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宗 李贤坤 张志
摘要目的:探讨椎体成形术治疗骨松性椎体压缩骨折中骨水泥剂量对临床疗效的影响。方法:收集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脊柱外科确诊骨松性单个椎体压缩骨折并行单侧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103例患者,记录患者术前、术后的疼痛评分、影像学数据(伤椎术前、术后的前缘高度、局部后凸角)、骨水泥的剂量、渗漏情况。按骨水泥灌注量(V)分组:A组:2≤V≤3ml;B组:3 关键词:椎体成形术;骨水泥剂量 【中图分类号】 R6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2)16--01 骨松性椎体压缩骨折保守治疗有较多缺点:椎体高度恢复不达理想,疼痛缓解太慢,长期卧床既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也会加速骨量丢失,增加坠积性肺炎、DVT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死亡率。椎体成形术用于治疗骨松性椎体压缩骨折能够达到显著的止痛效果、恢复伤椎高度、矫正脊柱后凸畸形,而且作用迅速,创伤小、时间短,避免长时间卧床,因此获得了临床骨科医生的青睐。但各个患者术后疗效并不一致,此次研究探讨经皮椎体成形术骨水泥剂量对疗效的影响,探索最佳骨水泥剂量。以下进行具体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病例选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脊柱外科诊断骨松性单节段椎体压缩骨折并行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的103例患者。所有患者均排除严重内科疾病,能自主表达意愿,自愿配合研究。由于骨水泥灌注量少于2ml或多于5ml的病例较少,予以剔除。余下91例骨水泥灌注量为2-5ml的病例,占总数88%,其中男19例,女72例,病人年龄范围61岁到95岁,平均年龄值为77.6岁。病椎分布情况:T10:4例、T11:8例、T12:26例、L1:25例、L2:11例、L3:9例、L4:8例。根据骨水泥剂量(V)将患者分为3组:A组:2≤V≤3ml,n=28例;B组:3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为局麻下进行单侧经皮穿刺,在C臂透视下操作,骨水泥均为甲基丙烯酸甲酯多聚体,骨水泥处于牙膏状或拉丝状时缓慢注入椎体内,并隨时留意患者各项体征,如出现不良反应则马上终止手术并进行相应处理。待骨水泥将要硬化时旋转穿刺针数圈后慢慢拔出工作管套。记录骨水泥注入量,术后3天内复查X线正侧位片。 1.3观察指标 通过观察不同的骨水泥剂量对术后止痛效果、椎体前缘高度、局部后凸角、发生骨水泥渗漏等情况的差异进行研究。 1.4统计学分析 所有的数据通过SPSS 22.0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内比较使用配对t检验分析,组间比较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用频数表示,使用卡方检验。研究比较分析均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组内对比,术前术后的疼痛评分、椎体高度、后凸角度对比有差异(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组间对比,患者性别、年龄、病椎节段、手术时间及手术前后疼痛评分、椎体高度、后凸角度及术后疼痛缓解程度、椎体高度恢复程度、后凸畸形纠正程度、骨水泥渗漏对比无差异(P>0.05),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详见附表。 3讨论 骨水泥通过产热、产毒使骨折周围去神经化以达到镇痛效果;增强椎体的刚度和强度,稳定和支撑椎体。目前尚不清楚需要多少剂量的骨水泥才能产生足够的热量、毒力以足够去神经化,才能提供足够的刚度、强度,起到良好的稳定作用。有研究表明小剂量骨水泥就能达到明显止痛效果,而且止痛效果与注射体积无明显关系[1];在椎体内灌注2ml骨水泥便可恢复足够的强度,4ml便可恢复理想的刚度。由于骨水泥灌注压力不能过大,骨水泥的灌注并不能提供太大的推力为椎体复位。有人认为骨水泥/椎体体积比小于22%时,骨水泥渗漏发生率没有正相关性,但当超过该比例时,需警惕骨水泥渗漏的发生。文坤树等[2]一项研究表明,骨水泥灌注量超过5ml会导致邻椎继发骨折的几率增大,而小于3ml的灌注量则有有可能加大强化椎高度丢失、再骨折的风险。所以3-5ml的骨水泥灌注量既能达到镇痛、恢复椎体高度、纠正后凸畸形、增强椎体刚度的效果,也能减少骨水泥渗漏和脊柱再骨折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椎体成形术能有效缓解脊柱骨折引起的疼痛,恢复椎体高度和矫正局部后凸畸形。骨水泥剂量并不影响镇痛效果,对病椎的高度恢复和后凸畸形矫正效果无差异。 参考文献: [1]Sean Molloy,Lee H.Riley et al.Effect ofcement volume and placement on mechanical-property restoration resulting from vertebroplasty.AJNR Am J Neuroradiol 26:401–404,February 2005. [2]文坤树,蔡勇平,张家金,高劲松,唐全健,梁秀伟,罗剑峰,蒋波,高新民,谢邦洪.PKP术中骨水泥的灌注量与分布对OVCF早期疗效的影响[J].重庆医学,2016,45(01):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