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脉络、主要特征和经验启示

2022-06-06 05:23张媛媛宋进斗
决策与信息 2022年6期
关键词:文明生态建设

○张媛媛 宋进斗

(1.湖北大学 学报编辑部;2.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人源于自然,是自然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不但能供给人类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也为人的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资源。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视为人类社会的最基本问题,详细地论述了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高瞻远瞩,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高度关心人与自然的内在关联,以不同的历史阶段为基础,聚焦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系统梳理我国的现实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批判性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将生态文明的重要理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过程中,贯穿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愿景中,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并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鉴于此,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及主要特征,对于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有着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脉络

早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就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然而直到21世纪,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才得以丰富与完善。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的系统化理论表达,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

20世纪70年代,党的中心工作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我国经济由此得到快速复苏。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为了确保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邓小平同志立足于当时的国情,开启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探索之路,并取得了诸多成效。

第一,提升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凸显,我国开始重新认识二者的关系,将环境保护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并将之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1981年,党中央在《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管理好我国的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1983年12月31日,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保护正式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且,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三同步”和“三统一”的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并形成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为主的政策体系。

第二,在措施上,党中央提出以科技与法制等手段来进行环境保护。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科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倡以科技为生态文明建设做技术上的支撑,力求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污染物的少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并明确指出:“解决农村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都要靠科学。”不仅如此,还以法制作为生态保护的保障手段,逐渐健全了生态保护的立法体系。例如,1979年9月正式出台第一部生态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宪法》在原有环境保护条款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规定,之后又陆续颁布了《森林法》《海洋保护法》《草原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这一系列的法制法规为我国建立专业化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系奠定了法律依据。使生态文明建设步入了法治化道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基础。

第三,正式建立了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为了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环保机构。1974年10月正式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皆由该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1984年又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并于1988年独立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环保机构的设立确保了环保法治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四,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及排污治理尝试。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长时间的大炼钢铁,导致大量林木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从而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黄河与长江流域的特大洪灾。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党和政府提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于1981年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并将每年3月12日定为植树节。事实证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形成了全社会重视绿化、全民植绿护绿的良好局面,国家森林面积得到大幅度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二)初创阶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重大战略,指出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环境相和谐,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内涵。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也提出要将环境保护提升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初创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

第一,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我国发展的基本战略。“可持续发展”概念最早是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于1987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提出的,它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为三大基本原则”。20世纪90年代,面对环境逐渐恶化以及资源紧张的社会形势,为了使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于1994年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方向,即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变为集约型,并且将“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的12个重大关系之一。

第二,进一步加快环保立法与环保制度完善进程。自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后,我国围绕这一战略,进一步加快了环保立法与环保制度完善工作。具体而言,在立法方面,199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资源利用与资源回收的文件与规定。在环保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开始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也被提上议程。

第三,加强生态建设国际合作。环境问题不只是我国面临的问题,而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国际之间的合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1995年,我国领导人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纪念会议上呼吁世界各国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解决环境保护这一世界性问题。不仅如此,我国还积极参加国际性环保合作,先后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环保合约,并加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环境保护南极条约议定书》等20多项国际环境公约,为世界环保工作贡献力量。

(三)确认阶段

21世纪初期,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于党的十七大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并将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式得到概念上的确认。

第一,提出科学发展观,并将之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旧的社会发展模式虽然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但经济的成就却是以大量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在反思旧的社会发展模式弊端的基础上,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践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并将之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并写入党章。科学发展观摒弃了过去“以GDP为中心”的单一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社会发展应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强调物质、精神以及生态等的和谐共进。

第二,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并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总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目标,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之后,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即“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及其总目标的提出昭示着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已经提升到理论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第三,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和谐。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出:“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要抓好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应由能源消耗型向资源循环型转变,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成熟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的认知,重新界定和定位生态文明,提出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并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将其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宪法中。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愈加明朗,生态文明建设已步入成熟阶段。

第一,全方位提升生态文明的认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明确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相关阐述和规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要求,党中央阐明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诠释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生态经济观、生态政治观、生态民生观、生态安全观、生态法制观、生态动力观、生态全球观为实现路径,构建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思想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战略部署体现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价值底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阐述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提出,生态文明是一种不同于过去原始文明、农业文明,以及工业文明等的全新的文明,它体现着人民的共同利益,关乎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未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生态文明建设与全人类发展相互关联,展现出生态文明认知的新发展,全方位呈现出我国生态文明认知所达到的新高度。

第二,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它并非个人或者一部分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方可完成。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我国坚持将生态保护与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将生态保护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通过宣传教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陆续推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50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专项方案,其中多数方案已得到有效实施,使得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实现了大的突破。同时我国还相继颁布或修订了多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2018年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使其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拥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生态文明主张开始成为国家意志。

第三,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潮流势不可挡,各国之间的依存和依赖也逐渐加深,与此同时,资源短缺、气候变化、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等国际性问题也日益凸显,这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都构成了严峻挑战,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共同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放眼世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心怀天下的情怀,向全世界呼吁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力图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明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以生产力的发展为主线

生产力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根本原则,所谓生产力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简而言之,是人类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故而也被称为“物质生产力”。生产力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劳动者是具有自主性、主体性的人,在生产活动中具有绝对主导地位;劳动对象是指除人以外的“自然”。从本质上讲,人通过劳动从自然界中获取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过程即是劳动主体在自我意识的主导下,以某种生产方式改造劳动对象的过程。因而,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本质内容便是要处理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与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实现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和谐共进,也即是解决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必然会以生产力的发展为主线展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是以发展生产力为主线而展开的。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把经济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一切工作包括生态文明建设都是围绕经济建设来展开,认为环境保护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倡运用科技的手段来发展生产力,以科技手段来改善劳动主体的生产效率,从而调节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发展生产力与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认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了更好地持续发展生产力,可持续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为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指明了道路。21世纪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和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下,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该思想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主张要以人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即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等的全面协调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基本国情下,我国对发展有了更深的认知,认为环境就是民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

(二)以不断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内容

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哲学家只是在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通过实践活动主动地改造自然以及支配自然。然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脱离了自然,人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历史事实证明,一切违背自然规律,盲目改造自然的行为,终究会自食恶果,形成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而言,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立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为人类的持续发展不断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正是秉承着这一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足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改革开放后,面对自然环境的威胁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紧张的局面,我国迅速做出反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管理体制当中,提倡以科技来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且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以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展开。此外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以此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文明”理念正式纳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同时以自然规律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为基石,提出要全面构建“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宏伟目标。这一宏伟蓝图全面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涵。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做出过重要论述,并明确指出,蓝天、清水和绿地才是真正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核,才是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真谛;我国提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欣欣向荣的文化,百花齐放的艺术,安定和谐的社会,日益健全的民主,和全面彻底的小康,同时也是实现生态绿色的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生态兴衰关乎文明兴替,解决生态问题根源在于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由此看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它们无不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内容。

(三)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逻辑归宿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设想了一个自由的社会图景。在这一社会中,人不再被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是当作目的,人实现了全面自由的发展,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达到高度和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社会理想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追求,而中国共产党则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精神成果。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极其不易的,它不仅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人的能力、交往关系、需求等多方面的发展,同时也要求我们重视生态环境对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大意义。人是社会性存在的,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但是,与此同时,人也来自于自然,是自然中的存在物,是在自然中通过劳动创造了人,并创造了社会和社会关系。因此,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社会关系,也离不开自然。这也即是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需要人在社会关系中不断创造出更多的物质条件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人的生活、活动的环境。工业文明时代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使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质的飞跃,然而这种发展是存在缺陷的,因为它对生产力发展的片面追求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以及生态危机的频繁发生。

与工业文明不同,生态文明力求在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辩证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要求人们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实现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质量提升,充分释放自然生产力的作用,在各领域的发展中更多地融入生态要素。这即是说,生态文明要求人在考虑到自然的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地对自然进行改造,在保证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实现人在自然规律下的自由发展。改革开放至今,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人的发展到生态文明概念的正式出现,再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提出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摸索初创逐渐走向成熟,从零散走向系统。长达40多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历程展示出了我国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不懈努力,也充分体现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无论在理论创新,还是在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对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建设美丽中国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一)顶层设计:建设美丽中国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理念,并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的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即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生态文明体制的转型升级,是构建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

“美丽中国”内涵丰富,可谓集环境、生活、百姓、时代和社会之美于一身,囊括现代社会的“五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关系密不可分,生态文明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重要内核,而美丽中国的构建,必须立足于生态文明的基础之上,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为行动指南,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经济欣欣向荣,政治清明和谐,生态绿色宜居。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务必秉承“开源节流”的重要理念,优先实施保护和节约的举措,力求自然恢复,构筑“两型”社会的产业框架、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恢复自然的初始状态。首先,要实现产业结构上的转型。40多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在牺牲环境之上的发展断不可取,即使获得一定的发展也不可持续。因而,我们理应大力构筑和完善生态发展的经济机制,以绿色经济的发展为着力点,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和金融的绿色发展,同时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和生产产业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力图实现绿色产业结构的突破。其次,助力消费和能源生产的转型升级。全方位地打造绿色、环保、安全、时效性强的能源机制,改变人们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方式,杜绝一切铺张浪费和不合理的浪费,竭力打造绿色学校、社区、出行和家庭等,机关单位也要以身作则,以节约为荣。再次,大力倡导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要大力实施国家节能行动,在控制对资源开发与消耗的同时,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保障资源永续。最后,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污染监控、有害气体排放的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

历史事实与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发展告诉我们,只有坚持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而“美丽中国”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重点内容之一,它不仅体现了我党对解决中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心,也体现出党和国家的高瞻远瞩与高度负责的气魄与胸怀。

(二)公众意识: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公众生态意识是公众从人与生态环境整体优化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观念,是公民尊重自然的伦理意识,是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的价值意识。要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注重培养公众生态科学意识、生态道德意识以及生态审美意识。自古以来,人们一直都致力于真、善、美的追求,因为它们是人格走向完善的基本要素。一般而言,科学致力于求真,道德致力于求善,审美致力于求美。因此,公众的生态科学意识、生态道德意识以及生态审美意识等的教育应该受到重视。通过生态科学意识教育,让公众以科学的眼光正确审视自然,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此来指导人的实践活动;通过生态道德意识的培育,使公众自觉地对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共同家园产生一种道德责任感;通过生态审美意识的培育,引导公众以审美的态度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人进入“天人合一”的审美意境之中,从而悄无声息地消融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对立。

第二,培育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传统消费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资源耗竭型模式,它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其必将制约人的永续发展,甚至对人产生巨大的威胁和危害。绿色消费则提倡在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从事科学合理的生活消费,提倡健康适度的消费心理,弘扬高尚的消费道德及行为规范。想要使公众形成绿色消费习惯,就必须培养他们的绿色消费意识,而这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培育公众节约资源的意识,杜绝一切滥用及不合理开发资源的行为,为公众营造节俭消费的文化氛围;其二是抑制公众的消费需求膨胀化,让公众的消费需求与自然的承受能力永远保持平衡。重要的是,要积极刺激人们的精神需求,降低人们的物质需求,使公众养成绿色生活的习惯。

第三,积极拓展公众接受生态文明意识教育的渠道,使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形式趋于多样化。一方面,教育工作者需要加深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从多角度为公众的绿色生活提供意见与建议;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还应运用多种渠道、方式和形式向公众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从而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三)制度设计:完善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建设

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能够确保人们在精神上对生态文明的肯定,但却无法保证人们在实际行动中能自始至终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与原则来行动。因此,这就需要依靠制度的力量。制度是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规章等的总和,它是社会中的人的一切行为的依据与规范。制度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第一,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逐渐建立,促进了我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自然资源产权纠纷现象却从未消失,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健全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我国是法治国家,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当然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健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也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扫清障碍。当前,我国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并且颁布了多项具体法令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还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做到执法必严,实行责任追究与信息公开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失误,还要及时了解环保状况,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第三,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人类对资源的开放与利用要始终遵循“可持续”的原则。传统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益,不重视自然的承受能力,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资源,显然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为了改变这种模式,我们需要建立高效的资源利用机制,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研发相关的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与能源的浪费,提高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率。

第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价已经予以一定的关注,但是限于各地评价指标及技术的不同,使得数据趋于地域性而缺乏普遍性,权威性也有所欠缺。因此,必须在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价上不断深入,实现其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化和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明晰各部门的监测权,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深度配合,致力于发展贯穿辐射城乡不同的生态质量、污染源等的监测评价工作。同时,还要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客观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强化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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