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6-14 02:18管永昊孔齐丘郑智鹏
宿州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财税

管永昊,孔齐丘,郑智鹏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能源问题一直是困扰世界经济发展的难题。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能源的大量消耗,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能源的短缺与环境的恶化迫使世界各国将目光转向低污染、可再生的新能源。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通过《巴黎协定》,科学规划未来世界能源消费结构,可以说多元清洁低碳发展成为广泛共识。新能源在破解能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着传统能源无可比拟的优势,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体系不可逆的发展趋势。新能源代表能源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已将新能源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十二五”规划将新能源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陆续出台《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项政策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根据《2021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中国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新能源产业发展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

由于我国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新能源产业作为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仅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新能源产业融资、技术、成本等难题,需要政府出台财税政策来扶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了新能源企业生产经营规划与发展战略。但广受关注的新能源发展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风电发电“骗补”问题频频出现,这使得众多学者对财税政策的实际效果产生了质疑,也使得更多的学者使用不同的方法对新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及财税政策效应进行评估。因此,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能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财税补贴资金是否被新能源企业合理使用?在新规划时期政府应该如何调整财税政策来推动新能源产业更好的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探索与实证,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文献综述

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结论主要分为促进、抑制作用两类。在财税政策对企业经营影响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大多肯定政策的效果。戴浩等[1]认为财政补助行为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为企业吸引了更多市场资源帮助企业成长。程小琴[2]认为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成长发挥着直接促进作用,可直接增加企业研发和发展资金,发挥内部融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韩兴国等[3]以新能源客车及动力电池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虽然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政策均显著抑制了当期企业财务绩效,但随着滞后期的增加相关关系呈现由负转正的趋势,表明财税政策对企业财务绩效存在显著滞后影响。

也有学者发现财税政策没有很好帮助企业发展。魏志华等[4]以2010—2012年新能源概念类上市公司研究样本,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对企业经营业绩不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却帮助企业高管获取更高薪酬,导致补贴难以有效推动企业成长。Chu等[5]以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其债务成本呈负相关,财政补贴不仅没有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绩效,反而出现了企业人员过剩现象。Teti等[6]以1995—2003年意大利电影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意大利补贴制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财政补贴没有对电影公司盈利能力产生正面影响。俞金红等[7]以新能源概念类公司2009—2016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财政补贴不利于公司财务绩效的提高,且财政补贴吸引了企业寻租行为,带来企业成本进一步扭曲。丁方飞等[8]研究发现虽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但却抑制了企业的高质量创新绩效,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2 研究假设

2.1 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新能源产业存在正外部性问题,财税扶持政策能够部分弥补了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形成促进效应。政府对产业制定财税扶持政策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政府当前政策导向,利于引导外部投资[1,9]。同时,政府发放给企业的扶持资金与企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并督促企业合理使用财税补贴资金。然而财税政策的实施也会面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使得财税政策的作用效果无法达到理想预期状态。政府与企业在政策目标上存在不一致,会使得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纠正和缓解市场失灵的目标无法实现,政策不能完全解决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选择性的传递有利信息,使得政府很难有效辨别企业经营绩效真实水平,导致部分企业滋生“骗补行为”。部分学者发现新能源企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税政策并没有帮助新能源企业提高绩效水平[3,7,10]。考虑到“十三五”规划对新能源产业进行了新的政策调整,因此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后,提出如下假设:

H1: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H2:财政补贴政策能够提高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2.2 财税优惠政策差异性分析

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都是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工具,但由于作用机制的不同,它们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也存在差异。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普惠性政策,满足政策条件的企业都享受优惠政策,属于“事后激励”,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作用效果相对较慢[11]。而财政补贴是政府直接对特定企业给予的资金补贴,属于“事前补助”,可控性和时效性都较强,方式效果更为直接、迅速。张娜等[12]认为财政补贴针对性较强,可及时补充企业资金,在企业融资上具有其他补助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3:从短期来看,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作用效果优于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作为“事前激励”,在短期财政补贴激励效果明显,但是这种激励效果可能难以保持较长的时间,并且企业容易对补贴形成依赖和惰性,难以保证长期效果;而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事后激励”,具有时滞效应,但是在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挥更高水平的激励作用[13-14]。储德银等[15]认为财政补贴反应速度更快,短期激励效果更好,而税收优惠反应速度相对缓慢,短期效果不明显,但长期效果更为显著。李从容等[16]研究发现财政补贴仅对当期企业绩效存在显著作用,而税收优惠政策对当期和滞后期企业绩效均有显著影响。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从长期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效果优于财政补贴。

3 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文本选取了2016—2020年的沪深A股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样本企业进行筛选:(1)剔除样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2)剔除金融类行业以及样本期间被ST和*ST处理过的企业;(3)剔除2016年以后上市以及样本期间退市的企业。对数据进行了1%上下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满足条件的166家新能源上市企业共830个数据样本作为研究样本。政府补助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其他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3.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以因子分析法测算的企业综合经营绩效(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参考陈影[17]的研究方法,从衡量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中选取11个指标(见表1),运用因子分析法测算的企业综合经营绩效作为回归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表1 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运用SPSS软件对2016—2020年数据分别进行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表明,上述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进一步通过因子得分系数和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值,计算出每个观测量的因子得分数,以主因子对应的方差贡献率除以累计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得到2016—2020年综合因子得分。

(2)解释变量。选取税收优惠(Tax)与财政补贴(Sub)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以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来衡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在财政补助(Sub)方面,选取上市企业年报中记载的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数额并取其自然对数以衡量企业享受的财政补贴。

(3)控制变量。包括:股权集中度(First)、公司年龄(Age) 、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公司成长性(Growth) 。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名称及定义

3.3 模型构建

为检验财税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型验证研究假设:

模型(1)用于检验当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Scoreit=Cit+α1Taxit+α2Controlit+βit+vit

(1)

模型(2)用于检验当期财政补贴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Scoreit=Cit+α1Subit+α2Controlit+βit+vit

(2)

模型(3)用于检验当期财税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Scoreit=Cit+α1Taxit+α2Subit+α3Controlit+βit+vit

(3)

为了验证财税政策对于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滞后效应,本文还建立模型(4)(5)用来逐项检验滞后一期、滞后两期财税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结果:

模型(4)(5)分为滞后一期和两期探讨财税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Scoreit=Cit+α1Taxi,t-1+α2Subi,t-1+α3Controlit+βit+vit

护士应根据患者自身危险情况评估患者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强化护患沟通,了解患者病情、掌握病史,并明确有无低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加强病房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和处理,以免出现意外。同时加强陪护者的指导和教育,使其合理为患者按摩、喂食和喂水,避免自行调节输液滴速;定时为患者翻身叩背,预防压疮的发生。

(4)

Scoreit=Cit+α1Taxi,t-2+α2Subi,t-2+α3Controlit+βit+vit

(5)

在模型(1)—(5)中,i表示企业个体,t表示年份,Scoreit代表企业经营绩效,Taxit和Subit分别表示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Cit为截距项,βit、vit为随机干扰项,其中βit是不随时间改变的个体效应,vit是随时间改变的通常意义上的干扰项。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是样本总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从企业经营绩效来看,绩效综合得分最大值为3.356,最小值为-2.108,可以发现企业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从财政补贴来看,财政补贴均值为17.17,表明政府对新能源产业扶持力度较大。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税收优惠的均值分别为0.197,中值为0.143,这表明新能源企业均享受到了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好。

表3 描述性统计分析表 n=830

4.2 回归结果分析

4.2.1 财税优惠政策与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分析

财税优惠政策与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由模型(1)(3)可知,税收优惠(Tax)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系数为分别为-0.348和-0.365,表明税收优惠不仅未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反而起到了抑制作用,假设1未通过检验。由模型(2)(3)可知,财政补贴(Sub)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系数分别为0.025 8和0.031 1,表明财政补贴对企业经营绩效存在促进作用,假设2和假设3通过了检验。

表4 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结果

财政补贴规定了补贴资金的用途,其效果直接、迅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政府发放财政补贴的目的主要表现为鼓励企业生产可再生能源,企业为了稳定获得补助资金,会将越来越多的资源投入到经营活动中,提高生产效率,这种投入和补贴的良性循环,最终会提高企业经营绩效水平。而税收优惠是通过返还预先缴纳税款的形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通常不对返还税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企业在获得返还税金后,很有可能将其用于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而不是用来实现政府期望的激励目标,因而可能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反向抑制效应。

4.2.2 财税优惠政策滞后效应分析

由表5可知,随着财税政策滞后期的增加,税收优惠(Tax)对企业经营绩效促进作用越来越强,假设4通过检验。滞后一期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系数变为正,说明财税政策力度的增加对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激励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滞后两期时,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经营绩效呈现为在5%水平下的显著为正,即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具有1~2年的滞后性。财政补助(Sub)滞后项系数不显著,表明财政补助短期内对新能源企业起到了扶持作用,但并不利于新能源企业长期发展。

表5 财税优惠政策滞后效应分析

4.3 稳健性检验

4.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研究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每股收益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税收优惠(Tax)政策回归系数仍显著为负,财政补贴(Sub)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实证回归结果与上文实证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表6 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每股收益回归结果

4.3.2 调整样本观测年度

2019年末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各个行业的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基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性,为防止疫情冲击对新能源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文将样本观测年度调整为2016—2019年。调整观测年度后,对模型(1)—(3)重新进行回归,得到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调整样本观测年度后的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进一步证明本文的模型具有稳健性。

表7 调整样本观测年度回归结果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6—2020年新能源产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根据测算的企业经营绩效值构建多元回归实证模型,实证检验财税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考虑了财税政策的滞后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5.1.1 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经营发展存在显著正相关性,但滞后效应不明显

在国家调整财税补贴政策的影响下,财政补贴对于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说明财政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然而,虽然从当期整体效应上看,财政补贴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在滞后期内两者关系呈现负向关系,即当前的财政补贴不利于新能源企业长期发展,这也说明了当期在补贴“退坡”的情况下,新能源企业对于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

5.1.2 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发展存在负相关性和显著的滞后效应

税收优惠的抑制作用源于政策的可调整度和监控力较低,企业在获得税收返还资金后,并不能确保该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导致对企业经营绩效起到了抑制作用。虽然从当期整体效应上看,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反向抑制效应。但随着滞后期的增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效果越来越明显,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

5.2 政策建议

以文本研究结论为基础,对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5.2.1 加大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力度

就目前而言,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等方面。对于增值税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和优惠期限。比如对在2018年12月31日截止的风电发电和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适当的延长期限或者不限制期限,同时也向氢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发展相对落后的新能源产业覆盖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方面可适当降低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如适度放宽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10%的比例要求和研发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研讨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相关比例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可适当加强新能源产业“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力度,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处于试运行状态的相关企业,虽年底实现并网发电,但未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具备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不作为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第一年。

5.2.2 完善财税政策监督机制

现阶段新能源企业对财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税政策导向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财税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传统监管方式存在薄弱环节。因此需要健全财税政策监督机制,提高企业财税资金使用效率。部分企业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加之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存在企业滥用补贴资金的可能。因此政府在发放补贴之前,应当把好筛查关,对申请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例如设置企业财税补助信用等级标准,尽可能事先预防“寻租”“骗补”的发生。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财税政策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及时获悉企业经营过程出现的问题,如企业是否有效使用财税资金、是否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达到绩效标准的企业继续提供财税补贴或者加大补贴力度,对未达到绩效标准的企业暂停补贴的发放,同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骗补”“寻租”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例如将违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责令限期整改、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补贴资格,从而对企业形成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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