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绍江
编辑 包冬冬
2014 年3 月31 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 号)文件,首次提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当时,安全监管分类以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2017 年10 月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颁布并实施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1 月31 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应急厅〔2019〕17 号),再次依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确定制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进一步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本文针对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界定工作在基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性地提出冶金等工贸行业界定范围建议。
温绍江云南省富源县应急管理局
不论是已建或新建的企业,都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信息“行业”一栏标注行业代码中文名称。目前,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分类主要是依据上述信息,采用符合法进行安全监管分类。也就是用企业工商信息“行业”一栏标注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分类标准》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规定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对照一致后,分类到对应行业。
笔者认为,《分类标准》比较理想化,未考虑企业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的情况,也未提出救济途径或解决措施。2019 年8 月、2020 年7 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 次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界定。监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相符;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经营范围、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的问题,造成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不准确,导致安全监管职责交叉、职责不清。
例如,某公司工商信息标注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为其他饲料加工,经营范围是:饲料加工、销售;蔬菜种植、销售;正餐服务;农产品研发及推广;牛、羊、鸡养殖、销售;牛、羊、鸡屠宰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商品除外)。经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牛干巴制作(传统腌制)、销售。根据该公司工商信息标注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对某公司安全监管分类界定为C 门类(制造业)、13 大类、132 中类、1329 小类其他饲料加工行业企业。据此,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是农业农村部门。
另外,根据某公司制作(传统腌制)、销售牛干巴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分类应当界定为C门类、13 大类、135 中类、1351(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小类行业企业。据此,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分类标准》仅运用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标准进行冶金等工贸行业界定,仅考虑行业代码中文名称的要素,造成行业分类不准确。
例如,某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工商信息标注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利用废旧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块、再生橡胶粉等产成品。根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因此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不在《分类标准》之列,故此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不应当分类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根据其制造再生橡胶块、再生橡胶粉等产成品( 产成品为橡胶制品) 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分类为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 门类(制造业)、29大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4 小类(再生橡胶制造)企业,应当界定为轻工行业企业。
如果其产成品为轻油、重油、钢丝、炭黑的,就不应当界定为轻工行业企业,而应当界定为42 大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不在《分类标准》之列。
又如一煤炭洗选企业的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为“煤炭及制品批发”,经营范围为煤炭洗选、销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为煤炭洗选、销售。按照行业代码中文名称进行安全监管分类属于商贸行业F 门类(批发和零售业)、51 大类、516 中类、5161 小类(煤炭及制品批发)。
根据其煤炭洗选、销售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此公司应属于B 门类(采矿业)、06 大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1 中类、0610 小类(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 号)规定,行业代码0610 小类(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不在文件规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的安全监管分类标准之列。因此,此煤炭洗选企业不应当界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根据《分类标准》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规模类型分类,分为规模以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分级安全监管模式,从营业收入数额和从业人员数量方面两个指标考量,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尤其是工艺设备设施的风险等级不在其考量范围。例如20 个从业人员、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微型企业)的饲料加工厂,与80 个从业人员、年营业收入1 000 万元(小型企业)的服装加工企业相比较,工艺设备设施的风险等级比服装加工企业高,忽视了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
这类型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同样不同,根据其不同工艺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等级不同划分出重点企业,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例如,C 门类35(大类)专用设备制造业,351(中类)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1(小类)矿山机械制造的企业,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工艺设备设施简单的有门式起重机吊运、切割、焊接、成型、钻孔;复杂的除简单工艺设备设施外,还有熔融、铸造、保温、淬火、退火等。因此,制定、出台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标准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目录,针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安全监管,推进精细化监管,更有实际意义。
第一,制定、出台解决行业代码中文名称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相符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指导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界定工作。
第二,综合原料(辅助料)、生产工艺设备、产成品、中文行业代码、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等要素进行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界定工作,做到准确、全面、科学地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实现底子清、情况明,真正掌握安全风险等级。
第三,出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当前,提出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中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为重点领域,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出台。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目录,根据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对冶金等工贸行业进行安全监管分类和范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