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郭楠 邓耀 张灿 赵苏阳
G5京昆高速绵广陕段于2011年5月全线通车,近年来护栏防护等级的逐步提升极大降低了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但其迎车面障碍缺乏警示防护、护栏端头等隐患,已是多年的顽疾,特别是车流的增加使个别并线路段通行能力不足、服务区容量不足的问题凸显,路段交通事故离散多发。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邀请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共同组成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家工作组,对辖区G5京昆高速绵广段和广陕段的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状态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与路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交流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本文对重点隐患排查与整改措施进行梳理,供参考。
G5京昆高速绵广陕段全长222.25公里,其中京昆高速绵广段(绵阳南收费站—金子山收费站)全长约113公里,全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有大型互通立交1座、收费站11处、隧道2处,张家坪枢纽连接成渝环线高速。G5广陕段(金子山隧道—棋盘关隧道)全长约109公里,全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有大型互通立交2座、收费站7处,罗家沟枢纽连接兰海高速,无名枢纽连接广元绕城高速。
G5京昆高速公路绵广段2021年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18起,其中一般程序事故17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总数上升1.62%,一般程序事故总数持平、死亡总数下降28.57%。G5广陕段2021年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0起,其中一般程序事故16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总数上升15.41%,一般程序事故总数下降23.81%、死亡总数下降28.57%。
如图1所示,科学城收费站设于下坡弯道半坡处,下站匝道起点至收费岗亭仅230米,ETC车道与普通车道合流面积太小,安全隐患突出。如图2所示,国内收费站及其安全岛迎车流设置,但对失控车辆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同时可能对失控车辆驾乘人员造成伤害,迫使驾驶人临危选择撞击前方排队小型车辆自保,从而多次酿成特大伤亡事故。例如,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甘肃兰州南收费站失控货车撞击排队缴费车辆,造成15人死亡、3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图1 科学城收费站
图2 广元收费站
整改建议:科学城收费站减速梗须重新涂装,清除下站匝道弯道内侧灌木保证安全视距。收费通道小车入口侧安全岛前摆放防撞桶3个以上,大车入口侧安全岛前摆放防撞桶30个以上,防撞桶内宜配载满砂,桶与桶之间宜保持间距。防撞桶应符合国家标准《公路防撞桶》(GB/T 28650-2012)的要求。
新安服务区前标志牌立柱等多处路侧立柱无黄黑立面标记,缺乏对驾驶人警示注意。
整改建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5.2.2条第4款规定,“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或实体标记。”《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第10.15.2条规定,“立面标记宜施涂至距路面2.5m以上的高度。标线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斜角度为45°,线宽均应为15c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侧朝向车道。立面标记的宽度可为30cm或30cm以上,设置于交通标志立柱等构造物上的立面标记可与其同宽。”因此,应参照上述规定,规范粘贴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如图3所示。
图3 黄黑立面标记
如图4所示,部分路段护栏端头未外展,有外展段但强度不够。
图4 护栏端头外展不足
整改建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6.2.13条规定,“迎交通流的护栏端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外展或设置缓冲设施:1.外展至土路肩宽度范围外;具备条件时,宜外展计算净区宽度外。2.位于填挖交界时,应外展并埋入挖方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3.无法外展,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应按规范设置防撞端头,或在护栏端头前设置防撞垫;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宜采用地锚式端头,并进行警示提醒或设置立面标记。”《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第6.2.2条第4款对迎交通流的护栏端有如下规定:“1)外展至土路肩宽度范围外,外展率不宜超过下表(表1)规定值。护栏距车行道边缘线越近,外展斜率取值越小。具备条件时,宜外展至计算净区宽度外。2)半刚性护栏外展时,端部应进行加固处理。3)位于填挖交界时,应外展并埋入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半刚性护栏外展埋入土体时,在土体内应延长一定长度并进行锚固。”因此,应根据实地情况,对护栏端头作适当处理。比如,采取护栏端头外展与边坡连接,必要时增设加强筋锚固(见图5),临时加设防撞桶等。
图5 增设加强筋锚固
表1 上游护栏端头外展斜率
K1666路段龙门大桥等多处波形护栏与混凝土护栏未连接。
整改建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6.2.14条规定,“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所连接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6.3.8条规定,“当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置护栏时,桥梁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第6.3.9条第2款规定,“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设计,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宜进行过渡设计。过渡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过渡段应采用设置端部翼墙或将半刚性护栏搭接在刚性护栏上的方式。端部翼墙可设置在桥梁端部,由桥梁护栏改造而成,也可在路基段独立设置。端部翼墙应根据路基护栏的要求设置预埋件。采用搭接方式时,路基护栏应进行加强处理,长度不宜短于10m。”护栏连接如图6所示。
图6 护栏连接示意图
K1583官垭子隧道广绵向入口、K1593幸家沟隧道广绵向入口前事故多发。隧道诱导标志不明显。
整改建议:分别在该路段官垭子隧道入口、幸家沟隧道入口安装门架式LED显示屏,同时在下坡路段安装F型情报板显示该路段限速值,强化诱导提示。将该路段内车道分隔线、道路边缘线改划为振荡标线,下坡路段增划横向和纵向减速标线,并在路面增划“下坡路段,减速慢行”等提示标语和路段限速值。在广绵向K1584-K1660共16km道路增设区间测速。
如图7所示,高速公路分流三角区虽设有缓冲设施,但不规范,安全防护效果大打折扣。
图7 分流三角区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第5.9条对防撞垫有如下规定,“高速公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头应设置防撞垫。上跨高速公路跨线桥中墩的端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端头等,宜设置防撞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6.5.1条对缓冲设施设置原则有如下规定,“高速公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隧道入口等位置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隧道入口与外侧护栏已经进行了护栏过渡处理的,可不设置防撞垫。”“防撞垫的平面布设应与公路线形相一致,设置于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或收费站导流岛前端时,防撞垫的轴线宜与防撞垫两侧公路路线的中心线相重叠,并与所在位置的其他公路设施相协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第6.5.2条对防撞端头、防撞垫的防护等级有如下规定:“防撞端头、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如下表(表2)所示,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选取。因运行速度、交通量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结合实际防护需求提高防撞端头、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因此,应更新设置防撞垫(见图8)、弹性警示柱。
表2 护栏防撞端头和防撞垫防护等级适用条件
图8 防撞垫
G5广陕段有多处长下坡、事故多发路段,以K1576 - K1553金子山路段(出川方向)为例,该路段连续下坡距离长达19km,下坡、弯道叠加,是典型的山区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多发。金子山长下坡部分弯道路段已设置减速标线、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等,但部分路段振荡减速标线老化、振荡标线设置长度距弯道路段过近、提示标志标牌缺失、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建议:对金子山路段长下坡、弯道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列入专项,采取以下措施:在金子山长下坡所有弯道前50m位置增设测速反馈仪,实时反馈车辆行驶速度;在金子山长下坡所有弯道、下坡路段均增设横向振荡减速标线和纵向振荡减速标线,对振荡标线老化、磨损的情况及时更新,并将弯道路段车行道分界线改为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在危险点处增设限速标志、易滑标志、事故多发标志;在下坡路段每隔3km重复设置连续下坡标志并告知坡长;在连续下坡的变坡点处设置下陡坡标志;在急弯视距不良路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提示标志,如急弯下坡告示标志;路段右侧黄色雾天警示灯改为白色。
剑门关服务区(进、出川方向)容量小,京昆高速交通流量较大,车辆易排队至主线上。剑门关服务区距离上一个服务区新安服务区约85km,距下一个服务区中子服务区约76km,距离均较远,且沿线未设置其他停车区等服务设施。
整改建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13.3.1条第1款规定,“服务区之间的间距宜为50km,停车区与服务区或两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宜为15~25km。”《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10.3.1条第1款规定,“高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服务区。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50km;当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时,可增大服务区间距。”因此,建议在适当位置增设服务区或停车区;剑门关服务区与中子服务区间距大于25km,在前基准点前3km处可设置下两个或三个连续服务区预告标志;在距服务区500m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
如图9所示,新安服务区入口匝道箭头标线不规范,直行箭头诱导车辆直行,右转路口直行虚线限制了车辆右转的选择,限速30km/h标志被遮挡,易视为限速80km/h;外地车辆常不小心驶过右转路口;加油站位置临近服务区入口,排队通道不足。中子服务区、剑门关服务区等几个服务区容量不足致使车辆外溢至进出口匝道停车。
图9 新安服务区入口处
整改建议:调整减速标志位置,匝道入口增设右转预告标志、标线及减速标线,右转路口取消虚线按右转路口渠化,设置右转箭头标线;加油车辆排队方式改为单通道排队、多通道服务模式可提高加油效率3~5倍;加油站配备安全员引导加油车辆排队入位并警示到达车辆安全减速;在服务区的前方增设停车区供过夜车辆使用,分流服务区滞留车辆;对新安服务区进行扩容可行性研究。
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5.2条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可以提高10~20km/h,但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G5京昆高速绵广陕段原设计车速为80km/h,提速至120km/h明显超出了GB 5768.5的规定,且路段120km/h限速与隧道80km/h限速,速度变化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整改建议:对120km/h限速路段按照GB 5768.5和行业标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 3381-02—2020)的规定组织车流速度调查,按85%位车速结合设计车速为依据,组织专家论证,重新确定路段限速规定,评估统一路段限速100km/h、隧道限速80km/h方案的可行性,减少路段速度变化,引导车流平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