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程与基本经验

2022-06-08 15:18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党校姚启卫
办公室业务 2022年10期
关键词:斗争同志

文/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党校 姚启卫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胜利的历史,也是一部坚守初心使命、拒腐防变的反腐倡廉斗争史。从运动式反腐到办案式反腐、从制度式反腐到法治式反腐,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书写了百年大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时代篇章。回顾党的反腐历程,总结党的反腐经验,对于新时代条件下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理论渊源

(一)中国古代传统廉洁思想是理论文化基础。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保留民族中间最具稳定形态的文化,是民族历史遗存在现实生活的展现。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则根植于这种博大精深的民族历史文化土壤中,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治国理政理念。“廉”内涵深刻且思想源远流长。东汉许慎在其编著的《说文解字》中指出,“廉,庂也。从广、兼声。”《广雅》中有“廉,清也”的论述。《吕氏春秋·孟秋》言“其器廉以深”,用“廉”表示刚直、方正的品行。《后汉书·列女传》载有“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即知廉耻的人不吃施舍的东西,比喻品行高洁,不苟且求得。“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为廉矣”,概括指出廉的基本要求就是面对不义之财不贪不取、不改变道义。先秦诸子把“廉”与从政行为相结合,中国廉政思想开始萌芽和兴起。《周礼》记载,执行监察职能的小宰、太宰已将“廉”作为官吏政绩考核的标准,考察的内容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六项。秦汉时期,中国廉政思想初步发展,涉及官吏品德操行的论述最为丰富。秦简《为吏之道》要求执政者必须“精洁正直”“审悉无私”,秦律“五善”中有“清廉毋谤”的规定,汉代察举制亦设孝廉一科目。唐宋时期,封建社会繁荣昌盛,廉政思想发展以益国利民为主线索。唐《臣轨》记述,君子虽贫贱,然不以利毁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是为臣僚借鉴之书。宋朝王安石在整顿吏治时指出:“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即政府应推行高薪养廉。明清时期,国家政体进入绝对君主制阶段,廉政思想制度吸取历代王朝兴衰教训,后来居上,成为集大成者。明代官僚监察考评体制素称严酷,先定“三等”,后列“八法”,起到很强的威慑作用,太祖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清康熙撰《廉静论》,强调“吏尤以廉为贵也”,“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意图用思想教化唤醒官员的良知,稳定君主权力,巩固统治秩序。总体而言,中国传统廉政思想作为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代统治者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阶级统治而推行的行为规范,虽有其历史局限性、阶级局限性,但仍不失其借鉴价值。

(二)马克思、恩格斯廉政学说是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虽没有无产阶级国家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但在领导工人阶级运动、创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对廉洁政治问题有过大量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经济上在于私有制的出现,政治上归结于国家政权下剥削制度的形成。在原始蒙昧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劳动产品十分匮乏,无法满足人类除基本生存以外的任何需求,没有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不存在用权谋私的腐败行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有了剩余,氏族首领或部落酋长开始利用对社会财产分配的公权力,逐步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继而产生腐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占据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为巩固他们的阶级利益,就会控制国家机器和公共财富,主导社会生活,当被统治阶级失去制约国家权力的机会时,腐败就成为不可治愈的社会顽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暴力手段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腐败既是国家权力产物下的政治行为,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后亦会存在贪污腐化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无产阶级政党要不间断地进行革命”,“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应通过建立普选、罢免、监督监察的廉政机制,防止国家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由人民公仆变为国家主人,进而产生腐败。综上分析,反对腐败现象,倡导廉政行为,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奉行的社会政治伦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理论亦是无产阶级政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应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创新廉政理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滋生腐败的政治经济条件不足,但诱使党员走向消极腐化的社会环境客观存在。为维护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党在诞生之初就开始注重从政治思想、法规条例、制度监督等方面坚决同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消除腐败现象,严惩腐败分子,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无产阶级政党本色。1923年6月,党的三大颁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强调:“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会计在中央督察之下,管理本党财政行政,并对于各区各地方及本党一切机关之财政行政负责”,将党内监督侧重于党的财政工作上,确保党员同志廉洁奉公,时刻提防腐败滋生。1926年8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布关于清洗党内贪腐分子的通告,尖锐地指出贪腐分子的主要腐败行为就是侵吞党内公款,对于有此行为者要毫不留情、坚决有力地将其洗刷出党,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为了严格惩治党内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详细规定贪污公款的各类金额后受到的相应处罚,表明了党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更是多次强调,全党同志要时刻汲取李自成农民军进京后因生活作风腐化而致使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要引以为鉴,不重蹈覆辙。1949年3月,在河北平山县举行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明确强调,要警惕和防止敌人“糖衣炮弹”的袭击,“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斗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在全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一阶段,党领导人民建立并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通过三大改造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执政方位的历史性转变,使得党内干部开始出现居功自傲、贪腐享乐、挥霍国家资产的现象。针对党政机关内部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党把防止党内干部滋生腐败作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考量,在拒腐防变、正风肃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1951年11月,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和国内重点项目建设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出现党员干部贪污蜕化的现象,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党的方针是:对贪腐分子轻者要批评教育,严重者必须撤职查办,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三反”运动中发现贪腐分子的重大违法活动,多与不法资本家的拉拢腐蚀有密切关系,其共同特点是私商和干部中的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鉴于这种严重情况,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向着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坚决彻底的斗争。“三反”“五反”运动起到了清理旧社会污毒的作用,提升了全党拒腐防变的主动性,使新中国出现了一派令人称颂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加强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意义重大。

(三)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斗争。改革开放以来,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肩负的时代任务有了重要变化:一方面,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同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的同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资本主义腐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乘虚而入,逐渐侵蚀党的肌体,部分党员干部淡忘党的宗旨,腐败变质、违法乱纪。面对新时期、新问题、新任务,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指导思想。对待贪腐问题,邓小平同志有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狠抓落实的决心,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对于贪污受贿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的加以解决。”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加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至年底初步统计,在当年立案审查的16.4万多件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赃物赃款追缴计3.2亿多元,反腐败斗争取得初步成效。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紧密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作出了加强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要决策。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其本质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为此,江泽民同志强调,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查处大案要案、健全制度和严肃党纪政纪结合起来,既防患于前,又惩戒于后。胡锦涛同志根据新形势下党内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明确强调要逐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此后,中共中央先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准则条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道路。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反腐败斗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指出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严惩腐败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为党员干部“补钙”“加油”。同时,党中央还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力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构建,实现由量到质的实质性转变。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2021年1月22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也最大,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必须决战决胜。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全国范围来看,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5万余起,75.2万余人受到处理,45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党中央相继出台或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使不能腐的笼子愈筑愈牢。

三、百年反腐斗争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马克思主义政党倘若背弃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会土崩瓦解。党员干部一旦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共产主义信念缺失就会错误地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国家利益之上,置于民族和人民利益之上,谋取一己私利,也就必然导致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建国之初,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防腐拒腐意识,始终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党的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搞特殊化,铺张浪费,损公利私,就更不能指望他们改造社会风气,他们素质的高低则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江泽民同志同样重视党员队伍的廉政教育,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强调: “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全党同志要保持高度警惕,自觉地同这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作严肃斗争。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管思想的论述,强调管人就要管思想,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因此,必须加强思想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不敢腐、不能腐的基础上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党内思想上的纯洁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必须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制度机制。中国共产党在100年来波澜壮阔的辉煌历程中,始终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总结治国理政经验与反腐倡廉方式方法中,从“运动式反腐”“办案式反腐”逐渐走向“制度式反腐”的轨道上,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反腐倡廉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作用。1926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公告,开创了党内通过法规制度管党治党、清除腐败的先河;1952年4月,中央政府制定的《惩治贪腐条例》指出,凡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将贪污腐败刑事立法。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还是必须靠法制,“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总结历史上的实践经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捷、高效、有约束力的体制机制。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败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贪腐的根本途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不断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汲取制度规范权力的历史智慧、借鉴他国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加强反腐败法规体系建设,构建以党章为根本、党内法规条例为支撑的制度体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纪法衔接。通过制度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基本原则,强化“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方式方法,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三)必须健全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监督体系。《管子·立政》言:“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党的百年反腐历程证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权力观是最大的腐蚀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重视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对党政干部进行有效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才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纯洁性。一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是决战决胜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问题,无论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主动承担起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一手抓社会经济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竭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向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统筹谋划,强化党的反腐力度,压实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领导,以优异的反腐成绩赢得了党心民心。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也是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的根源所在。二是监督监察全面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监督,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创新巡视巡察方式方法,有目的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巡视巡察、巡视巡察“回头看”,推进巡视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相互统筹衔接,做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沦为“阶下囚”的状况,发挥惩治震慑、训诫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辅相成、相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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