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娟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12)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环境防治制度和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我国城市地区而制定的,我国的农村环境防治制度和法律规范还处于缺失的状态。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不仅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使美丽乡村建设受到了影响。针对农村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从而改善农村的环境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一系列问题一直是社会和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近些年我国整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在人们面前显现出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很多都是农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来自农业和养殖业。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使用的化肥总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其中的有机化肥总量还没有超过30%,更是一些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使用上限的2倍。我国每年农药的使用量也非常大,已经达到130 万吨以上,其中大部分还是高毒性的农药,这些农药对环境的危害十分严重。近些年我国在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还大力推广了地膜这项农业技术,这样就导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塑料薄膜的使用量在大幅度提升,同时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白色污染。
养殖业也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的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的养殖业污染治理率只达到了20%。有80%的养殖场并没有采取任何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这样就对农村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养殖业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会产出大量动物粪便,这些污染物对水资源的污染要大于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污染。在21世纪初我国的养殖业造成的有机污染物是工业的4倍。农村很多居住点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环境治理措施都比较落后,甚至还有的地区没有配备完善的下水道、垃圾处理厂等基础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农村的污水处理率也要低于城市很多。不仅如此,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并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还有30%多的农村人口引用水没有达到标准。
这些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农业活动中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养殖业随意排放动物粪便等一系列问题,最终造成农村的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些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对农村居住人口的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将农村环境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但是在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就导致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时候,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的整体质量和进程。
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这方面的问题也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和政策,建立起了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但是当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比较重视对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对城市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少有法律是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这样就导致农村的环境问题成为环境防治法治中的盲区,在农村居住的村民的合法权益也有没有受到比较完善的保护。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比较抽象,大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立法部门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一问题,要详细的了解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的重要成因,并且要针对这些问题来设置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可以针对农业生产中,因为化肥、农业不正确使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和养殖业造成的污染问题。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完善这方面的法治空白,减少环境防治法治中存在的盲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在城市中以及工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有非常完善的环境保护机构,但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的整体数量就比较少。在我国农村大部分的环境保护机构,都是县级的环境保护机构,导致这些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在进行防治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很难对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甚至在我国还有很多乡镇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相关的经费也比较的欠缺。一些已经设立环保机构的乡镇,也经常因为没有专业的人员以及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针对这些情况,可以总结出我国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投入上,存在非常严重的失衡。国家在对城市地区的环境防治投入非常的多,而对农村环境防治经费投入非常少。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因为自身经济比较的落后,同时还因为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的资金投入不高,这样就导致很多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缺乏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执法手段和相关的设备、技术落后,就会让这些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降低。甚至有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建立完整的环境监测站,这些问题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来看,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过程中自身的防治力量还比较的薄弱,同时法律的适用性也不高,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管理模式依旧是采用比较传统的,“末端治理、点源控制”为主要的管理方式,运用法律、科技、教育等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当前使用的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主要是用行政强制控制和直接控制为主要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和工业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就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主要是以一家一院为主,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的分散,同时工作量非常大。在采用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方式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过程中,就会导致工作量增大,工作效率降低的情况。再加上当前农村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伴随出现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业活动污染重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些地区甚至还出现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旧的环境污染问题重叠的情况,这就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我国农村的基础教育和城市的基础教育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环境保护教育方面上更是存在严重的不足。由于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比较慢,农村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同时也没有突破农村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这样就导致很多农村地区的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的缺失,甚至还有很多农村地区的人们认为,环境污染问题只存在于城市和工业集中的地区。此外,还因为很多地方官员都比较重视当地以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也是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环境污染保护防治工作需要的时间和资金都比较的长,在短期内的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很多地方官员在开展环境问题防治法治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积极性。
当前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很多的盲区和空白,这种状况已经不能应对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局面。
要认识到保障人们的环境权是完善环境法的基础,同时也是非常核心的一个问题。我国宪法对人们的环境权规定方面存在缺失,这样就会导致公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合法的保障。我国的立法部门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过程中,可以考虑将环境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这样就可以为环境法和其他的法律提供合法的依据,同时这也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法治工作的基础。
还要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法律制度。要从法治的角度来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工作原则、工作的基本制度、相关的责任主体等内容,并且还要强化相关机构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的责任。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还要以农村人民的环境权作为基础,同时还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农村地域环境以及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这样才能让制定的农村环境防治法律规范,和农村的环境问题相符合。例如针对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等众多问题的防治细则和相关的规定。这样可以让基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整体质量。
针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缺乏的情况,政府可以在乡镇中设立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机构,同时还要配备专业的人员以及完善的检测设备,这也是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的基础。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上层县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加大对乡镇环境保护部分的技术以及设备上的支持,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专业人员,投入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的工作中。县级的环境保护部门要设立专人专岗,将具体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没有人及时的处理和负责的情况。基层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展农村环境防治工作的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检测体系,还可以定期的对外界公布近期的农村环境状况。这样不仅可以让农村的居民们详细的了解自己的居住环境,同时还能让外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制度的过程中,还要完善对农民以及其他群众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过程中,会出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对影响生态环境正常功能的人们或者是对农村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们,进行剥夺和鼓励的行为。很多对城市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在向农村地区专业的时候,会收到一定的补偿,但是并没有给农村地区的人们进行补偿。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在这方面上是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的。很多城市工业转移到农村中,会对农村环境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甚至还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农民为为了提升粮食的产量,就会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大量的使用化肥,从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针对城市和农村人们生态权不平衡的情况,在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加强完善对农门的生态补偿制度。这样不仅可以让城市人口的受益情况和农村人口的受害情况进行平衡,还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居住人口的根本利益。
农村居住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低,这为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带来的非常大的阻碍。因为在环境保护部门治理的过程中,如果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就会不断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降低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针对这样的情况,不同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当地人们的环境意识教育和宣传活动。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当地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还能让当地的人们积极的参与到农村环境的保护防治过程中。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可以在不同的农村中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并给要和当地的村委会进行合作,积极的引导农村人口积极的参与环保知识宣传的过程中。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开展环保意识培训班,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管理者们的环保意识。在对农村人口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的过程中,其中的重点内容要针对农村日常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使用等这些环保知识进行宣传。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随意丢弃生活废弃物、以及大量使用化肥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要重视农村环境问题。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防治管理力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村环境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