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 为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决定对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通知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2021—2025年)。过渡期内,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总体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将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
通知明确,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學生;考取本科以上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585AF522-9413-4CD4-855E-F3E7DBACD1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