下,德国已有超过150个联盟城市率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涉及36个大城市及若干中小城镇,它们成为创造城市自然的先锋力量。在此基础上,《城市自然整体规划》首次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德国联邦、州、地方政府层面城市自然保护工作的核心,提出广义的城市自然是指对生物多样性起关键作用的所有生存空间的总称。同时,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在自然资源数据调查与多样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自然内部存在的相互作用,在复杂的城市环境中提供更为活跃的替代生境,最终增加城市动植物种类。

2.2 媒介——为人类服务

《城市自然整体规划》提出以绿色空间为媒介强化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不仅有助于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理解城市空间与自然环境,而且对人的自然意识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德国青少年将城市自然视为充满意义的学习空间,他们在自然体验区、城市公园和社区花园中感知土壤、水体、动植物等自然要素,并在探索中强化自我认知与社会责任,发挥创造力,展现一定的社交能力和运动技能,因此,城市自然的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功能不言而喻。此外,研究表明,定期接近自然能够减轻压力,提高注意力和表现力[22]。总之,城市自然在促进人的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3 纽带——增强社会凝聚力与归属感

《自然意识研究2015》指出寻找原有的社区精神是城市居民的本能和向往,而城市自然可以提供这一契机,以弥补长久以来德国社会中缺失的归属感和凝聚力[18]。《城市自然整体规划》也提出自然作为社会的“粘合剂”,可以给城市居民带来共同合作、相互融合的新希望;而这一希望将展现在自然与城市生活不断交织的绿色空间中,例如已长期存在的社区花园,它是一种能够展现集体凝聚力与合作精神的小型绿色空间,人们通过景观维护与管理、社区营造等方式,寻找自我与城市、自然之间的紧密联系。

2.4 挑战——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方案

随着《德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德语:Deutsche Anpassungs Strategie, DAS)和《适应行动计划》(德语:Aktionsplan Anpassung, APA)的颁布,《城市自然整体规划》已正式将城市自然保护全面纳入国家气候倡议下的市政指令,强调应与BNatSchG规定的景观规划方法相互配合,以生态优先为原则,通过规划手段介入城市空间发展,在自然保护中减小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城市自然整体规划》提出德国城市应更倾向于使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资源高效利用、模拟动态自然过程等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以“绿色解决”为实施目标,构建多种形式的城市绿色示范项目,例如“城市森林”“城市花园”和“绿色街区”[12](图4)。

4 紧凑型城市绿色街区项目[12]Project of compact urban green blocks[12]

2.5 设施——作为绿色基础设施

以《联邦绿色基础设施概念规划》(德语:Bundeskonzept Grüne Infrastruktur, BKGI)为指导,德国绿色基础设施强调绿色空间发展模式,被诠释为一种具有自然和半自然环境特征的战略性生态系统服务传递网络[23]。在国土空间范围内,通过不同尺度的规划与管理维护、修复生态系统、优化生态服务供给、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市政问题的“绿色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人类福祉[24]。在此基础上,《城市自然整体规划》强调通过市政景观规划将自然持续地引入城市,从人的使用与感受出发,向公众描绘城市自然的美好愿景(图5)。

5 绿色基础设施构建出的城市自然愿景[12]Urban nature vision based on green infrastructure[12]

3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形成了清晰的发展脉络和成熟的研究体系,基于《城市自然整体规划》,风景园林师不断尝试解决21世纪德国城市自然所面临的复杂问题,如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断裂、热岛效应、生物多样性减少、城市景观多样性减弱等[25]。相较之下,依托中国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途径,中国城市已形成独特的自然系统[26]。然而,如何面对新的城市空间发展需求,通过不同概念间的逻辑推演,因地制宜地构建中国城市自然综合性认知,则是值得每一位风景园林师探讨的问题。

3.1 梳理城市自然多层内涵,构建综合认知体系

借鉴德国经验,中国城市自然的多层内涵可从术语、空间范围、要素、核心和功能5个方面加以拓展:1)以生态学为基础,通过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然认知调研等多种方式扩大社会认知,将城市自然概念注入人们的生活,逐步形成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城市自然内涵;2)建立区域性城市自然认知,因为中国快速的城市扩张与空间连片发展,早已使那些以往位于城市外围的山水空间被包裹在城市之中,形成了城市中心的大尺度绿色空间[26],城市自然的概念和内容为此应与区域空间相协调;3)扩大城市自然要素的认知范围,将城市内外起关键作用的绿色空间要素融入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之中,将城市中的自然与区域中的山水林田湖草连为一体,努力完善区域性自然生态格局,进一步拓展风景园林的实践范畴;4)借鉴德国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思路与理念,确立中国城市自然发展的内核;5)须因地制宜地进一步阐释城市自然所承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休闲游憩、审美认知和自然科普功能。

3.2 坚持法律法规引领,构建完整的城市自然规划与实施体系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受到全球、欧盟、德国联邦多层级影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健全,为城市自然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的实施保证了德国联邦层面对城市自然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是综合协调自然环境政策的实施文件,也是自上而下对城市自然认知的全面总结,反映了21世纪城市自然研究的系统观、全局观和生态观。

相较之下,中国城市自然研究起步较晚。自2009年起,研究多聚焦于城市绿地系统,近几年,逐步向多尺度绿色空间方向拓展,主要涉及绿色空间与微气候调节、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公众健康分析、景观格局构建等前沿性研究[27]。政府层面,2019年颁布的《城市绿地规划标准》被视作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下的绿地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8],是与城市自然相关的重要指导文件。它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不同绿地类型为对象,旨在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功能,促进城市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29]。借鉴德国经验,中国城市自然规划与实施应考虑以下3个方面:1)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须进一步从上位层面探索城市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与发展战略,为城市自然研究提供保障,以生态优先、多规合一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城市自然规划与实施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推动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文件;2)不断深化和完善国土空间、区域、地方尺度下的城市自然复合性内涵,提出中国文化语境下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自然整体规划构想;3)在制定城市自然规划内容的基础上,明确相应实施要义,在实践中拓展城市自然研究的社会、生态和空间视角,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基础设施、公众自然认知、社会服务等多项重要内容。

3.3 开展多元协商,注重多利益主体参与合作

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和《城市自然整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十分强调政府、学界、非官方组织、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协作。2009年,德国官方机构便展开了广泛的城市自然意识普查,经过近10年的周期性追踪调查、信息收集和数据整理,系统归纳了城市居民多样化的自然认知及其渐进的生态保护意识,自下而上地为城市自然规划政策更新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多利益主体参与还体现在规划实施前、后2个阶段:1)规划制定阶段,民众、非政府组织与来自其他团体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提出现状问题和对城市自然的未来规划愿景,同时地方政府、规划师、风景园林师、生态学家等组成的规划编制团队共同商讨规划议题和解决路径;2)规划公示阶段,不同利益主体将在一定时间内表达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规划编制团队再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2]。

对中国来说,在城市自然研究和规划政策的制定中,广泛的多利益主体参与合作正逐步展开。借鉴德国经验,可从2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1)可将周期性的公众参与调查项目融入城市自然研究中,系统分析中国城市居民自然意识,重视相关量化研究,持续完善城市自然数据支撑体系;2)在城市自然规划与实施的各个阶段,探索跨学科视角下的城市自然发展路径,根据不同利益群体需求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协商,建立城市自然规划与实施反馈机制,强调全过程公众参与和广泛监督,自下而上地不断完善城市自然规划体系。

综上,德国城市自然研究在内容体系、发展规律、法律法规、自然保护理念、参与实施手段等多个方面为中国城市自然研究提供了经验。针对不同文化语境,中国学者仍需深入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城市自然保护与发展理念及具体实施路径,持续推动城市自然规划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图表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图1、4、5由作者改绘自参考文献[12];其余图表均由作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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