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营商环境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近年来,苏州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服务质效,在全国率先提出“让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奋力将法治打造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全市政法系统将进一步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苏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增添最强有力的“法治注脚”。
着力打造规则统一、可以预期的制度支撑环境
制度建设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必须持续实施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点燃企业投资的最大“热度”。
建立系统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动态调整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常态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重点抓好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探索建立政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救助、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停产停业提前通知公告等制度,持续做好立法制规协调、审核工作,为保护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良制度保障。成立灵活有效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和考核机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重大问题。
健全精准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优化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开展特色化、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双轮驱动”。出台《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和实施标准。優化完善涉企制度出台程序,全面充分听取采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定期开展后评估和集中清理,不断提高涉企法规实施质效。建立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探索科学有效的法治评价体系。推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市场主体评价机制,落细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5个维度141项量化指标指系,对影响市场主体运行效率与质量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环节进行精细化评价,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联合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有关智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格局。
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环境
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执法司法在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把办案效率提起来、把质效指标拉上来、把法治红利放出来。
立足审判职能,引导“规则之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重塑商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改革,以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强破产合议庭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全方位优化办理破产质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持续创新之火添柴加薪。充分发挥苏州劳动法庭专业化审判职能,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打好切实解决执行难持久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让生效文书的“白纸黑字”及时变成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助推企业合规,当好“保健医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减少和避免因办案活动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优化“检企联盟”为企业提供长效化、精细化的法治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新机制,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在依法贯彻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治理体系,准确识别、评估企业风险,确保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各项规则制度要求。
优化社会治理,打造“创业乐土”。深入推进平安苏州建设,积极推进《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立法进程,严厉打击、治理涉企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健全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深化“雪亮工程”,常态化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创建,加大治安巡防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等涉企违法犯罪,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优化法律供给,擦亮“舒心品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集成服务”“智慧车管”,实现新车上牌业务、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一窗办理”。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监管。建立政企协作、部门联动、行政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和刑事犯罪案件与行政违法案件双向流动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捷、安全、高效渠道。加强对外开放的法治供给,做好法律服务资源与国际经贸活动融合对接。
着力打造纾难解困、防范风险的稳企助企环境
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精神,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主动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保障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稳企复产。发布并实施全市政法系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组合政策,帮助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步前行“不掉队”。探索网上无纸化立案、案件速裁程序等方式,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等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平衡好为企业减负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紧张的企业,依法准许缓交、减交诉讼费用,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方式。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息诉止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两级“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推动诉前调解与速裁对接机制建设,强化涉民营企业的劳资、股权、环境等纠纷调处化解,为企业减轻诉累。积极打造区域平安法治建设协同机制,全域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功能,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让群众能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塑造“亲清”政商关系靠前服务。加大领导干部贯彻“三个规定”公开承诺机制的力度、广度、深度,督促推动政法干警自觉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法纪红线,秉持公正标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法部门挂钩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对遇到困难的企业积极作为,心底无私地为企业“排雷”,心清如水地为企业“站台”。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暖心帮扶。深入开展“法企同行·稳企复产”专项法治走访和法治宣传,协助企业争取可适用的金融、税收、社保等支持性举措,并就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能充分了解和利用执法司法服务对创新创业的促进保障作用,提高惠企政策的普适性和可及性。
(作者系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