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群红 覃英华,2
(1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 150076;2桂林医学院 桂林 541004)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制度性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医疗保障作为社会筹资、风险分担、待遇共享的社会互助共济机制,具有对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天然需求和属性特征,亦是推进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要件[1,2]。我国医疗保障治理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上涨、疾病谱变化、医疗新技术应用、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等多方面挑战,亟待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及社会公众多维目标和需要的良性沟通和有机互动。实践证明,提高待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实现社会民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根本在制度,出路在改革,关键在治理[3,4]。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医保局也在积极推进医保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鉴于目前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概念与结构,本研究从治理理论与医保制度发展特性出发,对我国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概念内涵以及现代化实现路径进行系统探究。
为了开展“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组以“医保治理”“医保治理现代化”“医保治理能力”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检索时间截至2021年1月,对检索到的46 篇文献进行计量分析;同时,课题组查阅了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官方网站公布的所有政策,梳理出102份与医保治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政策文件中的高频治理机制进行分类汇总;2021年1月,研究面向国内医保领域专家和管理者、高校研究者及医院医保相关行政及业务人员开展问卷调查,通过问卷星发放、审核并回收有效问卷2224 份;并对来自上述部门和单位的资深医保专家进行了深度访谈。本研究通过文献计量、政策分析、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进行综合性研究。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早期设计与管理就蕴涵了治理思想的萌芽,并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不断改革推进而演进发展。本文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政策文件,直观地展示治理理念在不同时期中的政策体现及其孕育、发展与成长过程。
首先,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天然蕴涵了治理基因。1998年后,国务院相继出台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明确了政府、单位和参保者在医保筹资及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权益。其后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以及体现风险互助共济理念的多主体参与医保基金管理都蕴涵了治理元素和基因。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经了治理理念的萌芽阶段。2005年—2012年期间,城镇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陆续出台,标志着由多部门推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契约理念上升到法律高度。201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多部门联合协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理念和做法,体现了我国医疗保障政策设计中蕴涵的治理思想与理念萌芽。
第三,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与治理理念不断完善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方向进入治理新历程。2014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医保协议的缔结、履行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性和程序性规制。2017年,医药卫生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形成了以“法定代理人-社会契约-社会对话-协议定价-支付激励”为核心词的“一法两规”的医保治理架构。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医疗保障治理理念得到新发展。
医疗保障的关键治理问题,即在医疗保障领域中具有改革优先度高、重要性和解决的迫切性,但仅凭行政管理手段和单一参与主体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剖析关键治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本研究运用根源分析法将系列问题分为表象(问题所表现出来的现象)、问题(导致表象的问题)、原因(问题的根源)三个层次,绘制医保治理问题树。首先,根据大量既往文献和专家访谈内容,归纳总结出学者们关注且切实存在的27 项医疗保障表象问题。其次,研究结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当前27 项表象问题汇总归纳,得出“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筹资与待遇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支付、监管等环节不够完善”“医药服务供给结构改革不够协同”“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不够完善”5 项直接问题。最后,本研究认为医疗保障顶层设计不完善、各主体间协商协同不足以及缺乏体系化解决医保问题的具体政策、机制和工具等,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深层次原因(见图1)。在质性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调研数据(2224份)评估了医疗保障各关键治理问题的严重性,结果见下文。
图1 我国医疗保障系统治理问题树分析
医疗保障治理顶层设计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医保制度间裂隙明显,筹资、待遇、支付和监管等环节衔接不足等问题。首先,现行法律对医保的运行过程(包括筹资、运行、支付和监管)缺乏具体明确且具有刚性的约束,规范性不足;随着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完善,目前《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部分内容存在滞后,当前医保制度下的人、事、物、权、责、利不清。其次,目前城乡医保虽“整”未“合”,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群体指向和筹资、待遇水平分化,制度要素(如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区域责任分担不合理。第三,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性医疗保险发展动力不足,不同保障层次畸重畸轻未形成整体功能,使得制度之间轻重失衡、衔接断档[5]。第四,目前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参差、医保覆盖宽度与深度不足、支付方式改革效果不明显以及基金监管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给我国医保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
缺乏联动效应是治理问题的行动表现,主要体现为医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社会力量协商、协同不足。就医保基金监管来说,基金征缴、管理、发放过程中需要涉及人社、财政、卫生、审计等多个部门,收、支、管流程较为复杂,管理难度较高,原因在于缺少多部门联合执法及社会力量参与。就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来说,医、药、保三方仍未能达成很好的合力,我国医疗、医药领域改革不到位,未能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如何建立起多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使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效力发挥出来,是当前医保治理的瓶颈问题。
目前医保政策中缺乏弥合地区、城乡、人群及制度间待遇不公平的治理政策和机制。课题调研显示,在医保支付领域,75.21%的被调查者认为“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支付标准以及医保定点协议内容动态调整机制有待完善”,70.00%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等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东北三省)医保基金亏空、穿底风险高”等问题非常严重。在医保治理效率方面,62.80%的被调查者认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领域存在“信息化时代医保信息同各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不一致,信息共享困难”问题严重;此外,“异地报销流程复杂,即时结算困难”以及“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等问题仍是我国医保信息化建设尚待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进行了大量的政策、文献和问卷调查等研究工作(见图2),力图获得对医保治理的全方位理解。首先,在肯定治理主体多元属性基础上,我国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元治理主体应以党和政府来统筹和领导,由医保部门为主导和核心驱动,多方位协同市场和社会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其次,作为融合多元治理主体利益诉求与行为规范的契约准则,政府治理机制、市场治理机制及社群机制的有机联动与整合,是医保治理应遵循的基本治理机制范式。最后,应将既往医保管理的重大瓶颈问题与脆弱环节作为核心治理内容,关注如何在医保制度内平衡、制度间弥合等方面起到治理效果。
图2 医保治理主体文献计量(n=46)与问卷调查(n=2224)结果
尽管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尝试阐述了什么是医保治理,但对医保治理体系概念内涵、要素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6-8]。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请国内医保领域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究竟应涵盖何种结构和要素更为合理进行了筛选。表1 呈现了不同视角下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结构要素的认可程度。
表1 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不同概念陈述的认可程度评价(n=2224)
综合课题组对医保治理体系概念与内涵的定性定量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是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理念,以推进医保治理改革和解决关键治理问题为目标靶向,通过治理组织、制度、机制、结构、功能、要素的构建,发挥治理主体与客体协作网络、治理工具手段资源的协同作用,通过治理策略和治理行动网络构建,推进医保治理体系从理念设计向治理实践转化的医保治理组织规制系统和行动系统的总称。
体系的结构形式是治理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架构,它关乎医保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根据调研结果,以下三种体系结构的认同度较高。认可“理念-目标-主体-内容-手段工具-功能-绩效评估为治理结构框架”的占比69.78%。此结构包括了源头的医保治理理念目标,通过治理主体和内容维度确认、治理工具手段运用,实现发挥治理功能、达成医保治理绩效的结果。本结构设计着眼于对医保治理体系进行链条式架构,将医保治理关键环节作为结构安排主线,厘清治理脉络。认可“组织-制度-机制-功能治理结构”占比67.18%。此结构形式从整合的视角、秉承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模块,将医保治理体系分为四个子系统,打破上一种结构形式单纯以治理要素为结构界定的碎片化,将治理要素系统整合到一起。认可“治理网络-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策略结构”占比58.45%。这种结构形式关注医保治理多主体参与形成网络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强调所有治理要素应通过实践探索形成内在关联的治理模式,并关注模式构成要素的机制化关联和治理改革策略的有机衔接。
综合以上定性与定量的研究分析,笔者认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需回答由谁来治理,应实现哪些治理目标和功效,通过何种治理规制手段来实现等问题,它必然包含了治理组织、功能、制度、机制四大结构要素。此外,它不应成为挂在墙上、静态抽象的制度体系文件设计,而应成为实践中的行动操作系统,因而需要“动静融合”的结构框架。该框架以治理问题与目标解决为靶向,它是由治理价值与理念、治理要素、组织结构、功能等核心构件组成的静态结构框架,以及由治理组织、制度、机制、治理策略和行动路径等组成的行动系统所构成的动态结构框架共同组成。医疗保障系统是一个全环节全流程的行动系统,治理体系必然是围绕医保治理形成的协同治理行动链,将所有静态要素一一贯彻落实,最终形成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依托的动态环境(治理网络)要素和结果产出要素(治理绩效评估)。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制度安排,是最为核心且体现社会公平的关键制度安排。新历史时期下的医保治理目标既要遵循国家治理的宏观准则,又要瞄准医保治理本身的受益目标。
长远看来,医保治理体系改革的目标设计应体现短、中、长阶段性建设目标。短期目标应重点围绕我国医保治理体系构架和体系设计,聚焦医保制度运行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将治理融入医保制度改革的创新方式。中期目标是推进医保治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完成依法协同、专业治理决策、社会共治和现代化技术应用等核心能力模块建设,基本破解制约医保公平性、可持续性、效率、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目标的重大障碍。长期目标则是促进医保多维治理能力的提升,落实“一轴四梁”为核心的治理改革策略,实现功能互补、有机融合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一体化治理,助力健康中国、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实现。
具体来说,医保现代化治理目标的设定应围绕突出问题以及治理改革需要来设计。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见图3),受访者从医保制度、基金可持续、公共服务优化、互助共济和健康结果等五个维度筛选了应优先关注的重点问题及短、中、长期治理目标。在医保治理最重要的三个目标中,“实现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8.68 分)和“医保经办服务现代化、智能化”(8.63 分)是短中期的重要治理目标,“国民健康素质改善”(8.64 分)则是治理的长远目标;而最亟须干预的短期目标是“实现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8.41 分),中期目标是“医保经办服务现代化、智能化”(8.35分)和“对老龄化医疗负担开展多渠道筹资”(8.28 分),“国民健康素质改善”(8.28 分)亦是亟须且持续干预的长期目标。此外,医保治理还需关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互补、协同与问责、基金预算监督、医药价格谈判、医保医师队伍专业化、降低灾难性支出等目标。上述目标均影响着当前我国医保制度的发展,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利益,是当下医疗保障事业亟须重视的治理目标导向。
图3 医保治理目标的重要性与干预迫切程度问卷得分(n=2224)
从社会分工理论观瞻,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促进治理空间中多元主体有序、有效社会分工的一套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它必然地包括了治理的功能发挥。从治理“结构-功能”视角,医疗保障治理需以解决医保的关键问题和疏通薄弱环节为目标导向,明确医保治理的现代化功能集合。
3.4.1 政府治理的统筹规划功能。2224 名医保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统筹规划功能的项目进行评价,根据问卷结果,各选项得分均达8 分及以上,说明它们均是统筹规划功能中的重要内容,也体现了专业人士对医保部门统筹规划的重视程度(见图4)。中央政府作为医疗保障事业的核心推动者,要发挥统筹功能,以共同的价值理念为引导,设置自上而下的跨部门统筹治理平台。医保行政部门则要对医疗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具体机制运行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体制与机制上的变革,兼顾多元主体的基本利益,促进多主体在医保事业中的统一行动。
图4 统筹规划功能各项内容的重要性评价(n=2224)
3.4.2 全方位的协同治理功能。深度访谈过程中,专家们多次强调了在医保“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下,全方位协同治理目标的重要性。该理念深刻反映在医保中多元主体的横纵协同、关键问题的多部门协同、多元治理手段与机制融合的协同治理功能。多元主体的横纵协同体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主体内外、上下互通的健康需求传导、医保反馈与治理参与路径。关键问题的跨部门协同则是基于现阶段医保治理面临的现实生存性问题,如流动人口异地就医、药品准入和价格谈判等,明晰部门间的治理责权与联动机制。而多元治理手段与机制的协同与融合功能则是发挥传统医保管理优势手段与机制的同时,充分利用风险共担、平等协商、大数据等治理技术促进市场、公立医院等共同参与医保服务工作(见图5)。
图 5 多部门协同治理功能各项内容的重要性评价(n=2224)
3.4.3 医保法制、制度的规制功能。医疗保障治理体系运行要有法制、制度机制等手段发挥规范化的规制功能。通过问卷调查进行制度机制的功能性评价,筛选出认可度评分大于8 分的制度机制。在法律制度功能发挥上,强制规范功能得分最高(8.42 分),其次是权责清晰功能(8.39 分)。结果表明,需要医保法制化功能对医保治理的关键主体、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进行法律确权,明确医保治理的权责清单。社会契约机制中,责任分担功能8.24 分,风险分担功能发挥与其相差不大,平均分为8.22,协调机制的多元协同功能8.24 分;社会诚信机制的道德规范功能平均分为8.27;绩效考核机制的激励约束功能平均分为8.22 分。研究结果表明,医保治理需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机制的规制功能,以制度形式完善和落实医保治理的顶层设计,将医保治理理念、组织关系、治理方式与手段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机制化运行。
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实现路径需进行洗削更革、统筹兼顾的改革,要以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关键内涵、核心要素、改革策略为脉络,提纲挈领地展现中国医保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愿景与蓝图。根据前述研究结果,本研究前瞻性提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关键在于设计“一轴四梁”的治理体系改革方案及改革方案的执行。一轴是指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治理系统;四梁是指完善的治理组织体系、制度规制体系、治理执行体系和治理支撑体系。一言以蔽之,以一轴为主脉,四梁为重要支柱,多层次医疗制度体系是医保治理的目标和核心内容,多元化结构的组织体系是治理主体,规制体系是治理的依据,是对医保关键治理内容的回应,执行体系是医保治理的载体,支撑体系是医保治理的硬件和资源保障,辅以八大重要的治理机制:包括筹资、待遇保障、支付、监管与诚信机制、治理工具整合机制、网络组织治理机制、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机制、以及问责与考评机制,通过各项治理机制的有机支撑和配合确保治理改革目标的实现(见图6)。
图6 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改革“一轴-四梁”的主体框架
完善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既是医保治理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医保核心目标达成的根本性手段。未来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结构将会不断优化,形成以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层,制度化的大病保险则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层,商业医保、医疗互助等多元医疗保障形式构成补充层,以及正逐渐形成以老年人护理为目标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覆盖应急医疗救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融合制度将是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拓展层,才能更好地实现改善人群健康公平和国民健康素质的长远治理目标。
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核心使命便在于解决多层次医保制度这一主轴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通过治理改革解决构成主干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存在的:碎片化、分散化、关联不强、制度间裂隙大,各自为政,无法有效协同等问题。其次,加快推进不同医保制度间的有机协同,聚焦重大医保问题,开展协同治理行动,例如围绕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通过医保、民政、公安、社会慈善等多部门多组织协同发力解决灾难性支出和因病致贫问题。同时,探索链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以及社会慈善救助等多种制度的有效协同途径,强化在制度设计、筹资和补偿支付实施过程中的无缝衔接,来实现疾病经济负担的协同保障[9]。此外,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和基金安全风险是困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问题,医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等政府机构需积极落实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支付改革并采取加大打击骗保监管力度等治理举措,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元治理”(Meta Governance),即“治理的治理”,当治理各主体因各自不同的地位、立场以及不同的利益考量导致共同的治理目标无法达成时,就需要一个“治理”的轴心去协调不同力量或组织的立场与利益,从而实现治理目标的一致性与治理步调的统一性[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蓬勃发展的经济增长态势与稳定的社会格局,彰显了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我国“元治理”的承担者,必须是党和政府。因此,在医保治理的组织体系建设过程中,强化党和政府等“元治理”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战略引导与核心领导作用非常必要。首先,依托于党和政府的良好制度安排和政策指导,实现对既有社会管控体系的协同改造,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其次,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医保创新治理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中央及各级政府“跨部门协调委员会”和“综合办”等机构的统筹协调功能,明确国务院及其领导下的国家医保部门在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建设中所应承担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制度设计、策略制定等“元治理”作用。最后,治理组织机构的完善离不开相应治理能力的建设,要加快提升医疗保障“元治理”及核心治理主体的前瞻能力、多元共治能力、统筹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动态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智能监督能力等关键能力,实现医保治理高效能。
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框架中,需设计出以解决关键治理问题为目标、推进多元治理主体共同行动的规制体系,落实好围绕行动细化的执行体系和持续保障供给的支撑体系[11]。医保治理应规划具体的运行机制、操作流程及标准体系,促成不同层级、部门、行业群体之间的治理行动步调一致。本研究提出以下规制治理行动逻辑:以医保政策法律制度为导向,制定出多部门协同、协商谈判、权责清单、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信息披露、社会化监督、社会诚信等多个制度作为医保治理的制度保障,以稳健可持续的筹资制度、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精细化的支付制度、医保公共服务优化制度、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制度作为多层次医保制度的行动衔接链,推进医保规制从制度到有效治理的层层细化。
理论上,借助于制度体系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可以促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合作行为。然而,以纠正制度主义失灵为核心目标的行动主义理论反复提示我们:制度本身并不会自然而然转化为高效的执行过程。医保治理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制度化的设计,同样需要组织化、操作化的执行能力。首先,将医保执行系统围绕目标、合作协商、制度运行、激励、约束、保障等关键功能进行模块划分。其次,高效的治理执行系统是对开展的关键医保事务进行系统梳理和靶向筛选,明确各项医保事务的治理目标,应以“目标共享(Goal Sharing)-责任分解(Responsibility Division)-协同行动流程规范(Coordinated Action & Standardization)- 绩效目标考评与监管(Performance& Supervision)- 奖 惩 与 问 责(Incentive & Accountability)”(简称GRCPI)作为五大关键行动环节。所有的执行主体、资源配置和支撑手段需围绕治理行动进行优化配置,医保部门对医保治理创新和实践的系统总结,将医保治理的多主体行动协同常态化。
支撑体系是确保医保治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机制和条件,它对于医保治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有着粘合、互动和支撑作用。根据医保治理的统筹规划、协同治理和法律规制等关键功能,支撑体系应围绕医保政策可持续及动态调整、决策咨询与决策协同、人才培训及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治理手段和工具等内容不断充实运行机制的保障内容。本研究对102 条医保治理政策文件中提及的高频治理机制进行计量统计,结合专家访谈对治理机制的建设意见,总结了八大类重要支撑机制:可持续性的基金筹集运行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高效便捷的医保支付机制、严格透明的医保监管机制与诚信机制、信息化智能化治理工具的整合机制、治理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机制、共建共治网络组织治理机制和问责考核机制,未来可将这些运行保障机制运用到不同的医保活动事务中。
最后,医疗保障支撑体系还需要组合治理行动的人、财、物、信息和技术,充分挖掘、动员政府、市场和社会系统中的资源,为治理执行系统的关键环节提供持续性配套保障。具有治理现代性的工具保障,需配备集法治工具、政策工具、协商治理工具为一体的医保治理工具系统,强化各级医保机构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的综合施治能力,推进医保治理模式和治理工具创新。
医疗保障治理体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价值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架构。中国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的建立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需要通过持续的制度探索和治理创新才能实现,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维度的思考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