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奇
检察官滕文静
根据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km/h,但有人觉得骑着太慢,会对电动车进行改装,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2021年9月,年近七旬的吴老伯在一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过马路。眼见“斑马线”上有人通过,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停车礼让,等待吴老伯过马路,但是,非机动车道上,曹某驾驶电动车疾驰而过,似乎并未注意到正在过马路的老人。曹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被害人吴老伯发生碰撞,导致吴老伯倒地受伤,曹某同样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曹某将躺倒在地的吴老伯扶到街沿边坐下,并拨打了110和120电话,但遗憾的是,吴老伯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经鉴定,曹某当时驾驶的电动车曾进行过改装,案发时车速高达40km/h,远超法定最高时速。交管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驾驶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车速超过法定最高时速,且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老伯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步行横过道路,无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為,不承担责任。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曹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讲检察官滕文静点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道路安全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出行时的第一准则。改装电动车有极大安全隐患,切记不能骑;同时牢记15km/h的限速,超速行驶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样要不得。
(滕文静,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