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的现代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乡村振兴金融先行,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新形势下破解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40年以来,湖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发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能力也不断提高,但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加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促进湖南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湖南数字普惠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湖南数字普惠金融今后发展的对策建议。
湖南是农业大省,农村的发展事关整个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共同富裕,为此湖南省于2018年就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1年4月30日正式成立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2020年末,湖南省农村常住人口4664万,城市人口2630万元,农村人口占比64%;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仍有10%,这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根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普惠金融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关键。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目前的农村地区可以用地广人稀来形容,因此数据普惠金融是破解其农村金融发展难题的新思路。目前,湖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比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湖南农村发展的需求仍有差距。2016年,G20会议就明确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是“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通过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智能金融等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缩短城乡差距,改善民众生活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一、湖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随着数字技术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要想富,先修路,在信息时代,信息高速公路就是发展的基础道路。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离不开良好的基础设施。如表1所示,2016年以来,湖南省在信息方面的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比例基本保持在1%以上,其中,2017年就已经达到383亿元,2020年更是突破400亿元。投资的增加使得农村信息基础建设得到了极大地提高。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运营成本,也提高了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根据统计数据,截至 2020年,湖南省的金融机构针对农、林、牧、渔的贷款为261.68亿元,较年初增长12.48亿元。数字金融的基础条件方面也日趋完善。2020年全省移动互联网用户数5771万户,移动电话基站个数36万个。截至2020年底,全省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均超过100%,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金融产品使用方面,农村地区使用的越来越多。移动电子支付基本普及。在基本完成了城市的物理网点智能化改造后,农村的金融网点物理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智能自助服务机器和智能机器人在部分地区开始推广。而且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农村金融领域不断推进新技术,农村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在逐步缓解。
二、湖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和应用仍然还需要加强
湖南农村地区广大,目前留在农村的主要是留守人员居多,他们的金融知识匮乏,加之数字金融普及不够,对数字金融缺乏正确理解。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而普遍缺乏的良好的征信环境使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步履维艰。根据统计,2019年湖南省农村人口为4762万人,外出务工1778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占农村人口的37.33%。基本上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农村的以老人、儿童、妇女为主,而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对新生事物接收能力都不高,导致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还不够。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完善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离不开相关基础设施,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在硬件方面,当前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还不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59.2%,而城镇地区78.3%,湖南省的普及率与全国基本相当,湖南省全省4G移动电话用户数为5417户,占全省总人口的72.9%,而农村地区4G移动电话的普及率更低。在软件和数据方面,无论是对金融数据的收集还是金融征信平台的建设都存在不足。湖南省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管理涉农相关金融信息和征信信息的平台,各家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为农民提供符合其自身特点和需求的投融资的应用程序。由于没有统一和有效的电子征信和评级平台导致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总是展不开手脚,不利于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虽然近年来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集中了大量的用户信息,但由于未实现信息共享,致使这些数据都成为了孤岛。而且,对于农村留守人员目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采集渠道比较匮乏,也导致了无法采集有效的数据,进行征信评估,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数字金融监管政策亟待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具备了基本的土壤。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在该市场开展了角逐,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金融乱象,比如非法集资、非法获取客户数据、网络诈骗等。目前,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而农村地区的数字金融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区,监管的缺位容易导致不法分子乘机对农民进行欺诈获取不当得利。近年农村发生的电信诈骗和金融诈骗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传统监管体系与农村现有金融发展的低匹配度和低穿透性,导致监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监管的缺失容易导致农村非法金融行为的泛滥,从而产生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现多为留守人员,数字金融很多是跨空间经营和具有虚拟性,给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提供了温床。这部分群体对于对金融风险认识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当地也没有足够普及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维权渠道不畅。导致当留守人员遇到金融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主动意识去维护自身权益,也没有很好的维权渠道去维权。目前,村镇一级没有相應的金融维权机构,导致村民维权困难。D34EEFA7-2D5E-4245-B46C-03C29249ED7A
(四)农村居民的数字金融常识的普及需要加强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村民的数字金融常识的普及和相关素养的提升。因为数字普惠金融是以智能设备的使用为条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务工人员的外出,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心化”现象,青壮年和优质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人口多为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妇女、老人和小孩,这部分群体相关的知识水平不高且数字金融使用意识不强,对于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产品使用有困难,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底,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 2.64 亿,占总人口的18.7%。目前老年人不能有效使用智能产品和互联网的状况,影响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排斥问题。而且,金融机构从成本出發不断地调整和关闭线下农村的营业网点,导致对这部分弱势群体无法提供足够的数字金融使用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他们相关知识和能力无法得到提高,限制在了数字普惠金融之大门外。
三、加快湖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好数字普惠金融根基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将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开展的新模式。相关基础设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当地政府必须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网络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要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研发出符合农村需求低成本的金融设备和相关应用程序。例如,长沙银行的农金站。截至2019年底,农金站已达3427家,全省乡村覆盖率达到12%,交易量达到135026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1104.38万元。这些网点及电子终端都是在完善基础设施的依托下建立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而通信网络则是基础设施中的重点。因此要不断加强通信网络的覆盖和改造升级工作。其次,加强涉农数据整合和共享,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可以由省级政府牵头,协调人行、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规定相关涉农数据标准和格式,对于涉农数据进行开放,打通数据交换的堵点,建立共享数据交换平台。这样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大数据研发相应符合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开展精准金融服务。最后,加强征信数字化建设,推动农村征信的数字化。由地方政府牵头,对村民的消费、借款、民生服务等数据进行收集和数据脱敏,建立农村居民征信数字体系,并对相信信息进行共享。并且每三个月根据数据和模型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以此减少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相关征信体系对村民和农村企业在贷款审核、产品推送等方面进行运用,切实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落实到位。
(二)加强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为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提供良性环境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监管体系。农村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保障。针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特点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机制。首先,要加快数字监管建设,创新建设监管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风险感知自动化,态势分析智能化、风险预警实时化,实现动态监管和全面监管,筑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安全长城。在减少监管的成本的同时,利用科技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其次,由于数字金融具有跨地区特征,加强省内和省际协调,对跨地域的金融企业和第三方企业协调注册地和业务开展共同进行监管,进行数据共享和监管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对数字金融企业实施有效穿透监管。最后,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目前对于线上维权的渠道使用得还不太好。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线下投诉渠道建设,在村一级建设数字金融业务投诉联系站,及时维护村民权益,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强线上维权渠道建设,优化线上维权渠道,提供语音和人工等多种线上维权服务,真正让农民金融维权变得触手可得。同时做好投诉处理的精细化过程管理和处理的及时性,切实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需要各个相关参与方共同努力。由于很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出于对成本收益的考虑,对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宣传和推动的力度和积极性不够。因此需要完善相应考评机制。一方面在对村民的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普及方面,各级管理和监管机构要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宣传考核评估机制,细化考评办法、优化指标,鼓励各级机构加强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宣传机制。鼓励各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留守人员利用农村的广播、图片、微信等渠道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引导农民学习金融常识。通过电子显示屏、大会、宣传节等开展金融风险教育,提高农民识别非法金融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每年新开发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在年度考核和评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对于给农村地区数字普惠贷款投放新增较多的机构在准备金率和监管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这样才能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满足广大农民和农村企业的需求。
[作者单位: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蔡江华(1981-),男,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投资。D34EEFA7-2D5E-4245-B46C-03C29249ED7A