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华威
(南阳市白河橡胶坝管理处,河南 南阳 473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39 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9 个(湖库型水源地),占水源地总数的23%,主要分布在固原市;地下水水源地30 个,占水源地总数的77%,主要分布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详见图1。宁夏日常运行的饮用水源地有32个,设计供水量为3.30亿m3/a,供水人口为236.41 万人。其中7 个湖库型水源地设计供水量0.40亿m3/a,实际供水量0.13亿m3,占设计供水总量的32.70%;2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设计供水量2.90亿m3/a,实际供水量1.41亿m3/a,占设计供水总量的48.70%。另有7个备用水源地。
不同类型水源地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评价。湖库型水源地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 类标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与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卡尔森指数法)相结合,先确定水的污染程度,再评价水的营养状态。地下水型水源地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按照综合评价方法计算分值划分为优良、良好、较好、较差和极差。
2.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通过计算评价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结果发现,固原市贺家湾水库氟化物和硫酸盐超标,海子峡水库硼、氟化物和硫酸盐超标,水质类别均为Ⅳ类,评价为不达标;隆德县清凉水库、直峡水库、黄家峡水库,泾源县西峡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评价结果均为达标;盐池县刘家沟水库、隆德县张士水库、海原县南坪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Ⅲ类,评价结果均为达标,详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2.2.2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结果,宁夏地下水水源地中20个水质达标、10个水质不达标(表2),达标率为33%。按区域划分,银川市10 个地下水水源地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石嘴山市4个达标,达标率为66%;吴忠市5个达标,达标率为55%;固原市0个达标,达标率为0%;中卫市1 个达标,达标率为33%。
表2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从水源结构来看,宁夏77%的水源地为地下水型,地表水型占比相对较少。此外,宁夏备用水源仅占18%,现状备用水源地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城市应急需求,特别在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污染事故情况下,现有水源更是无法有效应对。
目前东郊、南郊、贺兰、永宁水源地开发率分别为85%、93%、117%和82%,水源地已达到甚至超过采补平衡,若持续开采,必将威胁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并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017年宁夏农用化肥施用量约为107.50万t,约为945 kg/hm2,远高于国际化肥用量安全上限225 kg/hm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20倍,宁夏化肥和农药的利用率均不到40%。化肥、农药(尤其是剧毒、高残留农药)会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渗入地下而造成地下水污染。
由于历史原因,宁夏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范围过大,造成一些水源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水源地保护、划定及管理的主管部门责权不明,以银川市为例,目前北郊水源地被包兰铁路和规划建设的包兰高铁分割为几块,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逐渐萎缩,保护难度逐年加大。
宁夏进行常规检测的饮用水源地大部分为人工监测站,自动监测站较少。受经济、技术条件制约,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不等,大部分不包含有毒有机物,总体监测水平仍然不能适应现代化水环境管理的需要。
宁夏属黄河两岸铁锰高背景区,多个区域或不同时间段内铁、锰离子及氟化物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岩石土壤中含量较高的硫酸盐矿物组分经过自然风化和淋溶进入地表及地下水,造成水源地水质中硫酸盐的超标。
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条件和作物产量潜力等要求,实行农药化肥分级减量,推广具有经济效益的施肥模式。以生物防治为主物理防治为辅的方式,推广微生物肥和生物菌肥。通过“转方式、调结构”等措施,推进宁夏农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以期实现节能减排和节本增效,同时有助于提高耕地质量与综合效益。
实施水源置换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通过扩整跃进渠向西夏渠供水,经西夏水库调蓄、贺兰山水厂净化后向银川市西部工业企业供水,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关闭企业自备井;同时结合西夏渠的供水条件,将贺兰山东麓青铜峡市至银川市沿线的井灌区、井渠结合灌区全部置换为地表水灌区。从而达到涵养水源、逐步扭转地下水位下降的效果。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水源地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覆盖自治区级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系统,统一管理规划范围内的水源地,为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与管理需求提供信息支持。
以“资源有价”的观念重新审视生态环境资源,建立水源补偿机制和水源保护机制。建立对水源保护区的激励和补偿措施,周边地区合理分担水源保护区在水源涵养和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调动水源保护区村民水源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
市、区县及水厂要逐级建立供水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同时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提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使之指挥有序和快速高效。
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事故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与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