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她声音”凝聚“她智慧”

2022-06-10 11:05省妇联宣传部本刊采编中心
现代妇女 2022年6期
关键词:全职生育建议

省妇联宣传部 本刊采编中心

每年全国两会上,女代表、女委员履職的身影,总能引发更多关注。作为女性代表和委员,她们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民生关注热点话题建言献策,发出“她声音”,贡献“她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建议——发放育儿补贴,享受全额带薪产假

今年全国两会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话题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表示,提升生育率是一道“综合题”,必须打出“组合拳”才能达到应有效果。她表示,我国正处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节点,目前20岁到39岁生育高峰年龄的人群队列规模和比重都在下降,对此她建议,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可考虑发放生育补贴。例如,每个孩子从出生到满6周岁,国家财政每月发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应享受全额带薪产假。”黄细花建议,要加强对妊娠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目前,各省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延长了产假,但如果延长产假的成本全由企业负担,那么企业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必然就会尽量不招聘女职工。对此,黄细花建议:“国家财政应承担延长产假的成本,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建议——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助力新生育政策有效落地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提交了《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助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提案》。

崔郁表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保障。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就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人社部、全国妇联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明确提出招录、招聘过程中的“六不得”要求。

但是,目前在一些单位的招录中,依然存在“限男性”“适合男性”等性别限制,甚至还有妇女因生育二孩、三孩被单位辞退或被迫辞职的现象。在崔郁看来,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益,加重了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阻碍了新的生育政策有效落地。

分析背后的原因,崔郁认为,首先是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较重,不愿招用女性。除了要承担全部的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等费用。崔郁发现,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2月10日,有25个省份规定了延长生育假,其中仅有2个省份明确规定,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部分或全部由医疗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18个省份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这进一步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负担,使用人单位更不愿意招用育龄期女性,女性劳动者也会因担忧工作而不能放心生育。

此外,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影响了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崔郁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对就业歧视及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界定,也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得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法律实施效果打了折扣。

对此,崔郁提出,应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在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情形的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针对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较重的问题,崔郁提出建立政府和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机制。她建议修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立法,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政府为生育保险基金提供财政兜底,“建议女职工休产假和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由财政补贴50%。”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积极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使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她同时表示,也要看到,目前正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没有充分考虑扩展项目范围、家庭结构、孩次结构等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针对这些问题,谭琳在2021年《关于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家庭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又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进一步细化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5FEF51B7-CE54-439C-87DA-F564EEC349BB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建议——建立新型婚检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在今年初,带着所在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两名骨干深入调研,撰写了一份《关于建立新型婚检制度的建议》。陈海仪说,为重塑年轻伴侣之间的信任和保障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婚检制度。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的义务等。

作为审理涉少年案件、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官,丰富的司法实践经历让陈海仪深感婚检的重要作用。她曾办理过一起案件,丈夫在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疾病发作将妻子杀害。在走访调研中,也有很多妇女向陈海仪反映,希望完善婚检制度。

陈海仪发现,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取消了重大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替之以在第1053条设置婚前告知义务,赋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权利。如此一来,违反婚前告知义务的救济仅限婚后撤销,缺乏婚前保障。

“这会给婚姻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大痛苦,有的要负担残疾孩子,有的被感染传染性疾病。”陈海仪说。

在陈海仪看来,婚检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必然选项,是保障优生优育的必要措施,是消除婚姻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正视婚姻健康的制度良策。

陈海仪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将双方婚检证明作为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程序,确保双方知晓对方的婚检证明内容,并签署该婚检证明除婚姻登记所需外不得告知他人、用于其他用途的承诺书。婚姻登记部门和医院对婚检证明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关于婚检项目,陈海仪建议完善婚检必检查项目和可选检查项目。必检项目可涵盖婚后将影响配偶和子女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权的项目,如传染病检查、有关精神疾病检查;可选项目可以包括针对影响婚后夫妻生活的性功能障碍以及后代的生育能力、新生儿出生缺陷等项目。

此外,陈海仪建议完善婚检的配套保障制度。对于必检项目应当实现医保全额报销,可选检查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额报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婚检服务,减轻被检测者的经济负担。相关部门要加强婚检的必要性宣传,规范婚检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

全职妈妈对家庭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尊重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表示,我国应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认可和保护全职家庭成员的劳动付出,维护其合法权益。

“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是韦震玲总结出的一个新概念。她解释说,这个身份指全职妈妈、全职爸爸以及照养父母的全职成年儿女。虽然在近年来的新闻中,能看到一些“全职爸爸”,但在现实中,家庭全职服务成员一般仍以女性为主,她们经常被称为“家庭主妇”“家庭妇女”或“全职太太”。

“她们的付出几乎相当于职业化的家政服务,雇一个全职保姆多少钱?不能单纯以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的义务和孝顺贤惠的美德抹杀她们的劳动付出。”韦震玲说,“目前民法典已经认可全职太太、全职爸爸为家庭提供的劳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他们可以获得补偿,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韦震玲表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建立更多合理的家庭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推动解决社会面临的生养子女困境和养老难题,扭转对“家庭妇女”“家庭主妇”的看法。

她建議,可以参考当前一些国家解决生育率低和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夫妻双方如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减免其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哺育3岁以下幼儿,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待遇。

同时,她建议,应建立家庭中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被服务对象,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服务费用的机制;因养育幼儿和照顾老人申请在一定许可期限内回归家庭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待遇等。韦震玲补充,如果有企业录用重返职场的全职太太、全职爸爸,可以尝试给予企业鼓励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等。

全国人大代表、京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吕妙霞建议——加大对农村女干部培训力度,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兴旺。我们村的实践证明,有了合作社产业更兴旺了。”全国人大代表、京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吕妙霞说。

2009年,在北京奋斗了20年的吕妙霞返乡创业,在河南省孟津县送庄镇朱寨村流转150亩土地、开始种植反季节水果。在她的带动下,当地高效农业种植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她也因此成了当地闻名的致富带头人。

2012年,吕妙霞成立了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投资600多万元,建设了集旅游、观光、采摘于一体的休闲农业观光园区,吸引了大批游客。

在吕妙霞看来,乡亲们因种地缺乏技术,不懂管理,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土壤板结、病虫害等难题始终无法彻底解决,就放弃了好项目、好品种、好产业。“这不仅影响农民朋友的收入,更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发展。所以,我觉得科技人才才是乡村振兴中的排头兵。要让科技人才走到农村、走到田间地头、走到农民中去,才能让农民放心、安心地种好每一亩田。”吕妙霞说。5FEF51B7-CE54-439C-87DA-F564EEC349BB

因此,今年参加两会的吕妙霞第一个建议是:建立乡村振兴科技人才工作站,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吕妙霞还建议: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特别是农村女干部的培训力度,让基层女干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参政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展现新时代女性的风采,发挥好“半边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建议——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对此一直十分关注。

余梅认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社区养老服务没有足够的场所,老人居住用房的适老化改造推进难度大,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服务的机制尚不健全,渠道也未打通。因此,余梅建议:政府可通过租赁或回购居民房、整合公共性用房、新建等方式,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场所,在已有场所的社区设置社区养老服务站,争取尽快做到全覆盖。

近年来,余梅所在的梨树园社区致力于打造“小规模、多功能、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成立以关爱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党建+巾帼调解小分队+青花姐姐志愿服务队”,联合妇联、计生协定期上门为空巢老人提供打扫卫生、理发、整理零散物品等暖心服务,受到老人们的普遍欢迎。“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和阳光爱心托幼联建的多元化模式,为老年人和幼儿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余梅说。

余梅表示,要打通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通道,健全运营机制,这样既能保障质量,又能降低成本,具有营运的可持续性。

她建议:“政府可采取‘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方式,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协议,由政府提供场地,并按照养老机构服务人头给予补贴(或购买服务),然后逐年、逐步减少补贴直至独立运营。”

全國政协委员、江苏省作家协会名誉主席范小青建议——加强法治教育,呵护“少年的你”

“法治教育是今天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关键是要从娃娃抓起,在小学教育中重视法治教育,不仅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更是为了明天的社会进步。”今年两会上,范小青说道。

范小青表示,现有的教学安排中,学校都有道德与法治课程,但总体来说,对这门课程不够重视,只是把它简单地当作一门副课。“小学是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重要时期,是人生知法懂法的极为重要的第一步,而现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暴露出一些问题,学生主体地位未体现,教学方式较为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

为此,范小青从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小学阶段,此类教育只安排副课,但即使副课,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在合理安排的前提下,增加课时。

在讲课方式上,尽量不要照课本读概念,忌讲空话。需将实例和理论结合起来讲解,提升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

重视教学成果测试,不一定采取书面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班会讨论等方法,针对某一社会法治热点,让学生结合教材内容展开讨论,真正做到把法治的种子根植在每个孩子的心中。

(综合整理自《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 辛彩霞)5FEF51B7-CE54-439C-87DA-F564EEC349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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